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服》by冷笑对刀锋:说说几个极权主义的代表人物(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3:52:08

说说几个极权主义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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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着极权主义和自由主义两条主线。极权主义以柏拉图为发端,代表人物有卢梭、黑格尔和马克思;而“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的亚里士多德是自由主义的发端,而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则有霍布斯、洛克、密尔等人。由于读书少,所以敢胡乱说话,对于把这样几个人物归入极权主义者的队伍,我颇有异议。对于这两种政治思想传统的划分,我没有意见,但是或许是因为对于这些人物的政治思想著述多没有读过,对于其理论没有些许了解,所以从很表面的角度来看并思考,把这些人归入极权主义阵营是偏颇的。但是,也正因为如此,观察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切入点,也可能有新的结论和收获。这个问题也算是对我前面提到的《名字看文化》这个话题的非系统论述继续。
 
柏拉图
在商务版汉译名著丛书《理想国》一书的前言中,提到柏拉图的著述是综合式的,而亚里士多德的著述是分析式的。这种提法为两人分别作为极权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始祖做了一个极妙的注解。但是,我对于把柏拉图奉为极权主义者存有疑议,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关于正义起源的论述。在《理想国》里,柏拉图借格劳孔之口表达了这么一个观点——正义起源于欲望扩张的互相制约。这个观点在我看来,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这个意义的重要性也将随着时间的发展将越来越被人们所发现和重视。而我之所以把其作为反驳柏拉图发端极权主义的原因是因为在极权主义中,是否存在着相互制约?我认为是否定的,因为无论是“朕即国家”还是“老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统治者本身都不可能收到来自对等实体的约束。所谓互相约束,是平等个体在彼此利益和自由扩张的过程中产生矛盾和冲突后的一种妥协,以保障彼此作为整体的利益和自由达到最大的行为。因此,这个互相制约的产生必须是以个体自由为前提的。第二,柏拉图如日中天之时著下闪耀千古、垂范万世的《理想国》(注1),及至其垂垂老矣,《法律篇》横空出世。这种从理性向现实的转变意味着什么呢?首先,我们考虑法律的适用性。法律真正发挥其作用显示其意义的前提是个体的自由,是对个体自由扩张的有形约束和限制。在极权统治范围内,法律只不过是极权者意志及权力的工具和点缀。斯大林用法律将政敌送上断头台,法律不过是其权力的面具。“副统帅”被以法律形式(实为党章,可以认为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法律)定为接班人,法律成为极权者实现个人意志的方法和手段。最高领袖可以以一己之力推翻最高领导集体的决定。极权社会的法律,有其名而无其实,极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柏拉图之所以治《法律篇》绝非将法律仅用作完全理性的工具。柏拉图从《理想国》转向《法律篇》,是其认识到完全理性的无奈,更标志着其极权主义的失败。面对这种失败,柏拉图有幸在其有生之年,完成了这样一种巨大且伟大的转变。
 
(注1) 据说现代某思想界领头大哲(可能是施特劳斯)读了50多遍本书,每读一次便有新的体会和灵感。而鄙人游荡于某些bbs上的哲学版面时,一些现代论述也多离不开本书。Izzy某文论及逻辑时曾戏称,逻辑学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两千多年没有什么大的发展,而我觉得,即使哲学发展至今,仍有很多东西带着古希腊三圣的影子。
 
卢梭
到目前为止,《忏悔录》我只读了四分之一多。然而,仅仅读《忏悔录》只能拉近和卢梭的时空距离并且了解到徒步旅行的乐趣,并不能一窥其学说的博大。而我还藏着另一本还未曾读的他的书——《社会契约论》。为卢梭的翻案就从本书书名,也仅从本书书名展开。问题的重点在于“契约”二字。其实,所谓的“契约”就我的理解和前述的法律有其共同之处,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面可以等同起来。自由个体通过契约的方式来联结集合,以形成整体共生共存。这种契约推广上升到一定范围,以某种具体的形式存在,就是法律。契约依我的理解更强调协调个体间关系的意义;而法律更强调在一个整体中,对于所属每一个个体的统摄意义。《独立宣言》就是一份很著名的契约,13个州中的每一个州就是契约的签署人。相对地,契约更强调其自下而上的意义,有着比法律更强的原始性和自发性;法律相对契约更有其成熟和规范后的自上而下的意义。正因为契约相对于法律的这个特点,契约应当比上段所论述的法律对于个体的平等和自由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被统治者和极权者之间可能有契约存在,但这就是不平等条约,形式上的契约,或者用我们现在的说法就尽是些“霸王条款”。更加多的时候,极权社会的这种契约就像是一纸空文,在统治者需要的时候被利用,而一旦触犯了统治者,就立刻被撕毁。契约的实际意义一定建筑在个体的平等之上,没有个体的平等,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契约。个体和个体之所以存在契约关系源起于个体与个体的差异和由此差异引起的矛盾,其更深层的原因是人性恶和非理性的本质,唯有通过公认契约的手段才能保证由非理性的差异个体构建的整体存在的长久性、稳定性和进步性。这和极权主义的理性主义特点是完全相悖的。你无法在约束非理性的契约里看到完全理性的哲王的影子。卢梭“天赋人权”从本质上是从极权中解放自由和自由解放后平等的重新构建。对于认为其政治学说极权主义的观点,是否有仅留于其政治学说表面的嫌疑?
 
