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85级手炮那个好:官场“窃听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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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土厅集中反腐 落马副厅长窃听正厅长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7日11:05  时代周报

  正厅长被窃听 三副厅长齐落马

  江西国土厅掀起反腐风暴,三名副厅长和一大批市县国土部门官员落马。虽然说,国土部门是当下腐败高发区域,但在短时间一下子有这么多的官员出事,还是相当不同寻常。有消息说,在江西国土厅系统反腐的背后,居然存在一个“窃听门”,国土厅厅长电话被人窃听,而窃听者,很可能就是落马的三名副厅长。

  本报记者 龙婧 发自江西南昌

  6月13日,江西抚州金溪县法院。

  随着法槌落下,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前副厅长陈爱民因受贿获刑15年,罚金30万元,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2009年3月1日,陈爱民和其他两名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同时被宣布去职接受调查。以3名副厅长同时出事的3月为“拐点”,江西省国土系统掀起了大规模反腐风暴,15名国土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纷纷落马。

  陈爱民之前,2010年1月,许建斌因受贿221万获刑15年;4月,李江华因受贿574万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江西省高院查明,三名副厅长的案件,互无关联,并非窝案。但如今,这三起“互无关联”的反腐案件,却被卷入了“窃听门”漩涡。

  系统内的明星官员

  如果没有事发,陈爱民三人都属于国土系统内的明星官员。每一个人都履历辉煌,前途无量。

  三人中最年轻的李江华,是2000年江西省委组织部公选干部的佼佼者。当年,年仅37岁的他从贵溪市(县级市)市委宣传部部长一职升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不但破格从副处提拔为副厅,更是成为江西省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而在国土厅里,他负责协助厅长分管政策法规、信访、土地利用管理等工作。

  陈爱民擅长经济,同样是从贵溪市升任的他,在担任贵溪地委书记期间,贵溪连续数年经济排名位列江西省县级城市第一。2006年调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其分工为协助厅长分管计划财务、规划、新农村建设工作,协管计划财务处、规划处、土地勘测规划院、矿业权交易中心。

  许建斌则是三人中学历最高的一位,人称“许博士”的他,2003年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国土部下派干部,到江西省上饶市挂职,任市长助理,属于上饶重点引进人才。而他在上饶的4年中,为上饶市争取到总投资7.9亿元的浙赣铁路上饶城区段的北移取直工程项目。因为政绩突出,许建斌于2007年调任国土厅,分管耕地保护和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协管耕地保护处、土地整理中心、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地产总公司等。

  据江西国土厅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回忆,从时间上推断,最先出事的应该是李江华,其次是许建斌,最后是陈爱民。这名官员说,李江华在2009年1月中旬左右,就已经失去了踪影,到2月份初,许建斌和陈爱民也不见了,3月份,他们被“双规”的消息得到了组织部门的证实。“这个消息证实后,简直就是一场地震。”这名官员说,当时国土厅就4个副厅长,一下子就去了3个。随后,又传出了不少国土系统官员被“双规”的消息,一时间人心惶惶。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人所被控的受贿,大多数都是在地方任上的旧账。“这大多数是在地方上任党政领导时所得。”江西省国土厅副厅长刘定明在今年4月的一次作报告中如此评价。

  而记者从知情者那里拿到的陈爱民起诉书也可以证实这一结论,陈爱民被控的200多万受贿中,只有两笔是在省国土厅任上所得,一笔是2007年中秋节,收到1万元,而另一笔是2009年春节,收到5000元。

  官场斗争导致案发?

