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班简笔画图解:[求助]探讨:购货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6: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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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探讨:购货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求助]探讨:购货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Post By:2011-12-20 10:14:00 [只看该作者]

探讨:购货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间发生购货活动,发生购货方丢失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增值税上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进行认证,并将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处理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即: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如何处理,可否可以与增值税处理口径一致,即以记账联复印件和《已报税证明单》允许税前扣除?如果不允许,企业应如何实施补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