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67回概括500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0:52:38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免抵退税概念、计算、数据调整及特殊规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业务流程、申报流程、申报资料、申报期限)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特殊政策(视同自产产品、国家列明企业外购货物、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小型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1、免抵退税概念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2、生产企业范围 :
凡具有生产出口产品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照现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3、出口货物范围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代理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自产的货物(购进原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
(2)出口外购的视同自产产品;
(3)试点的生产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货物,可按出口自产货物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试点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
4、生产企业出口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来料加工: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其复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免税管理。
进料加工:出口企业赴会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配件、配套件等,有国内生产企业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在销往国外市场的一种贸易方式。其复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
国内进料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须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的一种方法。海关对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建立电子账册,取代原纸质进料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实施电子账册管理。
与传统监管模式的区别:取消了对加工贸易合同的逐票审批,改为对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的一次性审批;取消以合同为单位的纸质手册,改为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取消对进出口保税货物逐一审批的控制,改为对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总价值或数量、周转量的控制。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一)一般贸易方式下"免、抵、退"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及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当期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免抵退税额为15万元时: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免抵退税额为20万元时:
(3)、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简单的说就是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或留抵增值税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哪个数小按哪个数退):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2、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例1:某棉纺织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坯布和印染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7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棉坯布不含税价850000元,销售印染布给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46000元。出售试生产的毛巾被600条,出厂价每条95元,含税销售额57000元,未收到货款 。春节前,将本厂试生产的毛巾被发给职工280条,成本价每条60元。
销项税额:
棉坯布:850000×17%=144500
印染布:46000÷1.17×17%=39316.24×17%=6683.76
毛巾被: (57000+95×280)÷1.17×17%=71452.99×17%=12147.01
销售额合计=85000+39316.24+71452.99=195769.23
销项税额合计=144500+6683.76+12147.01=163330.77元
(2)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加工费收入40万美元,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额10万美元,(汇率100美元=820元人民币,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
免税收入额=400000×8.2=3280000
免抵退销售收入额=100000×8.2=820000
(3)从某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不含税价42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546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5)从某农场收购棉花108000元,开具普通发票,以现金支付。
(6)外购染料不含税价265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505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
(7)外购修理用备件价款6000元,取得普通发票,以现金支付。
(8)购进煤炭不含税价82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066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支付生产用电费不含税价19882.35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338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二者用于应税和免税项目的金额划分不清。另外本月发生非常损失,损失印染布成品2000米,实际成本价每米3.2元,外购项目占成本的比例为50%。
当期进项税额:54600+ 108000×13%+4505+1066+3380=77591
进项税额转出:
免税货物用=(1066+3380)×3280000/(3280000+820000+85000+39316.24+71452.99)=2281.55
非正常损失=2000×3.2×50%×17%=544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8.2×(17%-15%)=16400
进项转出合计:2281.55+544+16400=19225.55元
(9)该厂按旬计税,上期留抵税额114600元,本月已交税额48714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应抵扣税额合计:77591+114600-19225.55=172965.45元
实际抵扣税额:163330.77元
应纳税额:163330.77-172965.45=-9634.68元
免抵退税额=100000×8.2×15%=123000
应退税额=9634.68元
免抵税额=113365.32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项    目
栏次
一般货物及劳务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
1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195769.23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二)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三)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7
820000
------
------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8
------
------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9
------
------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3280000
------
------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163330.77
进项税额
12
77591
上期留抵税额
13
114600
------
------
进项税额转出
14
19225.55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
172965.45
------
------
实际抵扣税额
18
163330.77
应纳税额
19
期末留抵税额
20
9634.68
------
------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
------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24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
