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观后感小学350字:陈有西敬告读者(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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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敬告读者

 

一、经高子程律师和李庄家属诚邀,经反复权衡,受李庄家属委托,本人已经同意受理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第一审辩护,将与高子程律师一起,于本月30日赴渝出庭,为李庄作无罪辩护。出庭公函已经送达法庭,并已经收到出庭通知。相关案卷证据材料已经从法院获取。

二、鉴于辩护人身份不同于一个客观独立的学者身份,自受理本案之日起,暂停发表关于李庄案的评论,其余各“论”待一审判决后再发表,以免非正常地影响司法。我的意见将在公开审判的法庭上向法官陈述。辩护词开庭后会及时公布。

三、公开审理期间,只公布公开审判中可以公布的、辩护相关的进程、证据、案情、公诉书、辩护词。媒体报道本人表态、观点同本《陈有西学术网》、《京衡律师网》http://wqjhlawyer.zfwlxt.com不一致的,以此两网发布为准。

四、请各位律师同行和法律人冷静、理性地看待本案,要相信当地法院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对重庆方面的评论,不要涉及和怀疑尚未进行审判的法院。

五、高子程律师和我一致认为,我们的辩护应严格限于《起诉书》起诉的罪名和情节进行。但是,本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为《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辩护,我们将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

谢谢

                                    陈有西

                                    2009年12月2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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