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甸园游戏图片攻略:丹东市振安区车辆管理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5:47:07
×丹东市振安区车辆管理规定
×××年月日
×章总则
条为全区车辆管理,保障公务用车,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条本规定依据《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办法》制定。
×章车辆使用
条各车辆主要保障和公务用车。
条严禁公车私用。所有车辆用于个人经商、旅游、婚嫁等其它非公务性活动。
第五条不经批准,公车外借。严禁以车交人,获取利益。
×章车辆管理
×第六条区办公室区直机关含事业车辆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区财政局采购办区直机关车辆的保险、维修和油料管理。各镇、街道含事业的车辆管理工作由各镇、街道。
×第七条各主要是本车辆管理的责任人。
×第八条各要严把驾驶员的选拔配备关。车辆要设专职驾驶员,无极特殊情况指派他人驾驶。严禁干部和非驾驶员驾驶公车。
×第九条夜间及节假日车辆在规定场所停放。有车库的要入库,无车库的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特殊情况按时到规定场所停放的,须经主要批准。
×第十条控制夜间及节假日用车。因工作需要用车须经分管批准。
×第十一条各要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夜间及节假日出车,驾驶员到门卫登记。分管要对登记记录检查核实。
×第十二条车辆出丹东市而没出省的由主要审批。出省的要按序列请示分管的区级批准并向区办公室通报政法特殊公务除外。
×章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有车分管,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的派遣、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分管车辆的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责任制,抓好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工作要常抓不懈。区直各含事业要组织驾驶员准时参加区办公室组织的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各镇、街道含事业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各镇、街道。
×第十六条驾驶员要遵守《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遵章守纪,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要学习政治,钻研,服从管理,优质服务,爱车、守纪、安全、节约,按要求好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搞好车辆的检查、保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维修。
×第十九条各车辆一旦交通事故,立即报区办公室。
×第五章违规处罚
×十条违反本规定、五条的,一经查实,要通报批评;对不良的,要追究分管及责任人的责任。期间如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赔偿保险公司免赔款项的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制度不全的要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通报批评,由此严重后果的,除依本规定追究驾驶员及人员责任外,一并追究分管的责任。
×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隐瞒不报或袒护的,一经查实,全区通报批评。
×十三条驾驶员不服从分配,驾驶作风恶劣,服务差,耽误工作,不良的,待岗。( 原文来源网址:http://www.csmayi.cn/bjjc/gzzd/201007/104587.html转载请保留)
×十四条驾驶员不经批准夜间及节假日私自在外停车的,一次罚款元,二次待岗学习;车辆丢失或其它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保险公司免赔款项和其它损失。
×十五条驾驶员在保障公务用车时交通事故,对其违章和经济损失视情节处罚。
×一因违反交通规则而交通事故且任的,由驾驶员赔偿保险公司免赔款项的,驾驶员待岗学习。
×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赔偿保险公司免赔款项的,驾驶员待岗学习。
×十六条驾驶员私自出车或擅自行车路线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元,三次待岗学习。如期间交通事故,所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并做辞退。
×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干部私自驾驶公车的,一次罚款元,二次交由纪检按规定。如期间交通事故,所的经济损失由干部本人。驾驶员擅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的,一次罚款元,二次待岗学习,三次辞退。如期间交通事故,所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并做辞退。
×十八条驾驶员在工作日喝酒的,一次罚款元,二次辞退。
×十九条凡做待岗的驾驶员,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出车补助。
×十条凡违反本规定的,除由公安等依法处罚外,均按本规定的条款处罚。
×第六章附则
×十一条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的违规调查核实工作由,事故定性以交警队结果为准。结果须报区办公室备案。
×十二条干部的处罚按序列分别由区委、区;驾驶员做罚款、待岗等处罚由所在,辞退由所在整理材料按程序报区人事办理手续。所有罚款及赔偿款一律上交区财政。
×十三条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出入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所有有车包括事业。
