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非借不能读什么意思:关于公管房屋养护范围(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58:27
关于公管房屋养护范围(试行)1973年11月23日
养护、小修是房管部门,维修房屋,为群众服务生产的第一线,是三级维修体制的基础,加强对房屋的日常养护、小修,对延长房屋使用年限和大修周期,维护国家财产,及时为居民服务,保持市容整洁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公管房屋的日常养护,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在贯彻养护范围时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走群众路线,依靠地区,依靠群众,开展爱房宣传工作,实行“管、养、爱”三结合,以达到加强服务,保养好房屋和促进使用人对房屋建筑设备爱护的目的。

公费养护范围

凡属于房屋原始建筑、固定装修、固定设备项目的自然损坏,由房管部门负责修理和养护。

一、结构、砖墙工程

1.屋架、桁条、椽子、木柱、大料、搁栅等腐烂、断裂、脱榫、弯曲及其他损坏,对隐蔽危险点必须仔细检查,并修理加固。

2.实砌砖墙、空斗墙、砖墩、围墙、压檐墙、压顶、烟囱、拂圈、过梁等有倾斜、弓突、开裂、松动,根据其损坏不同情况,予以拆砌或加固修理。

3.原有泥墁板墙、室板等损坏,应予修理,损坏较大,承重条件许可时,可改砌砖墙。

二、屋面工程

1.各种平瓦、中瓦、油毛毡、白铁、石棉瓦、平台屋面漏水,包括天沟、斜沟、屋脊、凡水等损坏。

2.原有石棉瓦、油毛毡、玻璃天棚等损坏漏水,前后天井的搭建天棚住户已作为灶间的,可予修理,如不做灶间使用,损坏严重时,可征得住户同意予以拆除。

三、落水设备工程

1.生铁、白铁、石棉水落水管等损坏。

2.二楼以上房屋有公用白铁倒水斗损坏,根据实际需要可予修理。独用的白铁倒水斗损坏由住户自理,新装白铁倒水斗,应从严掌握,使用上确有特残困难者,可以考虑。

3.原有装置的水泥水盘和水盘落水管子等损坏,对住户较多,水盘不敷使用者,可根

据房屋条件适当增添。对住户自装在木楼板上的水泥水盘,影响建筑结构,应动员拆除。

四、内外粉刷工程

1.各种内外墙粉刷及各类石砖、磁砖等破损剥落。大部分或全部损坏的可予重做,新做外粉刷须结合考虑建筑类型和市容整顿的要求。

2.清水外墙风化剥落,予以新嵌。墙面大部分风化剥落者,可以做粉刷。

3.平顶粉刷及台度起壳剥落。

4.勒脚窗盘线、踢脚线等各种线脚损坏。

五、木门窗装修工程

1.各种木门、木窗断榫、腐朽、损坏、残缺或开关不灵、铰链、风钩、插肖等小五金以及原始装置的执手锁残缺损坏。

2.画镜线、窗、门帘箱,以及房屋上原始装置的橱房台、化装箱、大菜橱、壁橱、壁炉架等,以局部整修为限,损坏较多,可予拆除。

3.纱门窗、百叶门窗、软百叶,原则上不修,损坏严重者,可动员拆除。特殊需要必须修理者,专案办理。

4.踢脚板、台度板损坏,轻微者均予修补,大部分损坏者,改做粉刷及水泥踢脚线。

六、钢门窗、铁件工程

1.钢门窗锈烂、开关不灵以及铁器零件损坏残缺。

2.各种铁门、铁扶梯、铁栏杆、铁晒衣架等锈蚀损坏。

七、楼地板扶梯工程

1.各种木楼地板、夹沙楼板等损坏,底层地板损坏较多,可动员改做水泥地(幼儿园、托儿所,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仍修木地板)。

2.马赛克(碎面砖)方砖、红缸砖、人造石、大理石等地面损坏,对损坏较多的,可根据房屋具体情况改做磨石子或水泥落地。

3.木扶梯损坏,踏步滑口或扶手残缺。

八、水电卫生设备工程

1.房屋上原始装置的电灯线路、灯头、开关、扑落以及房屋公用部位、走廊扶梯灯损坏。

2.新村和里弄内路灯损坏,应予修复,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路灯盏数或新装路灯。

