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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教材《缉捕术战术例集析》122007-06-01 14:38

九,缉毒战斗
"3.05"广东中山缉捕制贩"冰毒"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战斗一、基本情况 1998年6月19日中山市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下,通过慎密侦查,周密的布置,成功的摧毁了在中山市南郎镇制造冰毒的地下工场。并不费一枪一弹顺利地抓获了该团伙梁国峰、梁德明、梁林楚等10人。当场缴获冰毒成品50公斤,半成品330公斤,毒资100多万元以及制贩冰毒的原材料、设备、交通工具等物品一批。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梁德超(原籍中山南朗龙穴村人,男47岁,现为香港居民)现负案在逃。战斗经过: 1997年,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通过对一贩毒集团的侦破工作中,发现该集团的头号毒枭梁国峰(花名:英哥、男、45岁,原籍中山市南朗镇龙穴村人,现为香港居民),梁德超与中山市南朗镇龙穴村的梁德明(均是梁国峰的哥哥)、梁林楚有共谋在中山市进行制贩毒品的犯罪情况,并于98年3月5日将信息传给中山公安局,指示要求迅速组织布控侦破工作。中山市公安局当即调集兵将组织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察,并将该案定为"9835"专案。

 

经过四个多月的秘密侦察,初步掌握了该团伙在中山市 制贩冰毒的主要犯罪活动情况,暗中查清了制贩冰毒的确切窝点,并重点对犯罪嫌疑人梁德明,梁德超、梁林楚及其家人进行严密控制。6月12日,通过调查和特情反馈的情报信息,发现该地下工场已制有冰毒成品,为抓住战机,迅速侦破,广东省公安厅有关部门领导、中山市公安局的领导与专案组负责人一起,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了"9835"专案T行动要求和方案。行动时间为19日深夜。指挥部设在南朗分局。

 

T行动方案对三个不同地点,分成三个大组同时进行缉捕行动,各组分别由刑警支队和科长以上领导负责。

 

一、制贩冰毒的主要窝点,南朗镇龙穴村农场。 二、梁德明的住宅。 三、梁林楚的住宅。

 

行动主要抓捕人员:1号梁德明、2号梁林楚 审查对象:1、2号的妻子、父母以及家人。

 

要求: 1.各组的工作,组长责任制 2.要求各组要将现场的人控制住,室内有关物品不要破坏或触摸,有利于现场取证工作。 3.各组要对一般人员进行突审,注意发现第二工场和毒品窝点。 4.主攻组特别是主楼组要穿防弹衣,带警棍(主要防狗)。 5.要有破锁入室工具。 6.各组员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破坏行动计划。如发现追究有关责任(T行动方案对各组员在实施前才布置的)。7.行动期间除指挥员,组员外,其余人员一律关闭手机和传呼机(有新闻工作组参加)。

 

三个缉捕地点的地理位置以及行动组的任务。

 

(一)制贩冰毒的主要窝点南朗龙穴村农场。 地处中山市南朗镇龙穴村,与村的住宅区相隔1公里,辟静、独立。坐南朝北、东南、西面为三面环山,东南、北面筑有3米多高的高墙,墙上有铁丝网,西面是鱼塘,与3米多高的陡峭山壁相连,鱼墉中间筑有一路基使之一分为二,南面是猪舍(主要制毒工场),大门在北面,外面有一简易的路通往村庄。农场内有栋二层半的生活住宿楼,其余为仓库和民工住房,养有七、八只狗,整个占地为60亩。此处为第一行动组(45人),并为分四个小组:为避免打草惊蛇,第一、二、三小组在南朗镇第一工业区徒步翻过山坡进入到农场后面(南西面)直接攻入,控制农场住楼和猪舍及场内所有人员,防止同伙破坏有关的物证。

 

第一小组(20人,其中5人为技术组) 从西面山壁滑下鱼塘路基中攻入控制主楼和门口值班的所有人员。楼下4人为室外观察控制主楼,二楼5人三楼3人,门口控制值班人员和找开铁门3人。技术组5人,负责处理现场。

 

第二小组(8个) 从南面破墙直接攻入,控制猪舍的所有人员,并检查各猪舍情况。

 