  3名副厅长同一时间出事,且大多数都是在地方任上的旧账,很快,关于“此事为国土厅内讧导致案发”的说法,不胫而走。甚至连陈爱民的亲戚,在宣判完毕后,也流露出了这种意思。

  传言中,已经在今年3月退休的原厅长刘积福,变成了三起案件的唯一主角。

  江西多名官场人士证实,这几名副厅长和厅长刘积福不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跟刘积福有较多接触的人说,刘积福脾气不好,说话很直,作风强硬,这让下属很多时候在他面前都有点战战兢兢的感觉。“李江华控制欲比较强,也好表现。”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在厅里,跟刘积福矛盾最激烈的是副厅长李江华。李江华入职国土厅比刘积福早5年,很多干部都是他一手提拔,因此一直以厅里老大自居。刘积福2005年刚刚调任国土厅时,有一段时间几乎被他架空。此后几年中,两人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在公开场合多次争执。

  许建斌到来后,也投身到这种权力斗争中。“这3人啊,就是因为都太有才了,谁都不服谁!”李东生(政)跟刘积福等4人都有工作上的往来,他说,三个副厅长都属于有真才实学的人,“水平很高”,但也正是这个原因,三人都不是太听刘积福的话。不过相比之下,陈爱民跟刘积福的关系算是不错。

  据《新京报》报道,2009年年初,江西省纪委转给刘积福一封关于国土厅的举报材料,材料附带一张光盘,其中有刘积福与人在办公室谈话的影音记录。刘意识到自己办公室被安装了窃听设备,十分愤怒。刘在多个公开场合怒斥,“有人用下三滥的手段,来掩饰自己内心的虚弱”。而刘在震怒之余,开始调查,并推断主导者在国土厅内部。他向纪委反映了“窃听门”所怀疑的几个对象,其中包括李江华、许建斌,并提请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窃听门”事件真相

  “这个窃听,是存在的。”一名江西省纪委知情人士透露,但窃听的对象不是刘积福,而是国土厅里的一名处长。而导演“窃听门”的,正是副厅长许建斌。

  知情人透露,当时,许建斌手头有一个项目涉嫌违规,国土厅里的一名处长,一直坚持不签字。

  在多次沟通无效后,许建斌动用了私人侦探,开始跟踪这名处长上下班,甚至连他去北京开会,也派人跟踪,希望能拿到把柄让其就范。但让许建斌失望的是,一个月过去,私人侦探毫无所获。跟踪无果后,许建斌想到了动用窃听器,他在这名处长的办公室里安装了摄像头。随后,许安排一名商人行贿该处长,商人将8万元留给这名处长后离开,而该处长随后将这笔款项上缴。

  在取得收钱画面后,私人侦探立即向纪委举报。纪委随后将此举报材料转交刘积福。刘积福看后,大为震怒,要求彻查此事。

  但这名人士并未透露,“窃听门”跟三名副厅长案发是否有任何直接关系。但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当初许建斌聘请的私人侦探,已经被逮捕,并在南昌县法院一审宣判,罪名是敲诈勒索,刑期2年半。但该私人侦探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不过,在2008年底时,江西省纪委就已经打算在国土系统内进行反腐行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聂赣良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08年底,江西省国土厅制定《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而“2009年是关键实施年”。

  “现在很多人都相信,‘窃听门’最多只算一个导火索。”一名接近纪委的人士表示,调查行动早已经展开,只不过,“窃听门”加速了这个过程。不过,当时代周报记者就此消息向江西省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肖为群求证时,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腐败案件集中爆发

  事实上,随着三名副厅长的倒下,江西国土系统随即群体性爆发受贿案,15名处级以上干部被查,涉案金额2000万元。

  第一个倒下的,是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周宏伟,他被控受贿将近600万。据说,周宏伟是被李江华供出,而周案,则前后牵涉50多人,其中包括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何学锋。

  而陈爱民案则让江西贵溪市主管国土、城建的原市委副书记李长华因工程招标受贿及对200多万财产无法说清来源,一审被判13年;已调任鹰潭市国土局的贵溪市国土局原局长陈福仁也因此案牵连,受贿被查,获刑5年半。

  除此之外,瑞金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易长征也被免职,国土厅3名处长也正在接受调查。

