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美女图片高清图片:以荀子为中心。是战国末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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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篇 第一章生平及其事业贾谊的短暂一生虽然只有 33 个春秋,但其经历却十分丰富和曲折。一年少好学,通诸家之书 (一)与法家和儒家的关系贾谊的青少年时代,是在其家乡河南洛阳度过的。从小就博览群书, “年十八,以能诵诗属书闻于郡中。”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这说明,贾谊少年时代对儒家经典,如 《诗》。 《书》、 《礼》、 《乐》、 《易》、 《春秋》等,有过系统研究,并颇 有心得。所以,在他 18 岁那一年,即公元前 183 年,他的才能被河南守吴公发现,并被吴公 “召置门下,甚幸爱” ( 《汉书·贾谊传》)。吴公史失其名,因为他当过廷尉,所以 《史记》称他为 “吴廷尉”。吴公当时为 “河南守”,即汉初河南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他 “与李斯同邑而常学事焉”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据 《史记·李斯列传》,李斯是 “楚上蔡人”,即今河南上蔡西南 一带人。他曾 “从荀卿学帝王之术”。我们知道,荀子是战国末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他的思想中也吸取了很多法家的成分,他既 “隆礼”,又 “重法”。所以他的两个大弟子——韩非和李斯都成了著名的法家,也就不奇怪了。吴公尝学于李斯,可说是荀子的再传弟子;贾谊从学于吴公,可说是李斯的再传弟子,荀子的三传弟子。司马迁说:”贾生。晁错明申商” ( 《史记·自序》),从贾谊的学术源流来看,这一论断是有根据的。贾谊受荀子的影响还通过了另一途径,即张苍。唐人陆德明所撰 《经典释文序录》在谈到 《左氏传》的源流时指出: “左 丘明作 《传》以授曾申。申传卫人吴起,起传其子期。期传楚人铎椒。椒传赵人虞卿,卿传同郡苟卿名况。况传武威张苍,苍传洛阳贾谊。” 近人吴承仕在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中指出,陆德明这段话,是根据 《左传疏》所引刘向 《别录》。从这段话。中可知,贾谊又是荀子的再传弟子。按 《史记·张丞相列传》,张苍为阳武而非武威人,阳武为秦所置县,治所在今河南原阳东南。该传称张苍: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及沛公略地过阳武,苍以客从攻南阳。苍坐 法当斩,解衣伏质,身长大,肥白如瓠,时王陵见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斩。遂从西入武关,至咸阳。沛公立为汉王,入汉中,还定三秦。陈馀击走常山王张耳,耳归汉,汉乃以张苍为常山守。从淮阳侯击赵,苍得陈馀。赵地已平,汉王以苍为代相,备边寇。已而徙为赵相,相赵王耳。耳卒,相赵王敖。复徙相代王。燕王臧茶反,高祖往击之,苍以代相从攻臧茶有功,以六年中封为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户。迂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是时萧何为相国,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黥布反亡,汉立皇子长为淮南王,而张苍相之。十四年,迂为御史大夫。……苍与绔侯等尊立代王为孝文皇帝。四年,丞相灌婴卒,张苍为丞相。清代学者汪中在贾谊 《年表》中指出: “ 《经典序录》云 《左氏传》阳武张苍授洛阳贾谊。据 《百官公卿表》,张苍于高后八年由淮南丞相人为御史大夫,明年而文帝即位,贾生受学于苍必在其时矣。”高后八年为公元前 180 年,时贾谊 21 岁。 那么, 《春秋左氏传》与张苍和贾谊的关系如何呢?关于这一点,史料上也有一些记载。首先,让我们来看看 《左氏传》与张苍的关系。许慎在 《说文解字·序》中指出,秦烧灭经书,使秦以前的古文书不再流行。汉代的古文书主要出自孔子壁中。 “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 《礼记》、 《尚书》。 《春秋》。《论语》。 《孝 经》;又北平侯张苍献 《春秋左氏传》;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许慎的这段话表明,张苍所献 《春秋左氏传》为秦以前的古文著作。 《隋书·经籍志》同意许慎的说法,认为 “左氏,汉初出于张苍之家。”当然,关于 《春秋左氏传》在汉代的出现,王充有不同说法,他在 《论衡。案书篇》说: “ 《春秋左氏传》者,盖出于孔于壁中。孝武皇帝时。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宫,得佚 《春秋》三十篇, 《左 氏传》也。”王充在行文中用了一个 “盖”字,表明他自己对此事也并无绝对把握,而近人黄晖在 《论衡校释》中,通过详细考证,认为王充的看法 “恐非事实”。黄氏不仅援引了上述许慎和隋志中的话,而且经过分析,认为许慎所说鲁恭王坏孔子宅所得之 《春秋》,乃 《春秋》古文经;张苍所献 《左氏传》,乃《春秋》占文传,从而比较合理地解释了许慎序中所说的两种 《春秋》。其次,让我们看看贾谊与 《春秋左氏传》的关系。关于这一”点, 《汉书·儒林传》有一段话值得注意: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大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太中大夫刘公子皆修 《春秋左氏传》。谊为 《左氏传训故》,授赵人贯公,为河间献王博士;子长卿为荡阴令,授清河张禹长子。禹与萧望之同时为御史,数为望之言 《左氏》,望之善之,上书数以称说。后望之为太子太傅,荐禹于宣帝,征禹待诏,未及问,会疾死。授尹更始,更始传子成及翟方进、胡常。常授黎阳贾护季君,哀帝时待诏为郎,授苍梧陈钦子佚,以 《左氏》授王莽,至将军。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 《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这一段话,不仅详细记载了 《春秋左氏传》在西汉一朝的传授系统,更重要的是它明确地指明了贾谊在西汉一代传授 《春秋左氏传》的历史地位:他上承张苍,下启贯公、贯长卿、张禹、萧望之。尹更始。尹咸。翟方进。刘欲等人。这段话还指出,贾谊治 《春秋左氏传》的特点,就是 “训故”。这一点,是与 《左氏传》等刚刚在汉代出现,其古字古言难以为人们理解的状况相适应的。也正因为如此,当时一些今文经倒是很流行,并在西汉时最先列入学官。这种情况直到刘歆时才开始有所改变。据 《汉书·刘向传》载: “初, 《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散治 《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及歆亲近 (指近哀帝——引者),欲建立 《左氏春秋》及 《毛诗》、 《逸礼》。 《古文尚书》皆列于学官。”于是引起了今文经博士的反对。刘歆在 《移让太常博士书》中指出:汉兴,去圣帝明王遐远,仲尼之道又绝,法度无所因袭,时独有一叔孙通略定礼仪,天下唯有 《易》卜,未有它书。至孝惠之世,乃除挟书之律,然公卿大臣绛灌之属咸介胄武夫,莫以为意。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朝 (晁)错从伏生受 《尚书》…… 《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在汉朝之儒,唯贾生而已。刘歆这段话,突出他说朗了贾谊在西汉前期传播儒学的历史地位。(二)与黄老之学的关系贾谊早年不仅深受法家和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巨受过道家黄老之学的影响。这种影响固然在贾谊的著作中有迹可寻,如有的学者认为其 《道德说》。《道术》。 《六术》就集中地反映了黄老思想的影响; 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举出他受黄老思想影响的史实根据,这就是 《史记·日者列传》 ① 。过去研究贾谊的论著很少涉及此文,但我认为此篇是研究贾谊受黄老思想影响的一件重要材料。 此文记述了贾谊与中大夫宋忠一道访问长安卜者司马季主的全过程。访问时间,是贾谊任博士时,即公元前 179 年,贾谊年 22 岁。据诸少孙说: “夫司马季主者,楚贤大夫,游学长安,通 《易经》术黄帝、老子,博闻远见。” ( 《史记·日者列传》)可见,司马季主为黄老学者是无疑的了。关于这次访问的起因, 《日者列传》是这样介绍的: “宋忠为中大夫,贾谊为博士,同日俱出洗沐,相从论议,诵易先王圣人之道术,究遍人情,相视而叹。贾谊曰: ‘吾闻古之圣人,不居朝廷,必在卜医之中。今吾已见三公九卿朝土大夫,皆可知矣。试之卜数中以观采。’”其时,贾谊任博士还只有几个月,就说出 “三公九卿朝士大夫,皆可知矣”,这正好从反面证明刘欲的话: “在汉朝之儒, 唯贾生而已。”正是因为贾谊觉得同僚之中缺乏真正懂得 “道术”之人,所以他 才邀宋忠同赴民间访问。于是, “二人即同舆而之市,游于卜肆中。天新雨,道少人,司马季主闲坐,弟子三四人侍,方辩天地之道,日月之运,阴阳吉凶之本。二大夫再拜谒。司马季主视其状貌,如类有知者,即礼之,使弟子延之坐。坐定,司马季主复理前语,分别大地之终始,日月星辰之纪,差次仁义之际,列吉凶之符,语数千言,莫不顺理。”宋忠和贾谊听了司马季主这一套议论,为之折服,于是 “矍然而悟,猎缨正襟危坐,曰: ‘吾望先生之状,听 先生之辞,小于窃观于世,未尝见也。今何居之卑。何行之污?’”宋忠。贾谊对司马季主讲的这段话,与李斯当年在荀卿处学成之后,准备去秦国之前向老师辞行时所说的一段话,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强行者耳。故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托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将两说秦王矣。” ( 《史记·李斯列传》)李斯和贾谊的这些话,都反映了那种主张积极出世和奋发有为的世界观。这种思想上的一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贾谊对李斯思想的继承关系。可是,司马季主对这种观点却很不以为然,他听了宋忠和贾谊的话便 “捧腹大笑”,且曰: “观大夫类有道术者,今何言之陋也,何辞之野也!今夫子所贤者何也?所高者谁也?今何以卑污长者?”接着,他针对宋忠。贾谊所引 “世皆言曰:夫卜者多言夸严以得人情,虚高人禄命以说人志,擅言祸灾以伤人心,矫言鬼神以尽人财,厚求拜谢以私于己”的说法,系统地进行了反驳。首先,司马季主认为,宋。贾所谓的 “高者”。 “贤者”并 非真正的高贤之人。他说: ① 《史记)的 《日者列传)和 《龟策列传)自司马贞以 《日者》只载司马季主而 “无以知诸国之俗”。 《龟策》只载龟而 “无以纪其异”为由 .被断定为褚少孙所补 (也有认为前篇为无名氏的戏谑文字)以来,许多研究者认定这两篇为伪作。张大可教授不同意这个结论。今公所谓贤者,皆可为羞矣。卑疵而前,孅趋而言:相引以势,相导以利;比周宾正,以求尊誉,以受公奉;事私利,在主法,猎农民;以官为威,以法为札,求利逆暴:譬无异于操白刃劫人者也。初试官时,倍力为巧诈,饰虚功执空文以罔主上,用居上为右;试官不让贤陈功,见伪增实,以无为有,以少为多,以求便势尊位;食饮驱驰,从姬歌儿,不顾于亲,犯法害民,虚公家: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攻而不用弦刃者也,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何以为高贤才乎?司马季主把那些贪官、昏官们比作 “操白刃劫人者”。 “为盗不操矛弧者”,对揭露官场黑暗现象,如虚伪欺诈。假公济私。背主枉法等等,是十分深刻的。其次,司马季主引用老、庄的言论,力图证明自己行为的高洁:且夫卜筮者,扫除设坐,正其冠带,然后乃言事,此有礼也。言而鬼神或以飨,忠臣以事其上,孝子以养其亲,慈父以畜其子,此有德者也。而以义置数十百钱,病者或以愈,且死或以生,患或以免,事或以成,嫁子娶妇或以养生:此之为德,岂直数十百钱哉!此夫老子所谓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今夫卜笠者利大而谢少,老子之云岂异于是乎?庄子曰: “君子内无饥寒之患,外无劫夺之忧,居上面敬,居下不为害,君子之 道也。”今夫卜筮者之为业也,积之无委聚,藏之不用府库,徙之不用辎车,负装之不重,止而用之无尽索之时。持不尽索之物,游于无穷之世,虽庄氏之行未能增于是也,子何故而云不可卜哉?天不足西北 . 星辰西北移;地不足东南,以海为池;日中必移,月满必亏;先王之道,乍存乍亡。公责卜者言必信,不亦惑乎!司马季主的这些言论,受老。庄思想影响痕迹是十分明显的。他对 “贤者” 的批判,实际上是老子 “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竿” ( 《老子)五十三章)观点的引伸;他对卜者行为的赞美,则是老子 “圣人去 甚。去奢、去泰” ( 《老子》二十九章)思想的发挥。至于司马季主的最后结论: “故骐骥不能与罢驴为驷,而凤皇不与燕雀为群,而贤者亦不与不肖者同列。故君子处卑隐以辟众,自匿以辟伦,微见德顺以除群害,以明天性,助上养下,多其功利,不求尊誉”,则不过是老子的 “圣人被褐怀玉” ( 《老子》七十章)、 “自知不自见” ( 《老子》七十二章)主张的实践。但是,司马季主的思想显然也有某些儒家的影响,这又是与老子的观点相对立的。例如老子认为 “大道废有仁义” ( 《老子》十八章),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 《老子》三十八章),这显然是把 “道”与 “仁义” 和 “礼”对立起来。司马季主则不然,他既讲道,又讲礼和仁义,如 “法天地,象四时,顺于仁义”, “扫除设坐,正其冠带,然后乃言事,此有礼也。” 又如老庄 是主张避世主义的,认为 “功成身退天之道” ( 《老子》九章),以达到 “独善其身”的目的;而儒家则主张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司马季主虽有浓厚的出世思想,但并不完全否定人世,不过认为要有条件: “贤之行也,直道以正谏,三谏不听则退”; “故宫非其任不处也,禄非其功不受也”,这些显然与儒家思想是相通的。又如,老子主张 “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 《老子》六十五章)的蒙昧主义,所以他认为 “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 《老子》第五章),而司马季主则主张 “导惑教愚”,他说: “夫愚惑之人,岂能以一言而知之哉!言不厌多。”这一切都表明,司马季主改造和发展了老庄思想,推动了汉初的儒道结合的思潮。宋忠。贾谊与司马季主的讨论,据 《日者列传》的记载,以宋,贾的完全折服而告终:宋忠。贾谊忽而自失,芒乎无色,怅然噤口不能言。于是摄衣而起,再拜而辞。行洋洋也,出门仅能自上车,伏轼低头,卒不能出气。居三日,宋忠见贾谊于殿门外,乃相引屏语相谓自叹曰: “道高益安,势高益危。居赫赫之势,失身且有日矣。夫卜而有不审,不见夺糈;为人主计而不审,身无所处。此相去远矣,犹天冠地屦也。此老子之所谓 ‘无名者万物之始’也。天地旷旷,物之熙熙,或安或危,莫知居之。我与若,何足预彼哉!彼久而愈安,虽曾氏 (原注:徐广曰: “曾,一作庄”。)之义未有以异也” 《日者列传》对宋忠。贾谊当时表情的描述,也许过于夸大,但贾谊受了黄老道家思想影响这一事实,却是无可否认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往后的文章中还要分析。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贾谊在其青少年时代就已遍究诸家之书,对当时流行的一些主要思想流派,均有较系统的了解,这就为他往后从政和发表政见,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二 初出茅庐,议论风发贾谊是西汉前期政治舞台上一颗明亮的彗星。我把他比作慧星。是因为他在政治舞台上活动的时间很短,前后只有 11 年,却在当时和以后的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光辉。(一)任朝富的背景贾谊在河南守吴公门下呆了四年之久,这个时期是吕后执掌西汉政权。吕后为人 “刚毅”,也很残忍,在西汉政权内部斗争中,不仅 “所诛大臣多吕后力” ( 《史记·吕太后本纪》),而且在皇族内部也毒杀或排斥了很多异己;但是从其施政方针看,是实行的无为政治。故司马迁说: “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同上)高后八年 (前 180 )吕后死,其侄吕产、吕禄居南北军,欲为乱,右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等杀诸吕,迎刘邦中子代王刘恒为帝,是为汉文帝。 史称汉 文帝是一个以 “仁义”称著的皇帝: “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圃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至刑措。乌乎仁哉!” ( 《汉书·文纪》)可见,其施政方针大体上也是沿袭了汉初的无为政治。文帝初立,便积极网罗天下人才。文帝闻河南守吴公 “治平为天下第一”,又因为他曾向李斯学过法律,于是便征他为廷尉。 “廷尉乃言贾生年少,颇通诸子百家之书。文帝召以为博士。”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这是文帝元年 (前 179 〕的事,其时贾谊 22 岁。按 《汉书·百官公卿表);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在这几十个博士中,贾谊是最年轻的。贾谊之所以能 22 岁就当博士,固然与吴公的推荐分不开,但要看到,张苍也是起了至关重要作用的。因为就在吕后去世这一年,张苍从淮南王相迁为御史大夫,并为贾谊授 《春秋左氏传》,熟知贾谊的人品学识。在迎立代王刘恒继承汉统的过程中,张苍与陈平、周勃一道,参与其事,对汉文帝有拥戴之功。这一点, 《史记·孝文本纪》有着明确的记载。因此,当吴公与张苍联合起来推荐贾谊任博士时,文帝当然不能不同意。贾谊也的确没有辜负他的老师们的厚望,初出茅庐,就议论风发。 “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不能言,贾生尽为之对,人人各如其意所欲出。诸生于是乃以为能不及也。孝文帝说之,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二)在朝廷的主要建树贾谊在朝廷期间所发表的议论主要是一些什么内容呢?根据有关史料,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作 《过秦》。”西汉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吸取秦王朝迅速覆亡的经验教训,企图从中探讨一套维护自己政权,实现 “长治久安”的方法。最早进行这一工作的是陆贾。据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高帝在位时)陆生时时前说称 《诗》。 《书》。高帝骂之日: “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 《诗》、 《书》!”陆生曰: “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 “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日 《新语》。贾谊在朝时,陆贾不仅仍健在,而且与之同居太中大夫。因此,陆贾既是贾谊的前辈,又是他的同僚。贾谊在写作 《过秦》的过程中,既有陆贾的 《新语》可读,又可以与陆贾当面进行讨论,所以其 《过秦)的理论水平就必然要高出陆贾 《新语》的有关论述。如果说陆贾在和高帝的对话中,还只是用 “马上”。 “马下”等形象语言,说明 “取与守不同术”的话,那么贾谊则是从政治哲学的高度,从探讨 “攻守之势异”出发,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贾谊指出,秦王朝统一中国时,形势本来是十分有利的,可是秦朝统治者却不善于利用这种形势:近古之无玉者久矣。周室卑微,五霸既灭,令不行于天下。是以诸侯力政,强凌弱,众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罢弊。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即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当此之时,专成定功,安危之本,在于此矣。