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民生街炸鸡:扯淡贴:一夫二妻伤害了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10:04

 

扯淡贴:一夫二妻伤害了谁?

 

刚刚在凯迪社区看了一个扯淡的贴:“我娶两个老婆伤害了谁?”内容如下:

“本人不学无术,始终看不明白别人所做的许多事情。其中之一就是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法律被洋人发明创造,传染到整个世界,我始终弄不明白其道理何在。比如,我打算娶两个老婆,两个想做我老婆的女人都同意我娶她们两个,这会伤害到别人吗?我想不出会伤害到别人什么地方。不知道洋人的脑袋是用什么做成的,会认为我娶两个老婆,会伤害到它们,以至于它们立下法律禁止别人娶两个老婆呢?这个论坛上聪明绝顶的人才济济,能否教我一二?”

乍一看,笔者本能的反应就是一夫双妻或一夫多妻不合理。但仔细一想,要说明它为什么不合理,还真不容易。笔者回帖跟楼主(名为“美国英明”)探讨,但楼主却始终坚持己见,一点没有求教的意思。

大家知道,一夫一妻可谓舶来品,咱们老祖宗的传统是一夫多妻,或者更准确一点,是一夫一妻多妾。晚清民国时期,辜鸿铭老先生就曾为此传统辩护:“一个茶壶可以配四个茶碗,哪有一个茶碗配四个茶壶的?”据说这是一句很经典的话,人们一时很难反驳;可惜,单单用比喻来说理,恐怕有些张冠李戴、胡搅蛮缠。因为这比喻可能根本比得不对,或者,跟所要证明的问题风马牛不相及。中国的传统文人逻辑思维能力之差,由此可见一斑。

那么,如果严肃一点,从学理上来论证一夫多妻不合理,我们该怎么说呢?

要知道,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包括一夫一妻在内,其根据是普遍通行于世的价值观,是自由、平等、人道等等人类基本的善的价值。一夫多妻,显然有悖于平等、自由的原则。

不平等,这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男性和女性之间的不平等。一夫对二妻,一个男人可以同时拥有两个女性的爱,但是,每个妻子只能分享男性之爱的二分之一。这平等么?其次,人类男女人口比例大致上就是1:1,当某些男性占有两个或多个女性,必然造成性别不平衡,最终让其他男性无人可娶。这是男性之间的不平等。

不自由,这个理解起来似乎有些难。楼主一再强调,我娶两个女人是我的权利,两个女人都愿意嫁给我是她们的自由。但是,这里的权利和自由都似是而非。什么是权利?严格的定义是:道义上的应得或者合法要求。一夫二妻,符合道义和法律的要求吗?自由就是无所不为,没有任何限度或边界吗?

法律有可能是恶法,这个咱们放到一边,存而不论。单从道义上讲,一夫多妻就是不合理的,难以行得通。因为自由的前提是必须尊重他人同样的自由;你拥有的,他人必须同样有可能、有机会拥有才行。试想,如果一个男人可以娶两个女人,那么,所有男性都有可能娶两个女人才成。这行得通吗?结果必然是只有部分男人可以这样,另一部分则无人可娶。所以,娶两个或多个女人不是某个或某些男人的权利,而仅仅是他们的特权;这一特权所损害的,恰恰是其他男性的权利。同样,如果允许一个男人娶两个女人,应该同时允许一个女性嫁给两个男人,其结果是群婚。

但是按照楼主的意思,他自己可以娶两个女人,但女性嫁给他之后就不可以再嫁——除非离婚。他说三个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一个这样的契约。但很显然,这样的契约不合法、不符合道义,尽管有可能是三方自愿。因为对于女性,这里存在不公正的霸王条款。

楼主一再强调,一夫一妻妨碍了女性选择的自由,会强迫一个女性不能嫁给她喜欢的有妇之夫,而必须嫁给她不喜欢的单身汉;因而一夫一妻的法律是“变态的”,强迫人们必须按照这样的标准来选择生活方式。但是,楼主并不明白什么是法律,不明白现代社会的法律是针对所有人、保护所有人的权利的,是人类行为的通则,不能因为少数人而改变。如果法律允许男人可以娶两个或多个妻子,便是保护了某些男人的特权,这样的法律才是不合理的,是“变态”的。

在现代社会,人们有权按照他自己对幸福的理解来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但其前提是,人的选择必须是善的,必须符合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之上的行为规则和遵守基本社会秩序。其实,一夫一妻制度并没有强迫谁,一个男人事实上可以同两个女人一起生活,只要三个人都愿意。只不过,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被社会规则认可;法律只承认一夫一妻,除妻子之外的女性得不到涉及婚姻方面的法律的保护。可能也会有人疑惑:这对于“二奶”或“小三”来说,不是比承认一夫多妻更大的伤害么?但是,在现代社会,人的自由选择与自由选择的责任后果相伴随,所享有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应该是一致的。她们可以随时选择离开,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负担。

总之,“我娶两个老婆伤害了谁?”首先伤害的是女性;即便她们没有觉得受到伤害,也最终会造成伤害其他男性。更重要的是,伤害了人类现代社会平等、自由的价值基础,伤害了人间通行的行为规则。问这句话的楼主就像是一个没有长大的孩子,或者,思想还停留在前现代。

施文,201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