  一系列案件的群体性爆发,让江西国土资源厅压力颇大。而在“窃听门”爆发后,江西国土资源厅更不愿意回应此事。

  “江西国土厅为江西经济作出多少贡献,如今全被这一系列贪腐案件抹黑。我们压力很大。”5月12日,提及三名副厅长的落马,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党支部书记肖彦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叹。

  据他介绍,从去年4月份开始,“保护干部不出事”,已经变成了国土厅的一项工作任务。在今年的3月31日,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新任的副厅长刘定明作报告,题目为“以案为戒,振作精神,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

  在报告中,刘定明直言:“2009年初,我厅发生三起厅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给全省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和队伍形象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都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刘定明说,因为这个案件,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驻部纪检组王寿祥组长和江西省委苏荣书记、省纪委尚勇书记都分别作出重要指示。

  刘定明再次强调这三起案件,案情间互无牵连,既非窝案,也非串案。他还表示,这3人的问题,更多是在地方任党政领导时所为。但是,认真分析这三起独立的个案,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三起案件都与国土资源的管理权有关。不过他同时强调,这些案件发生后,他们国土系统一年内共制定出台各类制度、规定128项。

  刘积福怒斥

  对于刘积福来说,他似乎并没有受到反腐风暴的影响。相反,在国土系统反腐风暴后,刘积福获得了江西省和国土部两方的积极评价。

  江西省省长吴新雄在与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会谈时称:“积福同志到厅里工作以来,开展了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国土资源管理年、矿产资源整合年等一系列活动,搞得很好,是真心做事的。在这次江西党政领导测评述职的分组考核中,积福同志得分是最高的。”

  徐绍史也表示,刘积福在业务、管理、事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实际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2010年3月,刘积福正常卸任,南昌市原市长胡宪任国土资源厅厅长。

  对于自己是“搞倒三个副厅长的主要推手”的传言,刘积福连说了两声“放狗屁”,随后挂断了电话。

  此后,他回复记者短信说,外面传言,他已经听了很多,但他并不在乎外面说什么。而对于他是否举报了3名副厅长,以及“窃听门”跟检察机关介入的先后问题,他用了“无可奉告”四字回答。

  “我很好,好得很!”刘积福最后说,自己目前一切都很好,并没有外面传言的处境尴尬。

  

官员升官不成安放录音笔窃听领导谈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3日09:21  南方日报 微博

  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竟现“窃听风云”:熊某因竞选副局长失败,报复诽谤当选的副局长考察人选李某,称其品德败坏、与局长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阻止李某被提拔,熊某竟用透明胶将录音笔粘贴在局长温某办公桌与墙壁的夹缝中,窃听温某谈话内容。这是近年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的典型诽谤案例之一。

  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情况和查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诽谤的典型案例。案例披露,个别干部为报复“升迁”失利,竟在网上散布谣言、在广场贴大字报诋毁领导或竞争对手。

  省纪委、省监察厅同时还通报了汕尾陆丰市劳动局局长打击报复举报人案、茂名高州市村支书打击报复举报人案、肇庆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打击报复举报人案和云浮市云安县镇安镇村支书打击报复举报人案等打击报复典型案例。

  雇人捉刀 网上发帖

  佛山市高明区原常务副区长梁瑞强诬告陷害案。2007年,佛山市高明区原常务副区长梁瑞强因工作分工、人事调整等原因与区委书记马亮照产生矛盾。2009年3月,梁瑞强指使高明区个体商人梁某某收集有关马亮照的负面消息和情况,由高明区教育局办公室干部林某某根据梁某某提供的内容,写出多封诬告陷害马亮照的举报信寄往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并在互联网发布了有关内容,引起网民广泛关注,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经佛山市纪委核查,梁瑞强反映问题失实。

  2011年1月,禅城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受贿罪判处梁瑞强有期徒刑四年。11月,佛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梁瑞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冒名他人 写信诬告

