下堂妻的悠哉日子微盘:死刑犯供出大贪官给出四点警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56:01
死刑犯供出大贪官给出四点警示
  谢启东
  12月9日,原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胡丛华被控受贿100余万元在北京受审。据悉,胡丛华被一名叫夏克明的死刑犯揭发而落马。2008年,夏克明因杀人一审被判死刑,随后他揭发了1999年被天津海关审查时向胡丛华行贿事实。(《北京晨报》12月11日)
  这位昔日一身光环的“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站在被告席上,等待他的是法律对他的公正判决。胡丛华是被死刑犯夏克明揭发而落马。难道只有死刑犯会揭发贪官?从我们查处的案件可以发现,很多罪犯一旦被抓或“双规”,原来的“哥们意气”丧失殆尽,便会“狗咬狗”,把昔日的“哥们”供出来。可见,不只是死刑犯会揭发贪官,其他罪犯或违纪者同样会检举揭发。胡丛华的惨痛教训,给了我们四点启示:
  一、法律是公正的,同时也是无情的,一个人一旦触犯法律,哪怕你有过再辉煌的成就,法律目前不能功过相抵,违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尽管法庭上律师列举了胡丛华在职时查处百万元以上的大案近百起,为国家挽回了10亿元以上的损失;办过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4·20”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等大案,曾荣获嘉奖一次,立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一次,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等等业绩,他触犯法律就将按照法律条款进行判决。毛泽东先后处死谢步升、唐达仁、左祥云、肖玉壁、刘青山、张子善等贪官。他们也曾立下非常大的功劳,处死他们,震动了全国,教育了全党。
  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犯法律的事莫做,做了迟早会被绳之以法。被荣誉包围着的胡丛华在收受夏克明贿赂时咋会想到有今天?咋会想到夏克明会检举揭发自己?可他却被死刑犯夏克明揭发,落下马来。这位执法者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受贿100多万,换来的是牢狱之灾。这也正印证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觉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否则,价值、世界观扭曲,贪欲膨胀,就会见钱眼开,就会被“糖衣炮弹”击破,必将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别人,也一定要管好自己及亲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管人”的责任,敢于坚持原则,从严管理干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要正确地行使党和人民给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勤政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