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 ① 。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所以才导致秦王朝二世而亡。所以贾谊由此得出结论: “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危者贵顺权,推此言之,取与守不同术也。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异也。” (同上)在 《过秦)的结论中,贾谊明确向汉代统治者指出:要使自己的政权能长治久安,就要善于总结历史的经验,善于观察和分析不断变化着的形势,并且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和统治方法:鄙谚曰: “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是以君子 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长久社稷安矣。 ( 《过秦下》) ① 《贾谊集·过秦中》,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6 年版。本书引贾谊集中文字主要据此本,个别文字、标点参阅他本有些改动,不再一一说明。这一段话,可以说是贾谊向文帝多次上疏,提出一系列改革政策的理论依据。其次,在文帝无年 (前 179 )上 《论定制度兴礼乐疏》。贾谊在疏中批评了西汉初期礼义废坏的现象: “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今其甚者杀父兄,盗者取庙器,而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为故,至于风俗流溢,恬而不怪,以为是适然耳。”因此他向文帝建议: “汉兴至今二十余年,宜定制度,兴礼乐,然后诸侯轨道,百姓素朴,狱讼衰息。” ( 《论定制度兴礼乐疏》)贾谊提出的 “定制度”包括一些什么内容呢?据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载,即 “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元代学者胡三省在注 《资治通鉴》时,对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兴礼乐有一段注释: “正朔,谓夏建寅为人正,商建丑为地正,周建子为天正。秦之建亥,非三统也,而汉因之,此当改也。周以火德王,色尚赤。汉继周者也,以土继火,色宜尚黄,此当易也。唐。虞官百,夏。商官倍,周官则备矣,六卿各率其属,凡三百六十。秦立百官之职名,汉因循而不革,此当定也。高祖之时,叔孙通采秦仪以制朝廷之礼,困秦乐人以作宗庙之乐,此当兴也。” ( 《资治通鉴》卷十三)胡三省的这种解释大体上是正确的,尽管 “三统”之说出自董仲舒,在贾谊之后,但贾谊的 “改正朔。易服色”之论,实已为 “三统说”之滥觞。对于贾谊提出的这套 “改制度”的主张,文帝采取什么态度呢?史书上的记载略有出入。 《史记· 屈原贾生列传》和 《汉书·贾谊传》都说是文帝 “谦让未遑”;而 《汉书·礼乐志》却说: “天子说 (悦)焉,而大臣绛灌之属害之,故其议遂寝。”我觉得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实际上都是存在的。从文帝方面来说,贾谊这套主张从根本上来说是有利于加强他的统治地位的,但由于他即位不久,政权基础还不很牢固,所以尽管他的内心欣赏,行动上却不敢大肆改弦更张;加之 “文帝本修黄老之言,不甚好儒术,其治尚清静无为” ( 《风俗通·正失》),而这种清静无为又是为汉初承秦未之乱,整个社会需要休养生息的形势所决定的。从大臣方面来说,绛灌之属出身武夫,对烦琐的礼仪不感兴趣固然不用说,但我觉得使贾谊的这些意见未能实行的关键人物,还是他的老师张苍。苍时为御史大夫,按 《汉书·百官公卿表》, “掌副丞相”,相当以后的大司空,其地位居 “三公”之列,其职责, “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可见其权力是很大的。张苍以 “善用算律历”著称,他 “以为汉乃水德之时,河决金堤其符也,年始冬十月,色外黑内赤,与德相应” ( 《汉书·郊祀志》)。可见,其观点与贾谊是相对立的;他不支持,贾谊 “改制度”的主张当然无法实现。不过在文帝十四年 (前 166 ),即贾谊逝世两年之后,其时张苍早已为丞相,有鲁人公孙臣 “上书陈终始传五德事,言方今土德时,土德应黄龙见,当改正朔服色制度” ( 《吏记·文帝本纪》)。可见,公孙臣继承了贾谊的观点,他同样遭到张苍的反对。次年, “黄龙见成纪。文帝召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申明土德,草改历服色事。……夏四月,文帝始幸雍 郊,见五畤祠,衣皆上赤。” ( 《汉书·郊祀志》)贾谊改制度的主张,经过公孙臣的努力,终于在文帝手中部分实现,这也从反面证明 《汉书·礼乐志》说文帝对贾谊的建议 “悦之”,是有道理的。第三,主张废除某些苛残的法律。贾谊在 《过秦》中,曾批评秦二世由于没有 “去收挚污秽之罪,使各反其乡里”,结果造成”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的严重局面。所以在文帝元年 (前 179 ),便发布了 “除收孥诸相坐律令。” 《史记·孝文本纪》记载了这件事的始未:十二月,上日: “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 (孥),朕甚不取。其议之。”有司皆曰: “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从来远矣。如故便。”上日: “朕闻法正则民意,罪当则民从,且夫牧 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见其便,其孰计之。”有司皆日: “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请奉诏书,除收帑 (孥)诸相坐律令。” 这种情况表明,文帝是接受了贾谊 “去收孥污秽之罪”的意见的。在 《过秦》中,贾谊还指出,秦王朝覆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 “忌讳之禁”太多,使臣民不敢讲真话:秦王足己而不问,遂过而不变。二世受之,因而不改,暴虐以重祸。子婴孤立无亲,危弱无辅。三主之惑,终身不悟,亡不亦宜乎?当此时也,世非无深谋远虑知化之士也,然所以不敢尽忠拂过者,秦俗多忌讳之禁也,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糜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阖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而忠臣不谏,智士不谋也。天下已乱,奸臣不上闻,岂不悲哉! ( 《过秦》下)这段话,给文帝的印象一定是很深的,所以在文帝二年 (前 178 )便发布了 “除诽谤妖言之罪”的诏书。文帝指出: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 《史记·孝文本纪》)第四,上 《论积贮疏》,主张重农。文帝二年贾谊在上文帝 《论积贮疏》中,对当时社会上越来越多的背本趋未现象发出警告,强调必须以农为本。据 《汉书·食货志)载,汉初,由于连年战乱,民失作业,出现大饥馒,人相食,死者过半。 “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国家之贫困状况可知。对此,高帝采取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的政策,积极鼓励农业生产的恢复。 “孝惠高后之间,衣食滋殖”,这就是说农业生产不仅恢复了,而且有所发展。 “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时民近战国, 皆背本趋未”。农业生产发展了,剩余产品多了,就要进行交易,这本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的条件下,工商业的发展,又势必破坏农业生产这个根本。对于这种危险趋势,贾谊是看得比较清楚的,所以他说:今背本而趋未,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月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 ( 《论积贮疏》)所谓 “大命将泛,莫之振救”,是说工商等 “未”业的不断 发展,势必危及封建制度赖以安身立命的农业,并且是无术加以挽救的。针对这种情况,所以贾谊明确提出: “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未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可以为富安天下。” (同上)贾谊的这番话,自然是颇中文帝之意的,所以 《汉书·食货志》说: “于是上感谊言,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文帝还明确肯定: “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未,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 《汉书·文帝纪》)最后,上疏建议列侯之国。据 《史记) 和 《汉书》贾谊传载,贾谊在朝期间还曾上疏建议 “列侯就国”,这篇疏今虽不存,但其建议却为文帝所采纳。文帝二年十月在列侯就国的诏书中说:朕闻古者诸侯建国千余,各守其地,以时入贡, 民不劳苦,上下欢欣,靡有遗德。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驯 (训)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 ( 《史记·文帝本纪》)(三)文帝疏远贾谊的原因及教训以上情况表明,贾谊在朝居官的时间虽然不长 (只有两年),但其创议却不少。所以 《史记》说: “诸律令所更定,及列 侯悉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 ( 《屈原贾生列传》)。贾谊这种特出的才能,自然引起了文帝对他的极大的兴趣和重视。因为文帝自己也是一个年轻人 ① ,惺惺惜惺惺,于是 “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 (同上)。可是,丞相周勃、太尉灌婴、东阳侯张相如。御史大夫冯敬等人均坚决反对,他们的理由是: “洛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 (同上)这些人多系高帝旧臣,武夫出身,对贾谊这样以文才学识而见赏于君王的人,不感兴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例如周勃就 “不好文学,每召诸生说士,东向坐而责之: ‘趣为我语。’ 其椎少文如此。” ( 《史记·周勃世家》)加之,他们对文帝有拥戴之功,文帝不能不尊重他们的意见。至于这些大臣指责贾谊 “专欲擅权,纷乱诸事”,则如王夫之所说, “于谊为诬” ( 《读通鉴论》卷二)。从前面我们对贾谊在两年中献策的分析可以 看到,除改制度一项暂时未为文帝接受以外,其他各项均被采纳和施行,因此所谓 “纷乱诸事”的指责就缺乏事实基础了。当然,由于贾谊年轻气盛,才华横溢,锋芒毕露的情况是有的,所以 《史记》本传说, “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不能言,贾生尽为之对”。对此,那些 “老先生”一方面固然无可奈何。另一方面,心中也难免不满,感到煞了自己的风景,因此产生贾谊 “专欲擅权”的看法,也就是必然的了。结果,贾谊不仅未升至公卿,而且被文帝疏远, “不用其议,乃以贾生为长沙王太傅”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必须指出,贾谊见疏于文帝,大臣们出于传统观念的嫉妒固然是其原因之一,但贾谊得罪了文帝的幸臣邓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关键的原因。据应劭 《风俗通义·正失篇》记载:中垒校尉刘向对孝成帝日: “太中大夫邓通以佞幸吮痈疡汁见爱,凝于至亲,赐以蜀郡铜山,令得铸钱。通私家之富佯于王者。封君又为微行,数幸通家。文帝代服衣厕,袭毡帽,骑骏马,从侍中近臣常侍期门武骑,猎渐台下,驰射狐兔果雉刺截。是时待诏贾山谏,以为不宜数从郡国贤良吏出游猎。重令此人负名不称其与。及太中大夫贾谊亦数陈止游猎。是时谊与邓通俱侍中同位,谊又恶通为人。数廷讥之,由是疏远,迁为长沙太博。” 刘向这段话,参之以贾谊 《吊屈原赋》中所说的 “阘茸尊显兮,谗谀得志”,是可信的。宋代著名文学家苏轼在 《贾谊论》中,曾分析贾谊在朝居官期间的经验教训时,说过一段这样的话:非才之难,所以自用者实难。惜乎贾生王者之佐,而不能自用其才也。夫君子所取者远则必有所待,所就者大则必有所忍。古之贤人皆负可致之才而卒不能行其万一者,未必皆其时君之罪,或者其自取也。……若贾生者,非汉文之不能用生,生之不能用汉 ① 《汉书·文帝纪》注引臣瓒曰: “帝年二十三即位,即位二十三年,寿四十六也。 “ 《太平御览》卷八十八引皇甫谧 《帝王世纪》: “孝文即位二十三年,年四十七。” 文也。夫绛侯亲握天子玺而授之文帝,灌婴连兵数十万以决刘吕之雌雄,又皆高帝之旧将,此其君臣相得之分,岂特父子骨肉手足哉!贾生,洛阳之少年,欲使其一朝之间尽弃其旧而谋其新,亦已难矣。为贾生者,上得其君,下得其大臣,如绛灌之属,优游浸渍而深交之,使天子不疑,大臣不忌,然后举天下而唯吾之所欲为,不过十年可以得志,安有立谈之间而速为人痛哭哉!……呜呼!贾生志大而量小,才有余而识不足也。古之人有高世之才必有遗俗之累,是故非聪明睿智不惑之主,则不能全其用。苏轼的这段分析,除忽略了邓通这个佞臣的打击之外,指出贾谊当时策略上的失误是中肯的。因为任何弃旧图新的改革活动,虽然从长远来说是有利于巩固当时统治者之地位的,但在某些方面又必然触犯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有时虽然不涉及到利益,但与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或行为方式相抵牾,因而必然会遇到种种阻力。这里,既要注意照顾有关方面的合理 利益,又要善于疏通一些关键人物的感情 (即苏轼所说的 “优游浸渍而深交之”)。只有这样,才能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即苏轼所说 “上得其君,下得其大臣”,来支持改革。而贾谊却忽视了这方面的工作,企图使他的建议, “立谈”之间得到实现,这就不能不使 “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所以苏轼说他 “志大而量小,才有余而识不足”。这里的 “志”,是指理想、抱负; “量”是指胸襟、气量; “才”指能力、学问; “识”指见识、阅历。它表明,一个人光有高尚的理想。超群的能力还不够,还要有广阔的胸怀和气量,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会团结人;要有应付各种复杂局面的本领,既要善处顺境,也要善处逆境。即使处于逆境,也不要悲观自残,而要 “默默以待其变”,因为 “夫谋之一不见用,则安知终不复用也。” (同上苏轼语)可是,从下面一节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贾谊是既不善于处顺境,也不善于处逆境的。所以,我觉得苏拭讲的这些话,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三 身处逆境,心忧天下 (一)出傅长沙之心态文帝三年 (前 177 ),贾谊出为长沙王太傅。这时的长沙王吴差,是当时仅存的唯一异姓诸侯王。差是吴芮的四世孙。据 《汉书·韩彭英卢吴传》:吴芮,秦时番阳令也,甚得江湖间心,号曰 “番君”。天下之初叛秦也,黥布 归芮,芮妻之,因率 越人举兵以应诸侯。沛公攻南阳,乃遇芮之将梅鋗,与偕攻析。郦,降之。及项羽相王,以芮率百越佐诸侯,从入关,故立芮为衡山王,都卸。其将梅鋗功多,封十万户,为列侯。项籍死,上以鋗有功从入武关,故德芮,徙为长沙王,都临湘 (今长沙一一引者)。一年,薨,谥日文王。子成王臣嗣,薨。子哀王回嗣,薨。于共王右嗣,薨。子靖王差嗣,孝文后七年薨,无子,国除。吴芮从衡山王徙为长沙王,事在高帝五年与项羽决胜于垓下之后。与之同时封王的,还有韩信。彭越、韩王信、黥布。臧茶。张敖。这些都是所谓 “异姓王”,除了吴芮以外,他们在高帝手中都以谋反的罪名被消灭。高帝曾与大臣 “刑白马盟曰: ‘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 ( 《史记·吕太后本纪》)。可是为什么长沙王这个异姓王却保存至文帝时期,只因元嗣才除国呢?按照贾谊的说法,这是因为 “长沙乃才二万五千户耳,力不足以行逆,则功少而最完,势疏而最忠。全骨肉对长沙无故者,非独性异人也,其形势然矣。” ( 《藩强》)但据 《汉书·地理志》,长沙国户四万三千四百七十,口二十三万五千八百二十五,辖县一十三个。尽管如此,它与当时大多数郡、国的户口相比,还是比较少的。贾谊从天子的近臣,一下子发落到离长安数千里之遥的异姓诸侯小国当太傅,加之南方雨多潮湿,对于他这个一直生长在北方的人来说很不习惯,因此当时贾谊心情之不快,是可想而知的: “贾生既辞往行,闻长沙卑湿,自以为寿不得长,又以适 (谪)去,意不自得。”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贾 谊在赴长沙国任太傅的途中,经过泪罗。泪罗,这是楚国的三闾大夫屈原被谗放逐自沉之处。屈原一生,忠而被谤,所以自己深感 “国无人莫我知兮” ( 《离骚》), “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原的这种感情,自然引起了正遭贬滴的贾谊的强烈共鸣,于是写下了一篇千古名作 《吊屈原赋》。赋中写道:共 (恭)承嘉惠兮,俟罪长沙。侧闻屈原兮,自沉泪罗。造托湘流兮,敬吊先生。遭世罔极兮,乃陨厥身。乌呼哀哉,逢时不祥!鸾凤伏窜兮,鸱枭翱翔。阘茸尊显兮,谗谀得志;贤圣逆曳兮,方正倒植。世谓伯夷贪兮,谓盗跖廉;莫邪为钝兮,铅刀为铦。于嗟嚜嚜兮,生之无故!斡弃周鼎兮宝康瓠,腾驾罢牛兮骖蹇驴,骥垂两耳兮服盐车。章甫荐屦兮,渐不可久;嗟苦先生兮,独离此咎!” (引文据 《史记》本传)贾谊赋中所讲到的一些事实,如 “鸾凤伏 窜”。 “鸱枭翱翔”。 “阘茸尊显”。 “谗谀得志”。 “贤圣逆曳”、 “方正倒植”,确为屈原生平所遭遇。司马迁说过,屈原的遭遇,是与楚怀王忠好不辨分不开的: “人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然亡国破家相随属,而圣君治国累世而不见者,其所谓忠者不忠,而所谓贤者不贤也。怀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疏屈平而信上官大夫、令尹子兰。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此不知人之祸也。”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尽管如此,贾谊对自己 怀才不遇,在赋中也是连类相及的,所以 《汉书》本传说他是 “因以自谕”,是有道理的。关于这一点,应劭 《风俗通义·正失篇》讲得更加具体,它说贾谊迁长沙太傅后, “既之官,内不自得,及渡湘水,投吊书曰 ‘阘茸尊显,佞谀得意,,以哀屈原离谗邪之咎,亦困自伤为邓通等所愬也。” (二)长沙王太傅任内的建言贾谊出任长沙王太傅是文帝三年 (前 177 ),时年 24 岁。在长沙生活时间有四年。在此期间,他一方面竭心尽职其太傅工作,另一方面仍十分关心国事,继续向文帝上疏,陈述自己的政见。其著者,有两件:其一,是于文帝四年 (前 176 ),因周勃系狱事,上疏建议以礼对待大臣。周勃是高帝旧臣,秦未从高帝起兵,以战功封绛侯。高帝临终时尝对吕后说: “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刘氏者必勃也,可令为太尉。” ( 《史记·高祖本纪》)吕后死后,他与陈平等诛诸吕而拥立文帝。文帝初年,勃曾任右丞相。丞相。文帝三年,诏曰 “前日吾诏列侯就国,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 (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于是周勃免去丞相,至绛地就国。早在任丞相期间,周勃就常怀恐惧之心,因为有人对他说: “君既诛诸吕,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赏,处尊位,以宠,久之即祸及身矣。” (同上)后来,文帝又免其相令其之国,所以更加忧心忡忡。因此, “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 (同上)可见, 周勃当时可能还受了一些皮肉之苦。