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普神山:专项资金的审计浅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29:40

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款的

主要形式及审计方法

 

随着国家财政以专项资金补助地方经济建设等逐渐形成增多。受财政经济发展的制约和监管力量的限制,造成专款被挤占、挪用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多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形式,并结合介绍审计方法如下:

一、虚列支出。较为普遍的一种方式,一般做法是财政或专款使用单位,列报支出(一般预算支出或专款支出),实际并未拨入专款使用单位或项目,直接转入暂存款项长期挂账,形成事实上的占用。检查的主要方法是:详细审查暂存款科目,逐项落实形成时间,款项性质,一并检查单位的经费是否超支,如果超支且无其他资金来源,可认定为挤占专款。

二、虚假配套。有些上级专款需要下级配套(一般是政府财政部门配套),而下级实际并没有真正配套,但为应付上级检查,采取虚假配套的作法。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干脆就是不配套,也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二是虚走一笔账,如从部门单位或乡镇政府调入资金作为配套,实际又原封不动地拨回,转圈后实际地方资金并没有用在项目上,光是套取了上级专款。检查中要注意收集上级下达专款文件,对文件中需要配套的专款项目要重点检查,直接延伸审计到项目使用单位,调查专款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三、直接借用。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财政的专项资金专户或专款使用单位,将资金借出用于非专款使用单位或项目,违反了专户管理、封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对专户的检查,暂付款项的检查可发现此类问题。

四、结转下年、平衡预算。财政部门对有些上级专款滞留在总预算,有些结转下年使用,有些直接平衡预算。检查的主要方法是:在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中,注重向预算科索取历年来结转下年支出的具体项目,结合对专款对账表、总账和财政决算报表的审计发现问题。

近年来,挤占、挪用专款又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分别为:转圈、价差(套取)、转移等,具体表现为:

一、转圈。财政部门或专款使用单位将专款拨下去后,通过一系列的账务处理,再将资金转回,有时是转回原账户,但是大多数情况是转到其他账户以躲避检查。一般是发生在专款拨付比较频繁的年终和年初进行,如对某县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年初收到县科技局上缴的“非税收入”15万元,经检查上年总预算拨款发现,年底时拨入科技局口蘑开发上级专款15万元,经询问总会计和延伸审计发现系专款转圈。检查中要对年终的大额专款支出作为重点,延伸到下一级或几级,另外对一些专户的非正常收入也要详细调查其来源的合理合法性。

二、价差。即对专项资金的以物代资材料另立账户,采用低进高出的手段,套取专款资金用于单位经费支出。这种做法较为隐蔽,如对某县水利局的审计中就发现,该局专项资金户与下属的一个物资供应站往来资金频繁,经调阅该站的账目,实际上是1个库存材料明细账,该账户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联合集中采购后,调入该局的专项工程材料,但是该局在将此材料用于国债资金等专项工程项目时,却额外加价,形成大量的价差利润,短短的两年时间利润达60多万元,用于招待费,甚至购置汽车等。对此类问题的检查,重点在使用专款的单位,审计前要做好调查,掌握其下属单位的情况,对资金活动频繁的下属单位要重点检查,才能发现问题。

三、投资。即用专款投资成立企业或公司,实现利润后作为机关经费使用。如某县农业部门1998年用支农专款30万元成立苗圃,专款账户反映为对外投资,2003年审计时经费账户却反映收到苗圃上缴收入15万元弥补机关经费超支,专款至今没有归还。另外有的单位用专项资金作为成立新公司或中心之类的注册资本,验资后再收回等。应对专款账户的暂付或对外投资科目进行详查,对借给下属单位资金,或在机关经费中对上缴收入较多下属单位下审一级,往往能发现此类问题。

四、转移。即通过办理虚假会计业务将专项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小金库中的做法。往往是专款使用单位在购置工程所用物资材料或对外承包工程中,利用发票管理中的漏洞,从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或从供货单位开具假发票等套取资金,存入单位另立的账户中,用于单位和个人的挥霍。这种情况在常规审计中很难发现,必须在专案审计或有内部举报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现此类问题。(财税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