黑格尔
“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单纯从著述文字的量来出发,用东山和泰山来形容卢梭和黑格尔著作似乎并不为过。卢梭虽然著述颇丰——《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社会契约论》、《忏悔录》、《新爱洛漪思》、《爱弥尔》等等等等,毕竟是可望而可及的,黑格尔那一本本要是垒起来让我一定望而却步了。再加上文字上活泼和艰涩的差异,既然我卢梭都没怎么读,黑格尔就更不要谈了。但是,黑格尔对于我们却并不是陌生的。黑格尔并不像卢梭对于我们似乎只是历史上伴随着“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的一个符号,我们国家的教育让我们对黑格尔要亲切的多。这种亲切要感谢马克思,而其实通过马克思我们能够看到黑格尔的博大。马克思的哲学来自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你只要对比一下我们政治书关于哲学那本中论述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两部分的厚度对比就能够看出黑格尔的不同。我为黑格尔翻案的工具,就是我们一直学习的辩证法。 辩证法是黑格尔苦心建立用于诠释这个世界的庞大体系,在我看来是黑格尔哲学的最大贡献。辩证法到底是干什么用的?我认为辩证法是用来调和二元矛盾的。我记得当时看《苏菲的世界》的时候,书中认为哲学界存在这么一个现象:有哲学家提出一个“正”的理论,就会有哲学家会提出“反”的理论,然后再有哲学家提出一个“合”的理论。而我认为辩证法其实就是一种“合”的方法。对于存在的二元特性和一元特性都不否认,对其合理性都加以肯定,而且阐释其中的关系。在对绝对矛盾的一种联系和调和这点上,有点形似于中国的中庸之道,却又比中庸之道要进一步。对于极权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矛盾对立,辩证法也完全能够发挥其作用,而并不趋于单极。完全极权主义和完全自由主义都不可能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因为根本都不存在。对一个社会形态进行价值判断应当根据时代、环境等等各方面因素的不同而进行。事实上,极权和自由的因素在每一个社会里面都存在,都发挥着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就从辩证法来看,黑格尔不是一个单极的人。因为,他是西方中庸之道的发明者。
 
