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2017年的唯美图片:免抵退通俗讲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3:33:56

外销出口零税率:零税率是指外销货物的增值税全部税负为零。一般纳税人在内销的时候是要交增值税的,但外销则不用交,本环节的税负为零。这就是免、抵、退里面“免”的概念。由于使用间接法,我们因生产出口货物而采购的材料里已经包含了进项税,若要使企业的相应的税负为零,税务部门就应该把这部分已经交的增值税返还给我们。对这一点最通俗的理解和记忆就是:如果我出口了,税务部分就欠我们钱了。欠我应返还的那部分税款。退税率:退税率关系到对应返还多少税款的计算问题,这是国家规定的,不同的行业不同货物有不同的退税率。上面说如果我们的货物出口了,税务部门就欠我钱了,那到底欠多少,就得用退税率来计算。至于为什么退税率都不相同,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也可以不理解,反正是国家规定。国家为什么规定?这是因为,企业当期的采购的材料不一定全都用来生产当然出口的货物,有可能还会屯积,或者当期出口的货还使用了包含前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也即是当期退税的额度和比率无法和当期出口的进项税额度一致,如果不人为的定一个比例,退税计算就无法进行。而国家正好利用这个人为设定的比例,达到其宏观调控的目的。
有效出口额:这个名词纯属我的杜撰,是我为了简化对公式理解而瞎编的。从商务角度来看,只要是出口的,都是有效的。说有效出口是从免、抵、退的角度来看的。我们前面说的出口零税率,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税收返还,那是因为,企业采购的材料里已经包含了进项税。有进项税的才可能要求返还,如果有材料里面本身没含进项税,这一部分材料的税负本身也就是零,所以根本不用返还。在整个计算免、抵、退的过程中它都没有资格参与计算。在计算返还的税款时,我们也可以把包含了这一部分的材料的出口额看作也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在计算应返还的税款时,这一部分,(书上叫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应该从正常的出口额中扣除。剔除了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出口额我们把它叫作有效出品额。我再次说明,这个名词是不规范的,也是不严谨的,是个助记符,目的只是为了理解和记忆下面的公式。
免抵退税额:这个名词是正式的,但也是不直观的,甚至我一开始根本就不明白它到底指什么。现在我们要给他一个庸俗的理解。免抵退税额,说白了,它就是税务部门应该返还给我们的钱。我们一开始说,如果我出口了,税务部门就欠我们钱了,欠应该退给我们的税款。欠多少呢?就这样计算:有效出口额×退税率。算出来的结果就是税务部门欠我们的数额,也就是免抵退税额。
按上面的概念,我们再来理解一下正式公式(2)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公式变换一下: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括号里: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 就是出口额,它减去有效购进原材料价格,就是我说的有效出口额。因此:上面公式(2)也就可以理解或助记为:
免抵退税额=有效出口额×退税率
举例:
某企业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2006年5月出口销售货物300万美元,当期进料加工免税出口料件100万美元。假设该企业当期无内销和其它采购事项,适用汇率为
8.
那么:

有效出口额=(300-100)×8=1600万
免抵退税额=1600×13%=208万
也就是说,因为出口,税务部门应该返还给该企业208万元的税款。
是不是说,只要公司一出口货物,税务部门就按上在计算的应该返还的数额返还呢?当然没有那么简单,不可能只有税务部门欠你的,你不欠税务部门的是吧?企业欠税务部门的,是因为一家公司,除了外销,还有内销,而内销是要交增值税的。内销的时候,我们又欠税务部门的税款了。因此,外销的时候,税务部门欠我们的,内销的时候,我们欠税务部门的,所以到了和税务部门结算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外销的(税务部门欠我们的),来抵内销的(我们欠税务部门的),去和税务部门结算。这才是抵的概念。用公式表示就是: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外销产品的免抵退税额=应纳税额。这样结算完了,有可能是我们还欠税务部门的,那我们就得交税去,如果结算结果是税务部门还欠我们的,那就是税务部门要退给我们的。这里才是“退”的概念。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过程其实就是上面说的,和税务部门结算的过程。应纳税额的计算书上有现成的公式,但我们还是先从业务的角度来理解下。按上面的公式:应纳税额=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外销产品的免抵退税额。要注意的是,外销产品的免抵退税额要抵扣的是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也就是,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内销产品的进项税额。这个减式的结果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它最终的计算结果,直接影响我们最终应纳税额的结果。
我们注意一下另外一些事情,那就是,销售时应交增值税的税率和出口里的退税率之间有一个差异。从这个角度来说,出口货物的免税,其实并不是完全免税的,简单但不准确的理解就是,我们销售本来要交17%的税的,但因为是外销,可以按销售的13%退税。我们还要按4%交销项税。我把这一部分叫作“出口补税额”。补的原因就在于有征退率差。书上把这一部门叫作“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但这个名词很复杂,很难记,我这是对它的庸俗理解。因为,如果公式(1)的括号撤掉,就成了,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实际是在计算的时候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抵销后再把征退率差的部分再补回来。
再来看一下书上的公式(1)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将公式简化一下: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实就是:有效出口额×征退率差=出口补税额
套进去: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补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公式一经简化就好理解多了。
大家都知道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这公式里面的进项税额包含了内销货物含的进项税额,也包含了出口货物含的进项税额。这样,出口货物就零税率了。又因为征退税有个差异,所以出口货物得补这个税,再加上出口补税额。减去上期留抵的。这也是一个结算的 思路
抄注会考试教材上一个例子,说明上面的后再继续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经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月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按上面说的方法:本月有效出口额=200-100=100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13%=13万
即:这13万是税务部门本应该返还给该企业的
结算:算应纳税额,因为有征退率差,所以先算出口补税额=有效出口额×征退率差=100×(17%-13%)=4万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税+出口补税额-上期留抵=17-34+4-6=-19万
这里结算完 了我们看到,税务部门还欠该企业19万。19万??可是我们算到的,应该返还的是13万啊!是的,欠19万,并不一定就是要返还19万啊,按我们前面的说明,当期的应纳税额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另一部分才是免抵退税额。因此,这19万其实是由外销产生了13万,由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产生了6万,不过,按规定,这6万只能做期末留抵,而不能退税,能退的只能是由外销产生的这一部分,也就是13万。
这也是公式(3)的内容,是经常把人搞晕的内容。
所以我不抄那个公式了。依然从业务上理解一下,
由于:应纳税额=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外销产品的免抵退税额(这是抵的概念)

计算的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正数。这意味着,因为出口可退的税已经被内销应交的税全部抵完。这样,当期没有退税,免抵税额也就是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二:计算的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比外销的免抵退税额小。这就意味着出口可退的免抵退税被内销应交的税抵了一部分,还有剩余,这一部分剩余就是应退税额。免抵额当然就是免抵退税额和应退税额的差了。
三:计算的应纳税额为负数,而且绝对值比外销的免抵退税额还要大。这说明,我们的内销不用交增值税,我们当然内销的进项大于销项,因此,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为负数,不需要用外销的免抵退来抵了,抵的行为在本期没有发生。所以,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应该全退,当期的应退税额就是当期的免抵退税额。抵的行为没有发生, 免抵额当然就是 零了。而内销的应纳税额为负数的那一部分,因为不属于退的范围,只能转为期末留抵。
我们看一个例子,再把思路总结一下:
I   某生产企业生产A产品,2005年1月共销售7吨,其中4吨出口给N   客户,出口额为FOB价100000美元,货款款收到,美元记账汇率为8.27.内销量为3吨,内销金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当期了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80000元,免税进口原材料10000美元,上月期末留抵额为0,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先计算有效出口额:100000-10000=99000 美元
99000*8.27818730 RMB
出口补税额:   818730*(17%-15%)=
16374.6
免抵退税额:   818730*15%=
122809.5
应纳税额:102000-80000+16374.6=
38374.6
由于应纳税额为正数,说明当期的免抵退税额122809.5已经全部被抵了当期的内销的应交增值税,则当期的免抵额为免抵退税额122809.5,当期退税额为
0.
II 接上例,如果其它数据不变,企业当期内销为1吨,内销金额200000元,销项税额34000. 则:

应纳税额=34000-80000+16374.6=-29625.4
免抵退税额依然是
122809.5
这说明,本来出口应退的122809.5元的税,由于抵了一部分内销的应纳税额,还剩下29625.4元可以退给企业,这29625.4元就是应退税额。被抵的那一部门就叫免抵额,等于122809.5-29625.4=
93184.1
III 接例(II),如果其它条件不变,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80000元。 则:

应纳税额=34000-180000+16374.6=-129625.4
免抵退税额依然是
122809.5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大天免抵退税额,说明,本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小于本期内销的进项税额,本期内销的应纳税额为负数,不需要用外销的免抵退税来抵扣,抵扣行为将不发生,全部的免抵退税额均应返还企业。免抵退税额122809.5就是应退税额.免抵额为0. 129625.4和122809.5的差额6815.9属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的负数,全部转为期末留抵。

思路总结: 为了确定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免抵额,我们首先确立概念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应纳额-当期外销免抵退税额。再在这个概念下,利用有效出口额和征退率差得到出口补税额,从而计算应纳税额。利用有效出口额和退税率来确定免抵退税额,根据概念公式,作比较,具体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