×十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解释。本规定自××年月日起。
×××年月日
×章总则
条为全区车辆管理,保障公务用车,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条本规定依据《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办法》制定。
×章车辆使用
条各车辆主要保障和公务用车。
条严禁公车私用。所有车辆用于个人经商、旅游、婚嫁等其它非公务性活动。
第五条不经批准,公车外借。严禁以车交人,获取利益。
×章车辆管理
×第六条区办公室区直机关含事业车辆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区财政局采购办区直机关车辆的保险、维修和油料管理。各镇、街道含事业的车辆管理工作由各镇、街道。
×第七条各主要是本车辆管理的责任人。
×第八条各要严把驾驶员的选拔配备关。车辆要设专职驾驶员,无极特殊情况指派他人驾驶。严禁干部和非驾驶员驾驶公车。
×第九条夜间及节假日车辆在规定场所停放。有车库的要入库,无车库的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特殊情况按时到规定场所停放的,须经主要批准。
×第十条控制夜间及节假日用车。因工作需要用车须经分管批准。
×第十一条各要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夜间及节假日出车,驾驶员到门卫登记。分管要对登记记录检查核实。
×第十二条车辆出丹东市而没出省的由主要审批。出省的要按序列请示分管的区级批准并向区办公室通报政法特殊公务除外。
×章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有车分管,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的派遣、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分管车辆的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责任制,抓好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工作要常抓不懈。区直各含事业要组织驾驶员准时参加区办公室组织的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各镇、街道含事业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各镇、街道。
×第十六条驾驶员要遵守《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遵章守纪,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要学习政治,钻研,服从管理,优质服务,爱车、守纪、安全、节约,按要求好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搞好车辆的检查、保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维修。
×第十九条各车辆一旦交通事故,立即报区办公室。
×第五章违规处罚
×十条违反本规定、五条的,一经查实,要通报批评;对不良的,要追究分管及责任人的责任。期间如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赔偿保险公司免赔款项的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制度不全的要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通报批评,由此严重后果的,除依本规定追究驾驶员及人员责任外,一并追究分管的责任。
×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隐瞒不报或袒护的,一经查实,全区通报批评。
×十三条驾驶员不服从分配,驾驶作风恶劣,服务差,耽误工作,不良的,待岗。( 原文来源网址:http://www.csmayi.cn/bjjc/gzzd/201007/104587.html转载请保留)
×十四条驾驶员不经批准夜间及节假日私自在外停车的,一次罚款元,二次待岗学习;车辆丢失或其它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保险公司免赔款项和其它损失。
×十五条驾驶员在保障公务用车时交通事故,对其违章和经济损失视情节处罚。
×一因违反交通规则而交通事故且任的,由驾驶员赔偿保险公司免赔款项的,驾驶员待岗学习。
×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赔偿保险公司免赔款项的,驾驶员待岗学习。
×十六条驾驶员私自出车或擅自行车路线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元,三次待岗学习。如期间交通事故,所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并做辞退。
×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干部私自驾驶公车的,一次罚款元,二次交由纪检按规定。如期间交通事故,所的经济损失由干部本人。驾驶员擅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的,一次罚款元,二次待岗学习,三次辞退。如期间交通事故,所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并做辞退。
×十八条驾驶员在工作日喝酒的,一次罚款元,二次辞退。
×十九条凡做待岗的驾驶员,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出车补助。
×十条凡违反本规定的,除由公安等依法处罚外,均按本规定的条款处罚。
×第六章附则
×十一条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的违规调查核实工作由,事故定性以交警队结果为准。结果须报区办公室备案。
×十二条干部的处罚按序列分别由区委、区;驾驶员做罚款、待岗等处罚由所在,辞退由所在整理材料按程序报区人事办理手续。所有罚款及赔偿款一律上交区财政。
×十三条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出入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所有有车包括事业。
×十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解释。本规定自××年月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