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品桃花命: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暂行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3:44:50

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市局各单位党(工)委组织科部,各培训院校、培训中心:

  现将《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培训院校、培训中心遵照执行。

 

 

            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部

                        2002年4月5日

 

 


 

 

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市局的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根据自治区、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培训效果评价的实施,督促各方在培训工作中,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落实好培训计划,做好项目的效果跟踪反馈工作,及时对量化考核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总结,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的对象,是市局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采用量化考核、累计得分法,实施培训项目效果评价。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培训立项

    1、培训目的是否符合市局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经营管理、生产科研对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

    2、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培训目的的要求,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

    3、培训方式是否符合培训目的和内容的要求,体现节俭、务实的原则,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  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1、课程设置是否切合实际,既符合培训立项的要求,又能被参训人员所接受;

    2、培训教材是否适用、符合教学和参训人员的需要;

    3、师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教学方法及教学活动是否适合参训人员;

    4、教学设施能否满足教学的需要;

    5、参训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是否达到培训立项的要求;

    6、教学管理是否正规、严格,后勤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第六条  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学习考核

    1、参训人员能否积极主动地配合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参训人员能否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院校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培训承办单位的管理,注重自身形象,维护集体荣誉;

    3、参训人员培训成绩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

    第七条  培训项目的效果跟踪反馈

    1、参训人员知识水平的提高,包括知识的更新、知识结构的改善、知识面的扩宽等,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2、参训人员工作能力的提高,包括掌握新方法、新技能等,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3、参训人员在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是否有较大收获;

  4、参训人员培训成果汇报(包括论文、学习体会、学习收获报告等)是否对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有指导意义。

 

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第八条  培训项目评价指标采用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三大项,分别为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参训人员学习情况、效果跟踪反馈,各大项根据实际需要,划分成若干子项。

    第九条  培训项目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的大项采用累计得分法,子项采用好、中、差三个等级。评价内容根据不同的权重赋予不同分值,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为35分,参训人员学习情况为15分,效果跟踪反馈为50分,通过累计各项打分确定评价效果。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培训立项的评价。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拟定的培训项目,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评价。

    1、市局各单位副总师以上干部及其中青年后备干部、市局级以上专家及学科技术带头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对外合作人才及有关重点岗位骨干人员的培训项目,由市局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教育等部门负责评价。通过评价的培训项目,作为指令性计划列入市局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由市局党委组织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费由市局统一支付;未通过评价的培训项目,作为各系统重要岗位干部业务培训项目进行立项评价。

    2、各系统重要岗位干部业务培训项目,由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评价。按照自主培训和市场化培训管理模式,评价采取公布培训项目,由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根据需求情况进行选择,拟定培训人数的方式进行。符合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需求的培训项目,作为指导性计划列入市局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由相应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费用由参训单位支付;不符合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需求或需求较少的培训项目,作为一般性干部业务培训项目进行立项评价。

    3、一般性干部业务培训项目,按市场机制运作,由培训院校、培训中心组织评价和实施,培训费用由参训单位或参训人员支付。

    第十一条  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价,通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评价单》和培训承办单位填写《参训人员学习情况评价单》,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培训项目的效果跟踪评价,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通过填写《培训项目效果跟踪评价单》,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列入市局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并实施的培训项目,由市局党委组织部依据培训项目教学效果评价、参训人员学习情况评价和参训人员培训效果跟踪评价结果,确定培训的最终效果。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的,培训效果确定为良好;评价得分在80-60分之间的,培训效果确定为合格;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培训效果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各阶段评价结果确定后,由市局党委组织部汇总、总结和评比。凡效果评价不合格的培训项目,对其承办单位和参训人员给予批评,并区分不同责任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根据参训人员学习情况和培训项目教学效果评价的结果,学习情况评价打分在9分以下的参训人员,其参加培训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教学效果评价打分在21分以下的培训项目,要扣除其承办单位所收取培训费总额的50%;培训院校、培训中心在年度承办的培训项目中,有一半以上的教学效果评价打分在21分以下,则取消该培训院校或培训中心下一年度的市局培训基地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