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道理:管理之:议事必须有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22:42:52
 管理之:议事必须有规   开会三原则:一,不谈琐事;二,不谈私事;三,不谈男女私情。        “不公平,没效率”是国人开会的通病,要么是权势人物垄断会场,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要么是与会一方连续发言,产生气场,造成别一方不敢说话;要么是双方不遵守议事规则,导致争吵不休;与会者要么不发言,不会辩论;要么沉默,要么如同打架,总是不能理性地倾听和说服。         由《罗伯特议事规则》演化而来的议事十三条也许会对管理者有所帮助!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
  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