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下上海滩全文阅读:制度有空可钻 难怪桥体开裂 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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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有空可钻 难怪桥体开裂

2011年12月22日   A31:A31-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上官酒瑞

  上官酒瑞

    据《人民日报》报道,号称“亚洲第一”的郑州刘江立交桥通车仅仅6年,就因产生裂纹而大动“手术”,桥体贴上了大量钢板,被指为豆腐渣工程。有关方面调查后发现,该工程没有招投标记录。

    就刘江立交桥桥体出现宽约0.1至0.2毫米裂纹的事实,现有两种说法。一是河南省交通厅相关人士解释,裂纹属于正常现象,即构造性裂纹,与当时的混凝土配比、养护及自然温差有关,但此后又称,通行车辆严重超载是出现裂纹的“祸首”;二是专家们经过实地勘察,并与同一地域内其他桥梁进行比较,认为大桥桥体侧面及腹部被打上钢板的非常之举说明桥梁的抗拉、抗压强度均已不够,“超载”之说似乎牵强,裂纹应是施工质量不高造成。孰是孰非?真相尚需验证。但交通部门放任严重超载的车辆在桥上长期通行,自然存在渎职嫌疑,理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但更为蹊跷的是,该工程的建设竟然没有招投标记录,而且其设计单位、验收单位、养护单位均为河南省交通厅的二级机构,监理单位则为设计单位投资成立的民营企业。这种“大儿子设计、二儿子验收、三儿子养护、孙子监理”的利益链条,与立交桥的“病变”难脱干系。豆腐渣工程的背后是监管机制成了“豆腐渣”,刘江立交桥裂纹的背后则是招投标制度出现了 “裂纹”。

    按理说,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具有公开、公平和充分竞争等特征。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且科学合理的承发包形式,有助于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也是一项“阳光工程”,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该领域腐败的发生。 2000年《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工程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开始走上了依法实施、依法管理的轨道,招投标制度得到了广泛采用。

    但是,近年来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今年年初,国家审计署对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福州、泉州、桂林、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地23个机场项目的359项合同 (占抽查合同总数1817项的19.7%),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猫腻”,既有人为授意操控的“权力标”、量身定做的“关系标”、在招标前项目归属就已经确立了的假招标,也有不少中标者与“陪标者”前期合谋,轮流中标的“形式标”;既有参与竞标的企业共同投标,拿到标书后互相串通,联手垄断价格,进行利润分割的串标和围标,也有投标人与招标管理机构之间进行暗箱操作的“腐败标”;可谓花样百出。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表明,招投标制度虽然本身秉持公正、阳光原则,在程序和细节上也有所设计,但并非全无漏洞,其立法需更严谨、信息宜更透明、监管应更到位,如此方可弥补出现的“裂纹”,让本该预防腐败的制度难以被人操纵而后成为利益分肥的工具。

    要让招投标制度确立伊始就一步到位、包治百病显然并不现实,而实践往往能揭示机制运行中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刘江立交桥工程缺失招投标记录,显然就是钻了招投标制度的某种空子,值得警醒。要修补业已出现的“裂纹”,还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完善招投标的运作程序和管理规则,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以此规避各种类型的暗箱操控;同时不妨考虑建立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严密监管,形成权力制衡的综合监管体系;特别是,有必要建立健全法规和制度,启动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并强化媒体与社会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