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色 电影:范忠信:李庄案的法理与伦理反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4:34:54

李庄案的法理与伦理反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范忠信

来源:中国大学生在线 http://www.univs.cn/newweb/univs/hust/2010-04-01/942173.html

331日周三晚上,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在西五117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名为《李庄案的伦理与法理的反省》的精彩讲座,下面请听录音。 

录音下载 http://202.112.28.132/hust/lecture/1578.mp3

讲义下载 http://202.112.28.132/hust/lecture/1578.ppt

 

一、中青报华龙网系列报道与舆论审判

李庄七大作恶事实” 

1)传授五招翻身秘术,包括眨眼

2)敲诈245万或3000万;

3)声称 跨区捞人队

4)经常炫耀后台很硬

5)曾开车撞向女检察官;

6)发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短信;

7)接受嫖娼招待。 

黑律师黑社会:《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 

重庆代理成为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

四个典型律师:打工律师讼棍周立太;贪污犯情妇胡燕瑜;黑社会狗头军师赵长青;黑律师李庄。

刑辩胜诉率只有5%,造成第二次伤害

二、举报辩护人立功与大众伦理 

警方鼓励龚刚模举报李庄:诱使被告人举报对自己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实即鼓励人们为自己减罪而忘恩负义。 

很多国家规定:律师、医师、宗教师与罪嫌的近亲属一样,有为当事人保密并拒绝作证的权利。

眼前治安利益不得伤害人道人伦的基本价值。 亲亲相隐,近亲属有拒绝作证权。 

三、学生徒弟作证与师徒道义 

马晓军身份:助手、徒弟、学生、合作律师

证言取得:当同案犯还是当控方证人的选择。

注意反常:马两审均不出庭作证;宣读马证言后不出示证词原件;中央台和中青报采访不了马。 

中外法律: 亲亲相隐” 扩大到了非亲属,部曲奴婢为主隐(唐宋),雇工人(含长短工、轿夫)为主隐(明清);所有关系亲密者之间可拒绝作证(欧美)。

容隐之理:尊重伦理底线,防止官吏逼人悖逆伦理,伤害善良风俗。防止拘捕亲近者株连无辜。

四、逮捕证人与囚徒告举 

八证人两组:龚刚模及其妻子、两弟、两员工等六人(被代理方);马晓军、吴家友两人(合作者)。

取证手段与八人的两难选择:做同案犯还是做控方证人。

古代中国负罪不得告人事见禁囚不得告举他事” ;西方法强调告举者意志自由。

刑诉法43条严禁以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及其它非法方法取证。

五、眨眼教唆与现代腹诽 

龚:他直向我眨眼,我就懂起了” 

贴身监视,眨眼大声说矛盾;

律师法:律师可单独会见,不得监视。

刑讯逼供迹象显露与否与律师职责。

西汉 腹诽门” ,今日眨眼门

六、拒绝说理与证据专横 

中央电视台采访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拒不出示自己反复提到的监控录像;

不许辩方出示自己保存的会见录像;

拒不出示任何证人证词原件;

拘押证人取证仍然是依法取证

有利被告的证据均与本案无关

一审不让所有证人出庭作证;

两审均不许辩方证人出庭作证;

法医鉴定并没有认定刑讯逼供

七、无需涉伪实证与单凭口供定罪 

刑法306打击律师(1)自行毁灭或伪造证据(2)帮助当事人毁灭或伪造证据(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定罪关键:强调必须有证据的。必须有涉伪实证妨碍司法事实。强调。法律没有谋伪证谋妨碍司法罪名,不能惩罚思想犯;

如果先办完龚案再审李案,更加顺理成章;

想证明被刑讯、被敲诈,均有案卷和伤痕可据;

介入龚案时侦查已经终结,证据已相对固定;不怕律师作伪。法律本来规定侦查时可介入。

八、不准退出与借头一用” 

龚刚模1210日举报李庄;重庆司法局当日通报北京,要求李退出;

1212日经所党委研究决定,李庄短信告知法院退出代理;

1212日重庆警方在北京医院拘留李庄;1213日李庄被正式批捕;1214日中青报开始报道。

是否符合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包括力挺官方的陈忠林教授也如是观。

为何选择李庄

李庄高调出场,嗓门大,与警方多次冲突;