后来只是由于薄太后的干预,才得以昭雪,周勃出狱之后,十分感慨他说: “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此事发生于文帝四年 (前 176 ),贾谊得知其情后便给皇帝上了一疏 (即今 《贾子新书》中之 《阶级》)。疏中指出:鄙谚曰: “欲投鼠而忌器。”此善喻也。鼠近于 器。尚惮而弗投,恐伤器也,况乎贵大臣之近于主上乎!廉丑礼节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系。缚。榜。笞。凳。刷。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今而有过,令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绁之,输之司空,编之徒官,司寇。牢正。徒长、小吏骂詈而榜答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之所尝宠,死而死尔,贱人安宜得此而顿辱之哉!对于贾谊的这个建议,文帝还是颇为重视的。所以, 《汉书·贾谊传》说: “上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 其二,是上 《谏铸 钱疏),所谓铸钱,是指以铜铸钱。在西汉初期,铸钱的特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民间盗铸的现象也对有发生。文帝五年 (前 175 ) “除盗铸钱令,使民得自铸” ( 《资治通鉴》卷十四)。对此,贾谊上疏表示坚决反对。其理由有三条:一是私人铸钱必然掺假,而掺假又是犯法的事,但那些追求厚利的人,是不惜犯法也要掺假的,所以 “虽黥罪日报, 其势不止”。二是民间铸钱轻重不一,不利于流通。对此,国家如果要 “立法钱”,则 “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放任自流吗, “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三是影响农业生产: “今农事弃 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来耨,冶熔炊炭,好钱日多,五谷不为多。”所以贾谊最后的结论是: “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故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 ( 《谏铸钱疏》)但汉文帝这次却没有接受贾谊的意见。王夫之曾指出,文帝坚持除盗铸钱令,其动机是好的,但其效果却出乎其所料:文帝除盗铸钱令,使民得自铸,固自以为利民也。夫能铸者之非贫民,贫民之不能铸,明矣。好富者益以富,朴贫者益以贫,多其钱以敛布帛、寂粟、纻漆。鱼盐。果蓏,居赢以持贫民之缓急,而贫者何弗日以贫耶!耕而食,桑苎而衣,洿池而鱼鳖,圈牢而牛豕,伐木艺竹而材,贫者力以致之,而获无几;富者虽多其隶佣,而什取其六七焉。然以视铸钱之利,相千万而无算。即或贷力于贫民。而雇值之资亦仅耳,抑且仰求而后可分其濡润焉。是驱人听豪右之役也。 ( 《读通鉴论》卷二)王夫之的这种分析是符合事实的。因为自从除盗铸钱令之后, “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钱布天下。” ( 《汉书·食货志》)这是文帝非始料所及者。由此,我们倒看出贾谊的建议却是深谋远虑的。(三) 《鹏鸟赋》所反映的心态文帝五年 (前 175 ),贾谊任长沙王太傅已两年多了。在长沙期间,其心情一直是郁郁寡欢。有一天,一只鹏鸟飞人贾谊的官邸,停留在一张椅子上。鹏鸟外形似猫头鹰,按古人迷信说法,是一种不祥的鸟,它如果飞人民舍,主人就要离开这座房子了 ① 。所以贾谊看到鵩鸟飞人自己房舍,思绪:万端,引起了很多想法,于是写了一篇 《鵩鸟赋》。这篇赋以拟人化的手法,借鵩鸟之口,发挥了作者的哲学观点,是贾谊的一篇重要哲学文章,在往后的篇章中我们还要具体分析。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它比较真实地记载了贾谊当时的心情。贾谊在赋的开头写道: “单 阏之岁兮,四月盂夏,庚子日斜兮,鵩集予舍,止于坐隅兮,貌甚闲暇。异物来萃兮,私怪其故;发书占之兮,谶言其度。曰 ‘野鸟人室兮,主人将去。’请问于鹏兮: ‘予去何之?吉乎告我,凶言其灾。淹速之度兮,语予其期。” (赋文据 《贾谊集校注》)显然,贾谊对 “主人将去”这句话;即离开长沙是感兴趣的。所以他立即问鵩鸟:我将会到那里去呢?这一去是吉是凶,请告诉我;离开此地的时间还要多久,也请告我一个日期吧。这一段自白,便清楚地表达了贾谊离开长沙这个困境的迫切心情。对于贾谊提出的这些问题,鵩鸟当然是无法回答的,于是贾谊只好凭借他自己 的哲学思想和生活经验,进行分析和推理: “命不可说兮,孰知其极!……天不可预虑兮,道不可预谋。迟速有命兮,焉识其时!”天命是讲不清楚的啊,谁又能够知道它的真际呢?天意是无法知道的啊,天道也无法把握。事件发展的快与慢,都是由天命所决定的,人们又怎么能够知道其时间呢?这里,贾谊借鵩鸟说的 “迟速有命兮,焉识其时”,是针对他自己的问题 “淹速之度兮,语予其期”的回答。它反映了贾谊当时急于离去但又无术以去,因此对自己的去向和前途感到十分渺茫的无可奈何的心情。 ①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说,贾谊见鵩人舍, “自伤悼,以为寿不得长。”但细玩赋辞内容,谶书之 “主人将去”对去的方向并无确指,而贾谊对 “余去何之”的两种可能性,即吉与凶都作了估计,故本书不采” 寿不得长”之说。(四)宣室谈鬼神文帝六年 (前 174 )汉文帝想到了贾谊,于是将他从长沙召回长安 ① 。贾谊回到京城之后,便来谒见文帝。其时,文帝正坐在未央宫前之正室——宣室吃把天地的祭肉。由于当时祭把刚罢,文帝心中想的都是有关鬼神的问题,于是便问贾谊鬼神的由来和它的实质是什么?贾谊久不见天子,便利用这个机会,滔滔不绝地谈论他对鬼神的看法。对于贾谊谈的很多关于鬼神的道理,文帝过去闻所未闻,所以越听越感兴趣,贾谊谈到深夜了,文帝也不觉疲倦,反而把座位不断移近贾谊,以便更好地听取他的高论。这次谈话之后,文帝深有感慨地说: “ 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于是便派贾谊去当梁怀王的太傅。对于文帝这次与贾谊的谈话,后人有着不同的评论。唐代诗人李商隐对文帝只关心鬼神之事颇不以为然,他曾写过这样一首诗: “宣室求仙访逐臣,贾生才调更无伦;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间苍生问鬼神。”对于这种批评,吴则虞先生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文帝贾谊之间君臣关系十分亲密, “文帝不但是贾谊的第一个知己,而且可以推测 《陈政事疏》的各项主张,其中绝大部分是文帝已经接受而推行未果的。” “李义山似乎惋惜着 文帝错过了机会,没有把国家大事提出和贾谊商量。诗人这个看法,是不深刻的。我认为关于苍生的问题,在这以前,贾谊已经说得很多了。既然说了,听了,信了。还有什么可问的呢?正由于不问,才证明文帝和贾谊在苍生问题上已心心相印,用不着再问了。并不是文帝错过了机会。或则有意不问。” ( 《论贾谊》,原载 《光明日报》 1961 年 10 月 25 日)我觉得争论的双方都把这次谈话看得过于认真了。李商隐认为君臣之间只能谈国家大事,殊不知能畅谈鬼神之事也的确反映了文帝贾谊之间关系亲密的一面。吴则虞先生看到了君臣亲密关系的一面,就认为他们 “在苍 生问题上己心心相印”,这也不尽然。首先, “ 《陈政事疏》的各项主张”,大部分是在这次谈话之后提出的 (关于这一点第二章要专论),尚不存在 “已经接受而推行未果”的问题。其次,如前所述,贾谊提出某些正确建议 (如 《谏除盗铸钱令》),文帝拒而不听。所以难说他们完全 “心心相印”。再次,通过这次谈话,文帝承认自己 “不及” 贾谊,因此才有以后的 “数问以得失”。这就说明苍生问题并不是如李商隐说的 “不问”,也不是如吴则虞说的 “用不着再问”。李是站在贾谊这个 “逐臣”的立场,埋怨 文帝对贾谊信任不够;吴则是站在文帝的立场,说帝对贾谊是十分信任的,只是形格势禁,有些事情无能为力罢了 (吴文下一段就是讲的这个道理)。因此都有失之一偏的毛病。我认为,文帝把贾谊从长沙召回,进行了这样一次轻松愉快的谈话之后,把他重新分派到梁国任太傅,这说明二者的君臣关系又由疏远到密切了一些。因为梁怀王刘揖,是文帝的少子,好读诗书,文帝爱他胜过其他几个儿子。文帝派贾谊去当他的太傅,当然表明了对贾谊的信任和厚望。但是、我们又不能说文帝己对贾谊十分信任,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就应该将贾谊召回朝廷,或者备顾问,或者履行文帝原来的诺言, “以谊任 公卿之位”。文帝是可以这样做的,但没有这样做,这就说明他们之间还不是亲密无问。当然,这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而从文帝 ① 文帝征贾谊事,汪中和王耕心均系于文帝六年 (见 《述学·内篇三》、 《贾子次诂》), 《贾谊集·贾谊生活时代大事年表》定为文帝七年。本书从汪、王之说,理由见本书第二章。本身来说,他和贾谊在苍生问题上观点并不都是 “心心相印”,可能也是原因之一。(五)梁王太傅任内的建言贾谊在任梁怀王太傅期间,文帝曾 “数问以得失” ( 《汉书·贾谊传》),而贾谊也不断上疏,提出了很多建议。 《汉书·贾谊传》在谈到贾谊这个时期的情况时指出:是时,匈奴强,侵边。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地过古制,淮南、济北王皆为逆诛。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贾谊这个时期的上疏,其内容大体上就是围绕上述问题展开 的。首先,建议削藩。高帝时将异姓诸侯王基本上消灭了。却封了许多同姓王。高帝封同姓王的本意,是希望巩固中央政权: “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割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 ( 《汉书·诸候王表序》)但后来的事态发展却事与愿违:因为尽管同是刘氏子弟,可是当他们各自的势力强大以后,就都不愿甘居人下,所以即使是骨肉至亲,他们 . 也不讲情谊,要起来造反,自己争当天子。文帝六年 (前 174 年),就有淮南王刘长勾结闽越。匈奴谋反的事件。这一叛乱虽很快就平定了,但诸侯王国对中央政权的威胁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越来越严重。面对这种情况,贾谊从巩固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上的大局出发,反复向文帝建议削藩,提出了 “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 《藩强》)的著名论点。现存 《贾子新书》中的 《宗首》。 《藩伤》、 《藩强》、《大都》。 《等齐》、 《益壤》、 《权重》, 《五美》。 《制不定》。 《属远》。 《亲疏危乱》。 《淮难》等篇,大体上都是讲的这方面的内容。其次,主张以德怀服匈奴。匈奴是秦汉时期西北方面的强敌。秦时筑长城,企图阻止匈奴的南下。汉初,由于国力疲弱,加之内政急需巩固,故对匈奴一直采取和亲政策。但匈奴之侵扰一直未断。贾谊不赞成这种消极的和亲,他认为 “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足反居上,首顾居下,是倒植之势也。天下之势倒植矣,莫之能理,犹为国有人乎?” ( 《威不信》)因此他主张怀之以德,使之臣服: “臣闻强国战智,王者战义,帝者战德。……今汉帝中国也,宜以厚德怀服四夷,举明义博示远方,则舟车之所至,人力之所及,莫不为畜, 又孰敢 然不承帝意?” ( 《匈奴》)今存 《贾子新书》中的 《解县》、《威不信》、 《匈奴》、 《势卑》等 篇,都是讲的这方面的内容。第三,主张别贵贱,明尊卑,以礼治国。在文帝时期,不仅诸侯王制度僭越,尊卑不明,而且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富人大贾的生活也极为奢侈和僧越, “白縠之表,薄纨之里,缉以偏诸;美者黼绣,是古者天子之服也,今富人大贾召客者得以被墙”, “贾妇优倡下贱产子得为后饰” ( 《孽产子》)。贾谊认为要纠正这种 “君臣相冒,上下无辨”的 “无制度”现象,就必须 “使车舆有度;衣服器械各有制数。制数已定,故君臣绝尤而上下分明矣。” ( 《瑰玮》)今存 《贾子新书》中的 《等齐》、 《服疑》, 《审微》。 《俗激》。《时变》。 《瑰玮 》、 《孽产子》等篇,主要讲的就是这方面的内容。贾谊任梁怀王太傅期间所上的这些疏,后来班固写 《汉书·贾谊传》时,择其 “大略”收入该传之中,这就是后世流传的著名的 《陈政事疏》 (又称《治安策》)。不过必须指出,班固所择要收录的并不全是贾谊在梁怀王太傅任中的疏,其中也包括了任长沙王太傅期间个别上疏的内容。例如 《陈政事疏》中 “人主之尊譬如堂”以后的部分,就是文帝四年 (前 176 )贾谊困周勃事上疏建议以礼对待大臣的内容。这一点,班固书中也有说明: “是时丞相绛侯周勃免就国,人有告勃谋反,逮系长安狱治,卒亡事,复爵邑,故贾谊以此讥上。”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贾谊在任梁怀王太傅时,由于觉得文帝对他比以前信任了,所以其心情也比较舒畅。当然,这个时期他也有忧愁,但更多的是忧国忧民,而不是忧个人的出处。例如,文帝九年 (前 171 )春大旱,贾谊便作了一篇 《旱 云赋》。在这篇赋的开头,贾谊细致地描绘了久旱无雨的天空中的一次气象变化过程:遥远天际的一片白云,蓬蓬勃勃地向中天飘移了过来,它 “象虎惊与龙骇,相传据而俱兴”; “遂积聚而合沓兮,相纷薄而慷慨;若飞翔之从横兮,扬侯怒而澎濞。正帷布而雷动兮,相击冲而破碎;或窈窕而四塞兮,诚若雨而不坠。”眼看就要落下的雨却偏偏落不下来,这是多么令人心焦的事啊!老天爷也真是作弄人,给人们一线下雨的希望,马上又夺走了: “阴阳分而不相得兮,更惟贪邪而狼戾;终风解而雾散兮,陵迟而堵溃。或深潜而闭藏兮。争离而并逝;廓荡荡其若涤兮,日炤炤而无秽。” 刚才还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可是转瞬之间天空若洗,万里无云,如火如茶的阳光继续炙烤着大地。接着,贾谊对在这火辣辣的太阳照射下呻吟的大地和生灵有一段生动的描写,体现了他对广大苍生的无限同情:隆盛暑而无聊兮,煎砂石而烂渭;汤风至而含热兮,群生闷满而愁愤。畎亩枯搞而失泽兮,壤石相聚而为害;农夫垂拱而无聊兮,释其锄褥而下泪。忧强畔之遇害兮,痛皇天之靡惠;惜稚稼之旱夭兮,离天灾而不遂。正是出于对苍生的同情,贾谊便骂起 “在位”者和老天爷来了 “怀怨心而不能已兮,窃托咎于在位。独不闻唐、虞之积烈兮,与三代之风气;时俗殊而不还兮,恐功久而坏败。何操行之不得兮,政治失中而违节;阴气辟而留滞兮,厌暴至而沉没。”这是对 “在位”者的批评,由于他们 “操行之不得”。 “政治失中而违节”,导致阴阳失调,天气乖戾。 “惜旱大剧,何辜于天;无恩泽忍兮,啬夫何寡德矣。既已生之不与福矣,来何暴也,去何躁也,孳孳望之,其可悼也。憭兮栗兮,以郁佛兮;念思白云,肠如结兮。终怨不雨,甚不仁兮;布而不下,甚不信兮。”这是对老天爷的埋怨:既生蒸民,为何又 “不与福”呢?这岂不是 “不仁”、 “不信”吗!对比一下贾谊写 《旱云赋》与他写 《鵩鸟赋》时的心情,我觉得两者是很不相同的:在写 《鵩》赋时,他忧的是个人的命运,觉得在激烈的政治斗争中 “命不可说兮,孰知其极” . 即感到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因此只好自我安慰: “德人无累兮。知命下忧”,这也就是所谓 “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可是,在写 《旱》赋时,他忧的却是广大苍生的痛苦,在分析这种痛苦的原因时,既讲到了 “天意”,又注重人事,他既骂天,也骂人,从而表现出一种 “怨天尤人”的抗逆精神。正是由于这种抗逆精神的鼓舞,所以贾谊在梁怀王太傅任内,才能不断给文帝上疏,陈述自己的政见,希望有所改革。那么,这个时期,文帝对贾谊的建议采取什么态度呢?有的接受了,有的却没有接受。例如,文帝六年 (前 174 )淮南王刘长谋反废死之后,有些同情者造出歌谣攻击文帝: “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言;兄弟二人不相容!”文帝听了觉得很不是滋味,于是在八年 (前 172 )夏,封淮南王刘长之子刘安等四人为列侯。贾谊看到文帝这样做,知道他要为这些人封王作准备,于是上了一篇 《谏立淮南诸子疏》 (即今 《贾子新书》中 《淮难》篇),疏曰:窃恐陛下接王淮南诸子,曾不与如臣者孰计之 也。淮南王之悖逆亡道,天下孰不知其罪?陛下幸而赦迂之,自疾而死,天下孰以王死之不当?今奉尊罪人之于,适足以负谤于天下耳。此人少壮,岂能忘其父哉?……淮南虽小,黥布尝用之矣,汉存特幸耳。夫擅仇人足以危汉之资,于策不便。虽割而为四,四子一心也。于之众,积之财,此非有子胥。白公报于广都之中,即疑有专诸。荆轲起于两柱之间,所谓假贼兵为虎翼者也。愿陛下少留计! ( 《汉书·贾谊传》)贾谊对文帝封 “罪人之于”为列侯的危险性的分析,是十分直率和真切的。可是,文帝对贾谊的这些忠谏却听不进去,不仅当时封刘长之子为侯,后来又于十六年 (前 164 )封他们为上,即刘安为淮南王,刘勃为衡山王,刘赐为庐江王。文帝十一年 (前 169 ),贾谊上 《请封建子弟疏》,建议文帝加强自己两个亲儿了诸侯国,即代国和淮阳国的势力,时梁王已死,所以贾谊建议, “举淮南地以益淮阳,而为梁王立后,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阳。梁起于新郦以北著之河,淮阳包陈以南键之江。则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而不敢谋。梁足以扦齐。赵,淮阳足以禁吴。楚。陛下高枕,终亡山东之忧矣,此二世之利也。” ( 《汉书·贾谊传》)对贾谊这个建议,文帝基本上是接受了的: “文帝于是从谊计,乃徙淮阳王武为粱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阳,得大县四十余城;徙城阳王喜为淮南王,抚其民。” (同上)总的来说,贾谊任梁怀王太傅时的境遇,较之任长沙王 太傅时的情况要好得多。首先,由异姓王太傅改为同姓王大傅,而梁怀王又是文帝最宠爱的少子,这说明文帝开始恢复了对贾谊的信任,所以贾谊也积极献策;其次,梁国地处中原,与长沙国的 “卑湿”相比,要干燥得多,且离京师也较近,政治经济也发达一些,故贾谊在此生活也较习惯;最后,梁怀王刘揖当时年纪虽小,但好读诗书,有贾谊这样一个博学多才的太傅,师徒之间也是相得甚欢的。由此可见,贾谊当时的心情,从总的来说应该是比较愉快的。可是,好景不长。当贾谊任梁怀王太傅四年之后,文帝十一年 (前 169 )刘揖人朝时,不慎坠马死。这,无疑对贾谊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一方面梁怀王是文帝的爱子,他担心文帝因此而怪罪于他;另一方面,他与刘揖的关系相处也甚欢,这一死,使他十分悲悼。因此,贾谊 “自伤为傅无状,常哭泣,后岁余,亦死。” ( 《汉书。贾谊传》)贾谊死于文帝十二年 (前 168 )终年 33 岁。一代天才的思想家。政论家和文学家,就这样匆匆地走完了他的人生道路,的确是十分令人叹惜的。第二章 著作的真伪与系年可靠的史料,是研究工作的出发点。我们要研究贾谊的思想,就要根据证据确凿的贾谊著作。然而,关于贾谊某些著作的真伪问题,历来聚讼纷坛,莫衷一是。因此,在探讨贾谊思想之先,有必要探讨一下我们必须据以分析的材料的可靠性问题。一 著作真伪,聚讼纷坛 (一)关于贾赋真伪的考辨《汉书·艺文志》儒家类有 “ 《贾谊》五十八篇”;阴阳家类有 “ 《五曹官制》五篇”,班固自注: “汉制,似贾谊所条”;赋类有 “ 《贾谊赋》七篇”。又清人姚振宗 《汉书艺文志抬补》于 《春秋》类有贾谊 《春秋左氏传训诂》。以上四种著作, 《五曹官制》 和 《眷秋左氏传训诂》,早已失传,所以前人讨论不多。赋七篇今尚存五篇, 《吊屈原赋》、 《鵩鸟赋》原载 《史记》和 《汉书》本传,是世所公认的贾谊著作,没有争论。 《旱云赋》和 《鵩赋》原载 《古文苑》。 《惜誓》载 《楚辞集注》。对 《惜誓》和 《旱云赋》是否为贾谊所作,后人有不同看法。例如,朱熹在 《楚辞集注·惜誓》的题注中说: “ 《史》、 《汉》于谊传独载 《吊屈原》、 《鵩鸟》二赋,而无此篇,故王逸虽谓 ‘或云谊作,而疑不能明’;独洪兴祖以为其问数语与 《吊屈赋》词指略同,意为谊作亡疑者。今玩其辞,实亦瑰异奇伟,计非谊莫能及,故特据洪说,而并录 《传》中二赋,以备一家之言云。”这表明朱熹是信为贾谊所作。清人王耕心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说: “其文 (指 《惜誓》— —引者)虽搞辞高朗不让昔贤,而篇首即云 ‘余年老而日衰 ’,其非贾子遗文已不待辩。或以为代屈原为辞,尤非事实。屈原之衰健,向无明文可考,今乃妄称衰老,于义何居?且贾子之忠诚可质屋漏, 《度湘赋》 (即 《吊屈原赋》——引者),颇寓迁谪之慨,亦怨而不怒,无愧风人。此文篇首己云衰老,篇中复云 ‘寿冉冉而日衰’,又云 ‘况贤者之逢乱世哉’,又云 ‘远浊世而自藏’,以孝文之世为乱、为浊,后世犹无此言,况在贾子?若直以此为贾子所作,何异诬罔先贤,妄凿浑沌!朱子注 《楚辞》,虽亦姑事因循,要为千虑之一失,非后学所宜附和。” ( 《贾子次诂·记纪下》)所以王氏在编 《贾子次诂》时,便将此篇弃而不 录。