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田毅的军刀: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网络外交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7:19:35
 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 苏 荣
 
  利用网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研究熟悉网络,善于运用网络,学会用网民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开展网络交流,是现代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一门学问

    网络通四海,网络连百姓。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真实表达自己的所思、所喜、所忧、所怨、所盼;党委、政府利用网络,最直接地听到社会各方面的反应。网络,已成为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凝聚民智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江西省开设了“民声通道”、“网上信访”,老百姓可以通过网上信箱、手机短信直接反映他们的诉求。去年我们组织了“与省内外朋友共商加快江西发展大计”活动,一个半月收到各类建言4.2万条。在数次与网友在线交流中,网民洋溢的浓烈期待和炽热情怀,让我深受感动。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广大网民处于社会各个阶层,对社会的发展体验最深刻,意见最直接、最坦率,通过网络征求意见,能更直接、更广泛地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对领导的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在征求加快发展大计、谋划江西美好明天的活动中,很多网民的思考比较深入,意见建议分量很重。其中我直接批示责成有关领导和部门办理、研究的就有36次,有的还进入了省委、省政府决策层面。有些网民的意见建议虽不一定可行,有些甚至不一定正确,但都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支持、鼓励和鞭策。在与网民的交流中我更深切地体会到,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广大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

    利用网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也是党委、政府工作的一个创新。关注网络、重视网络、充分利用好网络,是各级党委政府深入群众、发扬民主、推动发展的一种崭新方式。研究熟悉网络,善于运用网络,学会用网民能够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开展网络交流,是现代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和必须掌握的一门学问。

    去年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分批定期在网上与网民开展交流活动,重大政策方针事先在网上“问计于民”已成为一项制度。我们相信,只要善待善引,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将为实现公众有序政治参与、政府汲取民间智慧提供一个重要平台,必将成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建设性力量。

    ——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日前谈网络问政
网络舆情要搜集更要科学处理
 许朝军

    河北省行唐县前不久成立干部作风建设网络舆情采集中心,通过举报QQ和电子信箱受理行唐县域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信访举报,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5月18日《人民日报》)

    无独有偶。从2009年4月起,杭州市纪委和监察局也建立了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监控网民披露的杭州各级党政干部的腐败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和公布。像这样依靠主动搜集网络舆情来强化舆论监督的方式,既是对网络舆情的一种科学尊重和理性对待,更是对舆情积极而务实的回应,值得肯定和期待。

    但即便是一种积极的行动,如果没有科学的机制来依托和保障,效果也未必就能完全达到预期。

    首先,搜集舆情的行为如果不科学、出发点如果不理性积极,那么就有可能陷入对舆情的伪尊重和伪处理,比如一边搜集舆情一边向相关方泄露情况、通风报信。

    其次,如果搜集舆情的目的缺乏保障机制,那么这种行为也有可能变质为个别人、个别团体乃至非法利益的代言,舆情搜集的公众客观性就会值得怀疑的,最终导致网络舆情信任危机。

    所以,对于网络舆情这种新兴的社会舆论反映形式,不仅需要科学搜集,更需要科学处理,这就需要相关舆情搜集机构和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一是甄别机制。对舆情原始信息进行搜集后,就要进入科学甄别程序,依照舆情反映的对象是否具体、线索是否详实、情节是否严重、后果是否值得关注等确定出一定的级别,然后根据这些级别界定进入初步核实程序。舆情工作者可以利用网络连线沟通、外围初核等,确定信息是进入“解除警戒”程序,还是进入要情报批程序,这些都需要科学的制度和规定来保障。这样一方面能有效甄别舆情线索性质,一方面也能科学地剔除不良舆情信息和虚假网络舆情的干扰。

    二是责任机制。对于网络舆情的搜集和整理,搜集者和管理者以及处理者应该有什么义务和责任,应有科学的界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舆情信息外泄、非法交易产生、舆情监督失控甚至是违规删帖行为发生。因此,舆情搜集机构和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搜集责任机制、快速报告机制、隐瞒和外泄查处究责机制甚至是不良舆情信息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机制等。

    三是反馈机制。网络舆情搜集后如果没有科学的反馈,那么最终将会走向两种极端:一方面关注和敏感度上升,可能酝酿成不必要的网络舆情暴力,影响网络环境和谐;一方面是打击网络舆情监督作用信心,使科学有效的监督日渐式微。建立科学的舆情反馈机制,需要对舆情监督信息,被搜集后什么时间反馈,什么时间沟通,什么时间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应遵守什么样的纪律等问题,作出制度性的约束和规范。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起舆情监督处理的联动程序,为科学搜报舆情,正确发挥监督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草根思想”不居“江湖之远”

