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舒瓦茨甜甜圈:广西扶贫贴息贷款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6:08:05
广西扶贫贴息贷款调研报告

自治区扶贫办资金处


扶贫新阶段以来,我区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放贷款,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从资金投入来看,信贷资金投入已成为广西扶贫投入的半壁江山,为我区的扶贫开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广西信贷扶贫发展现状与成效

  我区的扶贫信贷工作,自2001年至2008年大体上可分三个阶段。2004年以前,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全部由农业银行一家承担,每年年初由农总行下达贷款指导性计划,年底由使用贷款的县逐级上报到农总行统一结算贴息。从2004年起,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的部署,对扶贫到户贷款的贴息方式进行了改革,即国家将部分贴息资金下放地方管理,由地方对获得贷款的贫困农户给予贴息,在到户贷款的发放中引入竞争机制,有能力承担贷款发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参与到户贷款的发放。项目贷款还是由农业银行一家承担。到2008年,国家对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即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全部下放由地方管理,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凡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作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承贷机构),打破农行独家经营的做法。国家实行统一贴息率,项目贷款按年利率的3%给予贴息,到户贷款按年利率的5%(2004年为4%)给予贴息。

  (一)发展现状

  扶贫项目贷款,我区以项目为载体,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发展比较优势产业,促进贫困农户实现增产增收。2001年以来,全区在贫困地区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达46.38亿元,扶持300多家企业发展种、养及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和乡、村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进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贴息贷款扶持的产业主要有甘蔗、蚕桑、木薯、剑麻、烟草等种植业,养鸡、养猪、养鹅、水产养殖等养殖业,以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乡村医疗点设备购置、农村小水电工程项目和农产品加工、矿产加工等产业化项目。累计项目已覆盖全区3200多个贫困村,为我区贫困村产业的发展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

  扶贫到户贷款扶持的对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经过4年多的试点、推广,全区实际安排贴息资金895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890万元),计划发放到户贷款17.9亿元,投入工作经费2929万元,至2008年第三季度统计,累计发放贷款14.3亿元,扶持贫困农户22.95万户。从区域来看,全区已有11个市、65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实施了扶贫到户贷款,占全区(有贫困村)总县数的62%。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个(覆盖率100%),区定贫困县17个(占81%),面上县20个(占36%);扶持到3457个村,其中贫困村2768个,占全区4060个贫困村的68.2%。各县选择的发放贷款金融机构都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中20个县通过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间接补贴给贷款户,44个县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贷款户;平均贷款利率为8.26%,最高达10.12%,最低为6.38%;平均每户贴息贷款额为5506元,最高1万元,最低250元。

  (二)主要成效

  我区信贷扶贫工作,坚持扶贫、企业、技术、市场四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收到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了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通过信贷扶贫的扶持,增加了贫困地区产业开发的投入,我区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初步形成,如百色、崇左、来宾、南宁、柳州、河池市的甘蔗种植及制糖;河池、柳州、来宾市的桑蚕及缫丝;南宁、百色、崇左市的木薯、剑麻种植及加工;百色、河池、贺州市的烟草种植;桂林、玉林、北海等市的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又如东兰县通过到户贷款扶持农户发展桑蚕、板栗低改,仅2005年至2006年,全县种桑养蚕从3900户、4790亩扩大到13773户、25768亩,板栗低改从7300亩增加到18300亩。据2007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区4060个贫困村有桑园、茶园、果园250多万亩,年末大牲畜存栏达259万头、山羊存栏105万头、生猪存栏370万头,饲养家禽3000多万羽,累计养殖水面面积达48万亩。