第三小组(6人) 对农场后面可出入路口进行控制,只准进不准出。

 

第四小组(11人)

 

三个小组进入时从农场的路口开车直入正门,在农场围墙处两人一组控制围墙防止犯罪嫌疑人爬墙逃跑。

 

(二)梁德明的住宅 第二行动组(13人,其中技术组5人) 梁德明的住宅在村边道路旁的一栋二层楼房,相对独立。 实施全面包围,精干人员破锁入屋,对所有人员控制,技术组进行现场处理。

 

当晚由于破锁时间长又有新闻工作组,疑犯受惊动后将"冰毒"倒进带水的桶中,想进行溶解,毁物证,未得逞。

 

(三)梁林楚的住宅 第三行动组(12人,其中技术组5人)

 

梁林楚的住宅在村庄居民区内,极易惊动。对梁林楚的住宅进行全面包围,破锁进入,技术组负责现场处理。

 

当晚梁林楚夫妻俩未在家吃完饭,到南朗宾馆住,这就更加有利于缉捕工作的进行,在南朗宾馆抓获梁林楚后,迅速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 19日深夜零时30分,各行动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布置,指挥,出动干警100多名,并展开地毯式的搜捕工作。 另外,该团伙头号毒枭梁国峰于6月19日下午四点多钟从罗浮入境,即进入我公安机关的视线,并于当晚在广州落网。

 

该村的党支部书记梁文占,因与该团伙来往较多,不排除有参与嫌疑,为做到万无一失,由镇政府传出来谈话,配合行动方案的进行。

 

通过周密布置行动迅速,成功抓获了涉案嫌疑人10人,当场缴获"冰"毒及有关物品。该案成功告破。(钟军飞)评析 (一)掌握该团伙制贩冰毒的主要犯罪活动情况,查清制贩冰毒的确切窝点,并控制重点犯罪嫌疑人,从而进行周密的布置是这场战斗成功的关键。经过四个多月的慎密侦察,并通过特情发现地下工场制有冰毒成品获取罪证,实施破案的时机已成熟,对制贩冰毒窝点的地理环境了如指掌,并控制了重点犯罪嫌疑人。因此,中山市公安局通过全面正确地分析、判断,合理周密的制定方案,对各组,队任务和要求都有了严格布置,警力数量投入充足,并经过严格挑选,警械,武器配备精良,保障有力,甚至破墙,破锁的工具都有严格的要求。对疑犯控制也相当顺利,如:梁林楚虽然没有在家住,但控制了其行踪,使其无法逃脱法网。梁国峰刚入关,就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并予以控制。(二)秘密偷袭,快速反应,出奇制胜。虽然制贩冰毒的窝点地理环境险要,且农场内又养了七、八只狗。稍有动静,就会有所察觉,但中山市公安局则选择从农场南面的山后,徒步翻山至预定地点,充分利用地形隐蔽接近,伺机偷袭。破墙由于有了充分的准备,速度也相当快,西面攻入时,从山壁墙滑向鱼塘窄小的路基,稍有闪失,便掉进鱼塘(水较深、原来是水库)容易贻误战机,又有生命危险。但由于素质过硬,无一人掉队,整个战斗,仅用了3分钟便全面的控制局势。(三)不足之处。在搜捕梁德明的住宅时,破锁破门的时间过长,险被毁灭罪证 (钟军飞)
"3.06"云南景洪诱捕特大武装贩毒犯罪嫌疑人战斗一、基本情况 1996年3月6日,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缉毒队,在该市勐龙镇曼伞村(爱尼山寨,距中缅边境约3公里)处查破了一起特大武装贩毒案。经激战10余分钟,捕获毒贩5名,缴获精制海洛因12120克,"五四"式手枪2支,DIY手枪1支,吉普车一辆,子弹13发,我方无一伤亡。二、战斗经过 1996年2月18日,景洪市公安局缉毒队根据特情的报告,称境外缅甸同盟军(系地方武装)一营长手中有一批毒品急待出手,已几次派人进入我国境内勐龙镇寻找买主。为查明情况,市局缉毒队及时安排境外线人进行核实,很快证明了情报准确。为迅速侦破此案,市局缉毒队立即成立了"2.18"专案组。 在展开工作后,专案组多次奔波于边境线上,与境外毒贩巧妙周旋,取得了毒贩的信任。3月4日,毒贩要求在边境线上看钱亮货。为防备境外毒犯贩抢钱,我方只在现场向毒贩出示了一份大额银行活期存单,毒贩也亮出了一件海洛因,并主动提出在3月6日12时,在靠近国境线缅方一侧现金交易。当时我缉毒人员考虑到出境或离国境线太近都不利于缉捕行动,必须诱敌深入才能成功。随即便以路途远,行动不便,人单力薄,怕上当为由,利用毒贩急于将毒品出手,聚集毒资,再进行更大的交易的心理,逼毒贩将毒品交易点定在我方既设地域,距国境线3公里处的我方曼伞村附近的山道旁交钱验货,毒贩无可奈何地答应了我方的要求。双方谈定按每件海洛因(约400克)3.5万元的价格交易,时间不变。

