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山邸各个部分:史上最精明的购房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17:28

  史上最精明的购房者! (2008-7-30 14:48:34)  房地产业有个不成文的惯例,交房时很多手续开发商是委托物业公司与小业主办理的,而物业公司为了自己工作的便利,往往要求前来收房的业主在拿钥匙前交付第一期的物业管理费。但却有一位精明的购房业主成功的利用这一不尽合理的惯例获利数万元。
这位业主购买了某知名开发商开发的一套商铺,该商业项目位置较偏,交房初期显然并无人气,难以出租。交房时按惯例,物业公司提出不交第一期物业费就不给钥匙。该业主尚未找到租客本也不想马上收房,见此情况,将计就计,付清除物业费外的其他房款,保留了物业公司拒绝交付钥匙的录音证据,也不多理论即悄然离去。
一年后,该处商铺人气渐旺,该业主虽未收房,却已找到租客,然后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提出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一年,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此项违约金乃按天计算,一年的违约金算下来高达十多万元。
开发商接到诉状后才发现是个严重的问题,购房合同中并未将交付首期物业费作为交房条件,物业公司的要求显然并无依据,而物业公司系受开发商委托办理交房手续,其拒绝交付钥匙行为的法律后果需由委托人开发商承担,因此业主的主张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最终,经过多方协调,这位业主不仅免于承担这一年的物业费,还成功的拿到了数万元的违约赔偿,实际上因为如果早拿了房屋也是空置,并没因晚拿房一年承担任何损失,真是精明到家!
希望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的朋友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交房时,业主愿意一并支付首期物业费最好,不愿支付的,不要强硬拒绝交钥匙,反正业主房子都买了,总能收到他的物业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