   ——促进了贫困农户在产业开发中增产增收。通过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带动,把贫困农户纳入到产业开发的链条中,将分散的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使贫困农户能分享产业开发的成果。如作为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的广西烟草公司2004~2005年在百色市的靖西、德保、田林、西林、隆林、乐业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贺州市的富川、钟山共发展烤烟种植30多万亩,项目覆盖229个贫困村16.87万贫困人口,烤烟种植使农户当年单项人均增收250元以上。2005年南华、东亚、博庆等糖业企业扶持龙州、天等、扶绥、宜州等县(市)190个贫困村3万多户贫困农户,共推广良种甘蔗种植近100万亩,甘蔗种植农户当年单项人均增收200多元。扶贫到户贷款的实施,对选准项目的获贷农户,年户均单项增收都在500元以上,高的超过1000元。如属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都安县地苏乡万良村,全村158户贫困户2006年共贷款73.6万元用于饲养母猪、肉猪及种桑养蚕,当年单项户均增收620元;宜州市祥贝乡更生村,也是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2006年全村有221户获得贷款98万元,用于发展桑蚕、甘蔗等收入较高的经济作物,当年仅甘蔗一项户均收入达2000元,人均增收550元。

   ——促进了扶贫龙头企业赢利能力的提高,增强了扶贫后劲。扶贫龙头企业在带动贫困农户进行产业开发,促进贫困农户增加收入的同时,其自身也得到了较好发展。一是获得了充足、稳定、可靠、优质的原料来源,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二是提高了单位原料的产出率和产品质量。由于企业参与了扶贫,有政府的组织引导,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大力推进良种良育,科学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单位产出率和产品的品质。据调查,良种甘蔗亩产提高40%,每吨甘蔗产糖率提高2~3个百分点;每担良种烤烟中、上等烟叶比重占95.3%,提高了1.7个百分点。三是扶贫龙头企业减少了财务费用支出。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得到扶贫贴息贷款支持,享受国家优惠利率,中央财政予以利差补贴,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进一步改善了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扶贫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效地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如崇左市通过扶贫龙头企业的带动,甘蔗产业有了跨越式的发展,近年来全市甘蔗产业贡献的财政收入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50%以上;百色市通过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广西烟草公司的带动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大力发展烤烟种植,2005年仅此一项就为该市贡献综合税利达5000万元,广西乐滩电站仅建设期间每年也为忻城县提供1200多万元的税收。这些效益都极大地缓解了贫困地区和重点县财政困难的问题。与此同时,扶贫贴贷款所扶持的农村教育、卫生、供水、供电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村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和用电难的问题。

   ——通过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使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的氛围得到进一步提升。多年来,我区所扶持的扶贫龙头企业项目,绝大部分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真正达到农户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的“多赢”效果,进一步调动了广大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政府引导、机关帮扶、企业参与等强大的全社会扶贫工作新合力。

   ——有效地推动了贫困村群众思想观念和生产经营观念的转变。通过扶贫到户贷款的实施,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使广大贫困农民在思想意识、生产经营观念上有了较大的改变。一是改变了贫困农户过去宁死不愿借债的思想观念,使他们放手进行贷款发展生产。二是改变了过去一些农户认为扶贫贷款不要白不要,贷了就不还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克服了“等、靠、要”的不良习惯。三是逐步认识到在经济活动中加强合作创业、规模经营,走进市场、共同致富的道理,从而出现了家家办项目,人人找活干,力争出效益的新局面。四是使他们在思想上逐步从保守的自然经济向竞争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变,从封闭落后的小农经济向大生产、大市场转变,市场经济意识和效益意识都有了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培植优良企业,实施龙头带动

  为加快贫困村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进产业化扶贫,夯实贫困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基础,我区认真做好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积极培植优良企业。一是建立健全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等工作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对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总资产、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企业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产业基地覆盖贫困村和带动贫困农户数以及吸收贫困农户劳动力就业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愿意承担扶贫义务的给予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二是统一扶贫龙头企业的对外形象标志。对通过扶贫部门审核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由自治区扶贫办颁发“广西扶贫龙头企业”牌匾和证书,并要求扶贫龙头企业将牌匾摆挂醒目位置。三是定期对扶贫龙头企业履行扶贫义务等业绩进行检查。每年年底扶贫龙头企业要向其所在县(市、区)或市扶贫办报送扶持贫困村生产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自治区,以此作为考核、扶持依据。通过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培植经济效益好、扶贫效果好的扶贫龙头企业。到目前全区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113家(其中国家龙头企业22家)。