  韶关曲江区大塘中学教师叶某某诬告陷害案。2010年,韶关曲江区大塘中学教师叶某某对校长谢某心存不满,为泄私愤,多次向曲江区纪委、韶关市纪委写信,在互联网频繁发帖,举报谢某经济腐败、生活腐化等问题。经曲江区纪委调查,叶某某反映的问题失实。同年7月,曲江区科教局在大塘中学召开教职工大会,通报了曲江区纪委的调查结果,并为谢某澄清了有关问题。但叶某某仍继续在互联网发帖散布不实言论,并冒用大塘中学其他30多位教职工的名字,写举报信诬告陷害谢某,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10年8月,曲江区纪委给予叶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失实言论 诽谤领导

  河源市龙川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袁某诽谤案。2008年11月,河源市龙川县政府办公室科员袁某因妻子工作调动问题,对县委某领导有意见,于是多次在人民网发布没有证据的言论,诽谤市、县领导有贪污、腐败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009年5月,龙川县纪委给予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窃听谈话 散布谣言

  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人秘股股长熊某诽谤他人案。2010年10月,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人秘股股长熊某因没有被推荐为统计局副局长考察人选,而对局长温某和副局长考察人选李某产生怨恨。熊某随后多次在区政府公众网发帖、通过电话或短信散布谣言,诽谤李某品德败坏、与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意图使区委组织部启动调查,阻止李某被提拔。熊某还多次用透明胶将录音笔粘贴在局长温某办公桌与墙壁的夹缝中,窃听温某谈话内容。

  2011年7月,梅江区纪委给予熊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委组织部免去其行政职务。

  捏造问题 群发短信

  潮州市农业局科长陈某某诬告陷害案。潮州市农业局科长陈某某因多次在不同场合受到副局长许某某的批评而心存怨恨。2010年8月,陈某某捏造许某某贪污、受贿、包养歌舞厅小姐等问题,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给市委、市政府17名领导,意图使许某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经查,陈某某反映问题失实。

  2011年2月,潮州市纪委给予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贴大字报 人身攻击

  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古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晋军诬告陷害案。2007年4月,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古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晋军因其父亲在人事调整中未能获得满意的职位,在县政府门口“政务公开”栏旁、县计生局公开栏、惠城文化广场张贴大字报,捏造事实,对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黄某某进行人身攻击、诽谤。蔡晋军又向省、市、县有关领导及部门寄出29封举报信,向30位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直各单位领导发送手机短信,诬告黄某某有贪腐、卖官等问题,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

  2007年11月,惠来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判处蔡晋军有期徒刑二年。惠来县前詹镇纪委给予蔡晋军开除党籍处分。 

两名男子窃听官员欲收集违法证据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5:27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7月1日电(记者胡锦武)因被收取土地管理费心生怨恨,北京某设计院院长薛世强伙同桑贤义在他人办公室安装窃听、窃照器材。同时,由于薛世强曾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行贿逾百万元,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3日终审裁定,判处薛世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桑贤义有期徒刑1年。

  法院查实,薛世强、桑贤义在江西承接土地整理业务期间,因江西省土地资源中心向其收取管理费而对中心主任赵某产生不满,遂产生了在其办公室安装窃听、窃照器材的念头,欲收集其违法犯罪的证据。

  2008年8月23日,薛世强、桑贤义等人将上述器材安装在赵某的办公室柜式空调内,并安排人员在南昌冶金宾馆接收视听资料。2008年中秋节后,薛世强授意桑贤义等人根据监视资料编造反映赵某问题的光盘和举报材料寄往纪委等单位。

  法院认为,薛世强、桑贤义的行为使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了严重后果,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同时薛世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行贿100多万元,又构成行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陕西三原县刑警队长涉嫌窃听上级考察组谈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2:45 新京报