------
本期已缴税额
27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48714
------
------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
------
------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1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
-48714
其中:欠缴税额(≥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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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
------
------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
------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
------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
------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
------
------
(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免、抵、退"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增值税留抵税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同上。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3)、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计算的比较
项目
一般贸易
进料加工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B×(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B×退税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A×(征税率-退税率)
A×(征税率-退税率)-B×(征税率-退税率)
期末留抵税额
内销销项-(当期进项-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为负数)
免抵退税额
A×退税率
A×退税率-B×退税率
应退税额
Min(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例2: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320000元,2007年2月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用A种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金额8000元(其中装卸费、保险费3000元)。
(2)接受某企业投资转入生产用B种货物,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元。企业购进生产用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为20000元。
(3)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购进B种货物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票面金额为10600元,另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A种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70000元,税额2100元。
当期进项税额
(8000-3000)×7%=350
17000+2600+20000×13%+2100=24300
进项税额合计=24650
(4)企业将上期购进的生产用B种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批货物实际成本4000元,增值税税率13%。
(5)由于企业仓库管理不善,本月购进的A种货物被盗,账面成本为49000元。购进的免税农产品被盗,账面成本为8700元,本月生产的甲种产品被盗,其产成品成本为200000元,外购项目成本占生产成本比例为70%,甲种产品税率17%。
(6)企业进料加工业务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为40000美元。(上期未结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进项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4000×13%=520元
非正常损失
A种货物=49000×17%=8330元
免税农产品=8700/(1-13%)×13%=1300元
甲产品=200000×70%×17%=23800元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0000×7.8×(17%-15%)=6240元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7.8×(17%-15%)-6240=9360元
进项转出合计:520+8330+1300+23800+9360=43310元
(7)本月国内销售甲种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另外收取价外费用10000元,甲种产品适用税率17%。本月进料加工出口销售甲种产品100000美元,当月外汇牌价100美元=780元人民币。甲种产品退税率为15%。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销售额为80000美元,收齐前期单证并且信息齐全的销售额为30000美元(折合成人民币240000元)。
企业将自制的乙种产品2000公斤,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乙种产品单位售价每公斤15元,单位成本每公斤10元,乙种产品适用税率17%。
销项税额
甲种产品={200000+10000/(1+17%)×17%=208547.01 ×17%=35452.99
乙种产品=15×2000×17%=30000×17%=5100
销售额合计=208547.01+30000=238547.01
销项合计=35452.99+5100=40552.99
免抵退出口销售额=100000×7.8=780000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抵扣税额合计=24650-43310+320000=301340元
实际抵扣税额40552.99元
应纳税额=40552.99-301340=-260787.01元
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0000×7.8×15%=6000元
免抵退税额=(80000×7.8+240000)×15%-6000=123600元
应退税额=123600
免抵税额=0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以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多报)出口额或低报(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用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全额录入冲减,再重新按正确数据申报录入。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负数录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对上述涉及调整的申报数据,在当期用负数录入全额冲减时,须在该条录入的"备注"中注明原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
如果以前月份录入错误需红字冲减的步骤为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菜单下"收齐并冲减"-"录入正确的数据"。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特殊规定
(一)单证不齐的处理
生产企业自货物出口之日起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县区税政管理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提取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对生产企业逾期单证不齐的,应冲减当期外销收入,增加当期视同内销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二)退关退运的处理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则不需补缴税款。
(三)"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的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操作,对将"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抵顶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按规定计算并作为企业的应交税金处理,不得挂账结转,也不得按零计算。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流程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流程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业务流程
1、在外经贸部门取得进出口自主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4、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5、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6、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预申报、正式申报;
7、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8、对出口货物收汇核销;
9、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10、凭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1、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
12、出口企业从银行取得出口退税款。
(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流程