 网络已经成为一辆容积大、速度快、上下方便、能反映民意、推进民主的“高速列车”。

    我们习惯上把网民称之为“草根阶层”,把来自民间的声音和观点,称之为“草根思想”。长期以来,“草根阶层”处“江湖之远”,相对于政府主管、社会精英等居“庙堂之高”的人而言,处于弱势地位而人微言 轻。而思想不严谨,描述不系统,语言不规范,甚至带有片面性和情绪化特征的“草根思想”,也引不起足够的重视,甚至被忽视,受到轻薄和排挤。但积极的民间思想,恰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因,很多施政纲领和精英思想也从民间思想发展而来。30年前,小岗村18位农民“第一个吃螃蟹”,“秘密契约”分田到户,从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大包干这种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最终上升为中国农村的基本制度,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

    但长期以来,民与官沟通交流不是平视对等的。官了解到的民间信息往往被修饰“过滤”;官到一地视察,看到的景象往往精心“准备”;官了解政令畅通与否,往往也是从行文工整、语言规范的工作汇报中了解得来。

    而现在不一样了,坊间的网民毫无保留直抒胸臆,针砭时弊,只要合符法律法规,想说就说,不受地位、财富、学识的制约。官员对民众,精英对“草根”也表现出了尊重、期待和信赖,把民与官的沟通交流变成了良性的互动过程。“湘潭发展问计网民,书记网友座谈会”上20多名活跃网民代表与书记对话;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网上发帖批评部分干部陋习,鼓励网民监督工作;株洲市纪委书记杨平率先实名上网,接受网民来信,并成立网络反腐中心;金融海啸席卷全球后,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批示将网友文章“认真研究,吸收借鉴,转化为工作措施”……这些行为不仅使中国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与扩展,更使 “特殊网友”通过与网民的交流,取得了 “原生态”的第一手材料,获得了最真实、最朴素的民意。执政者重视“草根思想”,不仅仅可以完善和充实执政思路,也必将调动民众为社会多做贡献的积极性,同时,执政者主动亲民的生动实践,正是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实践,对社会发展大有裨益。这种官与民通过网络实现的良性互动,使“民助官治”的愿望成为现实。    有部分地方官员畏惧互联网,“怀念没有互联网的日子”,也有的人妖魔化网络,叫嚣控制网络、扼杀民意,更有人蔑视“草根思想”,视网络为洪水猛兽。这些人必将被时代遗弃。我国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网络已经成为一辆容积大、速度快、上下方便、能反映民意、推进民主的“高速列车”。总书记带头与网民交流,各地党员干部纷纷上网,这种“倾听”与“互动”,正说明了我国的政务公开越来越透明,民主政治建设越来越加强。我们期待更多的官员“触网”,成为善于搜索民间思想的“网友”,而不是惧怕网络的“政客”。(曲涛) 网络政治空间与公民政治参与

我们应通过建构一个以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公共意志为基础,以对事不对人的法规体系为保障,以公民自主表达与自我约束的参与之道,政府公开、透明、包容的公共管制之道,公共机构和公共人物与网络社会和网民平等协商和交流的互动之道为核心的理性的网络政治文化,从而实现网络政治生活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公民的全方位的发展之目标。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致使建构在互联网基础上的网络空间(Cyberspace,又称“赛博空间”)全方位地介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乃至工作方式。在网络空间这一独特的、虚拟的平台上,因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公共意志的推动,诞生了诸如网络论政、网络监督、网络宣传、网络评判、网络互动等新型公民政治参与方式,并开辟了扁平化、交互性、及时化的网络政治空间这一新型政治参与载体。    

    前不久的“躲猫猫”事件,广受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关注。一起在虚拟网络空间广泛流布的事件,演变为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公民政治参与活动,无论在网络政治空间里还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都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情。网络政治空间是如何生成的,它具有哪些基本特征,网络政治空间的政治参与方式有哪些,如何建构网络政治空间的政治参与之道,是网络政治时代的全新课题。    

    网络政治空间的生成及其基本特征  

    2009年1月1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宽带网民数达到2.7亿,国家CN域名数达1357.2万,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这些数字,昭示着一个强大的网络空间的物质载体以及参与主体群在当代中国的崛起。    

