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爱司凯:宋元明清海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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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李伯重:
宋代是我国海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时期, 这已是学界共识, 毋庸多说。
宋代海外贸易的繁荣, 有两个因素起着主导作用: 第一, 经济重心的南移, 导致了出口品主要产地和进口品主要销售市场的转移。换言之, 随着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 出口商品的主要产地转移到东南沿海地区。在另一方面,当时的进口品主要是被称为“ 香药犀象” 的外国特产, 大多属于奢侈品。这些进口品的消费地区, 主要也是商品经济较发达、消费能力较强的地区。宋代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东南沿海( 以及四川) , 而最重要的消费中心是京城。在宋代, 京城从唐代的长安和洛阳, 首先转移到相对比较接近东南的开封, 尔后完全转移到位于东南的杭州。这一转移, 也意味着进口品的主要消费市场也转移到南方。
第二, 在政府的贸易政策方面, 宋代与过去相比有颇大的变化。宋代政府贸易政策的基本特点是既鼓励又控制, 有较强的功利色彩, 其出发点是希望在鼓励扩大海外贸易规模的基础上, 政府能够最大限度地占有海外贸易带来的利益。作者强调这种海外贸易政策与宋朝的外交政策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脱节。
宋代的海外贸易为何如此兴盛?对外贸易的通道为何转向了东南的海路?主要原因有:⑴从国内情况看,宋代南方经济迅速发展,我国经济重心南移,着成为宋代积极发展海外贸易的基础。⑵从国际环境看,唐中期以后,阿拉伯商人不断向东部开辟商路,越来越多地出入于我国的沿海口岸。着就从客观上为两宋的对外经济交流创造了一个有利的国际商业环境。⑶从两宋政府的政策来看,都积极支持商人开展对外贸易。⑷从技术条件看,当时造船技术的提高,指南针在航海上的使用,以及对风向的认识和利用等,这些航海技术的进步,是宋代海外贸易兴盛的重要原因。⑸从地理条件看,自唐朝安史之乱后一直到宋朝,吐蕃、契丹、党项、女真等少数民族相继兴起,控制了西北的河西走廊一带,唐宋王朝因此与西亚、欧洲各国的陆上联系受到阻碍而中断,东南亚的海路成为宋王朝对外交往的必然选择。
元代海外贸易
元代,随着历史上规模空前的统一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出现,我国人民与亚、非各国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联系,比起前代来,都有很大的发展。
国际贸易是各国人民之间经济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元代的国际贸易,包括海道贸易和陆路贸易两个方面,而以海道贸易占主要地位。本文准备对元代海外贸易的情况作一些初步的考察,目的在于从一个侧面来阐明当时我国与亚、非各国的友好关系。
元朝政府在消灭南宋政权、统一全国的同时,立即着手组织海外贸易。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当元军取得浙、闽等地后,元朝政府就沿袭南宋制度,在泉州、庆元(浙江宁波)、上海、澉浦四地,设立市舶司,招降并重用原南宋主管泉州市舶的官员蒲寿庚。至元十五年八月,忽必烈命福建行省向外国商船宣布:“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由于政府的积极提倡,海外贸易在改朝换代之际,不但没有受到影响,而且有所发展。
有元一代,经由中央政府先后指定开放的对外贸易港口,最多时有泉州、庆元、广州、上海、澉浦、温州、杭州等七处,但兴废不常。到元末,仅有泉州、广州、庆元三处。在这些港口,元朝政府设置市舶提举司(简称市舶司),管理市舶即海外贸易事宜。最初,市舶司由中央政府指定有关行省的高级官员负责。后来,一度与盐运司合并,成立都转运司。不久,又将二者分开,以市舶司隶泉府司(院)和致用院。最后,改隶行省。
明朝海外贸易
单世联 讨论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
明中期以后,中国海洋贸易逐步从政治外交中游离出来,经济功能逐渐占据主导;世界海洋贸易大潮,把中国海洋贸易连同她的海洋贸易制度,卷入新出现的全球贸易圈,并推动其革旧鼎新,使之从古老的市舶司体制向近代海关制度转变;明代海洋贸易制度的调适,使海洋贸易成为促进东南沿海地区外向型商品经济发展的动力。
在李庆新的研究中,明代的海外贸易涉及两组关系。一是朝贡 / 商舶两种贸易方式,二是中央/地方两个主体。
“朝贡体系”是传统国家礼制的一部分,“四夷朝贡”是“诸侯朝聘”的延续与扩展。明代的“朝贡贸易”是朝廷直接控制的垄断性贸易,其具体形式是各国商使以“进贡”之名远渡重洋,前往设置市舶市的广东、福建、浙江,官府验实“贡物”运送至京,其余私货经收购或“抽分”(征收进口税)后,即可交易。此一行为重在“四夷来王”、“万国朝宗”的政治效果和“协和万邦,恩泽广披”的外交形象,而不是经济效益。“商舶贸易”即是非官方的民间经济往来,在明前期属于严厉禁止的非法活动。与此相应的是中央和地方两个主体。“朝贡贸易”固然是朝廷直接掌管,但地方也参与其中,“商舶贸易”则更多由地方政府主导。朝贡 / 商舶、中央 / 地方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得失消长,是李庆新重建并分析明代海外贸易的结构模式。