1、在外经贸部门取得进出口自主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4、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5、进料加工手册的登记、进口料件的申报;
6、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7、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出具
8、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预申报、正式申报;
9、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10、对出口货物收汇核销;
11、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12、凭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3、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
14、出口企业从银行取得出口退税款。
15、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需要注意的是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业务流程
生产企业采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该系统可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fund.com.cn)免费下载并安装到企业的计算机上。下载该软件最好保存在除C盘之外的其他硬盘上,以免计算机出现故障时数据丢失(虽然有备份数据)。
(一)初始环境设置
生产企业初次使用申报系统时,应对系统做初始配置。
1、系统配置与修改
通过"系统维护"菜单里的"系统配置"项下的"系统配置与修改"进行系统配置,点击"修改"按钮后根据企业情况修改系统配置内容。修改企业的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纳税人类型、计税计算方法、进料计算方法等信息。主要项目内容如下:
(1)企业代码:出口企业在主管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取得的10位编号;
(2)纳税人识别号: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的15位编号;
(3)企业名称:出口企业名称的全称;
(4)纳税人类型:"1"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为小规模纳税人。
(5)计税计算方法:"1"为免抵退,"2"为先征后退,"3"为免税,"4"为免抵(不退)。
(6)进料计算方法:"1"为实耗法,"2"为购进法。
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修改结果。修改后系统将提示重新进入系统,"确认"重入。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接下来第二步是对"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在这里需特别强调的是数据备份要选择除C盘以外的其它硬盘,以免备份数据丢失,并选择有远程申报。确定即可。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在每月进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申报后都要进行申报数据备份,选择"系统维护"菜单下"系统数据备份"项目,系统会自动备份当前申报系统中所有数据。默认的备份路径为"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为避免备份数据丢失,建议更改备份路径到其它硬盘上。如:在D盘中新建一文件夹"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备份",进入系统中选择"系统配置"菜单下"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备份路径"项目选择"更改"按钮,选择刚才新建的文件夹即可。出口退税备份数据的名字以"年月日时分"来定义。
这一菜单下的系统初始化轻易不要使用,因为一旦初始化将清空数据库中的所有申报数据。生产企业在系统初装或重装之后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未做初始化的系统在运行时有可能出错。具体操作如下:先从主界面选择"系统维护"项,进入系统维护菜单。选择"系统初始化"。输入字母"YES",按回车确认,系统将执行此功能。执行完毕,系统将提示系统重入,按回车键重新进入该系统
(二)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产企业将当期及收齐的前期出口单证录入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后,须在"免、抵、退"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退税部门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海关出口报关单信息及代理出口证明信息进行预审。根据预审反馈的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对经预审无疑点或有疑点但已核查无误的出口单证方可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对无法通过预审的当期出口单证,视同单证不齐并做相应的单证不齐标志。出口企业如果当月没有出口业务也需要做预申报,并作预审反馈信息的读入及处理。这主要是查看当月的信息收齐情况并用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来更新申报系统中的不齐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1、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
货物出口后,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对于月末出口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应要求报关员及时反馈月末出口信息,以免应在当月申报的而未申报。在原始资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将本企业当期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凭证的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申报进料加工手册,应在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录入手册信息。主要是将手册备案合同中相关的内容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①所属期: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904)
②序号: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③进料登记册号: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每本手册一个编号)
④原币代码:合同中使用的币别代码
⑤计划进口总值:合同中规定的剔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
⑥计划出口总值:合同规定的出口总值
⑦复出口商品码:合同中规定的出口商品码
⑧征税税率、退税税率:商品码输入后自动生成
⑨手册有效期:合同中规定的手册有效期(注意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办理核销)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数据。
在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录入"时,如果一个手册有多个复出口商品码应录入出口额最大的复出口商品码即可,其余不必录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进料加工手册只能录入一次,不能录入第二次,如果碰到提示"该手册已登记"而无法保存记录时,应在"综合数据查询"菜单下"免抵退基础数据查询(全部)"中查询是否已有该本手册号。
(2)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
在手册核销时,录入要核销的手册号,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不需手工录入,只需输入回车,该数据会自动跳出;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生成申报数据。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进料登记手册的核销程序
①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海关核销免抵退税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将手册复印。
②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登记免抵退税企业手册在海关核销后,本手册项下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全部收齐,并已办理退税申报后,应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登记。
③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企业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和对应的电子数据,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提供的资料有: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数据;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间接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3)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取得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在国外进料的当月将进口货物报关单的信息通过"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录入到申报系统,并向退税部门申报。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进口信息,录入的依据为进口货物报关单。
①所属期: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904)