  本报讯 县委干部考察小组考察县公安局中层期间被窃听。7月10日晚,根据群众举报,陕西三原县纪委介入调查。7月12日,涉嫌“窃听”的三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和政工科科长被县纪委“双规”。

  窃听器装在科长办公室

  “窃听”事件发生于6月下旬,三原县委联合考察小组进驻该县公安局考察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期间。涉嫌“窃听”考察组谈话内容的为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崔凯和公安局政工科科长粱欣。

  据报料人透露,6月20日,由三原县委组织部、纪委和县政法委组成的联合考察小组,进驻三原县公安局考察副科级以上的中层干部,考察的对象为正科建制的大队副大队长等。考察组把约见考察对象的地点设在粱欣办公室。

  据说,“窃听器”安装在梁欣办公室内,考察组的谈话内容尽在“监听人”掌握中。

  县纪委承认两人被双规

  巧合的是,6月20日,北京某公司来三原县公安局推销“无线取证系统”,而这一细节已得到该县纪委的证实。经了解,“无线取证系统”又称刑侦采访密录取证设备,实际就是通俗意义上的监听设备。

  近日,记者先后到三原县纪委、政法委以及县公安局进行采访。问及崔凯和粱欣,县公安局大多数人表示不清楚,最终反馈的信息是“两人这几天没有来上班”。而县政法委也态度谨慎,但两人被“双规”的事实已被县纪委证实。

  纪委书记称调查难度大

  县纪委书记张肃介绍,10日晚11时许,县纪委接到举报,举报人称“上个月20日,县联合考察组在县公安局与中层干部谈话期间,崔凯和梁欣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安装刑侦监听设备,窃听谈话内容。”接报第二天,县纪委展开调查。

  张肃表示,由于该事件目前仅涉及这两人,所以调查难度很大,但县纪委一定会将事件真相查个水落石出。

  《华商报》供稿



单士兵:当“窃听”手段用于官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8日11: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3名副厅长曾同时出事接受调查,在系统内掀起了大规模反腐风暴。随后,15名国土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纷纷落马。这场反腐败风暴的导火索,竟然源于一场官场“窃听门”——副厅长许建斌,人称“许博士”,他动用私人侦探,在相关官员办公室安装窃听器与摄像头,来窃取竞争对手的私密。这种行为激怒了当时的厅长刘积福,从而揭开了惊天腐败大案的盖子。(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5 版)

  “虚伪永远不能凭借它生长在权力中而变成真实”,这是泰戈尔的话。这场骇人听闻的官场“窃听门”,可能让很多人都想不通,为何身居如此高位的权力还要戴上虚伪的面具,使用如此手段来进行官场争斗,来获取利益呢?如果有更多的权力也是处于这种不见光的博弈状态,那么这也实在太令人揪心了。

  在很多流行的谍战剧中,有太多“潜伏”在暗处的人物,通过“暗算”的手段,制造了种种惊人之举。在正在走向公民社会的今天,发生“窃听门”这样的官场丑剧,实现是文明与法治的双重悲哀。这名有着博士学历的副厅长,在权力与利益面前,深陷于“窃听”这样的行径,它其实昭示着相关官场伦理与权力品质已处于深度沦陷的境地,也说明一些地方的官场正充溢着阴暗的浊流。而最容易被这种潜伏的权力争斗伤害的,恰恰就是公共利益。

  比如,这个叫作许建斌的副厅长,当时对厅里一名处长进行窃听,原因就是自己手中一个项目涉嫌违规,而那个处长却一直坚持不签字。为此,他竟动用私人侦探,跟踪这名处长上下班,连处长去北京开会也派人跟踪。还动用窃听器与摄像头,并设下“陷阱”,安排人给该处长行贿。这一切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惜践踏相关法律制度。