  (二)建立贷款项目库,明确扶持对象

  按照中央的规定,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范围是:支持对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有带动和扶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包括小城镇)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项目。我区根据全区扶贫工作的实际,把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能安排贫困村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项目等直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列为扶持重点,每年根据中央下达的扶贫贴息贷款指导计划,按1:1.5(管理体制改革后按1:1.3)的比例进行项目认定,做好项目库建立,明确扶持对象。项目库建立主要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是明确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申请内容。首先是项目业主向所在县或市(地级市,下同)扶贫部门提交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请书。申请书除阐明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的市场前景、效益预测、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外,还要明确项目覆盖的贫困村数和带动的贫困人口数以及对贫困农户的扶持方式等。其次是项目业主与项目实施地的扶贫部门签订扶贫协议。无扶贫协议,业主上报的扶贫义务不明确的项目,不能列入年度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给予支持。二是共同审核,逐级认定。县级扶贫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首先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与企业签订扶贫协议。然后由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县级评审通过后,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国定和区定重点县)的,贷款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认定;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市扶贫办、财政局认定;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扶贫办、财政局共同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核认定。非重点县的所有项目均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核认定。超过1亿元的项目,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市一级认定的项目,同时抄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通过项目库的建立,确保了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在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项目上。

  (三)坚持“四定四不定”原则,严把到户贷款贴息关

  扶贫到户贷款实施的总体思路是:国家将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地方(我区直接安排到县),由实施县将贴息资金直接核补给贷款贫困农户或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以给贫困农户获得信贷扶贫支持创造更有利条件。实施扶贫到户贷款坚持“四定四不定”原则。

  “四定”即:定贴息对象。贷款的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不包括非贫困的个体经营户、示范户,也不得采取龙头企业承贷承还的运作方式。但对承担明确的扶贫责任、实施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项目的能人(大户)也可以适当支持。定贴息方向。贴息资金只能对发展生产的项目贷款贴息,其他非生产性项目(如农户用于企业入股、看病、上学、改善居住条件等)不得使用扶贫到户贷款。定贴息期限。贷款期限视实际生产周期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不到一年的,依贷款时间据实贴息。定贴息标准。在贴息期内财政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我区根据自身实际,还具体明确了农户获得贴息贷款的额度,单户最高限额为10000元。

  “四不定”为:不定金融机构。任何愿意承担扶贫到户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均可发放扶贫到户贷款。具体由哪家或几家金融机构承担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任务,由实施县确定。不定贷款任务。按照农户和项目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自治区不下指令性指标或限期完成具体任务,只下达指导性计划。不定统一利率标准。金融机构可根据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系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贷款利率。不定贴息方式。贴息方式可采取两种,一是核补给金融机构,二是直接补贴给贫困农户。核补给金融机构的具体方法是由金融机构按现行贷款利率扣除财政贴息率,对贫困农户发放贷款,经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拨补给金融机构。直接补贴给贫困农户的具体方法是由金融机构按现行贷款利率对贫困农户发放贷款,经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共同核实后,通过扶贫部门、乡(镇)政府或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贫困农户。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实施县自行确定。

  根据上述原则,由扶贫部门提供贫困农户贷款备选名册给农村信用社,由农村信用社从中选择贷款对象发放贷款,农户获得贷款后向当地扶贫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由乡镇汇总报经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确定的贴息方式给予贴息。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贷款实施管理