马克思
说到马克思,和一般的西方思想巨人比起来,中国人对他的感情似乎大不一样。其实中国人对黑格尔的感情也因为马克思的而和其他西哲不太一样。我记得高中时上政治课,政治老师说起西方学生的必读书目中有《共产党宣言》时,以很权威的态度肯定地说西方人读《共产党宣言》是和我们以相反的态度阅读的,也就是他们是以敌视的态度批判阅读的。这让我想到现在阿拉伯人的态度,自己把野蛮当作文明,便要求真正的文明人和他们一样野蛮。你恨一个人,把他视作敌人,便觉得他也一定恨你,也同样把你当作敌人,这种态度似乎很不可取,让人觉得小心眼,胸襟狭窄,颇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感觉。所以,政治老师的这个观点一直让我嗤之以鼻到现在。直到最近,得知英国人把马同志奉为千年来最伟大的哲学家,不知道我们孤陋寡闻的政治老师听了作何感想。不过,我要说明,英国人的把戏并不高明,马克思在所有具有顶极影响力的哲学家中在英国居住时间最长的;而这份榜单的第二名是大卫•休谟——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是一个苏格兰人。 然而,这些并不能阻止我对马克思发自内心的由衷景仰,而且这种景仰是理性的。这种景仰来自于伟大导师对于人类前往终极理想的道路的理性描绘。对于马克思的认识和理解我认为不能受到后人的干扰,无论是导师还是老师,都和马克思的学说有区别,不是一回事,而且根本无法达到那个高度。所以马克思的学说是对前人的变革,而导师和老师的学说只是对马克思的应用发展,此言一点不假。这种区别来自于个体本身的差异。马克思认为经过资本主义的积累,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最终走向按需分配。导师认为社会主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某些地方率先实现,因为导师认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加电气化。在这个问题上,同样是矮个子的总设计师显然比他认识更深刻,更高明。而老师让我很容易想到洪秀全,不过,老师确实是个有本事的人。 马克思的学说的根本是什么?我认为是两个字——平等。而让马克思走上这条路的原因也很简单——不平等。无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还是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直至共产主义,都凝结着马克思对于不平等的控诉以及对其变革的要求,凝结着他对于平等的渴望和追求。他的理论都围绕平等而展开。所谓被剥削,就是对有所付出却无法对应付出而分配得到的不平等;所谓剥削,就是凭借资本而在分配中占有的不平等。所以,马克思说他平生最憎恶的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奴性。我理解奴性,就是甘于不平等而不作为。而中国人理解起共产主义来特别容易,因为中国同样有一个词叫做“天下大同”。我在以前写过的一篇讲平等的文章中提到这个自然界始终趋向于更大范围和意义上的平等。马克思所做的就是致力于因为财产的差别而形成的对立阶级之间平等。我试着用辩证法来分析这个问题。从平等出发,无法推导得出极权,只能走向自由。首先,不可能存在绝对自由的概念,因为在群体社会中某一个个体的绝对自由必然建立在对他人的奴役之上,群体所表征出来的就是极权的现象,也就是在群体社会中,自由本身必然就是不自由的,受约束的。(这让我想到了卢梭的那句话:人曾经生而自由,而今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所谓的个体与群体自由的统一,必然是相对的自由。完全而绝对的个体自由,很可能存在于我所说的“孤人独岛模型”之中,但是,独岛孤人也便无所谓自由了,因为自由本身是一个群体概念,存在于群体之中。同样的,在群体社会中,存在的所谓一部分个体“更多的自由”必然导致另一部分个体“更多的被奴役”,也就伴随着极权的出现。因此,纯粹的自由的存在必然有绝对平等作为其保障。每一个体相对充分自由只有建立在平等之上。同样的,绝对平等依赖于纯粹的自由。自由以拥有各种权利的形式而存在。当一部分个体拥有一种权利而另一部分个体没有时,这种权利被认为是特权。特权的存在从形式上表明了自由的缺失,又决定了不平等的存在。因此,自由的存在也是平等实现的必然保证。正因为自由和平等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其一就无法成其硬币。因此,我认为马克思打破平等对于财产的依赖,在更广泛意义上推动平等也就是对于更多不同层面对自由的追求。在我的自然界平等自由演进趋势图中,马克思对于自由演进的功绩是首屈一指而无人能及的,他的思想释放的是自古以来对立上下二阶级中的下阶级整整一个阶级的自由。按照帕雷托二八原则,这个阶级所占总人口的比例要更高。所以说,马克思整个学说的根本在于追求更广泛层面上的平等和自由,所以我说他要高于其他的自由主义者。 马克思的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的平等是建立在财富这一物质基础上的,没有财富上的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其实,正因为财富决定了自由的程度,人们才会竞相追逐财富。只有拥有了尽可能多的财富,才可能拥有更大的自由,也意味着对相较而言因为缺乏财富而处于下层个体的奴役。马克思认为事实上,平等应当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上,因为这样才更利于社会的演进并达到一个更优状态。(其实质仍然是平等建立在财富之上,但是财富的唯一来源是单纯的劳动,劳动与财富呈线性关系,可以认为平等建立在劳动之上。)我以为,不依赖于财富或者劳动或者其他任何东西的绝对平等不现实存在。这种绝对平等的结果就是趋于单极化的平均。在目前社会的条件下,社会必然存在也一定需要财富上的不平等,这犹如物理定律般是社会的一般规律。一旦社会财富趋于了平均的单极,就不存在贫富二元对立矛盾。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没有了这种矛盾便没有了社会进步的动力。但是,社会财富分布的这个方程式也有其参数。主要的问题就是怎样控制这个参数以使因为这种矛盾产生的动力和因为这个矛盾而影响社会发展的阻力综合后达到利益最大。扯回来说,现实中一些所谓的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平等却因为人的趋利性和欲望无限性变成了建立在特权上的平等,或者说根本没有平等,只不过带着平等的假面具。还不如建立在物质财产上意义的平等。 老师是向往自由的,有着很强烈地冲破桎梏、打破枷锁的激情,但是他长期浸淫在极权的传统和文化中,让他的思维和行事根本无法摆脱集权观念和意识的束缚。其结果就是他个人冲破了束缚,获得了完全的自由;而其他人却很不幸地因为他个人的自由而被他用极权的锁链给囚禁了起来。或者说,根本上老师是个悲剧人物,他突破了政治的束缚,得到了政治的自由,却无法突破文化的束缚,得到文化上的自由。他认为自己具有完全理性,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他让我想到了一个笑话:某总统说,我要让军队把投票反对民主的人统统抓起来。老师,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这个笑话讽刺的对象。
 
极权认为人有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人有高下;而自由中的人也有差异,但是这种差异无所谓高下。
 
我不喜欢这个时代,正如这个时代不喜欢我一样。有些人为未来而生,从来有真正的价值是在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