②序号: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③进料登记册号: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每本手册一个编号)
④进口报关单号:9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如反映一笔报关单上的两笔出口则录入为123456789001、123456789002)
⑤代理证明号:编号+2位项号
⑥进口商品编码:进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
⑦原币到岸价:报关单上注明的到岸价
⑧原币汇率:进口料件所使用的币别代码(100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⑨美元汇率:100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数据。
(4)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通过"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增加"按钮,根据当期出口货物报关单录入有关出口货物申报数据。主要项目录入内容如下:
①报关单号的录入: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9位码+[0]+2位项号(第一笔01、第二笔02)";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③代理证明号录入: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代理出口情况下不录入报关单号;
④美元离岸价录入:即FOB价,如果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他,应折成FOB,是换汇成本监测的重要参考数据,企业应仔细录入;
⑤商品代码的录入
A、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B、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 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C、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⑥单证不齐标志:B:无报关单、H:无核销单、D:无代理出口证明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数据。
(5)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对前期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当期收集齐全的,应在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时单独录入,一并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参与当期免抵退税的计算。即当以前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收回时,在收回当月录入收齐单证明细表。该目录下记载了前期所有的单证不齐数据,从中找出收到的单证进行修改即可。
通过"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点击"修改"按钮,根据当期收齐的出口货物有关单证录入有关单证收齐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修改的数据。
生产企业将出口货物相关申报明细数据自行录入计算机退税申报系统后,将申报资料转变成电子数据的格式,在申报系统中经"申报数据处理"菜单下"数据一致性检查"后,再通过"免抵退税申报"菜单下"生成明细申报数据"选择所属期生成预申报明细数据软盘。
3、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出具
生产企业凡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在录入"进料加工手册"、"进口料件明细""手册核销明细""出口货物明细"生成申报明细数据之后要通过申报系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在菜单中打开"向导"中"退税申报向导",我们可以看到退税申报总共列示十一步,我们点击第六步"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再点击画面右侧的"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则出现所属期,录入要生成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所属期,点击"确定"即可。
4、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生产企业携带已生成的预申报软盘(出口明细)及要附送的退税申报单证,到退税机关或通过远程网络进行退税申报预审,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退税部门将预审疑点生成文件存于企业申报软盘中返还企业或将远程网络反馈的预审信息下载。出口企业将预审反馈的数据通过申报系统中"反馈信息处理"菜单下"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远程申报反馈信息)""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申报软盘反馈信息)""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直接读入至企业申报系统,并通过申报系统对预审疑点进行调整后再进行正式申报。
企业可通过疑点概述、疑点原因等自行对审核疑点分析排查,对数据录入错误的在"数据加工处理"中对原记录修改,对暂时难以落实的疑点,特别是带有"E"和"W"标志的疑点内容可利用系统"反馈处理"功能,将上述疑点记录设置为暂不申报,将无疑点的数据及疑点标志为"空"的明细数据生成正式申报软盘。
如果本月预审核后没有任何错误信息也必须作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因为预审核反馈信息除了报告当月明细数据录入的疑点信息外,还对系统中所有已出口未收齐单证的电子信息情况给予反馈,如果前几个月有电子信息不齐的明细,本月信息收齐后只有作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才能将电子信息的情况读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把以前须知的信息不齐标志给取消掉。
预审反馈信息读入申报系统后,需要重新生成申报数据,由于系统不允许用户重复申报数据,所以必须在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处理"菜单下"撤销已申报数据"中撤销此次申报后再重新申报。若数据尚未申报或已撤销,则执行此功能时,系统会提示"无法撤销"。
出口企业为保证报关单电子信息及时传递到退税机关,需在网上查询到相关出口货物结关信息后,应及时向申报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同时,企业在领取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后,应及时在网上做数据报送操作,未报送的电子数据在网上保留期限最多延至次年三月底。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
企业在正式申报之前应首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然后将增值税申报的有关信息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当需要提醒企业的是,为保证增值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的正确性,避免频繁的账务调整,生产企业可在增值税申报前采集出口明细申报电子数据,并向主管退税机关进行预申报,经预审后再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事项。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第7栏)填写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货物销售额,为生产企业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18栏)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当"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第15栏)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栏(20行)填报
(4)、若本期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累计申报数"与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对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2、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的录入
通过"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增值税申报项目录入"点击"增加"按钮,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有关数据。主要项目录入内容如下:
(1)免抵退销售额:指当期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一致;
(2)免抵销售累计:指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一致;
(3)不得抵扣税额: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致;
(4)不得抵扣累计: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数。(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数一致;
(5)销项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销项税额"录入;
(6)进项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额"录入;
(7)上期留抵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录入;
(8)进项税额转出: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录入;
(9)免抵退应退税额: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应退税额(上期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自动生成到本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中,不用再人工录入。