(一)明前期的朝贡贸易
明初实行海禁,严禁民间私人贸易。在明朝开国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中外贸易基本上限定在“朝贡贸易”的框架之内进行。“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政府统制的对外商业交往形式,即政府特许前来进贡通好的外国“贡舶”附带一定数量的商货,在政府指定的地点与中国做买卖。
(二)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及明政府的禁海、开海
明中期日益严重起来的东南沿海倭患促使封建王朝的对外政策进一步向着内向和保守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了嘉靖年间的全面海禁。倭寇之患从元末明初就开始了,洪武初先开市舶接着又实行海禁,即因倭寇不断骚扰沿海而起。成祖即位后重置市舶司,允许日本入贡,惟限定10年一次,且船不得过2艘,人数不得过200(后改为船不过3艘,人不过300)。
清朝海外贸易
(1)第一个时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贵华贱夷,闭关锁国,清朝与周边国家维持着长期的和平。
乾隆二十二年(1757)以后,虽然欧美各国的商船主要是到粤海关贸易,但整个海外贸易总值还是比四海关时期大幅度地增长了。粤海关在80年间贸易总额是不断增长的.总值估计为4227168950两,比乾隆二十二年以前四海关贸易的总值408215787两,增长10倍以上。如果把厦门、宁波等港口的贸易额也统计在内,增长还要多。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实行开海设关、严格管理海外贸易的政策之后,虽有10年的“南洋海禁”和乾隆二十二年(1757)撤销闽、浙、江三海关贸易的阻碍和影响,但中国的海外贸易并未因此停顿或萎缩,而是以不可抗拒的势头向前发展,其规模和贸易总值远远超越前代,达到了新的高度。
为了贯彻严格管理海外贸易的政策,清政府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内商和外商贸易的制度和措施。第一,限制国内商民出海贸易。第二,确立关税制度。
清代征收关税,袭用明朝旧制,有“货税,和“船钞,。“货税,即商税,根据货物量征收,基本上是一种从量税。法律规定的进出口货税的税率是很低的。
第三,建立行商制度。这是清政府实行“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管理海外贸易的制度。所谓行商,是指清政府特许的专门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亦称“洋商”,在广东俗称“十三行”。 第四,制定“防范外夷”条例。清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章程”和“条例”,对外商在华的活动加以防范和限制。(2)第二个时期,19世纪40至50年代,清朝缺乏主权观念,但增加了开眼看世界的意识。 鸦片战争后,西方殖民者蜂拥而来,中国最初的反应主要是从族类和文化两个层面对待西方的入侵,不是以是否损害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实际利益为对外交涉的目的,而是以是否见容于自身的传统和陈腐的体制为圭臬,因此常常出现以主权换定制的可悲局面。《望厦条约》签订过程中,美国特使顾盛正是以进京为要挟(这违反所谓朝贡体制),换取了清廷对包括领事裁判权和最惠国待遇在内的大量利权的让步。另一个典型事例是《北京条约》签订后,咸丰帝躲在避暑山庄,一不痛心割让九龙,二不吝惜巨额赔款,却斤斤计较认为派员驻京“最为中国之害”,因为公使驻京是对清朝体制的挑战。(3)第三个时期,19世纪60至80年代,筹办洋务以自强,以夷制夷维持和局。 此时期清朝在西方武力威胁下先后实行被动开放和主动引进。对外意识的主流也从华夷意识转变为以西方为学习与交涉对象的洋务意识。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打进北京火烧圆明园,彻底打破了清朝统治者的天朝迷梦,承认遇到了“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因此必须重新认识世界。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在西方列强的强烈抗议下,清政府规定今后“夷人”均称为“洋人”,“夷务”均叫“洋务”。这不仅是名称上的变化,也意味着对外政策的变化。《天津条约》允许外国公使驻京,标志着西方列强开始干涉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清政府设立了总理衙门管理一切对外事务。中国洋务派开始在“自强”、“求富”的口号下大办洋务。
(4)第四个时期,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初,一次图强变法的失败和逐渐丧失抗拒外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