夸耀后台很硬” ,更符合杀鸡儆猴需要。

“123日,李庄来到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龚刚模在侦查过程中被刑讯逼供、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关押地点违法等一系列杜撰的问题为设置更多障碍,李庄不断炮制出新的质疑,如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出现多份雷同等(中青报1214日报道)。

九、操纵证人出庭与联合演出 

是否愿出庭都齐刷刷,有称未接到通知;

回答控辩提问态度迥异,对辩方不知道

证人谎称不会说普通话,又屡屡漏嘴;

堂弟助手不知堂兄老总去海南及受伤事实;

法官动辄以与本案无关制止质问证人;

不准辩方证人出庭 :对本案影响不大

反问那个龚刚模?”“没有听见你说过(龚受刑讯事)。

十、捏造嫖娼事件与人格抹黑 

法庭辩论劣势,检察官抛出杀手锏

官方媒体事后匆忙补充报道

嫖娼地点:两者说法不一;

重庆嫖娼是否实行实名制

色情场所敢于打黑中继续营业?犯罪店名为何实行马赛克保护?

抓嫖照片穿帮:12月初的重庆是夏天?

传统妖魔化手法:一淫二盗万恶淫为首” 淫棍伪证犯更可恨。

十一、交易穿帮到底羞辱了谁 

第一个是龚刚模与当局之间的交易。 

第二是吴家友、马晓军、龚刚华、龚云飞、程琪等与当局的交易。 

第三是当局与李庄之间的交易。 

交易穿帮:龚减轻;吴、龚弟快出;马失踪;李藏头诗、咆哮公堂。

穿帮羞辱谁:一是李庄、龚刚模、吴家友(不诚实大白于公众);二是公检法(黔驴技穷);三是中国的法律和法治(可玩弄于股掌之间) 。 

李庄二审认罪陈辞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境界。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希望二审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名案效果

由一流的警员侦办、全国十佳公诉人担纲起诉、高学历学者型法官主审、知名大律师出庭辩护、学者纷纷加入讨论分析、全国公众万目睽睽路人置喙、国际舆论高度关注、犯罪情节并不复杂、处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 (实际独任大法官是名律师的名丈夫)

竟仍然能出现明显的难以掩饰的刑讯、低级程序错误、蛮横的证据逻辑、技术含量极低的玩弄法律行径,出现让路人耻笑的穿帮闹剧。

人民还能相信司法公正吗?还能相信法律的权威吗?还能相信以法治国

十二、重庆速度与运动执法 

从李庄首次会见到龚举报,仅16天。

从龚检举李庄,到批捕和报道,仅3天。

从正式批捕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仅4天。

从移送起诉,到正式提起公诉,仅1天。

从检方起诉到法院一审宣判,仅20天。 

从一审受案到二审终审,仅50天 。

运动式战役式执法:霹雳闪电、暴风骤雨、排山倒海。

可是,人命关天、自由最宝贵、财产维系生命,生杀予夺之际,尤需审慎、严肃、科学。 

十三、挟不知情民意压制批评 

四奇论:批评为杂音,程序已合法,李庄已认罪,界别不豁免。

三帽子:反对打黑;制造舆论;涉黑分子。

文革式对话:打黑除恶你们赞成不赞成?”“全场300多位同学声音响亮有力:赞成!’” 

谁统计:我注意到网上95%的人对重庆打黑给予很大的支持。尽管也有少数人提出了一些质疑,恐怕不足5% ”

最反感:“‘程序出了毛病啦,你们打黑是不是黑打啊是不是又在搞运动,搞左的一套’”等质疑。 

十四、区区小案为何引起舆论热议 

第一,该案的确有太明显的程序违法,明显到路人皆知。 

第二,二十年多来法制宣传普及的成就,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增强。 

第三,言论环境的改善和舆论媒体的发达。 

第四,案件发生在运动中,又涉及律师,当然更加容易引人注目。 

第五,人们担忧李庄眨眼过后,我们都是待罪之身” 李庄且有罪,天下无冤民

护法共同体,相煎何太急

公安、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官、律师、法学家——护法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在适用法律的不同的环节,各司其职。

律师角色:如医监”——在急救员、护士、化验师、药剂师、主治医师之间,独立审查处方和方案,防止事故和宰羊。

律师本为法治社会必有尴尬角色,如古代有监察御史特别是谏官,如树林需要啄木鸟。

要律师则必容忍某些不法副产品,否则丧失了兼听机会,多了冤案可能(故许其尽早介入、许其单独会见、许其保密拒证、欧美无律师伪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