  学者孙立平先生曾说,“如果说过去权力运作的神秘化,还更多是由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原因,在今天,这当中利益的成分已经越来越大。而且,由于利益的驱使,甚至使维护权力的神秘化成为一种自觉的努力。”也就是说,利益已是权力潜伏最大的动因。事实上,在既得利益面前,一些权力已不会像那个戴着名表抽着“九五至尊”的周久耕那样,把权力掠夺来的财富公然暴露于众,而是学会蹲在暗处,苦练“鸵鸟神功”,以一脸的阴暗与虚伪应对公众。

  把“窃听”这样的间谍手段,都用到官场竞争上,这说明当前官场有一些权力正在以“潜伏”的姿态来“暗算”公共利益,盘剥民生权利。一个进步的文明的社会,最起码的前提就是要让公民都活在真实中。诚如梭罗所说,“那些让我们失去视觉的光明对我们来说是黑暗”,社会转型必须迅速实现权力“祛魅”,让权力真正走出神秘化,不再以一脸虚伪应对公众,如此才能使公众免于随时跌入到被权力剥夺的黑暗之中。

王刚桥:官员选拔公开透明,窃听才会消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2:06 新京报

    作者:王刚桥(湖南 学者)

  6月20日,由陕西三原县委组织部、纪委和县政法委组成的联合考察小组,进驻三原县公安局考察副科级以上的中层干部。不料,考察小组的考察谈话,遭到安装在考察点的“无线取证系统”的窃听,而涉嫌“窃听”者正是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崔某和公安局政工科科长梁某。(昨日《华商报》)

  我们虽然有所谓“无线取证系统”,但其对象和条件都是确定的。那就是,必须基于刑事案件取证的需要,才能针对犯罪嫌疑人或与案件有密切关系的人实施窃听。三原县公安局的两位警官将“无线取证系统”用在了考察小组身上,当然不是为了取证或破案。

  作为警察,而且是担负一定领导责任的警察,崔、梁二人不会不知道,动用国家的警用设备来窃听,无疑有着极为巨大的风险。究竟是什么驱使着两位警察甘冒如此风险?

  事实上,许多被考察对象都希望了解更多干部考察的情况,只不过不是人人都像崔、梁二人一样,碰巧可以、并且不惜违规利用职务之便使用“无线取证系统”。更多的“窃听”往往发生在酒桌上,舞池里,甚至可能是在任何方便的场所,由被考察对象向考察者进行秘密打探。利用考察小组中的某个或某几个“线人”,打听考察谈话的具体内容,其实质与“电子窃听”并无不同。

  我们承认窃听之恶,并承认对窃听者相应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都是理所应当。不过,类似的事件也提醒我们要思考干部考察程序本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明确规定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同时,条例对干部考察也强调应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但从近来年媒体所曝光的一些买官卖官大案要案中,确有少数地方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挟持了一些干部的升降。他们在暗中搞“少数人考察,考察少数人”,“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本身对于违反这些原则与程序的干部考察与干部调整,办法还不够多,效果还不够理想。

  出现这些问题,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需要完善“以民意为本”的考察体系。一些地方的考察标准,仍然仅停留在上级领导对被考察者的印象上。当考察结论乃至升迁的结果都高度依赖于“上意”,而非民意时,被考察者自然少不了挖空心思去迎合上级领导的意图。正是想暗中摸清领导的心思,才催生出了这林林总总的“窃听”。

  因此,一方面应完善考察程序,在理念上实现“以上级考察为主”到“以民意考察为主”的转变,充分吸纳公共参与来评价干部,并将民意支持率作为干部升降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也要完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考察谈话窃听者固然需要究责,在干部考察上违反《条例》搞“暗箱操作”者,也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疑,干部考察程序需要更多公开、透明、民主的制度设计,让民众以及上级对被考察者的各种问题都可以在公开的平台上提出来,被考察者也必须在公开的场合下作出回答和辩解。如是,一些人也就没必要再去窃听他人对自己的评议了。相反,如果程序失之透明,结果很难预期,“窃听”之风很可能会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