其实,王耕心否定 《惜誓》为贾谊的论据,王夫之在 《楚辞通释·惜誓》的题解中早已回答了。王夫之肯定此赋为贾谊的著作的根据是:一、 “贾谊渡湘水,为文以吊屈原,其同旨略与此 (指 《惜 誓》——引者)同。”王夫之的这个观点,与洪兴祖 “以为其间数语与 《吊屈赋》词指略同”是一致的。就以王耕心举的例子来说, 《惜誓》中讲 “况贤者之逢乱世哉”,在 《吊屈原赋》中也有相似的说法: “逢时不祥。鸾凤伏窜兮,鸱枭翱翔。阘葺尊显兮,谗谀得志;贤圣逆曳兮,方正倒植。”又如 《惜誓》中有 “远浊世而自藏”, 《吊屈原赋》中则有 “凤漂漂其高逝兮,固自引而远去。袭九渊之神龙兮,沏深潜以自珍。”为什么在 《吊屈原赋》中贾谊可以那样写,而在 《惜誓》中写了,就不行呢?可见,王耕心说 “以孝文之世为乱、为浊,后世犹无此言,况在贾子”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二、 “谊书若 《陈政事疏》、 《新书》,出入互见,而辞有详略,盖谊所著作,不嫌复出类如此,则其为谊作审矣。”王夫之把 《陈政事疏》与 《新书》之间 “出入互见”的责任推在贾谊头上是不公正的。实际上, 《汉书·贾谊传》中的 《陈政事疏》是班固撷取 《新书》加以重新编辑的结果。关于这个问题,下文我们还要详述。不过,就 《新书》本身来说,也确有一些段落有重复之处。造成这种重复的原因,可能有两个:其一,在 《新书》流传过程中抄写差错所致;其二,贾谊自己在不同场合、时期写同一主题的文章时,不可避免地使用类似的思想。我认为, 《惜誓》和 《吊屈原赋》中的重复,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尽管其思想有类似之处,但其表达方式,即语句并不雷同。三、王夫之还指出: “惜誓者,惜屈子之誓死,而不知变计也。谊意以为原之忠贞既竭,君不能用,即当高举远引,洁处山林,从松乔之游。而依恋昏主,迭遭谗毁,致为顷襄所窜徙,乃愤不可惩,自沉泪罗,非君子远害全身之道,故 为致惜焉。谊所言者,君子进退之常经,而原以同姓宗臣,且始受怀王非常之宠任,则国势垂亡,而欲引身以避患,诚有所不能忍;其悱恻自喻之至性,有非贾生所知者。则惜誓之言,岂足以曲达幽忠,匪舌是出,九死不迁之郁曲哉?顾其文词瑰玮激昂,得屈宋之遗风,异于东方朔、严夫子、王褒、刘向、王逸之茸阘无情。且所以惜原者,珍重贤者而扳留之,亦有合于君子爱惜人才之道。故今所存去,尽删七谏九怀以下诸篇,而独存 《惜誓》。”王夫之这段话表明,他认为 《惜誓》虽未能 “曲达”屈原之 “ 幽忠”,但其文词 “瑰玮激昂,得屈宋之遗风”,较东方朔等人的 “无情”之作为高。加之 《惜誓》 “有合于君子爱惜人才之道”,所以王夫之对之十分重视。他在作 《楚辞通释》时,将传统的 《楚辞》中许多篇章均删去了,但却保存贾谊的 《惜誓》,这说明他对此赋之重视。相比之下,王耕心将此赋从他自己重新编定的 《贾子次诂》中删去,就显得过于轻率了。马积高先生在 《赋史》中认为 《旱云赋》非贾谊所作,其理由是: “其末段有云: ‘何操行之不得兮,政治失中而违节:阴气辟而留滞兮,厌暴至而沉没’,把灾异与政治联系起来,这种现象是汉武帝以后才有的事,当非贾谊所作。” ( 《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62 页)我觉得这一论断与史实不符。其实天人感应的思想在陆贾那里就已开其端。 《新语·道基》说: “天生万物,以地养之,圣人成之……改之以灾变,告之以祯祥…… 盖天地相承,气感相应而成者也。”又说: “天人合策,原道悉备”。 《新语·术事》说: “天道调四时,人道治五常,周公与尧舜合符瑞,二世与桀纣同祸殃。”又说: “性藏于人则气达于天”。这些说明,把灾异与政治联系起来不 是汉武帝以后才有的事,而是汉初就已如此。这种天人感应思想在贾谊书中同样可以找到。例如 《新书·耳痹》一文开头便说: “窃闻之曰,目见正而口言在则害,阳言吉错之民而凶则败,倍道则死,障光则晦,诬神而逆人则天必败其事。”接着,他举楚平王 “怀阴贱,杀无罪”,结果得到的是子孙失国。自己死后还被掘墓鞭尸的报应;吴王阖闾 “行大虐”,结果导致 “上帝降祸,绝吴命乎直 (胥)江”的惨报。最后,贾谊的结论是: “故天之诛伐,不可为广虚幽闲,攸远无人,虽重袭石中而居,其必知之乎!若诛伐顺理而当辜,杀三军而无咎;诛杀不当辜,杀一匹夫,其罪闻皇天。故曰:天之处高,其听卑,其牧芒,其视察。故凡自行,不可不谨慎也。”这些说法,与 《旱云赋》中所讲的 “何操行之不得兮,政治失中而违节;阴气辟而留滞兮,厌暴至而沉没”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用这样一句话来否定 《旱云赋》是贾谊所作是难以使人信服的。(二)对 《新书》”事务”文真伪的主要分歧关于贾谊著作的真伪问题的争论,除了上述个别赋以外,主要是集中在《贾谊新书》上。现存 《新书》五十八篇,其中两篇有目无文。这五十八篇文章中,有三十二篇题下标存 ‘事势”的字样,有十八篇题下标有 “连语” 的字样,有八篇题下标有 “杂事”的字样。当我们回顾关于 《新书》真伪问题的争辩时,可以看到主要是围绕上述三十二篇题下标有 “事势”的著作与《汉书》有关篇章所录贾谊奏疏的关系而展开的。争论的不同观点,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其一,是南宋人陈振孙 (约 1183 —?)在其 《直斋书录解题》的 “非谊本书”说。他录 《贾子》十一卷。 “今书首载 《过秦论》,未为 《吊湘赋》,余皆录 《汉书》语,且略节谊本传于第十一卷。其非 《汉书》所有者,辄浅驳不足观,决非谊本书也。”可见,陈振孙是以 《汉书》中所载贾谊奏疏衡量 《新书》有关文章,认为除 《汉书》中所载者外,其他内容均浅陋和驳杂,不是贾谊原来的著作,不值一顾。清人姚鼐在 《辨贾谊新书》 (载 《惜抱轩文集》卷五)中,大体上也是沿袭陈氏的观点。他说: “贾生书不传久矣,世所有云 《新书》者,妄人伪为之耳。班氏所载贾生之文,条理通贯,其辞甚伟。及为伪作者分晰不复成文,而以陋辞联厕其间,是诚由妄人之谬,非传写之误也。”可见,姚氏基本上也是沿袭陈振孙的观点。其二,是朱熹的 “杂记稿”说。据 《朱子语类》卷一三五记载: “问谊《新书》。曰 ‘此谊平日记录稿草也。其中细碎俱有, 《治安策》中所言亦多在焉。”又说: “贾谊 《新书》除了 《汉书》中所载,余亦难得粹者。看来只是贾谊一杂记稿耳,中间事事有些个。”宋人工应麟在其 《汉书艺文志考证》中谈到贾谊书时,也是沿袭此说。黄震的 《慈溪黄氏日抄》卷五十六《贾谊新书》条下说: “所论汉事,皆于 《治安策》及 《论积贮》、 《谏禁铸钱》者,殆平日杂著所见,而他日总之以告君软?”清人卢文绍的后人纂集说,实际上也是承袭了朱熹的 “杂记稿”说。他在 《书校本贾谊新书后》中说: “ 《新书》非贾生所自为也,乃习于贾生者萃其言以成此书耳。犹夫《管子》、 《晏子》非管、晏之所自为。然其规模、节目之间,要非无所本而能凭空撰造者。篇中有 ‘怀王问于贾君’之语,谊岂以贾君自称 也哉? 《过秦论》史迁全录其文。 《治安策》见班固书者乃一篇,此离 而为四五,后人以此为是贾生平日所草创,岂其然欤? 《修政语》称引黄帝、颛、喾、尧、舜之辞,非后人所能伪撰。 《容经》、 《道德说》等篇辞义典雅,魏、晋人决不能为。吾故曰是习于贾生者萃而为之,其去贾生之世不大相辽绝,可知也。”卢文弨说 《容经》等篇 “辞义典雅”这是对陈振孙 “其非 《汉书》所有者,辄浅驳不足观”的有力驳斥,而他所举的这些篇名均系 “连语”一类,这也说明他是肯定了这些篇章的独立存在的意义。其三,是 《四库全书总目 》的 “不全真,亦不全伪”的说法。 《总目》说: “其书多取谊本传所载之文,割裂其章段,颠倒其次序,而加以标题,殊瞀乱无条理。 《朱子语录》曰: ‘ 《贾谊新书》除了 《汉书》中所载,余亦难得粹者。看来只是贾谊一杂记稿耳,中间事事有些个。’陈振孙亦谓: ‘其非 《汉书》所有者,辄浅驳不足观,决非谊本书。’今考 《汉书》谊本传赞称: ‘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应劭 《汉书注》亦于 《过秦论》下注曰: 《贾谊书》第一篇名也。则本传所载皆五十八篇所有,足为显证。赞又称 ‘三表五饵以系单于’,颜师古 《注》所引 《贾谊书》与今本同。又 《文帝本纪》注引 《贾谊书》 ‘卫侯朝于周,周行人间其名’,亦与今本同。则今本即唐人所见,亦足为显证。然决无摘录一段立一篇名之理,亦决无连缀十数篇合为奏疏一篇,上之朝廷之理。疑谊 《过秦论》、 《治安策》等本皆为五十八篇之一,后原本散佚,好事者因取本传所有诸篇,离析其文,各为标目,以足五十八篇之数,故饾饤至此。其书不全真,亦不全伪。朱子以为杂记之稿,固未核其实。陈氏以为决非谊书,尤非笃论也。” 如果我们将以上三种观点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它们虽 然对贾谊 《新书》的真实性见解不一,但有一点却又是完全一致的,即都认为 《新书》中非 《汉书》所有者,均 “浅驳不足观”, “难得粹者”, “瞀乱无条理”。而他们的方法,也都是以 《汉书》所载贾谊著作为标准来衡量 《新书》,非 《汉书》所有者辄鄙弃之。当然,对于这种做法,历史上也有人持不同意见。例如,宋人王应麟在其 《汉书艺文志考证》一书中就曾指出 “班固作传 (指 《贾谊传》——引者)分散其书 (指 《贾谊新书》——引者),参差不一,总其大略。”这就是说,王应麟认为 《汉书·贾谊传》的 《陈政事疏》,是班固取《新书》有关篇章, “总其大略”而成的。为此,王应麟还作了具体分 析,如他指出 “自 ‘陛下谁惮而久不为此’已上,则取其书所谓 《宗首》、 《数宁》、 《藩伤》、 《藩强》、 《五美》 ( “一动而五业附”, 《新书》云 “五美”)、 《制不定》、 《亲疏危乱》凡七篇而为之。”如此等等。而清人刘台拱则认为: “谊陈治安之策,与其 《保傅传》本各为一书,班氏合之,而颇有所删削” ( 《汉学拾遗》)。清代学者汪中 ( 1745 — 1794 )则指出: “自《数宁》至 《辅佐》三十三篇,皆陈政事。按 《晁错传》, ‘错言宜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则知当日封事,事各一篇,合为一书固有其体,班氏约其文而分载之本传、 《 食货志》尔,其指事类情优游详 ,或不及本书。” ( 《述学内篇·贾谊新书序》)。这表明汪中不仅认为 《汉书·贾谊传》所载 《陈政事疏》是班固约贾谊 《新书》而分载之,而且认为班固的 “约文”有的地方不如贾谊原书 “优游详 ”。清人俞樾 ( 1821 — 1907 )也认为,班固是据 《新书》作 《贾谊传》的,因此他对卢文招在校定 《贾谊新书》时,动辄以 《汉书· 贾谊传》来删改 《新书》的作法十分不满,认为他 “是读 《汉书》,非治 《贾子》也。” ( 《诸子评议·贾子》)(三)余嘉锡对 《新书》真伪考辨的贡献遗憾的是,上述学者虽然看到了 《汉书·贾谊传》中 《陈政事疏》与 《新书》之间的正确关系,但均未深入展开论述。直到近人余嘉锡 ( 1883 — 1955 ),才比较系统地对这个问题作了探讨。余氏把 《新书》与 《汉书·贾谊传》详加比较,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即不是 《新书》抄 《汉书》,而是 《汉书》抄 《新书》。余氏在 《四库提要辨证》一书中,批评了 《四库提要》关于 《新书》是 “多取谊本传所载之文,割裂其章段,颠倒其次序,而加以标题”的说法,指出:班固之掇五十八篇之文,剪裁熔铸,煞费苦心,试取 《汉书》与 《新书》对照,其间斧凿之痕,有显然可见者。如取 《势卑》篇文云: “陛下何不以臣为典属国之官以主匈奴?行臣之计。”而删去 《匈奴》篇五饵三表之说,使非 《新书》具在,班固又于赞中自言之,则读者莫知其所谓 “行臣之计”者为何等计,将不觉其为操术之疏,而疑为行文之疏矣。又 《治安策》以痛哭、流涕、长太息起,其后即为痛哭者一,流涕者二,长太息者三,而其文终焉,则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一篇之于也。而于移风易俗 (即 “商君弃礼义”节)及礼貌大臣 (即 “人主之尊譬如堂”一节)两太息之间,忽取 《新书·保傅》及见于 《大戴》之 《礼察》二篇阑入其中,既无长太息之语,又与前后 文义不侔。《礼察》篇亦言保傅之事,故曰 ‘为人主师傅者, 不可不日夜明此”。其言礼禁将然,法禁已然,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犹是 《保傅》篇三代明孝仁礼义以道习天子,而秦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之意。班固删去 “为人主师傅”数语,使此一节若泛言礼与法之短长者,以起下文 “礼貌大臣”之意,似可前后联贯为一矣。然豫教太子与礼貌大臣究非一事,何可并为长太息之一那?以此一节赘于其间,无乃如贾生所谓 “方病大肿,一胚之大几如要”也乎!凡此皆其删并痕迹之显然者,而曾无人肯为细心推寻,亦可怪也。 《新书》自南宋已苦无善本,卢文■以校勘名家,然其校此书于非 《汉书》所有者,率不能订其谬误,通其训诂,凡遍其所不解,辄诋为不成文理,任意删削。俞樾 《诸子平议》 (卷二十七)讥其是读 《汉书》,非治 《贾子》,深中其病。若陈振孙者,其识未必过于卢氏,彼亦徒知读文从字顺之 《汉书》耳,则不以为 《汉书》录 《新书》,而反以为 《新书》录 《汉书》 (见 《书录解题》卷九),固其宜也。乃 《提要》从而附和之,谓此书乃取本传所载,割裂颠倒,其亦未免泪于俗说也夫。我所以不惜篇幅摘引余嘉锡这一长段议论,目的是为了说明,余氏在 《新书》真伪问题的研究上的确开辟了一个新的纪元。这种新就在于他不像前人那样,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地一味歌颂 “班氏所载贾生之文,条理通贯,其辞甚伟”,因而指责 《新书》 “多取谊本传所载之文,割裂其章段,颠倒其次序,而加以标题,殊瞀乱无条理”;相反,余氏通过比较 深入的研究,将《新书》有关篇章与班书所载贾谊之文的某些段落进行比较,因而从逻辑和语法上揭露了班氏书中所载贾谊之文, “其间斧凿之痕,有显然可见者”。余氏所举的第一个 “斧凿之痕”,从语法上来说叫 “苟简”。吕叔湘和朱德熙说: “文章不应该烦冗,不必要的话不必说,这是不错的。可是如果走到另一极端,不把话说周全,使意思不能完全表达出来,那也是不对的。” ( 《语法修辞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215 页)班固取 《势卑》篇文 “陛下何不以臣为典属国之官以主匈奴?行臣之计”,而删去 《匈奴》篇五饵三表之说,就使人不知 “行臣之计”何所指。所以余氏说: “使非 《新书》具在,班固又于赞中自言之,则读者莫知其所谓 ‘行臣之计’者为何等计”。余氏的这种分析,既说明了班氏 “行文之疏”,又证明了 《新书》之可靠。因为班氏在 《赞》中虽提到 “五饵三表”,但未 介绍内容,颜师古在注中介绍了内容,但也只是一个提纲,而 《新书·匈奴》篇则有详细分析,且现存 《新书·匈奴》与颜师古所引内容是一致的,这就说明了它的可靠性。余氏所举第二个例证,即班书所录 《治安策》一开头就说: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可是在往后的介绍中,提到的 “长太息”却只有三次。这实际上也属于 “苟简”的 “行文之疏”。余氏所举第三个例证是,班固将 《新书·保傅》篇阑入移风易俗与礼貌大臣两太息之间,不仅 “与前后文义不侔”,而且将 《保傅》篇中 “为人主师傅”数语删去, “使此一节若泛 言礼与法之短长者,以起下文 ‘礼貌大臣’ 之意,似可前后联贯为一矣。然豫教太子与礼貌大臣究非一事,何可并为长太息之 一耶?”这种错误作法从逻辑上来说,叫做 “论据不相干”,从语法上来说,就是 “文不对题”。余氏的分析证明,所谓 “颠倒”、 “割裂”者并非 《新书》,而是班固。这种驳斥是有力的,它一扫数百年来存在于一些学者中的对 《新书》的偏见,为人们研究 《新书》与 《汉书》中所录的一些贾谊著作的关系,指示了一个新的方向。所以,余嘉锡的最后结论是: “陈振孙谓决非贾本书,固为无识,即 《提要》调停 之说,以为不全真亦不全伪者,亦尚考之未详也。” (四)魏建功等对 《新书》真伪考辨的贡献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 《新书》真伪问题仍有不同看法。王季星同意卢文弨看法,也接受了余嘉锡的基本结论: “ 《新书》和本传文字互有出入,并不能断定一定是 《新书》照抄 《汉书》,反过来倒应该说 《汉书》本传是真正建立在 《新书》的基础上面的。余嘉锡先生在 《四库提要辨证》中早已提出了类似的意见,是可供研究的。” ( 《贾谊和他的作品》,载 《东北人大学报·人文科学报》 1956 年第 4 期)黄云眉则明确表示他不同意余嘉锡的观点,而赞成姚鼐 “妄人伪 为者”之说。黄氏在其初版于 1931 年、重订再版于 1959 年的 《古今伪书考补证》一书中,对余嘉锡在 《四库提要辨证》中逐条驳斥 《提要》所谓 “决无摘录一段立一篇名之理,亦决无连缀十数篇合为奏疏一篇,上之朝廷之理”又进行了反驳,从而得出结论: “卢氏与 《提要》之语,皆近调停,而余氏又曲予回护,皆不可谓有识。”但是,必须指出,黄云眉在反驳余嘉锡时,回避了我们前面曾引证过的那一大段话,而那段话恰恰是余氏断定 《新书》为真的最 基本论据,而他驳 《提要》所谓 “决无摘录一段立一篇名之理,亦无连缀十数篇合为奏疏一篇,上之朝廷之理”的一些论据,都是从属于其基本论据的。黄氏绕过余氏的基本论据而驳斥其次要论据,因而其结论也就难以令人信服;也就是说,余氏论证 《新书》为真的方法仍具有强大生命力,它为后人研究指明了一个正确方向。 1961 年, 《北京大学学报》 (人文科学版)第 5 期发表了魏建功、阴法鲁、吴竞存、孙钦善所撰 《关于贾谊 (新书)真伪问题的探索》一文。这篇文章实际上是沿着余嘉锡的 《四库提要辨证》一书的思路继续进行深入探索的。如果说,余氏还只是从宏观上指出班固的 《汉书》在摘录 《新书》时留下的 “斧凿之痕”,即主 要是指出班书在对 《新书》的一些重要内容的取舍和安排有失当之处,那么魏建功等人的文章则进一步从微观上分析了班书有关摘录中存在的问题。该文不仅逐篇调查了 《新书》见引于 《汉书》的内容与原文的异同,而且以 《藩伤》、 《权重》、 《淮难》三篇为例,与 《汉书》所引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指出班固在引书时存在的问题。作者指出,班固在摘引 《新书·藩伤》一文时,只保留其部分结论,即 “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而将 “非所以活大臣也,甚非所以全爱子者也” 去掉了。而且班固还将贾谊得出这个结论的论据,即 “既已令之为藩臣也,为人臣下矣,而厚其力,重其权,使有骄心而难服从也,何异于善砥莫邪而予邪子”至 “所谓生死而肉骨,何以厚此”一大段删去,这样做,作为史料运用,进行剪裁加工,只取结论,是可以的; “但这一部分在 《藩伤》中正是何以 ‘甚非所以安主上’ ‘非所以活大臣’ ‘非所以全爱子’的论述,是整篇文章的有机 组成部分,去之则不完整。” 作者指出,班固在摘引贾谊 《新书·权重》篇时存在的问题是: ( 1 )将” 然天下当今恬然者,遇诸侯之俱少也。后不至数岁,诸侯偕冠,陛下且见之矣”一句中的 “诸侯偕冠”删去。就使 “下文 ‘陛下且见之矣’中 的’之’ 便无着落,本来 ‘之’是指代 ‘诸侯偕冠’这件事的。” ( 2 )在上述 “陛下且见之矣”后, 《权重》原文还有段话: “岂不苦哉!力当能力而不为,畜乱宿祸,高拱而不忧,其纷也宜也,甚可谓不知且不仁” (引文据 《贾谊集》),也被班固删去。作者指出: “ ‘岂不苦哉’四字不存,则 ‘陛下且见之矣’ 意思未足。 ‘见之矣,又会怎样呢?非有,岂不苦哉’作补充不可。”又,将这一段话删去, “则 ‘甚可谓不知且不仁’句不存,这样,下文 ‘难以言知’ ‘不可谓仁’便都无根著。” ( 3 )班固将 《益壤》篇结尾一段话,即 “臣闻圣主言问其臣,而不自造事,故使人臣得毕其愚忠,惟陛下财幸”,移至《权重》篇 “不可谓仁”之后, “说明班固认为它们讲的是同一内容。其实这两篇完全是两回事。 《益壤》所说的是为了避免远属地区输均、徭使的不便,同时为牵制强大诸侯,主张增大个别诸侯王的治域;而 《权重》所说的则是削弱诸侯王的权势;二者的意思恰恰相反。贾谊是把这两件事作为特殊问题和一般问题分别处理的,其内容毫无共同之点,把二者连在一起,就造成观点的矛盾。”由此,作者得出结论: “ 《汉书》的删削,改变了贾文原义,甚至改得语句不连贯,文义晦涩,观点矛盾。” 作者在分析 《汉书》对 《新书·淮难 》一篇删削时指出,除了 《汉书》将 《淮难》中述淮南王罪状的一大段话,被概括为 “淮南王之悖逆亡道,天下孰不知其辜”这样一句抽象的话之外, 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将 《淮难》原文中子肯报楚仇、 诸刺吴王及荆轲刺秦王的叙述删掉, “这样,下文 ‘白公子肯之报于广都中’ ‘ 诸荆轲起于两柱之间’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令人摸不着头脑,而且为什么 ‘与之 (指淮南王子)众,积之财’会导致象白公子胥报仇, 诸荆轲行刺的后果,读者也难以明白 (凡此情况,足见 《汉书》删削的破绽)。” 正是通过这种典型例证的分析,所以 《关于贾谊 (新书)真伪问题的探索》一文的作者得出结论:关于 《汉书》与贾谊原书的关系,这里说明三个问题:第一, 《汉书》载文的本源是贾谊原书,而且陈政事的数次上疏组成了原书的重要内容;第二,传中所录仅是五十八篇中 “切于世事者”,班固是有选择的;第三,载文只是叙其 “大略”,班固是作了剪裁加工的,不全是原文。总之,正如王应麟所说: “班固作 《传》,分散其书,参差不一,总其大略。” ( 《艺文志考证》卷五)这是贾谊原书与 《汉书》的关系,试看前面现存 《新书》与 《汉书》的比较,它们的关系也恰恰与此三点吻合。