    作为网络空间的物质载体的互联网及其用户,构成了网络空间两大基本要素。他们通过信息链接和交换,形成了虚拟的网络社会。在这个虚拟社会中,人们通过信息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超越时空的限制,实现了信息的相互交流、物质的相互交换、利益的相互博弈、关系的相互增进等目标。其中,人们围绕着利益和公意的表达、利益和公意的博弈、利益和公意的决策与利益和公意的分配而展开的一系列政治参与活动,就是网络政治活动,而网络政治活动所依托的场所,就是网络政治空间,其生成动力来自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网民对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追求,来自于他们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    

    网络政治空间有三大基本特征:一是参与主体的平等性。在网络政治空间里,每一个参与的个体之间,其地位是平等的,都可以就自己关心的事务发表见解,不存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到处充斥着的等级分明式层级节制,只要符合法律许可,任何一个参与主体都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即使他所关心的事务与自身利益无关。二是政治活动的开放性。网络不设防,是网络政治活动开放性的最好体现,它不仅表现在参与网络政治活动的主体可以不分男女老幼,并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而且还表现在探讨主题的多样性、随机性与多变性等。三是实现方式的互动性。在网络政治空间,信息传递即时交互且高度共享。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可就共同关心的事务相互探讨,既可凝聚共识,又可大异其趣,既可共同行动,又可各自单飞,既可持久关注,又可过后即忘。不管采取何种方式,网络政治空间参与主体间的互动交流,不仅极大拓展了彼此的交往空间,丰富了精神生活,提升了人的发展程度,而且有效推动了共同关注的事务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换,甚至转化为现实政治生活中活生生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决策活动与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分配政策。    

    网络政治空间的互动:新型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诞生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一般而言,公民的政治参与方式主要有通过投票参与选举活动,通过听证会参与决策活动,通过各类会议和制度规定参与管理活动,乃至通过宪法规定的各种合法化形式参与监督活动等形态,也有通过消极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活动等形态。在网络政治空间,由于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是虚拟空间的网民,有的是不具有法定权利的公民,如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少年,还有的不是同一个政治实体的公民,如不同国家的网民。同时由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客体或对象主要是公共利益、公共事务或者公共意志,一般不涉及如选举等实体性民主内容。再加上网络政治空间的互动方式经常是以参与主体的“虚拟对谈”方式进行,便诞生了具有鲜明网络特色的新型公民政治参与方式,即网络论政、网络监督、网络宣传、网络评判、网络互动等,并紧紧依托扁平化、交互性、及时化的网络政治空间这一新型政治参与载体而实现其参与目的。    

    网络论政的核心和推力是公共利益、公共事务以及公共意志。网络论政的基本途径是网络民意表达及竖立其上的强大网络舆论。网络论政的目的是影响公共利益、公共事务或者公共意志的具体决策活动,实现现实政治生活中难以达到或者成本很高的参政议政之目的。网络监督的对象一般都是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公共事务、公共机构和公共人物,网络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对公共机构具体的规章制度、公共政策提出不同看法或者修改建议,又可对公共机构和公共人物的办事流程与工作作风提出批评和建议,还可对现实政治生活中各种丑恶、不公的事件直抒胸臆,大胆揭露和公开抨击。网络宣传的内容更多的是体现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国家意志以及现实主流社会所力主的良好道德风尚和价值取向,网络宣传的主体可以是有组织的公共机构和个人,也可以是每一个单个的网民和网民自发群体。网络评判,顾名思义,就是借助网络政治空间这一新型媒介和平台对现实生活中各种好的和不好的事件、行为进行价值评判,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推进所涉事件和行为的相关人员和机构迅速地回应并予以矫正,最终达到提升整个社会生活的精神品质之目的。网络互动则以直接、对等、快捷的虚拟对谈和相互沟通的形式,大大地提高了网络政治空间里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尤其是现实政治、公共机构与公共人物向网络政治与网民群体的网络问政活动,以及现实政治与网络政治的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对于厘清事实真相,公开决策过程,征集民意民情,凝聚社会共识,具有成本低、时间快、效果好的作用。    

    毫无疑问,虚拟网络政治空间里新型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出现,弥补了现实政治生活中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不足,提升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减少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时间和金钱乃至知识成本,拓宽了政治参与方式的新渠道,实现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快速连接和沟通,不仅有利于提升网络政治空间里政治参与的有效性,而且有利于促进现实政治生活借助网络政治这一独特平台而得到更加全面和深度的发展,进而深化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和内容。    