3.房屋原始装置的面盆、浴缸、马桶等卫生设备,包括设备上各种附件损坏(橡皮球、浮球、全套扳手、吊球丝等)。

4.面盆、浴缸、水盘等各种龙头的损坏和漏水,包括龙头滑牙,掉换小橡皮。

九、特种设备

1.水汀锅炉、电梯、泵浦冷气设备、通风设备等,现在正在使用的均予修理,不在使用的设备,损坏严重或残缺者,应加以保养,暂不修理恢复。特殊需要恢复者,应专案办理。

2.固定的消防设备、避雷设备等损坏。

十、室外工程

1.里弄和新村内的路面损坏。

2.沟管、明沟、窨井盖,以及室内和小天井,内阴沟、十三号弯头等损坏阻塞,均予修理和疏通,里弄内设置的土井损坏(包括井盖)。

3.原有围墙、竹笆损坏,均予修理,损坏严重暂无条件修复时,可动员拆除。必须恢复使用者,可逐步改砌砖墙或水泥侧板围墙,原无围墙一般不新做。

十一、保养工程:

1.钢筋混凝土楼板、柱子、扶梯、阳台、扶手栏杆等保护层起壳剥落、钢筋外露锈蚀者应清除,钢筋铁锈,做水泥保护层。

2.外露木门窗油漆剥落、木质呈现枯朽者,根据不同房屋,应予油漆保养。

3.钢门窗、大铁门、铁栏杆、窗铁栅、铁晒衣架、铁扶梯,以及在使用的铁水箱等锈蚀,应油漆保护。

4.各种屋面及水落设备,应定期清除垃圾,白铁天沟、凡水、水落、水管等锈蚀残缺不齐者,及时修复,并油漆保养。

5.木门窗玻璃油灰脱落,小钉子锈烂,应加钉嵌油灰防护。

6.露天自来水管冬天防冻包扎。

十二、适当改善居住条件的项目

适当改善居住条件,是养护生产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对哪些情况应予适当改善哪些情况暂缓改善,不能千篇一律对待,应根据房屋条件和居住困难的实际的情况,做好调查研究,根据人力、物力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1.原来有窗或有固定窗,以及窗过小,人口多,室内光线过暗,闷热,居住条件差的,根据房屋条件,可适当开窗,新做老虎窗或扩大原窗。原来房间窗和门都开在同一方向,其他方向均无门窗,室内闷热,如房屋条件许可,可在其他方向增开空气流通窗。

2.公用客堂改作房间使用,可予分隔,三代同堂子女均十六足岁以上,男女起居一室不便,在房间平面适合,有条件可以分隔者,可增隔矮室板,原有分户低室板,与公用走廊或其他住户分隔,可根据使用要求,予以接高(二户合用室板接高要征求二户的意见),原来有室板被住户自行拆除,要求恢复一律不装。

3.全家居住的阁楼高度不足,以及居住人口多,属居住上有困难者,原有房屋,如有条件可部分升高屋面或放宽居住面积,在保证结构安全,化工化料不多,不影响其他住户居住使用,不影响市容等情况下,可局部改装,改善居住条件。

4.扶梯坡度过陡,有条件可以改善者,可予改装。

5.整幢房屋平面布置极不合理,造成暗室过多,或走廊狭小,上下不便等情况,严重影响居住者,可根据房屋结构条件和房屋调配可能,对原有房屋局部改造,改善居住条件。

6.店面、车间及底层客堂等改作居住使用,可改成广式门面,对沿马路房屋的改装,应考虑市容观瞻,改成左右相邻房屋相称,基本上统一式样。

7.晒台缺少晒衣架,可新装晒衣架,没有晒台而缺少晒衣架,可在里弄中或适当部位安装公用晒衣架,已有公用晒衣架,属于个别需要,添装由住户自行办理。对居民或单位自行要求改装,应向使用人讲明要求按以上同样精神办理。