这说明了 什么问题呢?我们认为这种吻合正证明了今本的这一部分接近原本,具体说,就是今本这一部分的绝大多数篇章不仅思想内容可靠,而且语文形式也比 《汉书》引文更接近原貌,它基本上保存了原本的样子。余嘉锡、魏建功等人的考证,可以说基本上了结了一场长达数百年的关于 《新书》真伪争论的公案,它可以使我们比较放 心地引用 《新书》中的文字进行学术研究,而不致作茧自缚地局限于班固 《汉书》中所引用的个别篇章。二 著作编年对贾谊著作年代,过去的一些学者,如汪中的 《贾谊年表》、王耕心的《贾子年谱 》及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贾谊集》所附 《贾谊生活时代大事年表》中,均曾详略不等地对其某些著作的写作年代作过考证,但都很不全面、很不系统。当然,由于年代久远,资料有缺,要准确地判定贾谊每一篇著作写作的绝对年代,是很难做到的。但是,相对地把贾谊的一些主要著作的写作年代确定下来,对我们研究贾谊思想的发展,又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企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贾谊的一些主要著作的写作年代及其流播情况,进行初步探讨,祈达抛砖引玉的目的。下面,我以年代为线索,将贾谊的著作分系于有关年代之下,并陈述所系之理由,及该著作流播的情况。(一)早期著作汉高后八年 (前 180 )贾谊 21 岁,从学于荀况学生张苍,学 《左氏传》。作 《劝学》、 《道德说》、 《道术》、 《六术》、 《春秋左氏传训故》。刘师培 《贾子新书 补》卷下释 《劝学》 “今夫子之达佚乎老耽”一语时云: “案:此文 ‘夫子’,疑即张苍。谊传左氏于张苍,此盖受业之时所作。苍曾典书柱下,故以老耽为况。”上海人 民出版社 《贾谊集》附 《贾谊生活时代大事年表》 (以下简称 “大事年表”)将 《劝学》系于此年,盖所本即此。章炳麟 《春秋左传读叙录)云: “贾生引用 《左氏 内、外传》极多,不得谓贾生不修 《左传》耳。贾书中 《道术篇》、 《六术篇》、 《道德说篇》,正是训故之学,有得于正名为政之意者也。”大事年表在汉文帝元年 (前 179 )一栏说: “此前作 《道德说》、 《六术》篇”。按章说,则 《道术》、 《六术》、 《道德说》三篇亦应系于此年。又, 《六术》、 《道德说》中数多用六,显为承秦之制。 《史记·秦始皇本纪》云: “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而贾谊于汉文帝元年上 《论定制度兴礼乐疏》中,建议 “色上黄,数用五”,故其以六为数的文章不应迟于此年。 《汉书·儒林传》云: “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太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太中大夫刘公子,皆修 《春秋左氏传》,谊为 《左氏传训故》”。故 《春秋左氏传训诂》亦应系于此年。以上 《劝学》等四篇,均存今 《贾谊新书》, 《春秋左氏传训故》早佚。(二)在朝廷任职时期的著作汉文帝元年 (前 179 年)贾谊 22 岁,召为博士,一岁中超迁大中大夫。上 《论定制度兴礼乐疏》及 《五曹官制》。《汉书·贾谊传》云,文帝初立,召贾谊为博士, “谊以为汉兴二十余年,天下和洽,宜当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草具其仪法,色上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奏之。”这个奏疏就是 《汉书·礼乐志》上所载之 《论定制度兴礼乐疏》。 《汉书·艺文志》著录 《五曹官制》五篇,并注 明 “汉制,似贾谊所条”。宋人王应麟在 《汉书艺文志考证》中引 《贾谊传》 “宜当改正朔”等语,认为系贾谊所作。据 《汉书·礼乐志》,贾谊在上 《论定制度兴礼乐疏》的同时, “乃草具其仪,天子说焉。”如果 《五曹官制》确系贾谊所作,那么它可能就是作为这个疏的附件,进献给文帝的,故将此书系于此年。杨树达在 《汉书窥管·贾谊传》的 “乃草具其仪法,色上黄,数用五,悉更奏之”条下指出 “ 《艺文志·阴阳家》 有 《五曹官制》五篇,班氏自注云: ‘汉制,似贾谊所条。’疑即此传所称草具其仪法者也。” 以上 《论定制度兴礼乐疏》原载 《汉书·礼乐志》,今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之 《贾谊集》。 《五曹官制》早佚。汉文帝二年 (前 178 年)贾谊 23 岁,文帝议以谊任公卿之位,周勃、灌婴等尽害之,其后,文帝亦疏远谊。是年,作 《过秦》上、中、下三篇,上《论积贮疏》 (即 《贾谊新书·无蓄》),作 《忧民》、 《瑰玮》,上疏建议列侯就国。被任命为长沙王太傅。《过秦》,亦作 《过秦论》。汪中 《述学内篇·贾谊新书序》云: “ 《过秦》三篇,本书题下无论字, 《 陈涉、项籍传论》引此,应劭注云: “贾谊书之首篇也’,足明篇之非论。 《吴志·阚泽传》始目为论,左思、昭明太子并沿其文,误也。”汪说是,今从之。余嘉锡在 《四库提要辨证》中说: “吾谓 《过秦论》亦贾生所上之书,且为以后诸篇之纲领。何以言之? 《新书》分事势、连语、杂事三类,凡属于事势者,皆为文帝陈政事,不应首篇独异。” “汉人上疏多喜称引秦事,徐乐、严安之上书,刘向之谏起昌陵,皆如此。贾山 《至言》所谓 ‘臣不敢以远为喻,愿为借秦以为喻也。’而 《至言》与 《过秦》尤相近, 《过秦》言不 及汉者,此为所上书之第一篇,故姑徐引其端,而其他条目则俟后言之耳。班固以为不切于时事,故不掇之以著于本传。然读 《新书》,则当知此篇所以冠全书之意也。” 《汉书·文纪》:汉文帝二年,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诏 “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据 《资治通鉴》,贾山即于是年作 《至言》,而贾谊 《过秦》上、中、下三篇亦系与 《至言》类似的著作,似均为应文帝诏而作,故系于此年。 《过秦》上、中、下三篇;收入 《贾谊新书》和 《史记》 《秦始皇本纪》及 《陈涉世家》。然今本 《史记·秦始皇本纪》收了 《过秦》全文,不过篇次有颠倒,以下篇为上篇,上篇为中篇,中篇为下篇;而 《史记·陈涉世家》的赞文则又重载 《过秦》之上篇。对此,清人王鸣盛在 《十七史商榷》卷二 《始皇本纪赞后人所乱》中云: “若果本纪内已有此一段,则两处重出,不但迁 (指司马迁——引者)必不如此,即庸陋如诸先生 (指褚少孙,因 《陈涉世家》赞文以 ‘褚先生曰’开头——引者),亦不应至是。今试取贾谊原书寻绎之,上篇是专责始皇,而每以陈涉与六国相形,以见其不施仁义,故前之灭六国易,后之亡于陈涉亦易。中篇亦数始皇罪恶,而下半篇却归罪二世,下篇则兼责子婴。故每并称三主,其次第甚明。……司马迁当日实取 《过秦》中、下二篇,为 《始皇本纪》赞,上篇为 《陈涉世家》赞。” 此说可备探讨 《过秦》一文流播情况之参考。《汉书;文纪》:二年 “春正月丁亥,诏曰: ‘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同书 《食货志》在引贾谊 《论积贮疏》后说: “于是上感谊言,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 《资治通鉴》据此,将 《论积贮疏》系于此年。大事年表亦从之。但清人姚鼐对此持不同意见。他在 《古文辞类纂》卷十二《贾生论积贮疏》的注 中说: “ 《通鉴》因 《食货志》有文帝感此开籍田躬耕语,至文帝二年有开籍田诏,遂置此疏于文帝二年,此非是。文帝二年,汉才二十七年,而此云 ‘几四十年,,必在长沙召回时也。”清人王耕心赞成姚氏不能系于汉文二年的观点,但又不同意其 “长沙召回时”说。他在 《贾子次诂》卷十一 《论积贮疏》之题注中说: “贾予以孝文六年征拜梁太傅,以十二年卒,孝文六年,汉兴仅三十三年,其十二年,汉兴适三十九年。此疏既云 ‘汉之为汉几四十年’,自当上于孝文十一二年之间,最在所陈诸疏之后,盖贾子之绝笔也。若在六年,已不得几四十年,如在二年,则汉兴裁二十九年,尤与疏文不合。班氏失考,辄置此疏于孝文躬耕籍田之前, 《通鉴》亦不考原文年分,以沿袭致误,皆非也。姚氏谓上于长沙召回时,庶几近之,惟不知此为贾疏最后之文,乃欲取以补 《陈治安》所缺,亦非也。又孝文二年,为汉兴之二十九年,姚氏以为二十六年,亦误。”姚、王二氏言之似辩,然有过于拘泥于 “几四十年”之弊。班固作为汉代的一位著名史学家,他不可能 “失考”到将一篇明明写着 “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的 《论积贮疏》,硬要系于汉兴二十九年 (几三十年)的文帝二年。因此我觉得,这里的 “四十年”可能系 “三十年”之误。考 《忧民》篇有 “今汉兴三十年矣”,而其内容与 《论积贮疏》基本上是一致的。宋人王益之编 《西汉年纪》早已发现这一错误。他说: “自汉兴至文帝二年,才二十九年,且谊云 ‘凡四十年’,恐误。今易作三十年。按今本,本 《汉书》,作三十年。”王氏所说的 “今本”,指他见到的 《贾谊新书》是 “三十年”。故我认为,此疏仍应从 《资治通鉴》,系于此年。 《贾谊新书》中, 《无蓄》篇与 《汉书·食货志》所载 《论积贮疏》内容基本相同;而 《忧民》及 《瑰玮》两篇,其内容与 《论积贮疏》也有相通之处,部分文字还相同。而 《忧民》中还有 “今汉兴三十年矣”。这三篇文字可能都是贾谊为了劝文帝重农而上的几篇疏,也可能原来都是 《论积贮 疏》的一部分,后来在流传过程中逐步独立成篇,故均系于此年。 《史记》和 《汉书》贾谊本传中,均有贾谊建议列侯就国的记载。 《汉书·文纪》载: “二年冬十月,丞相陈平薨。诏曰:”朕闻古者诸侯建国千余,各守其地,以时人贡,民不劳苦,上下欢欣,靡有违德。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训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据此,故将贾谊建议列侯就国之疏系于此年。以上 《论积贮疏》今载 《汉书·食货志》, 《无蓄》、 《忧民》、 《瑰玮》三篇载 《贾谊新书》,而建议列侯之国疏早佚。关于贾谊任长沙王太傅的时间,史有三说: 《资治通鉴》和清人钱大昕系于文帝四年,汪中贾谊 《年表》和王耕心 《贾子年谱》系于文帝二年,宋人王益之编 《西汉年纪》和大事年表则系于文帝三年。据 《史记索隐》,贾谊 “为傅是吴芮之玄孙产袭长沙王之时也”。 《史记正义》云: “汉文帝年表云吴芮之玄孙差袭长沙王也。傅为长沙靖王差之二年也。” “索隐”中 “吴产”系 “吴差”之误。考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靖王差 (年表作 “著”)袭长沙王在文帝三年,则靖王差之二年当为文帝四年。 《资治通鉴》将贾谊出任长沙王太傅定于文帝四年,盖即据此。钱大昕则是根据太岁超辰之说,将 《鵩鸟赋》写作定于文帝七年,然后据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贾生为长沙王太傅三年”作此赋的记载,上推三年,定为文帝四年。以上三说,都涉及到 《鵩鸟赋》中 “单阏之岁”是那一年的问题,对此我将在讨论该赋写作年代时再详细论述。这里要说明的 是,关于贾谊任长沙太傅的时间,今从汪中之说,定于文帝二年。因为正如玉益之在 《西汉年纪》中所说: “若载于四年,则绛侯已就国,灌婴己死、无由谮之。”据史载:文帝二年冬十月陈平死,十一月周勃复为丞相, “十余月,上曰 ‘前日吾诏列侯就国,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行之。’乃免相就国。” ( 《吏记·绛侯周勃世家》)这就是说,周勃之国在文帝三年年底或四年年初;而灌婴之死也在文帝四年年初 (冬十二月,汉文帝时尚以十月为岁首)。因此,将贾谊任长沙王太傅时间定为文帝四年,似乎太晚了一些。还必须指出,贾谊任长沙王太傅时间虽在文帝二年,但应是这年较晚的时间了。因为根据历史记载,贾谊入朝之前,有个廷尉吴公人朝的过程;贾谊人朝之始,任博士,司马迁说他 “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即任博士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超迁至太中大夫。贾谊任太中大夫之后,又有突出表现,文帝才 “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 ” 因此,贾谊在朝廷任职至少有一年半以上的时间,文帝叫他当长沙王太傅应是二年年底的事了。而贾谊正式赴长沙王太傅任,则在文帝三年。(三)在长沙王太傅任内的著作汉文帝三年 (前 177 年)贾谊 24 岁,赴长沙王太傅任,作 《吊屈原赋》。贾谊既然是在文帝二年底被任命为长沙王太博,其赴任和作 《吊屈原赋》就只能在汉文帝三年。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说: “贾生既辞往行,闻长沙卑湿,自以寿不得长,又以适 (谪)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为赋以吊屈原。”此赋通称 《吊屈原赋》, 《史记》和 《汉书》 贾谊本传均将它全文录入。 《昭明文选》和朱熹 《楚辞集注》亦收入。汉文帝四年 (前 176 年)贾谊 25 岁,在长沙王太傅任。因周勃被捕系狱事,上疏建议以礼对待大臣 (即 《贾谊新书·阶级》)。《汉书·文纪》载,文帝四年秋九月, “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云: “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绛侯既出,曰: ‘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为此,贾谊上疏文帝,建议礼貌大臣。 《贾谊新书》中 《阶级》一篇,即该疏内容。班固作 《汉书·贾谊传》时,将此疏全文引证后说: “是时丞相绛侯周勃免就国,人有告勃谋反,逮系长安狱治,卒亡事,复爵邑,故贾谊以此讥上。上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 “大事年表”将此疏系于此年,今从之。不过,这里有一点说明:周勃系狱事据 《汉书·文纪》在文帝四年秋九月,而其时汉承秦制,仍以十月为岁首,周勃从人狱至平反要有一个过程,此消息从长安传至长沙到贾谊上疏,也要有一个过程。因此贾谊上疏的时间也可能到了文帝五年,至少是文帝四年至五年之间。汉文帝五年 (前 175 年)贾谊 26 岁,在长沙王太傅任。作 《鵩鸟赋》,上 《谏铸钱疏》 (即 《贾谊新书》 之 《铸钱》、 《铜布》篇)。《汉书·贾谊传》云: “谊为长沙傅三年,有服 (鵩)飞入谊舍,止于坐隅。服 (鵩)似鸮,不祥鸟也。谊既以适居长沙,长沙卑湿,谊自伤悼,以为寿不得长,乃为赋以自广。”赋中有 “单阏之岁,四月孟夏,庚子日斜,服 (鵩)集余舍”的记载。 《尔雅》说: “太岁在卯曰单阏。”但是在历史上人们根据不同的历法系统,推出了三个不同的年代。 《史记集解》引晋人徐广说:”岁在卯日单阏。文帝六年岁在丁卯。”此为一说。清人汪中说: “其赋曰单阏之岁,按 《史记:历书》,太初元年焉逢摄提格 ,上推孝文五年是为昭阳单阏。” ( 《述学内篇·贾谊新书序》)据 《尔雅》: “太岁在癸曰昭阳。”则汪中所说的 “昭阳单阏”为癸卯。此又一说。清人钱大昕在《二十二史考异》中,对徐广之说提出不同看法: “按 《汉书·律历志》,高帝元年,岁名敦祥,太初元年,岁名困敦,以是推之,单阏之岁,当是文帝七年,徐氏不知古有超辰之法,故云六年也。”这就是说。钱大昕认为了卯岁是文帝七年,而不是文帝六年。此又一说。我们发现,上述三说在清人汪日桢编的 《太岁超辰表》中,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历法根据。徐广的丁卯为文帝六年之说,属该表所谓 “今人所命甲子 ”这个历法系统;汪中的癸卯为汉文帝五年之说,属该表所谓 “太阴”历法系统;而钱大昕的丁卯为汉文帝七年之说,则属于该表的所谓 “太岁”历法系统。那么,这三个年代到底那个更符合历史的实际呢?首先必须指出,该表所谓 “今人所命甲子”,即我国历史上经常使用的于支纪年法。”我国用干支纪年的最早记载见于 《淮南子·天文训》,但西汉时这种方法还不通行,到东汉元和二年 ( 85 年)政府才下令在全国实行,至今没有中断。由此向上逆推,才知道上古某年的于支,一般历史年表所见西汉以前干支,是后人逆推附加上去的,如司马迁 《史记》中的干支,就是如此,这一点读史时应该注意。” (王明根等著 《文史工具书的源流和使用》,第 183 页)这就表明, 《太岁超辰表》中所谓 “今人所命甲子”一栏有关西汉一朝干支纪年大体上都是后人逆推附加上 去的。其次必须指出,根据历史记载,我国古代纪年一般用王公在位年次。到战国时代,随着天文学的发展,产生了岁星纪年法,此法行于秦汉间,新莽亡后便不再使用。岁星就是木星,古人认为它绕天一周的时间是十二年,并把它运行的轨道由西向东分为十二次,分别命名为:星纪、玄枵、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周而复始用来纪年,叫岁星纪年。后来,因为十二次的方向由西向东,与人们熟悉的十二辰方向背道而驰,用来纪年颇不方便,所以又假设了一个岁星,这个岁星在 《史记·天官书》称岁阴, 《汉书·天文志》称太岁。这个岁星的运行方向是由东向西的,与十二辰一致,并有相应的年名,即摄提格、单阏等等。 (参见同上书,第 192 页)由此可见, 《太岁超辰表》上的 “太岁”一栏,是班固所撰 《汉书·律历志》所使用的历法系统,而 “太阴”一栏则是司马迁撰 《史记·历书》所使用的历法系统。 《史记索隐》在论及 《史记·历书》中 “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 ‘焉逢摄提格’”时说: “按: 《尔雅》云 ‘岁在甲日焉逢,寅曰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然此篇未亦云 ‘寅名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岁也。又据二年名单阏,三年名执徐等,年次分明,而 《汉志》以为其年在丙子,当是班固用 《三统》与 《太初历》不同,故与太史公说有异。”考之 “超辰表”上述两个历法系统,正与此说一致。如果我们将汪中和钱大听对 “单阏之岁’的分析与这两个历法系统对照,就会发现汪中是取的 《史记·历书》的历法系统,钱大昕则是取的 《汉书·律历志》的历法系统。钱大昕说: “古法岁星百四十四年而行百四 十五次,是为超辰之率。” ( 《十驾斋养新说》卷十七 《岁星超辰》)汪曰桢在 《太岁超辰表》的前言 中说: “三统术太岁与岁星恒相应,太岁起丙子,岁星起星纪,每一百四十四年而超一辰。”这就是所谓的 “超辰”之说。考 《太岁超辰表》,《汉书·律历志》的 “太岁”历法系统和 《史记·历书》的 “太阴”历法系统,超辰均一致。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徐广、汪中、钱大听三人的说法都有历法的根据,但我觉得汪中的分析更符合历史的实际。这是因为,徐广所采用的干支纪年在贾谊时代尚未普遍实行,现在的干支是后人逆推附加上去的,很难说与贾谊活动年代完全符合。钱大听是根据 《汉书·律历志》的历法系统,而此历法系统也就是西汉末年刘欲根据 《太初历》修订而成的 《三统历》。此历法在指导当时农事活动可能更准确一些,但据此而逆推历史年代却不一定很准确。如前所述,钱大听将单阀之岁定于文帝七年,就势必将贾谊被贬长沙置于文帝四年,而这时灌婴已死,周勃已就国,不存在语贾谊的问题了。司马迁等制定的 《太初历》离贾谊生活的时代只有七八十年的时间,且 《史记·历书》明确记载: “太初元年,岁名 ‘焉逢摄提格’”,按干支纪年即为甲寅之岁。汪中据此逆推,得出贾谊说的 “单阏之岁”为癸卯,即文帝五年,是比较近于历史事实的。故今从汪说,将 《鵩鸟赋》写作时间系于文帝五年。顺便指出: 《贾谊生活时代大事年表》云: “清钱大听说,单阏之岁为丁卯,但古有超辰之法,当为汉文帝七年。”这个说法容易使人以为超辰就在丁卯之岁,其实并非如此。考 《太岁超辰表》,当时最近一次超辰在秦始皇八年。不过钱氏是用太岁 (即三统)历法系统,与 “今人所命甲子”当时恰好差一年。《汉书·文纪》载,五年夏四月 “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同书 《食货志》云: “秦兼天下,弊 (币)为二等,黄金以溢 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日半两,重如其文。” “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英钱”, “而不轨逐利之民,畜积余赢以稽市,物痛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 “孝文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为此,贾谊上疏加以谏阻。但 “上不听”。 《贾谊新书》中 《铸钱》、《铜布》两篇,保存了贾谊这次上疏的基本内容。班固写 《汉书·食货志》时,择其主要内容而载入。(三)在梁王太傅任内的著作汉文帝六年 (前 174 年)贾谊 27 岁,文帝征见之,拜为梁怀王太傅。《汉书·贾谊传》 在引述 《鵩鸟赋》后云: “后岁余,文帝思谊,征之。至,人见,上方受厘,坐宣室。上因感鬼神事,而问鬼神之本。谊具道所以然之故。至夜半,文帝前席。既罢,曰: ‘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乃拜谊为梁怀王太傅。