(10)应抵扣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应抵扣税额"一致;
(11)实际抵扣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致;
(12)应纳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致;
(13)期末留抵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致;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数据。
(四)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表的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增值税申报表录入后进行免抵退税汇总表的录入。在"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点击"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进入后点击"增加"按钮后按回车所有表中数据自动生成。生成汇总表数据到软盘。但虽自动生成还是要关注几个栏次:如"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目正常情况下应为0,如果有数,在本月已经申报的前提下,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将本月差额进行调整。
生产企业到税务机关正式申报时汇总表中的前期信息齐全与审核系统中的汇总表有时不符。这种情况发生时,主要是由于未进行预申报或本周做预申报下周才去正式申报,导致申报的数据和审核系统的数据信息对不上,为确保企业申报信息与税务机关审核信息一致,建议进行预申报并使预申报与正式申报在同一周内完成。
生产企业申报数据后需要修改时,在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处理"菜单下"撤销已申报数据"中先撤销汇总申报数据,再撤销明细申报数据。撤销之后就可在"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进行修改。
2、打印退免税申报表并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1)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前期单证收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打印的表格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由申报系统自动产生,不需要录入数据。企业如无进料加工业务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不需要打印。所有报表打印的项目不可增加或减少,打印的内容不可更改,打印的内容若需要修改,须回到信息录入界面进行修改后,再重新打印表格,以免申报表格内容与申报的电子数据内容不一致。
选择"申报表打印"打印报表时出现*号,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专区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出现星号补丁文件"。
如选用excel打印时,有些字段出现#号,可以在打印预览时,通过点击"页边距"选项手动调整表格。
(2)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退税申报电子数据。若生成电子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可以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申报数据处理"菜单下"撤销已申报数据",输入需撤消的申报所属期,先确认撤销"申报汇总表数据"然后确认撤销"申报明细表数据"。确认后进入申报数据录入环节修改数据,明细数据修改后,原汇总表数据要删除重新生成新的汇总表。然后重新打印申报表和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出口生产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工作,应由企业指定的专职办税员(有有权国税局颁发的办税员证)办理,退(免)税申报应提供相关资料、报表及电子数据。所有报表应按规定加盖企业的相关印章方为有效。
3、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
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所有报表。
向退税机关办理正式申报。生成的正式申报数据软盘中应包括两个文件:sb-tshzb.dbf退税汇总表、sb-tssb.dbf退税申报明细,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名。
例3:好辉工贸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塑料袋的加工制作。产品既有出口又有内销。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为210204123456789,海关代码为2102345678,该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进料加工采用购进法进行核算。征税率17%,退税率11%。
1、2009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汇率100美元=781.35元人民币):
(1)进料一笔:手册号 进口总值 出口总值 复出口商品码 手册有效期
C09016120967 90000美元 102000美元3923210000 2010年6月25日
(2)进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笔:
报关单号 进口商品代码 进口数量 到岸价 手册号
086212545 3901902000 72000千克 90000美元C09016120967
(3)当期出口货物报关单三笔:
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核销单号 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 离岸价 手册号 单证不齐
016602052 3月26日 046039688 3923210000 18000千克26000美元 C09016120967 信息齐全
086757751 3月28日 046039689 3923210000 26000千克40500美元C09016120967 B
086800146 3月30日 046039690 3923210000 21900千克35500美元C09016120967 B
(4)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20000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发生额219760元,上期无应退税额。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3月该企业应纳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及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月应退税额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0000×8×(17%-11%)=43200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26000+40500+35500)×8×(17%-11%)-43200=5760元
应纳税额=34000-(219760-5760)=-180000元(即期末留抵税额为180000元)
免抵退税额=26000(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8×11%-90000×8×11%=-56320元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6320元
免抵退税额=0元
2、4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汇率100美元=803元人民币):
(1)一笔:手册号 进口总值 出口总值 复出口商品码 手册有效期
C09016120802 89000美元 101000美元3901200090 2009年6月1日
(2)进料单一笔:
报关单号 进口商品代码 进口数量 到岸价 手册号
086201190 3901200090 70000千克 89000美元C09016120802
(3)当期出口货物报关单三笔:
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核销单号 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 离岸价 手册号 单证不齐
086804月20日046039686 3923210000 23700千克 38000美元C09016120802 信息齐全
086758164 4月14日 046039685 3923210000 23700千克 37500美元C09016120802 信息齐全
016602052 4月26日 046039687 3923210000 14900千克 23000美元C09016120802 信息齐全
(4)收齐前期单证(BH)
086757751 3月28日 046039689 3923210000 26000千克 40500美元C09016120967信息齐全
086800146 3月30日 046039690 3923210000 21900千克 35500美元C09016120967信息齐全
(5)核销手册一本: 手册号 剩余边角余料
C09016120967 56000元(海关补税单上注明的价格)
(6)内销销售额800000元,当期进项税额120000元,上期留抵税额180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4月应纳或应退税额并填报出口退税相关报表。
4月应退税额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800000×17%=136000元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8000+37500+23000)×8.00×(17%-11%)-{89000×8.00×(17%-11%)-56000×(17%-11%)}=7920元
应纳税额=136000-(120000+180000-7920)=-156080元(即期末留抵税额为156080元)
免抵退税额= ﹛(38000+37500+23000)×8.00+(40500+35500)(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8×11%﹜-89000×8.00×11%-56000×11%-56320=25080元
应退税额=25080
免抵税额=0
申报流程:
①初始环境设置