8.沿马路及沿里弄底层窗户,可以添装窗栅。

9.楼板稀缝漏水、漏灰,影响楼下日常生活,可采用上面或下面钉补板材的办法,维持或试用各种新材料补嵌(试用新材料补嵌,需要时间考虑,在未取得成熟的经验以前,不要大面积的推广)。一般不考虑新做平顶,如有特殊需要(如楼下是食堂、饮食业等),可加做平顶或局部做平顶。

10.原无电灯设备,除临时性建筑和没有电灯线源者外,可加接电灯。

11.公用自来水龙头,使用户数多,用水过于拥挤,根据实际情况,可增添水龙头,公管房屋棚户中,原无水管设备,用水不便,可加接公共龙头,但附近已有公用给水站者,暂不考虑,里弄房屋自来水管口径过小及三层以上房屋水压不够,经常缺水,断水者,根据可能予以改善。

12.整幢房屋缺少灶间,或原有灶间太小不敷使用,首先应在调配房屋时,考虑解决公用灶间问题,调配无法解决的,可根据现有条件,在不影响市容观瞻和左右住户生活的情况下,增搭公用灶间,增搭烧饭场所,必须从严控制,要求安全牢固,与原房屋相称。

自费养护范围

一、在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情况下,使用单位使用人因生产和生活需要,超出修理养护范围进行改装,增添设备、房间油漆、粉刷等项目,由使用人自费办理(改装、增添设备,须事先征得房管部门同意)。

1.添装电灯灯头、开关、扑落、日光灯、小火表,以及装置上述电器所需的电线。

2.添装浴缸、面盆等卫生设备。

3.添装矮达门、遮阳架、雨蓬以及不属于规定范围的窗铁栅、白铁倒水斗等。

4.商店营业用橱窗、木排门、铁拉门的修理和改装。

5.弹子锁(司必灵锁)的新装及修理。

6.房间油漆粉饰。

7.不属于养护范围内,其他因住户本身居住使用上便利和需要的项目。

二、凡属建筑设备装修,由于使用不当,不加爱护,造成人为损坏和阻塞,以及设备零件散失等,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对于日常使用的设备损坏和阻塞,主要应加强爱房宣传教育)。

1.住户经常在晒台上劈柴,或上屋面晒东西,因而踏碎瓦片、凡水屋脊造成漏水者。

2.钢、木窗玻璃除新配户予以一次配齐外,属于人为损坏由住户负责(钢门窗玻璃铁胀及房屋沿陷不均,引起破碎及公用部位门窗的玻璃由房管部门负责)。

3.面盆、马桶、浴缸、水盘等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和阻塞,由住户负责(对于设备阻塞要加分析,属于管道年久积坂阻塞,要加强管道疏通,可不收费)。

4.房屋建筑设备、里弄新村路面、沟管、窨井盖等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情况造成破损、毁坏,查清责任属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者,应负责赔偿。

三、房屋上已经存在的搭建及住户自行添装设备,其产权属于公有的,由房管部门修理,产权属于私人的,由住户自理。

1.阁楼、室板、晒台搭建、天棚等。

2.住户自装的浴缸、面盆、马桶等卫生设备

3.私人增装的自来水管、水盘、产权已经归公,是公用的,可予公费修理;如属单独一户使用,另有公用水盘,使用上并不拥挤或困难者,可说服动员拆除,如使用上有必要保留,并不影响建筑结构,可予修理,对住户早就装置在木楼板、夹沙楼板上的水管水盘等影响楼板阁栅腐烂,住户交换房屋时应及时处理拆除,已经存在的,原则上也必须动员拆除。一般只维持使用至损坏时动员拆除。拆除确有困难,其影响房屋修理费由私人负责。

4.住户自装独用白铁倒水斗及落水管。

5.住户自行增装的各种简单披棚、披水板、雨蓬,披水板如损坏严重,可动员拆除,但为解决门窗渗水的需要,由房管部门在门窗上部加粉护隙口或做狭条披水板(只解决渗水,不解决遮阳)。

6.住户自行拉装的灯头、开关扑落,以及拉装上述电器设备的线路等损坏,在公用部位拉装的多只灯头如经过动员说服,住户愿意合并一只灯头使用的,可由房管部门负责修理。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197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