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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信访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办[2004]102号  作者: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04-12-10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根据《金华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的意见》(市委办[2004]3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2004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在此基础上,在全市开展2004年度金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信访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4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依据《金华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市级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二)方法步骤

  1、总结自评。时间为200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对落实《金华市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金华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市级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同时对照考核评分办法开展自评,并对每项的得分理由作出自评说明。各地、各部门(单位)2004年度信访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表(各一式五份)于2005年1月5日前报送市信访局。

  2、检查考核。时间为2005年1月中旬前。在各地、各部门(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对市重点部门(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3、综合评分,确定达标单位。时间为2005年1月底前。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的自评情况及检查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和奖惩建议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三)奖惩通报

  1、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标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其余为三等奖。对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2、按照市委、市政府将信访工作列入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把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2004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得分,以2%计入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3、考核结果作为2004年度金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条件之一。

  二、关于2004年度金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信访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在各县(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县(市、区)机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中评选产生;先进信访工作者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专兼职信访干部中评选产生。

  (二)名额分配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名额共32个,具体分配如下:1、县(市、区)3个;2、市级机关部门(单位)5个;3、县(市、区)机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24个,其中:婺城区3个、金东区2个、兰溪市3个、义乌市3个、东阳市3个、永康市3个、浦江县2个、武义县2个、磐安县2个、市开发区1个。

  先进信访工作者名额共51名,具体分配如下:市级机关部门(单位)8名、婺城区5名、金东区4名、兰溪市5名、义乌市5名、东阳市5名、永康市5名、浦江县4名、武义县4名、磐安县4名、市开发区2名。

  (三)评选条件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真正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网络加强,经费保障。

  2、全年信访工作思路明确,重点突出,措施落实,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

  3、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为达标以上。

  先进信访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信访工作,具有务实开拓创新精神。

  2、密切联系群众,耐心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思想工作,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绩显著。

  3、努力学习信访工作业务知识,善于调查研究,文明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善于发现并及时反映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为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当好参谋,成绩显著。

  4、妥善处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问题,善于解决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在信访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热爱信访工作。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这次拟评选的2004年度金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信访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办法产生。县以下单位由县(市、区)信访局负责组织推荐,并经县(市、区)信访局、人事局(审核先进信访工作者)及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市信访局、市人事局评审,最后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评定。对先进县(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信访工作者的评选,在各地、各部门(单位)自荐的基础上,由市信访局、市人事局审核,并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评定。

  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搞平衡照顾,要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同时,要认真填写《2004年度金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选登记表》、《2004年度金华市先进信访工作者推荐评选登记表》(一式六份),于2005年1月10日前报送市信访局。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产生的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信访工作者,由市委、市政府作出表彰决定,分别授予“2004年度金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度金华市先进信访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

  1、2004年度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2004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3、2004年度金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选登记表(略)

  4、2004年度金华市先进信访工作者推荐评选登记表(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