怀王,上少子,爱,而好书,故令谊傅之,数问以得失。是时,匈奴强,侵边;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凝,地过古制,淮南、济北王皆为逆,诛。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班固这段话在分析贾谊著作写作年代时,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 1 )所谓 “后岁余”是指贾谊作 《鵩鸟赋》之后一年多,而 《鵩鸟赋》明载,写于 “单阏 之岁,四月孟夏”。我们现在将 “单阏之岁”定于汉文帝五年,且贾谊又明言 “四月孟夏”,那么 “后岁余”就至少在汉文帝六年下半年了,即贾谊任梁怀王太傅是在这年下半年之事。因文帝时是以十月为岁首,所以贾谊赴梁王太傅任已到这年年底,甚至七年 年初。考 《史记·汉兴以来诸王年表》,文帝七年冬十月,赵王遂、梁王胜、淮阳王武、代王差来朝。贾谊可能正是这时被决定任梁怀王太傅,并与梁王同赴梁的。 ( 2 )班固说,贾谊任梁王太傅后,文帝曾 “数问以得失”,谊也 “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然后,他便将贾谊这些疏的要点 ( “大略”)汇集在一起,成了后世流传的 《陈政事疏》 ( 《治安策》)。按说,这里所汇集的贾谊上疏应该是任梁王太傅时所作,但在其最后部分却又收入了贾谊在任梁王太傅之前所写的建议礼貌大臣一疏。班固这样做,显然是自乱了体例。 ( 3 )班固指出,贾谊任梁王太傅期间所上疏,大体上是围绕匈奴侵边。制度疏阔、诸侯王悟凝等三个问题而展开论述的。而 《贾谊新书》 《数宁》中有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惜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此与班书 《陈政事疏》所引大体一致。余嘉锡指出: “或曰: 《治安策》之首即日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 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太息者六’,此为纲领,后为条目,安可先出一纲领而其余条目徐徐分篇奏上乎?应之曰:陆贾为高祖著书十二篇,而本传言每奏一篇,高祖未尝不称善,然则随著随奏,固当时之通例也。……汪中 《述学》卷三 《新书》序云: ‘自 《数宁》至 《辅佐》三十三篇,皆陈政事。按 《晁错传》错言宜削诸侯,及法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则知当日封事事各为篇,合为一书,固有其体。班氏约其文而分载之本传、 《食货志》耳。’” ( 《四库提要辨证》)据此,我们在探讨贾谊这一时期著作的写作时间时,大体上可以用一痛哭、二流涕、六太息的顺序来排比。如前所述,既然贾谊任梁王太傅的时间是汉文帝六年下半年以后的事,那么他这个时期的上疏也不会早于此时。又,既然贾谊这一组陈政事的疏是有一个 总的纲领,然后再分篇上奏,那么上奏前后的时间就不可能拉得很长。我以为大体上是汉文帝七年至八年之间。汉文帝七年 (前 173 年)贾谊 28 岁。任梁怀王太傅,作 《宗首》、 《数宁》、 《藩伤》等篇。宋人王应麟在 《汉 [ 书 ] 艺文志考证·贾谊》中指出,班固作 《汉书·贾谊传》时,其所谓 《治安策》中 “自 ‘陛下谁惮而久不为此’已上则取其书(指 《贾谊新书》 ——引者)所谓 《宗首》、 《数宁》、 《藩伤》、 《藩强》、《五美》 ( “一动而五业附”, 《新书》云 “五美”)、 《制不定》、 《亲疏危乱》凡七篇而为之。自 ‘天下之势方病大肿’以下,以为痛哭之说,与其书合。”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基本上同意王应麟的说法,但进一步指出,自 “天下之势方病大肿”以下这一节, “乃 《新书·大都》篇之后半,其前有 ‘可为痛哭’一段, 《汉书》删去。”王氏和余氏的这些分析是符合事实的。这就是说, 《治安策》中 “可痛哭者,此病是也”以前的内容,是班固取 《贾谊新书》中 《宗首》、 《数宁》、 《藩伤》、 《藩强》、 《 五美》、《制不定》、 《亲疏危乱》、 《大都》等八篇文章剪裁加工而成。这些文章大体上应写于同一时期。王应麟又云: “至于流涕二说,其论足食、劝农者,是其一也,而固载之 《食货志》,不以为流涕之说也;论制匈奴,其实一事,凡有二篇,其一书以流涕,其一则否,是与前所谓足食、劝农而为二也;固既去其一,则以为不足,故又分 《解悬》、 《匈奴》二篇,以为流涕之二。”按, 《汉书·贾谊传》所辑 《治安策》中有两 “可为流涕者此也”,但所说为匈奴一事,似与此篇开头所言 “可为流涕者二”不合。对此,姚鼐认为: “此 ‘二’字疑本是 ‘一’字,后论匈 奴一事而叠出可为流涕句耳,非有二也。俗人或遂于起处增一为二。” ( 《古文辞类纂》卷十二)姚 氏又云: “贾生陈疏言 ‘可为长太息者六’,而传内凡有五事阙一,吾意其一事言积贮,班氏已取之入《食货志》矣,故传内不更载耳。” ( 《辨贾谊新书》)清人刘台拱在 《汉学拾遗》中,则与王应麟持类似观点,认为 “其论畜积为流涕之一”。我认为不论是王应麟和刘台拱把论蓄积视为流涕之一,还是姚鼐把它视为长太息之一,似乎都与历史事实不符。因为班固明言:汉文帝 “数问以得失”,是在贾谊任梁王太傅之后,而 “谊数上疏 陈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日”也正是接此而来。 《论积贮疏》如前所述,上于文帝二年,班固不可能把它拉到这个 “大略”中来。至于王应麟说班固 “又分 《解县》、 《匈奴》二篇,以为流涕之二”,余嘉锡指出其说有误: “ 《汉书》两 ‘流涕’,其前一节乃 《解县》篇,而取 《威不信》篇 ‘流涕’语足之,后一节则 《势卑》篇,非 《匈奴》篇也。”余嘉锡的说法基本上是对的,即 《治安策》中关于匈奴的两 “流涕”之说,班固主要是节略了 《贾谊新书》中 《解县》、 《威不信》和 《势卑》三篇。但 《匈奴》篇是否就一点也没有涉及呢?事实并非如此。在后一 “流涕”中 的 “行臣之计”,班固在 《赞》中指出即 “施五饵三表以系单于”,这正是 《匈奴》篇的主要内容。由此可见, 《贾谊新书》中 《解县》、 《威不信》、 《匈奴》、 《势卑》等四篇谈匈奴问题的文章,大体上是写于同一时期的。 《解县》中有 “伏中行说而答其背”,据 《汉书·匈奴传上》,中行说傅翁主赴匈奴应为汉文帝六年下半年之事。因为在此之前,文帝曾于这年遗书冒顿 “约为兄弟”, “顷之,冒顿死,子稽粥立……文帝复遗宗人女翁主为单于阙氏,使宦者燕人中行说傅翁主。说不欲行,汉强使之。说曰: ‘必我也,为汉患者。’中行说既至,因降单于。”鉴于有这样一些来往过程,因此中行说降匈奴事不会早于文帝 六年年末,而贾谊写 《解县》等文,也不可能早于文帝七年。王应麟在 《汉 [ 书 ] 艺文志考证》中又说: “说庶人上僭 (余嘉锡按: “即《孽产子》篇”),体貌大臣 (余嘉锡按: “即 《阶级》篇”),皆其书所谓太息之说也。固从而取之,当矣。而其书又有 《等齐》篇论当时名分不正,《铜布》篇论收铜铸钱,又皆其太息之说也。固乃略去 《等齐》之篇不取,而以 《铜布》之篇附于 《食货志》。顾取 《秦俗》、 《经制》二篇,其书不以为太息者,则以为之。”余嘉锡指出,王氏后一说有误: “按今本 《新书》及 《玉海》所载之目录,皆无 《秦俗》、 《经制》二篇之名。 《汉书》所取,自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起,至 ‘中流而遇风波,船必覆矣’止,皆 《俗激》一篇之文,移易其前后,加 ‘长太息’一句耳,本非二篇,王氏误也。” ( 《四库提要辩证》)余氏此说,亦不确。他讲的 《汉书》中这一段话,并非只是 “ 《俗激》一篇之文”,还包括 《时变》一篇。这样,我们便可以知道, 《治安策》中自 “今民卖僮者”起,至 “中流而遇风波,船必覆矣”止,班固实际上是取 《新书》中 《孽产子》、 《俗激》、 《时变》等三篇文章删略而成。此外,在 《等 齐》一篇,其中有 “长太息”字样,被班固略去;再有 《服疑》、 《审微》两篇,与 《等齐》内容一致,都是反对庶人上僭者。这些文章大体上都是写于同一个时期,即汉文帝七年至八年之间。《治安策》中,自 “夏为天子,十有余世,而殷受之”起,至 “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观之也”止,正如余嘉锡所说,是 “忽取 《新书·保傅》及见于 《大戴》之 《礼察》二篇阑入其中,既无长太息之语,又与前后文义不侔。”正如我们在本章第一节所说,余嘉锡的这种分析,从语法来看是有道理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我觉得班固这样做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即 《保 傅》和 《礼察》等篇,大体上也应是作于这个时期。余嘉锡又说: “ 《大戴礼》取 《新书》、 《保傅》、 《傅职》、 《胎教》、 《容经》四篇,合为 《保傅》篇, 《汉书·昭帝纪注》引文颖曰: ‘贾谊作 《保傅传》在 《礼·大戴记》。” “ 《礼察》篇亦言保傅之事,故日 ‘为人主师傅者,不可不日夜明此。’其言礼禁将然,法禁已然,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犹是 《保傅》篇三代明孝仁礼义以道习天子,而秦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之意。” ( 《四库提要辨证·新书》)这表明, 《新书》中 《保傅》、 《傅职》、《胎教》、 《 容经》四篇,及 《大戴礼记》中 《礼察》一篇,其内容均是强调礼教太子,其写作时间均应为贾谊在梁王太傅任。汉文帝八年 (前 172 年)贾谊 29 岁,在梁怀王太傅任。上 《谏立淮南王诸子疏》 (即 《贾谊新书·淮难》篇)。这一年,如我们在分析贾谊上一年撰述情况时所说,他可能继续撰写了《治安策》中所涉及的一些文章,或与这些文章内容相同或相通的一些文章。又, 《汉书·贾谊传》云: “时又封淮南厉王四子皆为列侯。谊知上必将复王之也。上疏谏曰……”。据 《汉书·文帝纪》载: “八年夏,封淮南厉王长子四人为列侯。”可知贾谊疏即上于此年,其疏名为 《谏立淮南王诸子疏》,此疏原文为 《贾谊新书·淮难》,班固节取之载入 《汉书·贾谊传》。汉文帝九年 (前 171 年)贾谊 30 岁,在梁怀王太傅任,作 《旱云赋》。《汉书·文纪》: “九年春,大旱。” “大事年表”将 《旱云赋》系于此年,今从之。 《古文苑》在 《旱云赋》之题注中说: “贾谊负超世之才,文帝将大用之,乃为大臣绎灌等所阻,卒弃不 用,而世不被其泽,故托旱云以寓其意焉。” 汉文帝十年 (前 170 年)贾谊 31 岁,在梁怀王太傅任。汉文帝十一年 (前 169 年)贾谊 32 岁,随梁怀王入朝,上 《请封建子弟疏》 ( 《贾谊新书》之 《益壤》、 《权重》篇)。 《汉书·文三王传》云,梁怀王揖以文帝二年立, “五年一朝,凡再入朝,因坠马死,立十年薨。” 《文纪》曰:十一年 “夏六月梁王揖薨。”汪中说; “ 《哀帝纪》: ‘今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国二千石。’怀王朝,则贾生当从至京师。王薨亡子国除,则王国官省可知,而贾生方上书请益封梁、淮阳,则是以故二千石留长安也。” ( 《述学年篇·贾谊新书序》)这里的 “上书请益封梁、淮阳”,即 《汉书·贾谊传》中的 《请封建子弟疏》,它是班固据 《新书》之 《益壤》、 《权重》两篇删略而成 。汉文帝十二年 (前 168 年)贾谊 33 岁,在京师长安,因伤为梁王傅无状,哭泣死。《汉书·文纪》,十二年三月有 “除关无用传”的记载。 “大事年表” 说 “约在此年作 《一通》。”而 《西汉年纪》在 “除关无用传”这一条后云: “初,贾谊尝论: ‘以为建武关、函谷关、临晋关者,大抵为备山东诸侯也………’”。则似乎认为贾谊作 《一通》时间早于此年。根据贾谊在梁怀王死后 “常哭泣”,心情很沉重,除了写 《请封建子弟疏》之外,很难关心其他事情。因此,我认为 《一通》、 《属远》等篇似应作于梁王生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将贾谊著作大部分都确定了写作年代。现存赋五篇,有三篇年代明确,即 《吊屈原赋》、 《鵩鸟赋》、 《旱云赋》;其他两篇,即 《惜誓》和 《虡赋》无法确定绝对年代。但据 《惜誓》思想内容与 《吊屈原赋》有相通之处,则其写作时 问大体上应是贾谊在长沙王太傅任。 《贾谊新书》五十八篇,大体上已确定写作年代的有四十篇,这四十篇包括 《新书》中自 《过秦上》起至 《铸钱》止三十二篇标有 “事势”字样的文章,此外二十六篇标有 “连语”和 “杂事”字样的文章有八篇也已确定年代,还有一十八篇无法确定其绝对的写作年代。但是,我认为这些文章大体上均是贾谊任梁怀王太傅期间所作的。理由是: ( 1 )有的文章,如 《先醒》篇明确写有 “怀王问于贾君曰”,怀王即梁怀王。在 《先醒》篇,贾谊主要是用历史事实启发怀王要懂得 “治乱存亡之所由”。象这类的文章还有 《连语》、 《春秋》、《耳痹》、 《谕诚》、 《退让》、 《礼容语下》等。 ( 2 )豫教太子是贾谊 《陈政事疏》的重要内容,如前所述,班固曾取 《新书·保傅》加以删节收入贾谊本传。后来 《大戴礼记》又将 《保傅》、 《傅职》、 《胎教》、 《容经》合为一篇,取名 《保傅》。除此之外, 《新书》中还有 《礼》、 《立后义》等,也是强调要豫教太子的。 ( 3 ) 《汉书·贾谊传》说贾谊任梁王太傅后,文帝曾数问以得失,而贾谊也数上疏,多所欲匡建。 《治安策》中,班固将贾谊当时关于时事的一些具体建议的主要内容录下来了,但贾谊除了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对策之外,还必然对 “君道”,即为君之道提出一些根本性的主张。我以为这就是 《新书》中 《辅佐》、 《君道》、 《官人》、 《大政上》、《大政下》、 《修政语上》、 《修政语下》等篇。以上三个部分合计十六篇,再加上 《问孝》、 《礼容语上》两篇缺,恰好十八篇。第三章 礼法结合,以礼为主的礼治思想贾谊政治思想的一个鲜明特点,是突出地强调以礼治国。但他的这种礼治思想又与先秦儒家的礼治思想有所不同,这就是他不仅不废法治,而且把法家的某些思想吸收到自己的礼治思想中来,从而发展和丰富了先秦儒家的礼治思想。这一章,我们要讨论的是贾谊礼治思想提出的根据、其主要内容及其特点。一 从历史和现实的需要出发,突出地强调实行礼治贾谊强调礼治,是有其历史的和现实的根据的。其历史的根据就是对秦王朝严刑峻法导致覆亡之惨痛教训的总结;而其现实根据则是汉初社会等级名分僭越,严重影响中央集 权制的加强。(一)历史教训的总结首先,让我们看看贾谊对秦王朝 “繁法严刑”经验教训的总结。贾谊认为,秦国自孝公任用商鞅,实行法家政治,就为其完成统一中国的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也,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 《过秦上》)据史载,商鞅于秦孝公三年 (前 359 )晋见孝公时,开始以儒家宣传的 “帝道”、 “王道”说孝公,不听,后说以 “霸道”、 “强国之术” ,孝公听了十分高兴。司马迁在 《史记》的 《秦本纪》中说,商鞅之法初行, “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 《商君列传》中说,令行于民一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可见,商鞅变法在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对此,贾谊也是基本上持肯定态度的,这一点我们从前面所引述的他的那段话的语气可以看出。但贾谊不满意于商鞅的是,他片面地强调法治而摒弃礼治: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秦人有子,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假父耰锄杖彗耳,虑有德色矣;母取瓢椀箕帚,虑立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轻简父母也,虑非有伦理也,其不同禽兽仅焉耳。然犹并心而赴时者,日功成而败义耳。 ( 《时变》)显然,贾谊对商鞅的这种批评,是站在儒家伦理道德立场立说的。我们知道,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是竭力维护周礼的。而周礼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原始巫术礼仪基础上的晚期氏族统治体系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作为早期奴隶制的殷周体制,仍然包裹在氏族血缘的层层衣装之中,它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直接从原始文化延续而来。 “周礼”就具有这种特征。一方面,它有上下等级、尊卑长幼等明确而严格的秩序规定,原始氏族的全民性礼仪已变而为少数贵族所垄断;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延续着氏族共同体的基本社会结构,从而这套礼仪一定程度上又仍然保存了原始的民主性和人民性。孔子维护周礼的措施,就是希望唤起人们的道德自觉,以挽救春秋时期 “礼坏乐崩”的混乱状态。所以他说: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 《论语·里仁》)孔子这里讲的 “道”,也就是 “正确的方法”,而在他看来 ,只有 “仁”、 “义”、 “礼让”才是唯一正确的符合道德的方法。但是,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兴的地主阶级逐步出现,他们为了追求财富就不可能再恪守周礼所 规范的那些道德规范 了。与孔子同时的阳货就说过: “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 《盂子·滕文公上》)因为道理很清楚,如果按照孔子所说的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办法去做,新兴的地主、商人就无法致富;如果要坚持维护 “亲亲尊尊” 的等级名分,新兴的地主、商人就不可能在政治上有出头之日。于是法家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理论家便应运而出,他们与儒家礼治相对立,明确提出了法治。法家理论的根本特点就是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样就使 “亲亲尊尊之恩绝” ( 《史记·太史公自序》),也就是说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的礼治思想。法家政策的实施,无疑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巨大促进作用,这一点我们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也可以看到。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 “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173 页)法家政策的实施,固然推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但同时使早期奴隶制所保留的大量原始礼仪体制中包含的氏族内部的各种民主、仁爱、人道的残留,包括象春秋许多中小氏族国家的城邦民主制政治,也全被这一进步所舍弃和吞没。还必须指出,由于商鞅特别重视 “以刑去刑”,所以其法治具有严刑峻法的特点。 《韩非子·内储说上》指出: “公孙秧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道也。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公孙鞅曰: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 ,是谓以刑去刑。’” 《史记·商君列传集解》引 《新序》说: “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 深铁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身死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 《新序》的这些说法可能有夸大的成分,但它所反映的商鞅之法的内容与 《韩非子》所说的 “重轻罪”是一致的。对于商鞅的繁法严刑,司马迁归结为 “天资刻薄人也”,即说是由于他的个性使然,这未免太浅薄了。相比之下,贾谊的批评比较全面和深刻:他既肯定了商鞅辅助孝公实行变法的成绩,又指出他 “违礼义、弃伦理”的不对。所以 《新序》在分析了商鞅的繁法严刑之后接着说: “然惠王杀之亦非也,可辅而用也。使卫鞅施宽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几霸者之佐哉!”这种观点,实际上是继承了贾谊对商鞅的分析。