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 视力: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09:24:10
院长办公会议是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实行集体办公的行政性会议。主要是行使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决策职能。为科学合理安排好院长办公会议、明确院长办公会议要求、提高院长办公会议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般规定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2、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根据需要,主持人可以决定随时召开;
3、院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院领导;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行政装备科科长、监察室主任、视会议内容确定的其他有关人员;
4、院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二、基本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与会者提出问题和意见,应当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2、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者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原则;
3、回避原则。会议涉及与会者个人问题时,应当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并自行回避;
4、保密原则。会议涉及秘密内容,与会者应当自觉遵守保密规则;
5、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原则。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表意见、参与讨论的权利,无决定表决的权利;
三、会议要求
1、会议召开前,主持人应将议事内容提前通告与会者,便于与会人员作好准备,会间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进行充分地讨论和酝酿;
2、会议的召开,必须由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赞成者超过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3、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先行向主持人说明情况。
4、与会人员议事,应当出于公心,忠于事实,体现民意,依据法律,做到严肃、公正、认真、负责。
5、与会人员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按照分工应及时传达、贯彻、布置,同时认真督促、及时反馈、经常检查、确保执行。
四、议事范围
1、规划、安排、处理本院的各项审判工作。
2、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司法行政管理事项,讨论制定本院各项司法行政管理制度。
3、听取、检查前一阶段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下一阶段具体工作意见。
4、讨论、划分、确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及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
5、听取、审定本院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和诉讼费收支、罚没款收取等情况。
6、讨论研究、决定全院干警的生活福利事项和干警困难补助事项。
7、听取监察室主任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行政监察提请解决的问题。
8、讨论其他应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附则
1、本规则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正。
2、本规则解释权属院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