    网络政治空间的政治参与之道:建构理性的网络政治文化    

    网络政治空间与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无疑在当下的中国尚是一个正在大力成长和发展中的新生事物。由于现实法律制度滞后于现实生活的发展需要,尤其是当网络舆论挟群体力量,以排山倒海、雷霆万钧之力,势不可挡地向网民们扑来并向现实社会蔓延的时候,由于缺乏权威信息的发布以及及时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人们往往容易失去起码的甄别力和判断力,茫然跟风,引发社会的恐慌感,甚至会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会成为网络有害信息、舆论的受害者,网络政治空间会演变成谣言和不实言词的温床。    

    针对网络政治空间这种泥沙俱下、理性与非理性交织的局面,以及无序无格调的政治参与方式,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来面对至关重要。我们绝对不能因噎废食,轻易抛弃因时代应运而生的网络政治空间和网络政治参与新方式,而应通过建构一个以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公共意志为基础,以对事不对人的法规体系为保障,以公民自主表达与自我约束的参与之道,政府公开、透明、包容的公共管制之道,公共机构和公共人物与网络社会和网民平等协商和交流的互动之道为核心的理性的网络政治文化,从而实现网络政治生活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公民的全方位的发展之目标。    

    首先,建构理性的网络政治文化就需要建构公民自主表达与自我约束的参与之道。在网络政治空间,由于是虚拟平台,意味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缺少必要的约束。作为网络政治空间的主体,每一个网民都应有为自己传播的信息而负责任的态度和精神,在自主表达各种利益诉求、进行网络论政和网络评判时,必须严守法律和道德的分际。尤其是在面对各种可能对他人和社会利益造成危害的信息时,要学会运用理性来甄别和判断,而不轻易人云亦云,从而做一个成熟的理性的公民。公民在虚拟网络政治空间的自主表达与自我约束的参与之道,不仅为宪法和法律的推行奠定了理性的政治文化基础,而且还可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来为网络民主(Cyberdemocracy)和现实民主的广泛推行,进行民主意识的培育和民主实践的训练,其意义非同寻常。    

    其次,建构理性的网络政治文化就需要建构政府公开、透明、包容的公共管制之道。传统上,我们对于新生事物的出现总是存在一种怕出事的心理,总是担心其负面作用超出了正面效应,总是希望将新生事物掌控在主事者可控的范围内,甚至对于一些负面的信息、批评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其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甚至引发更大的事端和后果。实际上,网络政治空间和网络政治参与的魔力就在于信息的透明化。谣言止于公开和透明,智慧起于包容和海涵。理性的网络政治文化的建构,一方面需要我们合理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提高驾驭网络政治空间的能力,有效整合和提升政府应对网络信息危机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我们从网络政治参与的新方式中不断汲取智慧和经验,把因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公共意志而推动的网络论政、网络监督、网络宣传、网络评判、网络互动等新型公民政治参与方式与现实政治生活有机连接,将网络论政中的有益做法制度化,并将有效的网络监督纳入既有监督的制度体系之中,从而全面提升政府的公共管制之道。    

    最后,建构理性的网络政治文化就需要建构公共机构和公共人物与网络社会和网民平等协商和交流的互动之道。现代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就是公民广泛地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在我们国家,每年在“两会”召开前后,都有大量网民通过网络向“两会”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献言建策,他们通过虚拟网络平台积极参与现实政治生活,就是一个典型而生动的网络参与案例。然而,由于当代中国正面临着急剧的社会结构变动,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仍然处于不断调整过程中,导致社会生活中一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并日趋复杂化,民众的社会心理比较脆弱,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随时受到威胁。有鉴于此,建构具有合法化、解释力的矛盾化解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是当务之急。这其中,通过建构公共机构和公共人物与网络社会和网民平等协商和交流的互动之道,更是题中应有之义。也就是说,公共机构和公共人物通过与网络社会和网民的平等协商和交流,不仅可以把党和政府所倡导的价值观通过互动接触的方式传达给网民,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有机地诠释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服务理念,而且可以有效地回应民众的实际需求,化解民众的心理困顿,全面提升政府执政的合法性,提升民众对未来美好生活的预期,从而为国家富强、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建构强大的政治文化基础。(唐亚林/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网络外交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网络外交便捷而灵活

    网络外交是信息时代条件下,国际行为体即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或个人为了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平台而开展的对外交往、对外宣传和外交参与等活动。网络外交在信息时代的异军突起,源于它契合时代发展的独特性。