通过"系统维护"菜单里的"系统配置与修改"进行系统配置,点击"修改"按钮,录入的主要项目:企业的海关代码2102345678、纳税人识别号210204123456789、企业名称"好辉工贸公司"、纳税人类别"1"为一般纳税人、计税计算方法"1"为免抵退税、进料计算方法"2"为购进法。接下来是对"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在除C盘以外的其它硬盘傻姑娘设置文件夹"出口退税数据备份",以免备份数据丢失,并选择有远程申报。
②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点击"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中"增加"按钮,将相关数据录入如下:
所属期:"200904"、序号:"0001"、进料登记册号:"C09016120802"、原币代码:"USD"、计划进口总值:" 89000美元"、计划出口总值:" 101000美元"、复出口商品码:"3923210000"、征税税率、退税税率:商品码输入后自动生成17%、11%、手册有效期:"20100601"。
③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点击"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中"增加"按钮,将相关数据录入如下:
所属期:"200904"、序号:"0001"、进料登记册号:"C09016120802"、进口报关单号:"086201190001"、代理证明号:无、进口商品代码:"3901200090"、计量单位:"千克"、进口数量:"70000"、原币到岸价:"89000"、原币汇率:"800"、美元汇率:"800"、其余项目自动生成。
④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点击"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中"增加"按钮,将相关数据录入如下:
核销所属期:"200904"、核销序号:"0001"、进料登记册号:C09016120967、剩余边角余料:"56000"、其余项目自动生成。
⑤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主要项目):(以一张出口报关单为例,其余报关单录入与此同)
"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点击"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中"增加"按钮,将相关数据录入如下:
所属期:"200904"、序号"0001"、进料登记册号:"C09016120802"、出口报关单号:"086807609001"、出口日期:"20090420"、外汇核销单号:"046039686"、代理出口证明:无(因为自营)、单证不齐标志:无、出口商品代码:"3923210000"、出口数量:"23700"、原币代码:"USD"、原币离岸价:"38000"、原币汇率:"800"、出口发票号: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号(本题未给出,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填写)。
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点击"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中"修改"按钮,将相关数据录入如下:
当以前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收回时,在收回当月录入收齐单证明细表。该目录下记载了前期所有的单证不齐数据,从中找出收到的单证进行修改即可。
选中"086757751001"报关单,录入序号:"0001"、单证收齐标志:"BH",保存即可。在选中" 086800146001"报关单,录入序号:"0002"、单证收齐标志:"BH",保存即可。
在申报系统中将以上报表录入后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然后生成预申报数据软盘。
⑦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出具
生产企业凡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在录入"进料加工手册"、"进口料件明细""出口明细"等所有的明细数据并生成电子数据后,通过申报系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也就是说在免税证明出具前要将出口明细申报,否则出具不了。即在申报盘上设置文件夹"200904mx"。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在菜单中打开"向导"中"退税申报向导",我们可以看到退税申报总共列示十一步,我们点击第六步"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再点击画面右侧的"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则出现所属期"200904",录入要生成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所属期,点击"确定"即可。
⑧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生成的明细申报数据通过远程申报系统进行预审,将远程网络反馈的预审信息下载。通过申报系统中"反馈信息处理"菜单下"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直接读入至企业申报系统,并通过申报系统对预审疑点进行调整后再点击"免抵退申报"菜单下"生成明细数据",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在软盘上设置文件夹200904mx)进行正式申报。
⑨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点击"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增加"按钮,将相关数据录入如下:
所属期:"200904"、免抵退销售额:"788000"、不得抵扣税额:"7920"、销项税额:"136000"、进项税额:"120000"、上期留抵:"180000"、进项税额转出:"7920"、期末留抵税额:"156080"。其余项目自动生成。"保存"即可。
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在"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点击"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进入后点击"增加"按钮后,选择所属期为"200904",按回车后所有表中数据自动生成。"保存"即可。
点击"免抵退税申报"菜单下"生成汇总申报数据"选择所属期"200904"然后"确定"。生成免抵退汇总申报数据到软盘上(设置文件夹200904hz)
生成了明细申报和汇总申报电子数据后,将电子数据及下列打印的报表报送税务机关。
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单证收齐)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所附单证包括:
① 出口发票;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出具远期收汇证明;
③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④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副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时提供)。以上单证应为原件,并按退税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后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等单证,并按退税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后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包括:手册封面、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手册第一页(加工备案合同)。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后附进料加工手册中海关核销记录页复印件(核销手册的月份才有此表)。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系统自动生成)
(6)《生产企业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来料加工)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8)经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9)申报系统生成的明细和汇总申报电子数据。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期限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必须在每月1-15日内对当期(以增值税纳(免、抵)税申报期为基准)及收齐的前期出口单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特殊政策
一、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非自产的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外购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方可认定为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按当月实际出口情况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凡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02〕7号文件和国税发〔20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准后办理免、抵、退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8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无论是否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不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生产企业不如实申报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国家列名企业外购货物出口
除生产企业外购货物视同自产出口的四种情况以外,在审核正常、电子信息齐全的前提下,对列名企业也可以办理退免税。