 

3月6日,我缉毒队按战前制定的方案,投入警力10人,编成两个组。第一组为缉捕组,由7名警员组成,身着迷彩服,全副武装,提前于10时左右进入预定地区设伏。第二组由3名警员组成,分别化装成"老板"和"保镖"跟随"中间人"于11时携带人民币100万元进入现场,等待毒贩上钩。中午12时许,6名毒贩乘一辆旧吉普车如期而来,在距约定地点约50米处停下,两次来人查验现金,确定无疑后,6名毒贩才携带毒品上前交易。"老板"在查验海洛因无疑后,发出了"动手"信号。就在"保镖"接货、交钱的那一刹那,设伏的7名警员鸣枪警告,迅速出击,在"老板"、"保镖"的配合下开始了缉捕行动。毒贩惊慌之际,丢下毒品四处逃窜,但在我方勇猛追捕下,4名毒贩束手就擒,为首的毒贩(缅甸掸邦同盟军营长)在边跑边拔枪向我方射击时,被我追捕警员开枪击中腿部倒地就擒。另一名毒贩携枪逃出我境,至此战斗全部结束。评析 1、情报准确是诱捕成功的前提 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缉毒队培养的"线人"可靠,提供的情况准确,通过特情和境外"朋友"的查证,情报一致,为进行诱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利用毒贩的心理,选择地形有利,以快制胜是关键。 此次选择诱捕地点之所以能在我方一侧,距国境线3公里处,完全是充分利用了毒贩急于出手毒品,以便聚集更多的资金,再进行大量毒品交易的心理,经我方讨价还价而成功的。因此,我方占了天时、地利、人和三大要素。加上我方计划周密,而毒贩未看出破绽,防卫心理差,以致我方出其不意,功其不备,把毒贩打了个措手不及。


3、不足 此次诱捕不足方面有两点:一是警力不足。明知对方有6人,而我方在处于主动地位的情况下只派出10人参战,显然按查缉要求2:1的比例都达不到;二是诱捕时未能彻底断其后路,致使毒犯在我境内3公里处,还脱逃了一名。 (潘进明 、 赵世平)

"6.15"乌市缉捕特大贩毒犯罪嫌疑人战斗一、基本情况:    1998年6月5日23时,乌市公安局查获毒品海洛因260克,贩毒嫌疑人马某潜逃。经线报于6月15日20时将贩毒嫌疑人马某在乌市人员密集处,进行毒品交易时当场抓获,缴获刀具一把。二、战斗经过       1998年6月15日,贩毒嫌疑人马某与我特情经几天的传呼联系后,放松了警惕,约定于当日19时在乌市某人员密集处见面交易。我干警接报后,迅速研究制定方案,并预先赶至约定地点,张网以待。同时紧密注视特情,等待信号。19时30分,特情接到马某传呼要求见面。特情对我干警做出跟他来的暗号后,向另外地点走去。我两名干警利用现场密集的人员做掩护紧随其后。另一名干警在跟踪过程中,与特情保持一定的距离,监视全局。突然,发现特情与一人握手,我干警随即加强警觉。这时特情发出确认信号并与来人分手。二人分手之后,目标则向我干警方向迎面而来,我干警沉着冷静不动声色,在与贩毒嫌疑人擦肩而过的瞬间,果断行动,将贩毒嫌疑人马某按翻在地,迅速上铐,随即搜身,搜出三十公分左右刀具一把。至此,"6。5"特大贩毒案告破。我参战人员无一伤亡。评析:   1、整个缉捕过程充分体现了灵活多变,快速反应的战术原则。犯罪嫌人把见面地点确定在某人员密集处,说明其心理早有防范。我干警能够就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部署,伪装跟踪,隐蔽接敌,把缉捕现场人员密集的劣势转化为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优势,不但确保了群众的安全,而且给犯罪嫌疑人以突然打击。确保缉捕战斗的一举成功。