    网络外交具有便捷性与灵活性。外交活动的有效性贵在及时掌握、传递和消化信息,但在传统的交通通信条件下,信息只可能属于少数精英,而网络外交则突破了这一限制。网络传播具有廉价、实时、共享和高度扩张的特点,任何行为体都很容易借此打破时空障碍,在第一时间发布和接收信息。互联网还综合了传统媒体的优势,造就了一对一(通过电子邮件)、一对多(通过个人主页或电子会议)、多对一(通过电子广播)以及最重要的多对多(通过上网聊天室)等不受限制的传播,突破了传统传播媒介单向、自由度低和可选择面窄的缺陷,使人们对信息的选择更有灵活性,方便了国际行为体及时沟通和交流,做出外交决策并付诸实践。

    网络外交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依附性。网络结构本身没有中心和界限,网络空间的极大自由度等因素,决定了网络外交主体可以很容易地自由交流,参与外交活动、影响外交决策。另一方面,网络外交又具有依附性,无法完全独立于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实体,网络外交主体在网络空间发表的各种观点也无法完全脱离现实世界,而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反映。从这一角度而言,网络外交又是现实国际政治的组成部分,是对传统外交的重要补充。

    病毒与黑客是网络外交的“软肋”

    网络外交具有敏感性与脆弱性。当今国际舞台上发生的任何大事都会在互联网上得到反应,这是其敏感性的表现,这决定了它所关注的多是当前热点问题,很容易“跟风”,难以集中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同时,网络外交的脆弱性也很明显,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无疑要影响网络外交的可信度,且网络极易受黑客和网络病毒攻击,导致其效能受到严重限制。近年美国白宫的官方网站和国防部网站都屡次遭到攻击,美国政府不得不为此投入巨大精力研究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外交的便捷性、灵活性与敏感性使得主权国家的内政外交信息会迅速传遍世界,在这种情况下,主权的含义更加复杂,主权国家也更具可渗透性,表现为:一是国内与国际政治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政府对网络舆论的管理更加困难,政府也因此更难保持内政外交行为的独立运作。例如美国政府就曾因为无法合理解释关塔那摩监狱的虐囚事件,而倍受国际网络舆论铺天盖地的批评,这也成为其考虑关闭监狱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被赋予了在世界政治中发挥直接作用的权力,增加了主权国家未能有效控制的关系层次。如美国的国际金融大鳄就是利用网络大规模调动资金,来实现对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有效控制,进而达到谋取高额利润的目的;三是主权国家的核心地位和功能可能出现转化,其外延从传统意义上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拓展到了虚拟时空,如何控制网络和信息主权并在网络中保持主导话语权成为各国外交的重要议题。

    网络外交提升软实力

    网络外交的出现,使软实力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亦使硬实力的斗争出现了新形式。

    美国学者约瑟夫·奈认为,软实力是一种通过让他人做他人自己想做的事情而获得预期结果的能力,是一种通过吸引而非强迫获得预期目标的能力。网络外交以其便捷、灵活、敏感和低成本的特征而成为获得软实力的重要手段。美国政府非常重视这一点,在一些外交网站原来每天使用15种语言的基础上,又增加20种语言加强宣传力,并专门招募和培训外交人员,熟练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加强对外交流。

    网络外交的出现还丰富了硬实力的斗争形式,在战争中通过网络开展的各种活动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的宣传战和心理战范围,成为战争链条中的重要一环,网络恐怖主义的出现就是典型例子。互联网的开放性与隐蔽性有助于网络恐怖主义者使用网络宣传自己、募集资金、征召人员、交流信息、协调行动并进行有组织跨国犯罪,威胁各国国家安全和世界信息安全。

  网络外交改变传统外交模式

    网络外交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外交决策模式,对国家外交的信息收集分析能力、危机管理能力以及日常外交管理机制要求更严格。

    网络常被有关国际行为体利用来发布大量虚假信息和谣言以混淆视听,危害一国内部稳定与对外形象并影响外交决策。网络的扩张效应和放大效应还能引起一国网络舆论和民众情绪的高涨,使得政府面临决策压力。近期的伊朗大选便是典型实例,总部设在美国旧金山的微型博客网站Twitter,因美国官员的要求,推迟6月15日当天进行的系统维护,理由是该网站在伊朗政治震荡中正发挥“重要作用”,很多民众靠它传递抗议信息。在伊大选这段时间里,Twitter已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和伊朗内部反对派与伊朗现政府争夺舆论的关键工具。Twitter利用其可以逃避网络审查的特点,散布了诸多假信息,从而使伊几十万人走上街头,抗议总统选举的官方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网络外交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分析网络外交信息,充分利用网络舆论进行科学合理的外交决策,是对各国外交决策智慧的重要考验。(唐小松 作者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