秦惠文君虽然把商鞅杀了,但贾谊认为,惠文君、武王、昭襄王所因袭者还是秦孝公之 “故业”,继承的还是秦孝公的 “遗策”,即实际上还是实行的商鞅的严刑峻法的政治,所以才能够 “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取得 “强国请伏,弱国人朝” ( 《过秦上 》)的成就。贾谊还说: “施及孝文王、庄襄王,享国日浅,国家无事。”这段话看来很平淡,但却反映了贾谊对此二王实行礼治的肯定。据 《史记·秦本纪》载: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亲戚,弛苑囿。庄襄王元年, “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东周君与诸侯谋秦,秦使相国吕不韦诛之,尽人其国。秦不绝其把,以阳人地赐周君,奉其祭祀。” 孝文王和庄襄王的这些做法,显然和商鞅的繁法严刑是有区别的。贾谊认为,本来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形势对秦王朝是十分有利的: “秦灭周把,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四海养。天下之上,斐然向风。若是,何也?曰:近古之无上者久矣。周室卑微,五霸既灭,令不行于天下。是以诸侯力政,强凌弱,众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罢弊。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即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当此之时,专威定功,安危之本,在于此矣。” ( 《过秦中》)这就是说,由于战国时期战乱频繁,广大人民遭受极大的苦难,人心思定,普遍希望有一个和平统一的政治局面,以便能够休养生息。秦王朝统一了中国,就为这种和平安定局面的出现提供了可能。但是,秦始皇及其继承者却并不理解广大人民的这种迫切愿望,不能充分利用这个大好形势,以稳定和巩固自己的政权。相反,正如贾谊所说: “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危者贵顺权,推此言之,取与守不同术也。秦离战国而上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异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侍也。” (同上)这段话表明,贾谊并不是全盘否定法家的作用,他认为在进行兼并战争、夺取政权的过程中,法家那套尚权谋和征战的思想还是有必要的,但是夺取政权之后,就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及时改变统治的方术,这就叫做 “并兼者高诈力,安危者贵顺权。”可是,秦始皇却不懂得这个 “取与守不同术”的道理,变本加厉地强化法家的统治方法,即 “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贾谊的批评是符合实际的。据 《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 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关于 “合五德之数”, 《史记索隐》解释说: “水主阴,阴刑杀,故急法刻削,以合五德之数 。”这表明,秦始皇还用阴阳家的迷信思想为其 “急法”作论证。所以后来侯生、卢生说 “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 “专任狱吏”, “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 ( 《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些说法也印证了贾谊的批评。秦始皇死后,秦二世继位。贾谊认为,这本来是 “正先帝之过”的一个好机会。如果二世能及时采取一些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如 “虚囹圄而免刑戮,去收孥污秽之罪,使各反其乡里”; “约法省刑,以持其后,使天下之人皆得自新”,等等,那么, “即四海之内,皆欢然各自安乐其处,惟恐有变。虽有狡害之民,无离上之心,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而暴乱之奸弭矣。” 可是, “二世不行此术,而重以无道: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之宫;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自群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 ( 《过秦中》)。秦二世这种倒行逆施,决定了他灭亡的必然命运。所以早在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就已开始揭竿起义,但秦二世在赵高 “关东盗毋能为也”的欺骗下,以为 “凡所为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主重明法,下不敢为非,以制御海内矣。” ( 《史记·秦始皇本纪》)到了二世三年,燕、赵、 齐、楚、韩、魏皆立为王, “自关以东,大氏 (底)尽畔秦吏应诸侯,诸侯咸率其众西向。” (同上)这时,赵高害怕秦二世追究他谎报军情的罪责,于是 将二世杀掉,另立其兄子公于婴为秦工。子婴为王之后,虽杀了赵高,但大势已去,在位只有 46 天,刘邦率领的农民起义军便进驻霸上, “子婴即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 (同上)自秦始皇于前 221 年统一中国,到前 206 年子婴降沛公,其间只有短短的 14 年、。秦王朝的短命说明什么呢?贾谊在《过秦下》对此作了一个总的回答:秦王足已而下问,遂过而不变。二世受之,因而不改,暴虐以重祸。子婴孤立无亲,危弱无辅。三主之惑,终身不悟,亡不亦宜乎?当此时也,世非无深谋远虑知化之士也,然所以不敢尽忠拂过者,秦俗多忌讳之禁也,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糜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阖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而忠臣不谏,智士不谋也。天下已乱,奸不上闻,岂不悲哉!先王知壅蔽之伤国也。故置公卿、大夫。士,以饰法设刑而天下治。其强也,禁暴诛乱而天下服;其弱也,五霸征而诸侯从;其削也,内守外附而社稷存。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及其衰也,百姓怨而海内叛矣。故周王序得其道,千余载不绝;秦本末并失,故不能长。由是观之,安危之统相去远矣。贾谊提出的 “饰法设刑”表明,他并不完全反对法治,但极力主张统治者应随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统治策略,特别是在夺取政权之后,更要注意取缔那些 “繁法严刑”, “以盛德与天下” ( 《过秦中》),从而体现统治者的”仁心” ( 《过奏 上》)。所以贾谊的最后结论是: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 ( 《过秦下》)贾谊的 “礼治” 主张,正是根据这种 “变化囚时”的理论提出来的。(二)现实矛盾的反思贾谊礼治思想的提出,固然有其充分的历史根据,同时也有着紧迫的现实的原因。这个现实的原因,就是汉初社会中普遍存在 “经制不定”。 “四维未备”,因而使 “奸人冀幸,而众下疑惑”、俗激川的状况。对此,贾谊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其一,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种悟越状况。贾谊说: “今俗侈靡,以出伦逾等相骄,以富过其事相竞。今世贵空爵而贱良,俗靡而尊奸;富民不为好而贫为里骂,廉吏释官而归为邑笑;居官敢行奸而富为贤吏,家处者犯法为利为材士。故兄劝其弟,父劝其子,则俗之邪至于此矣。” ( 《时变》)在秦末汉初,由于战争破坏, “民失作业而大饥谨” ( 《汉书·食货志》),所以统治者比较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执行重农抑商的政策。汉高祖八年曾下令: “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操兵,乘骑马。” ( 《汉书·高帝纪》)这说明,官方对商人从政治上是采取抑制措施的。但随着农业生产的逐步恢复,商业必 然进一步发展。 《汉书·食货志》说: “孝惠高后之间,衣食滋殖;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这种情况,说明到文帝初年,商业的确有了很大发展,重商轻农已成为一种社会倾向。商业的发展,商人的社会影响必然随之提高,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尽管官方想用法律限制也限制不了。商人富贵,农民贫贱的现实,反映到人们的行为方式上,必然是崇尚 “侈靡”,因而在习俗和礼制等方面出现很多僭越的现象。贾谊在 《孽产子》一文中就曾以服饰为例说明了这种僭越: “民卖产子,得为之绣衣编经履,偏诸缘,人之闲中,是古者天于后之服也,后之所以庙而不以燕也,而众庶得以衣孽妾。白縠之表,薄绩之里,缉以偏诸,美者黼绣,是古者天子之服也,今富人大贾召客者得以被墙。……且帝之身,自衣皂绨,而靡贾侈贵,墙得被绣:后以缘其领,孽妾以缘其履。”这种僭越现象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就是形成一种趋炎附势的社会心理,人们的行动一切都以财富和权势力转移: “行惟狗彘也,苟家富财足,隐机盱视而为天子耳。唯告罪昆弟,欺突伯父,逆于父母乎,然钱财多也,衣服循也,车马严也,走大良也。矫诬而家美,盗贼而财多,何伤。欲交,吾择贵宠者而交之;欲势,择吏权者而使之。取妇嫁于,非有权势,吾不与婚姻;非贵有戚,不与兄弟;非富大家,不与出入。” ( 《时变》)既然一切都以财富和权势为转移,那么以亲亲和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就无法维持,所以贾谊向文帝大声疾呼,要求及时补偏救败:俗流失,世坏败矣,因恬弗知怪、大故也。……夫邪俗日长,民相然席于无廉丑,行义非循也。岂 为人于背其父,为人臣因忠于君哉?岂为人弟欺其兄,为人下因信其上哉?陛下虽有权柄事业,将何寄之?管子曰: “四维,一日礼,二日义,三日廉。四日丑。” “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使管子愚无识人也则可,使管子而少知治体,则是岂不可为寒心!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无制度,弃礼义,捐廉丑,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逐利乎否耳,虑非顾行也。今其甚者,到大父矣,贼大母矣,踝妪矣。刺兄矣。盗者虑探柱下之金,掇寝户之帘,搴两庙之器,白昼大都之中剽吏而夺之金。矫伪者出儿抬万石粟,赋六百余万钱,乘传而行诸侯,此其无行义之尤至者已。其余猖蹶而趋之者,乃永羊驱而往。是类管子谓 “四维不张”者与!窃为陛下惜之。 ( 《俗激》)其二,是诸侯王的僭越。汉初,高祖封了一批异姓诸侯王,也封了一批同姓诸侯王。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异姓王大多被消灭。到了文帝初年,只剩下一个吴姓的长沙王,其余则均为刘氏同姓诸侯王。高祖封同姓王之本意,是希望加强刘氏的势力,但随着这些同姓王国力量的加强,便出现了尾大不掉的现象。在文帝初年,同姓王叛乱之事虽已露头,但更普遍的还是在礼制上的僭越。贾谊说: “人之情不异,面目、状貌同类,贵贱之别非天根著于形容也。所持以别贵贱、明尊卑者,等级、势力、衣服、号令也。” ( 《等齐》)而诸侯王在礼制上的僭越恰恰表现在这几个方面。首先,是等级上的僭越,即所谓诸侯王的地位 “埒至尊”。贾谊说: “诸侯王所在 之宫卫,织履蹲夷,以皇帝所在宫法论之;郎中谒者受谒取告,以官皇帝之法予之;事诸侯工或不廉洁平端,以事皇帝之法罪之。曰一用汉法,事诸侯工乃事皇帝也。是则,诸侯王乃坷至尊也。然则,大子之与诸侯,臣之与下,宜撰然齐等若是乎?” (同上)这就是说,同姓诸侯王们已经与天于平起平坐了,这样皇帝还有什么权威呢?其次,既然诸侯王的地位已经 “埒至尊”,那么他们就必然扩充自己的权势,这样就出现厂官制和法制上的僭越: “大了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诸侯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而尊无异等,秩加二千石之上。天子列卿秩二千石,诸侯列卿秩二千石,则臣己同矣。人主登臣而尊,今臣既同,则法恶得不齐?……天子宫门曰司马,阑入者为城旦;诸侯宫门曰司马,阑入者为城旦。殿门俱为殿门,阑人之罪亦俱弃市。宫墙门卫同名,其严一等,罪已钧矣。” (同上)第三,既然地位。权势僭越,那么其衣饰。器物也必然悟越: “天子卫御,号为大仆,银印,秩二千石;诸侯之御,号曰大仆,银印,秩二千石,则御己齐矣。御既己齐,则车饰具恶得不齐?……天子车日乘舆,诸侯车曰乘舆,乘舆等也。” (同上)最后,上述种种僭越,归根到底必然体现为名号的僭越。名者实之宾,所谓礼不过是各种现成的等级名分的规范化罢了。既然诸侯王在各种制度上实现了僭越,所以在名号上也必然要反映出来。这就是贾谊所说的 “天子亲,号云太后:诸侯亲,号云太后。天子妃,号曰后;诸侯妃,号曰后。然则诸侯何损而天子何加焉?……天子之言曰令,令甲令乙是也;诸侯之言曰令,令仪令言是也。天子卑号皆称陛下,诸侯卑号皆称陛下。……然则,所谓主者安居,臣者安在?” (同上)贾谊对于诸侯王这种僭越行 径十分不满,所以在向文帝上书时说:君臣同伦,异等同服,则上恶能不眩其下?孔子曰: “长民者,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一。” 《诗》云: “彼都人士,狐裘黄裳”; “行归于周,万民之望”。孔子日: “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类而志也,则君不疑于其臣,而臣不惑于其君。”而此之不行,沐读无界,可为长太息者此也。 ( 《等齐》)其三,是匈奴的傲慢无礼。汉初,对匈奴主要采取和亲政策,但匈奴的侵扰却始终不断;汉天子屈尊与匈奴单于称兄道弟,而单于却傲慢无礼,甚至 “大不敬”。如高后时,冒顿单于遗书曰: “孤愤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愤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 ( 《汉书·匈奴传》)对于如此不敬的来信,尽管 “高后大怒”,但也无可奈何,最后只好用季布说的 “夷狄譬如禽兽,得其善言不足喜,恶言不足怒”以解嘲。对匈奴的这种无礼,贾谊是十分气愤的,所以他说: “天子者,天下之首也,何也?上也。蛮夷者,天下之足也,何也?下也。蛮夷征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足反居上,首顾居下,是倒植之势也。天下之势倒植矣,莫之能理,犹为国有人乎?” ( 《威不信》)贾谊对三个方面僭越违礼现象的分析,实际上反映了汉初社会中存在三个重要的矛盾:即商人与贵族地主之间的矛盾,中央政权与诸侯王的地方政权的矛盾,以及汉民族与少 数民族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尽管其发展和成熟的程度不同,因而其表现的尖锐性和复杂性也有区别,但它们却都是客观地确实存在着的社会矛盾。对于这些矛盾,当时很多人,包括一些当权者,认识并不是很清楚的,可是贾谊却以敏锐的眼光,准确地把握了这些矛盾,并对它们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此同时,提出了他对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案:即 “立经陈纪”。具体来说,就是要发挥人的能动性,建立一套以礼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父子有礼,六亲有纪,此非天之所为,人之所设也。夫人之所设,弗为不立,不植则僵,不循则坏。秦灭四维不张,故君臣乖而相攘,上下乱僭而无差,父子六亲殃戮而失其宜,奸人并起,万民离畔,凡十二岁而社稷为墟。今四维犹未备也,故奸人冀幸,而众下疑惑矣。岂如今定经制,令主主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好人无所冀幸,群众信上而不疑惑哉。此业一定,世世常安,而后有所持循矣。若夫经制不定,是犹渡江河无维揖,中流而遇风波也,船必覆矣。 ( 《俗激》)这段话,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贾谊以礼治为中心的 “立经陈纪”的政治改革方案。二 礼治思想的基本内容贾谊礼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礼治重要性的思想,以等级制为核心的法律不平等论,以及某些关于礼治的具体制度的思想。以下我们分别对这些思想进行一些分析。(一)关于礼治的重要性礼本来是中国古代社会基于血缘宗法关系的一种产物。 《礼记·曲礼上第一》说: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对于 “定亲疏”一词, 《十三经注疏》的解释是: “五服之内,大功已上,服粗者为亲;小功已下,”服精者为疏。”这就说明,礼本来是对一个人死了之后,他 (她)的亲属和亲戚应根据与死者的不同关系而穿着不同的丧服的规定。人们在一个人死后穿不穿丧服,穿什么样的丧服,不仅标志着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且反映出一定的伦理准则。能不能按礼的规定行事,便反映出人们是否具有明确的是非观念。既然对一个人死了之后还必须如此严格地按照礼 的规范行事,那么处理活着的人际关系,其中不仅包括宗族之内,而且推而至于宗族之外乃至整个社会,就必须更加注意严格遵守礼的规范。后来懦家提出来的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 《论语·颜渊》),便是适用于整个社会的礼制规范。如果说,在礼范畴发展的早期,其主要内容是处理亲疏关系的话,那么到了这时,便加进了贵贱。等级关系。礼也就逐渐由一个伦理范畴而演变为一个既有伦理意义又有政治意义的范畴。 随着儒家和法家的对立,礼治与法治斗争的深化,礼作为一个政治范畴也就越来越具有独立的意义了。贾谊论礼,其出发点和着眼点,首先也在于其政治意义。在 《礼》一文中,贾谊指出:礼者,所以固国家,定社稷,使君无失其民者也。主主臣臣,礼之正也;威德在君,礼之分也;尊卑大小,强弱有位,礼之数也。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属,士庶各爱其家,失爱不仁,过爱不义。故礼者,所以守尊卑之经、强弱之称者也。将贾谊的这段话与前面我们引用过的 《礼记·曲礼上第一》那段关于礼的说法相对照,便可以发现, 《曲礼》中那段话,是从 “定亲疏”出发,达到 “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目的,其伦理色彩是十分鲜明的;而贾谊的这段话,强调的是明等级,使 “尊卑大小,强弱有位”,以达到 “固国家,定社稷”的目的。其分析是完全从政治上立论的。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所以贾谊特别强调礼的 “明等级”。别上下贵贱的作用。他说: “明等级以道之礼”, “教之 《礼》,使知上下之则” ( 《傅职》); “立君臣,等上下,使父子有礼,六亲有纪” ( 《俗激》); “寻常之室无奥 之位,则父子不别;六尺之舆无左右之义,则君臣不明。寻常之室。六尺之舆处无礼,即上下踳逆,父子悖乱,而况其大者乎!” ( 《礼》)这些话清楚地表明,贾谊认为, 礼的作用就是要使上下、尊卑等级分明,不同等级的人们都要按照礼对不同等级所作出的行为规范行事,如果违反了这些行为规范,那就会出现 “上下踳逆,父于悖乱”的局面。贾谊虽然突出地强调礼的政治作用,但这种强调不仅不否认礼的伦理作用,相反,而是以其伦理作用为基础的。这是因为,从历史上来看,作为政治意义的礼本来是从作为伦理意义的礼演化而来的;而从中国封建社会的现实来看,作为整个政治国家结构的基层组织的,仍然是以 “亲亲”为支配原则的家族制。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不仅要求人们在处理亲子关系时,做到 “孝”;而且要 “移孝作忠”,即象对待父母一样来对待君王,从而做到 “忠孝双全”。 《论语·为政》篇有这样一段话: “或谓孔子曰: ‘子奚不为政?’子曰: ‘ 《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这段话虽然是讲孔子对于参政的态度,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孔子对孝与忠,即伦理与政治关系的看法,其中已包含了 “移孝作忠” 的思想萌芽。