 

2、警力部署得当,抓捕时机把握准确,配合默契。按排两名干警紧随跟踪,另一名干警则与缉捕对象保持一定距离,监视全局,如有不测或遇犯罪嫌疑人有同伙以便接应。另外,两名干警在与犯罪嫌疑人擦肩而过的瞬间,将马某按翻、上铐、搜身,一气呵成,动作干净利落,未等犯罪嫌疑人明白,已结束战斗,行动突然,配合默契。  此案例较好地把握了战机、警力,地点,战术四个要素,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供稿:乌鲁木齐铁路局库尔勒分局公安局刑警队 李继兵     评析整理:王 涛
[1] "6.17" 云南麻栗坡山林设伏捕歼武装贩毒犯罪嫌疑人战斗一、基本情况     1995年6月17日,云南省麻栗坡县公安局缉毒队根据境外特情报告,在中越边境10号界碑我方一侧200米处,设伏捕歼境外武装贩毒分子时,突然发现与友邻失去联系,在兵力对比为1:1的情况下,果断处置,先敌开火, 取得了击毙毒贩3名,缴获苏制冲锋枪3支,子弹90发,手榴弹3枚,精制海洛因1500克,我无一伤亡的战果。二、战斗经过     1995年6月16日中午,麻栗坡县公安局缉毒队,根据境外特情提供的情报获悉,有一个越南武装贩毒集团,明晚将携带毒品从中越边境三段十号界碑处,进入我方一侧进行武装贩毒活动。缉毒队获此情报后,进行了周密的准备。一是与海关调查科取得联系,请海关侦察员介入;二是请求边防武警配合,得到了边防武警一个班的加强;三是选择了一个有利于我设伏捕歼的地形。

 

6月16日晚10时,我方人员乘夜暗进入伏击位置。缉毒队三名警员在设伏区正面,海关侦查员二人,武警一个班分别布置在设伏区两侧,形成一个袋状,张网以待。各组进入设伏位置后,由于山高林密,通信设备失灵,致使缉毒队与左右友邻失去联系。6月17日3时10分,当三名越南武装贩毒分子进入我伏击圈后,我缉毒队副队长大喊一声"不许动,我们是中国警察",三名越南武装贩毒分子自知陷入我伏击圈,正待持枪顽抗时,被我预有准备的缉毒队员先敌开火,一举击毙入境的三名武装毒贩,缴获苏制冲锋枪3支,子弹90发,手榴弹3枚,精制海洛因1500克。我无一死亡。评析     1.战术方法正确,部署周密,措施得当。     该缉毒队自接到情报后,马上进行了伏击准备工作,与友邻协同, 兵力得到加强,加上设伏位置的选择较为有利,采取了三面埋伏,张网以待的围捕战术, 为全部击毙毒贩创造了有利条件。     2.当机立断,果断处置,先敌开火。     该缉毒队三名警员在与友邻失去联系的情况下, 面对进入我伏击圈的三名武装贩毒分子,当机立断,果断处置。一边喊话,一边做好攻击准备,当毒贩欲开枪顽抗时,毫不犹豫,先敌开火,抢占主动,将毒贩击毙,结束了战斗。     3.不足     对设伏地区山高林密,通信困难,事先估计不足,致使进入伏击位置后,相互间失去联系,如果不是灵活机智,果断处置,那后果是难以预料的,应从中吸取教训。     (潘进明、赵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