  为加强信贷扶贫资金管理,不论是项目贷款还是到户贷款,我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

  对项目贷款,在管理体制改革前,我区就在2003年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桂开办发〔2003〕6号),对扶贫贷款项目扶持的范围、项目计划的申报与审批、以及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贫责任与监测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国家对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后,我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经我办与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运作方式及程序,特别是对扶贫贷款项目库的建立以及贷款的发放和贴息的申报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扶贫到户贷款,在2004年至2006年试点期间,自治区每年都制订下发全区扶贫到户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了试点的范围和目标任务,贴息的对象、条件、期限、额度及标准,同时明确了基本的操作程序。2007年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通过总结试点的经验,共同制订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到户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桂开办发〔2007〕90号),将实施工作须遵循的原则、资金的来源与管理以及操作的步骤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县根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制定了各自的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程序步骤和进度安排等,同时也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出了政策工作要求,规定了扶持对象,统一了操作方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了我区信贷扶贫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五)积极安排配套经费,扩大扶贫信贷规模

  2004年以来,自国家开展扶贫到户贷款试点工作起,我区每年都从中央下达我区的财政扶贫资金和区本级的扶贫事业费中安排了一定的资金配套中央专项资金的实施。五年来共安排配套资金8053万元,其中贴息资金4800万元(当中800万元是2008年用于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经费2953万元,奖补资金300万元,不断扩大项目贷款、到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特别是2008年,我区根据国开办发〔2008〕43号文件关于“各省要尽早安排年度贷款计划并下达到县,同时视扶贫贴息贷款需求,从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中,积极安排贴息资金,引导承办银行扩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非重点县的到户贷款所需贴息资金,由各省在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的要求,从广西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农户对资金需求的实际出发,在区本级和中央下达我区的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了2300万元贴息资金配套中央专项资金的实施,使计划引导金融部门发放扶贫贷款从7.2亿元扩大到12.8亿元,其中项目贷款7亿元,到户贷款5.8亿元。同时还从扶贫事业费中拿出770万元给实施到户贷款县安排工作经费,按到户贷款规模的1.3%直接安排到县,从而保证了我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六)注意跟踪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出现偏差

  多年来,我区将扶贫贴息贷款列入与财政扶贫资金同等监管范围,每年与财政扶贫资金一起检查、评估。如2008年按照国开办发〔2008〕29号文件有关下放管理权限的要求,我区对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在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的基础上,今年已将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总量的20%下放到市,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核补到贷款企业。为保证贴息资金放而不乱,真正用在扶贫事业上,我区在管理中着力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1.对下放到市管理的20%贴息资金实行备案制,即各市对所管的贴息资金进行审批时必须抄报自治区扶贫办和财政厅备案,自治区随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工作既对贴息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企业使用扶贫贷款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企业履行扶贫义务的情况。

  2.深入实地,了解实情,纠正偏差。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区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我们从9月下旬到11月中旬组织三个调研组,先后分别深入到河池、百色、南宁、桂林、柳州、玉林6个市的15个县进行督促检查,共召开了16个有市、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乡镇领导干部、贫困农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40多户贫困农户,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做法给予了及时纠正,保证政策执行不偏差,操作规程不走样。

  3.及时总结经验,规范实施管理。为全面总结我区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规范具体操作方法,确保我区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自治区扶贫办于今年12月初在桂林市龙胜县召开全区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暨培训会议。通过这次会议,使各市、县扶贫办更准确地把握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政策要求,也使各级管理人员更好地明确了工作目标,把住了方向,掌握了方法,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我区扶贫到户贷款工作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

  (七)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发挥扶贫效益

  加强资金监管历来是我区信贷扶贫的工作重点,我们应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实行专户管理。每年自治区下达和各市、县安排的贴息资金都要存入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并根据贴息方式,按实际情况预拨部分贴息资金到承担到户贷款的金融机构或乡镇财政所,作为贴息的启动资金,以后按实际贴息报账。二是严格公告公示制度。不论是扶贫项目贷款还是到户贷款,对所扶持的对象都必须进行公示,项目贷款要将扶持贷款的额度和发展产业的内容、规模、带动贫困农户数等进行公示,到户贷款将所扶持的农户名单进行公示,特别是对能人(大户)使用到户贷款的公示,除写清扶持额度外,同时要写清发展产业的内容、规模和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数量,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将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列入监管范围。如今年在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区将扶贫贴息贷款和贴息资金一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在各级开展扶贫资金检查中,对扶贫贴息贷款的落实情况与使用效益一起检查,一起评估。通过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总体上得以顺利实施,但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主要是:

  (一)培训工作跟不上,造成有的市、县具体操作不规范。今年是我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一年,由于未能及时进行培训,导致个别市、县未能及时掌握新的操作方法,造成有的市、县具体操作不够规范,如上报的相关材料不能按要求报送,有的几经反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进度。

  (二)贴息资金总量过少,未能满足贫困村产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安排贴息资金,引导金融部门向贫困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以解决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投入不足的难题,这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好措施。但这几年来国家安排的贴息资金还是过少,而且是一定不变(财政扶贫资金是逐年有所增加,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却没有增加),存在较大的需求缺口。如2008年,我区各市、县申报到户贷款计划为8.6亿元、扶贫项目贷款计划为9.3亿多元。而实际能安排用于到户贷款的贴息资金只有2900万元,计划引导扶贫到户贷款5.8亿元,仅为全区各县申报计划的67%,用于扶贫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也只有2100万元,计划引导扶贫项目贷款7亿元,仅为各县申报计划的75.3%,未能满足实际贷款需要。

  (三)到户贷款中,政策性贷款与商业化运作的矛盾依然没有解决,造成绝对贫困农户获贷的比例偏低。从调研情况看,能够得到贷款的主要是低收入贫困农户,获得到户贷款的贫困户中绝对贫困户所占比例较低,如2008年全区获得到户贷款的10.5万户贫困农户中只有3.17万户绝对贫困户,占30.2%,有的县还不到10%。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市场仍然缺乏竞争性,各县可承担到户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而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是企业,也要按市场运作。所以政策性贷款与商业化管理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到户贷款的规模、利率、对象等很难完全按扶贫政策要求来控制,尤其是扶贫政策规定必须扶持的绝对贫困农户仍难获得贷款,能够贷款的只能是相对较好的农户。

  (四)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扶贫龙头企业出现新的困难。最近自治区扶贫办对105家扶贫龙头企业的调查发现,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扶贫龙头企业受到很大的影响,其中倒闭的1家,用工下降的18家,占17.1%,工资水平下降的7家,占6.7%,企业订单减少的42家,占40%,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46家,占43.8%,贷款企业困难的38家,占36.2%。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在产品价格和销路方面,产品库存积压严重,销售价格普遍下降,如在南宁市调查的10个企业产品中,蚕丝从19~20万元/吨下降至16~17万元/吨,白糖从3600~3700元/吨降至2900~3100元/吨,木薯淀粉从4500元/吨降至3500元/吨,新闻纸从6500元/吨降至5800元/吨。此外,由于产品积压,销售价格下降,企业资产缩水,银行对企业信心下降,企业贷款困难,流动资金明显不足。这种状况小型企业更为严重,小型企业由于基础较薄弱,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较差,更容易受到冲击,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大部分企业都属小型企业,为此,2008年扶贫项目贷款投放到重点县的比例偏低,全区扶贫项目贷款投放于国定重点县的只有19832万元,仅占投放总额的24.7%。

    四、几点建议

  (一)建议中央有关部门设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对直接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小型扶贫龙头企业和绝对贫困农户贷款实施担保,以提高扶贫贷款投放到重点县和绝对贫困户的比例。

  (二)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扶贫资金计划时,应考虑逐年增加贴息资金额度。从我区来看,不论是项目贷款或是到户贷款距实际需要缺口都较大,尽管中央已明确: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从中央下达或省(区)本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但目前基础设施的任务也较重,如地方每年安排用于扶贫贷款贴息过多,也会影响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为此,中央所安排的专项贴息资金应逐年有所增加,并适当提高贴息标准。

  (三)针对金融危机,建议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对扶贫龙头企业实施补贴,并降低或缓缴相关税收等,帮助扶贫龙头企业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