根据《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862号)文件规定,批准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等62家生产企业为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试点企业,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6]945号)第一条的试点企业名单。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8月1日以前原列名企业已签订的外购产品出口合同,准予按原免抵退税政策执行。
对列名以外的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不包括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对于国家列名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申报退免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列名生产企业(见附件)在外购产品出口并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外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相关凭证)
2、对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的农资生产企业、福利企业等收购的货物出口,不能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3、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现行规定免征消费税。
三、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新发生(新办的注册时间一年以内)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12个月)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规定: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文件规定对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从批准之日起办理退库。
四、小型出口企业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文件规定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幅度内,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
1、自2006年7月1日起,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12个月)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2、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
3、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
另外小型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流程与正常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流程一致。
五、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下发后,出口退(免)税政策有所变化,特别是明确了五类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一)征税范围
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① 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②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③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④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⑤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对上述出口企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二)视同内销征税的具体规定
1、"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这里所说的特殊原因是指: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②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③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明确,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企业须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有关凭证"的有关规定
出口退税有关纸质凭证主要是报关单、核销单、代理证明、税收缴款书、完税分割单等资料,这些凭证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就得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对出口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退税部门接受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对提供的申报资料不准确、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退税部门不予接受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当即向申报人提出改正、补充资料的要求。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3、"代理出口证明办理"的有关规定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
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因代理出口证明推迟开具,导致委托出口企业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正常申报出口退税而提出延期申报的,委托出口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按国税发〔2005〕68号文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办理。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21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对代理出口企业未按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有误的,一经发现应及时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委托方遗失受托方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申请补办的,应由委托方先向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后,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交受托方,受托方据此向退税部门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需资料:
(1)《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或(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具)及电子数据;
(2)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提供);
(5)首次发生业务的需提供委托企业的国税登记证(或副本)复印件。
(三)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
1、一般贸易方式下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1)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2)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3)对出口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2、进料加工贸易及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问题! 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当年(一年内)未取得实质性的出口退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如何计交? 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的出口“免、抵、退”操作有何不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流程 假设一家生产企业通过贸易公司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所退的税款归生产企业还是贸易公司? 现在生产性出口企业“免、抵、退”管理中的问题 出口货物退运 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要讲的通俗点 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中的企业代码是指海关编码吗????????? 请问各位有收到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吗?如果没有其中的出口货物装货单怎么办? 一般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吗?需要交17%税吗? 谁能告诉我生产型企业的货物出口流程---一般贸易 什么叫做出口的“免、抵、退”优惠政策 企业货物出口需要报关员嘛? 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 有在做出口免,抵,退的朋友 可否进来聊聊!!!!!!!!~~~ 求教,谁能以简单易懂的说明出口退税的免、抵、退 请问企业出口水果时的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答疑 谁能告诉我一个企业货物出口关税的流程? 出口企业的海运费是否可以抵扣税?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 何谓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哪些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