这些情况表明,儒家是把伦理原则与政治原则统一起来的,其伦理是为政治服务的,其政治原则也是以伦理原则为基础的。贾谊继承了儒家的这一传统,所以他的 “明等级”是以 “ 定亲疏”为基础的。他认为只有这样。礼治才能真正实现。他说: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之至也。君仁则不厉,臣忠则不贰,父慈则教,子孝则协,兄爱则友;弟敬则顺,夫和则义,妻柔则正,姑慈则从,妇听则婉,礼之质也。 ( 《礼》)这里讲的 “札之至”中的 “至”,是 “极致”的意思。贾谊认为。不同等级的人,只有谨守上下尊卑的区别,认真实行礼对自 己行为的规范,即所谓仁、忠、慈、孝、爱、敬、和、柔、慈、听,等等,才能达到礼的极致,即一种既等级分明又互敬互爱的普遍和谐状态。所谓 “礼之质”的 “质”,具有 “本体”、 “本质”之意。 《礼记·曲礼上第一》: “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十三经注疏)解释说: “言道,言合于道。质,犹本也,礼为之文饰耳。” 《曲礼》中的这段话与贾谊关于 “礼之质”的那段话的精神是一致的。就是说,人们的言行只有符合于 “道”,即仁、忠、慈、孝、爱、敬、和、柔等等,那才是抓住了礼的本质。反过来说,人们只要抓住了礼的本质,按 “道”的要求行事,那么就可以做到 “行修言道”。贾谊对 “礼之至”和 “礼之质”的强调,说明他的礼治思想的政治目的,是希望在整个社会建立一种比较和谐的人际关系:至于这种关系是否真正建立了起来,则要看人们是否抓住了礼的本质,并按照礼的本质要求 ( “道”)来行事。贾谊有一段话,对礼的作用和重要性作了全面的论述,他说:故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笑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于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 ( 《礼》)这段话,被 《礼记·曲礼》全部收入,作为阐明礼的作用和重要性的基本论点。据 《十三经注疏)的解 释: “道德为万事之本。仁义为群行之大,故举此四者为用礼之主,则余行须礼可知 也。”这就是说,所谓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是说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以礼来规范,才能成功。这表明礼首先是一种伦理学意义上的行为规范。至于 “教训正俗”,是说通过说服教育改良人心风俗,这大体上也是属于伦理的范畴。往下提到的 “分争辨讼”、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 “宦学事师”、 “班朝治军,莅官行法”等,虽然也包括某些伦理及民事纠纷的内容,但更多的是属于政治的范畴。至于最后提到的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则 是属于宗教迷信的范畴。由此可见,在贾谊看来,礼的实用范围包括了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事人事鬼,事君事亲均离不开礼的规范。象贾谊这样对礼的作用作出如此全面的的论述,在中国思想史上还是第一次。因为在此以前,虽然有荀子的 《礼论》,并且荀子还说到: “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 《荀子·礼论》)荀子的这段话,虽然为贾谊对礼的作用的论述规定了一个基本方向,但显然还只是一个纲,而贾谊则根据这个纲进一步理出了若干条目,从而使人们对礼的作用的认识更加具体和全面。所以,后人在编辑 《礼记》时,将贾谊这段话收入该书第一篇文章 《曲礼》,作为对礼的作用的经典性论述,便决不是偶然的了。(二)关于礼的阶级不平等贾谊不仅对礼的作用有全面的论述,而且对礼的实质,或者说阶级本质,有着深刻的把握,这就是他关于礼的阶级不平等思想。本来,儒家以亲亲为内容的礼治思想是以明确区分等级差别为前提的。墨子之所以提出 “兼以易别”的主张, 就是针对懦家这种阶级不平等论的。所以盂子说: “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 ( 《孟 子·膝文公下》)荀子继承了孟子这一思想,特别强调礼的别贵贱的作用。他说: “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 (指礼义、情性——引者)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故儒者将使人两得之者也,墨者将使人两丧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 ( 《荀子·礼论》)贾谊的礼的阶级不平等论正是对荀子这种 “别”的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说孟子和荀子的 “别贵贱”的主张是与墨子的 “兼爱”思想相对立的话,那么贾谊的礼的阶级不平等论则是与法家的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断于法” (司马谈: 《六家要 旨》)相对立的。在战国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在经济上的逐步壮大,他们在政治上必然要求争得自己的地位。而传统的重亲亲和别贵贱的礼,却限制和排斥着这些人。所以,他们必然要起来批判它。韩非子说的 “爱多者,则法不立” ( 《韩非子·内储说上》); “不避权贵,法行所爱’’ (同上书 《外储说右上》),就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但是,人们阶级地位的改变,其某些政治主张也会随之而改变的。同样是新兴地主阶级思想家的贾谊,之所以一反先秦法家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 《韩非子·有度》)的主张,而重新强调儒家的礼的阶级不平等论 (实际 上也就是法律的阶级不平等论),这正好说明自秦代以来,特别是到了汉初,新兴地主阶级的阶级地位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从夺取政权到巩固已得的政权。新兴地主阶级既然已经取得了自己的政权,就不存在向其他人夺权的问题了、相反,倒是害怕别人夺他的权。 既然他们自己已经成了 “贵”者,那么法家的 “法不阿贵”这个向奴隶主贵族进行斗争的思想武器便过时了,如果要继续坚持这一原则,那就等于把法律这把刀子对准了自己。所以从历史的逻辑来看,新兴地主阶级在汉初重新抬起儒家的法律不平等论,这是有其必然性的;尽管贾谊不可能意识到这一点,但他提出阶级论的主张这个事实本身却体现了这种历史必然性。据历史记载,贾谊提出礼治的阶级论,其动因是周勃下狱这件事。这件事本身就表明,汉初政治虽然标榜黄老的清静无为,但其刑罚还是相当苛繁的,还保留有某种程度上的法家的 “法不阿贵”的遗风。而这种作法已经威胁到统治阶级内部的安定与团结,所以贾谊以 “投鼠忌器”来比喻它:鄙谚曰 “欲投鼠而忌器。”此善喻也。鼠近于器,尚惮而弗投,恐伤器也,况乎贵大臣之近于主上乎!廉丑礼节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系、缚、榜、笞、髡、刖、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礼,不敢齿君之路马,蹴其刍者有罪;见君之几杖则起,遭君之乘舆则下,入正门则趋;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不加其身,尊君之势也。此则所以为主上预远不敬也,所以体貌群臣而厉其节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之改容而礼也,古天子之所谓伯父、伯舅也,今与众庶、徒隶同黥、劓、髡、刖、笞、■、弃市之法,然则堂下不亡陛乎?被戮辱者不太迫乎?廉耻不行也,大臣无乃握重权大官,而有徒隶无耻之心乎? 夫望夷之事,二世见当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习也。 ( 《阶级》)所谓 “欲投鼠而忌器”,也就是俗话说的 “打狗欺主”。人们之所以忌讳打狗,是怕侵犯主人的权威。贾谊所以宣传投鼠忌器,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人主的权威,即所谓 “尊君之势”。文中讲的 “望夷之事”,仍是以秦王朝失败的教训来证实这一论点。据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二世胡亥用阴谋继承皇位之后,听任赵高专权,诛杀宗室,下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狱,使他们或自杀或车裂而死。当秦末农民起义军势如破竹向武关进入之际,赵高害怕二世追究他谎报军情,于是将二世杀害于望夷宫。贾谊认为,二世之所以有 “望夷之事”,即被赵高杀害,是 与他严刑峻法,随意杀害大臣分不开的。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君主自身孤立无辅,失去应有的威势,另一方面则必然助长权臣的淫威,使赵高可以指鹿为马,直至弑杀君王。贾谊所谓 “投鼠而不忌器之习”,是说二世被赵高杀害,乃是他自己随意戮辱大臣的必然结果。这个故事是能够打动汉朝统治者的心的。所以 《汉书·贾谊传》说,汉文帝接受了贾谊关于礼貌大臣的建议, “养臣下有节”。贾谊认为,要维护皇帝的权威,又要养臣下有节,那就必须严格地区分等级,使不同等级的人遵守不同的行为规范,享受不同的 “礼”。他以建筑物的 “阶级”形象他说明了这 种等级制的重要性:人主之尊,辟无异堂。陛九级者,堂高大几六 尺矣。若堂无陛级者,堂高殆不过尺矣。天子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此其辟也。故堂之上,廉远地则堂高,近地则堂卑。高者难攀,卑者易陵,理势然也。故古者圣王制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施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 ( 《阶级》)这段话表明,贾谊的等级论 (或阶级论)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人为地造成一种 “势”,使天子 “其尊不可及”。按照这种等级论,就是要将 社会的行政官员以及贵族划分成不同等级,前者即所谓公、卿、大夫、士,后者即所谓公、侯、伯、子、男,从而使社会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 “天子”是这个金字塔的塔尖,各级官吏和贵族则是这个塔不同层次的结构,至于广大老百姓,只不过是这个金字塔的地基,而不是塔本身 (即所谓 “众庶如地”)。显然,在贾谊看来,尽管进入这个金字塔内部结构的这些人,虽然其最终目的都是为天子服务的,但这些人与作为这个塔的基础的广大庶人相比,其身分要高贵得多。因此,如何对待这些有等级身分的 “贵”者,就既有一个 “欲投鼠而忌器”的问题,也有一个是否尊重其贵者身分的问题。这样,便引出了贾谊的履冠不可颠倒论:臣闻之曰,履虽鲜弗以加枕,冠虽弊弗以苴履。夫尝以在贵宠之位,天子改容而尝体貌之矣,吏民尝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过,今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若夫束缚之,系地之,输之司 空,编之徒官,司寇、牢正。徒长、小吏骂詈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也,非所以习天下也,非尊尊贵贵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之所尝宠,死而死尔,贱人安宜得此而顿辱之哉! ( 《阶级》)贾谊这种 “尊尊贵 贵之化”的理论,其封建主义色彩之浓厚自不待说,因此今天我们无论如何对它进行批判,也不算过份。因为其中包含着一种维护等级特权利益的阶级自觉。但是,如果我们从另一方面看,就可以发现,贾谊礼貌大臣的思想,也还包含有某种积极的合理的因素:这就是强调要尊重大臣的人格。我们知道,封建帝王往往把臣下当作自己的奴才,以狗马视之。臣下的生杀予夺一概操之于帝王,所谓 “君王圣明,臣罪当诛”, “君要臣死,不得不死”,就是这种绝对君权论的反映。面对君主的这种绝对权威,一些正直敢谏的大臣,往往不得善终;相反,一些逢迎拍马之辈倒可以沐猴而冠。这样就容易助长官吏的趋炎附势之风,不顾廉耻,不重气节。正是针对这种现象,贾谊提出等级论,要求帝王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一种比较宽容的礼让政策,其目的就是希望以此培养大臣为帝王效忠的自觉性。其用心不可不谓良苦,其眼光显然也比法家一味强调严刑峻法看得更长远一些。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贾谊多次提到的豫让事中行之君的故事看到。春秋战国之间的晋国有个豫让,他开始替中行氏当家臣,后来智瑶消灭了中行氏,豫让便替智瑶当家臣。当赵襄子消灭智瑶之后,豫让改变姓名,用漆涂身,吞炭使哑,一定要报襄子灭智瑶之仇, “五起而弗中,襄子 一夕而五易 卧”。有人问豫让,为什么中行氏灭亡了,你不报仇,而智瑶灭亡了,你却这么坚定地报仇?豫让回答说: “中行众人畜我,我故众人事之;智伯国士遇我,故为之国士用。”从这个故事出发,贾谊发挥了如下一段议论:故此一豫让也,反君事仇,行若狗彘:已而折节致忠,行出乎烈士,人主使然也。故人主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大马自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顽顿无耻,謑苟 ( 《汉书·贾谊传》作 “謑诟”,謑音谐——引者)无节,廉耻不立,则且不自好,则苟若而可,见利则趋,见便则夺。主上有败,困而揽之矣;主上有患,则吾苟免而已,立而观之耳;有便吾身者,则欺卖而利之耳。人主将何便于此?群下至众,而主至少也,所托财器职业者率于群下也。俱无耻,俱苟安,则主上最病。 ( 《阶级》)贾谊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要求人主善待臣下,要以 “国土”之礼去养成臣下的 “廉耻”之心,使之做到避利而趋义,而不要 “见利则趋,见便则夺”。贾谊有一句名言: “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 ( 《汉书·贾谊传》;《贾谊新书·阶级》作 “札不及庶人,刑不至君子。”)这句话被视为贾谊主张法律不平等论的典型言论。杨鹤皋在 《贾谊的法律思想》一书中 指出,贾谊继承了儒家的 “法律不应平等的思想,明确提出了 ‘黥劓之罪不及大夫’ 的主张。”于传波说: “这一理论的消极作用非同小可,因为大臣享有刑事豁免权,罪大也不过是自杀,这就等于公然宣布,法律主 要是用来镇压下层人民的工具。” ( 《试论贾谊的思想体系》,栽 《中国哲学史研究》 1987 年第 3 期)我觉得这些论断是有道理的。因为从思想发展史来看,正如于传波的文章所说,贾谊 “是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在理论上的创始人。”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出自 《礼记·曲礼》。于文指出: “ 《礼记·曲礼》中的这句话可以断定是从贾谊那里抄来的。贾谊在 《治安策》中提出了 ‘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在这之前, 《荀子·富国》有”由士以上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的话,而 《曲礼》和贾谊的提法几乎完全一样。在贾谊之前,只有高堂生的 《士礼十七篇》,即今天的《仪礼》,其中没有这一类的话。 《曲礼》是汉朝人的作品,这是明显易辨的。 《曲礼》中有 85 个字的一大段和贾谊 《新书·礼》中的文字一样,这只能表明是 《曲礼》抄了贾谊。贾谊曾为大臣周勃被囚事件给汉文帝写了一篇上书,详细地阐明了大臣不受刑的理由。所以,把 ‘礼不 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系统地作为理论提出来的是贾谊,而不是荀子,更不是苟子以前的什么人。”我觉得于传波的这段分析是有道理的,他把应该列举的一些主要论据都说出来了。这里,我还要从思想史的角度补充两点说明。其一,贾谊虽然是 “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这一法律不平等论的经典表述的发明者,但却不是法律不平等论思想的发明者。正如杨鹤皋在 《贾谊的法律思想》中所指出,它是贾谊对儒家思想的继承。荀子虽然提出了 “由士以上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但并没有明确提出 “刑不上大夫”的命题;而在 《周礼·秋官司寇》中,则有 “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的说法,这里实际上包含有 “刑不上大夫”的思想萌芽。其二,如 果说荀子的 “由士以上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是儒家对法律不平等论的肯定命题的话;那么荀子的学生李斯提出的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则是从法家立场出发,对荀子这一肯定命题的否定。贾谊作为荀子的再传弟子,他总结了韩非、李斯等片面强调法制的经验教训,提出 “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是对韩非命题的否定,对荀子命题则是否定之否定;但是其对儒家法律不平等论的概括和表述却更加准确和鲜明了。贾谊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显然是和他把 “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 作为韩非子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反命题这一点分不开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证明贾谊的确是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论的创始人。他将儒家的法律不应平等的思想 (实际上也就是礼不应平等)用 “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君于”作了经典的表述,从而使之流传久远,影响深刻,因而其消极作用的确是不容忽视的。这种消极作用,即使在二千多年之后的今天,仍然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但是,我认为这种消极作用更多地是从这句话的客观效果而言的。至于贾谊的主观意图,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他是希望通过礼貌大臣使之养成一种讲气节的自觉的人格。(三)关于礼的具体制度贾谊在论述礼的作用及其重要性的同时,还根据汉初社会的客观情况,对某些具体的礼制也作了论述。总的来说,贾谊认为各种具体礼制的实施,要达到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 “别贵贱”。所以他说: “人之情不异,面目。状貌同类,贵贱 之别非天根著于形容也。所持以别贵贱。明尊卑者,等级。势力、衣服、号令也。” ( 《等齐》)这一段话说明这样一个道理,人的贵贱差别并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而后天又是靠各种具体制度来维系的。这里讲的等级和势力是带决定性的因素。因为等级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而势力,同样既有经济的势力又有政治势力。而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掌握了经济权和政治权,贵也就是必然的了。但是贾谊认为,光有这些实权还不够,还必须通过各种具体礼仪,使这种权贵者从外在形式上表现出来,才能做到等级分明。贾谊说: “等级分明,则下不得疑;权力绝尤,则臣无冀志。” ( 《服疑》)那么,用一些什么具体礼制来标示人们等级身分的区别呢?贾谊认为包括很多方面,诸如名号、旗章、礼仪、秩禄、冠履、衣带、环佩、车马、宫室、器皿等等。总之,一切均必须以人们的等级地位的高下来决定相应的标准。所以他说:是以高下异,则名号异,则权力异,则事势异,则旗章异,则符端异,则札宠异,则秩禄异,则冠履异,则衣带异,则环佩异,则车马异,则妻妾异,则泽厚异,则官室异,则床席异,则器皿异,则饮食异,则祭把异,则死丧异。 ( 《服疑》)这里,贾谊把名号、权力、事势摆在最前面,说明他认为这些方面的 “异”,即等级区别是最关键的、带实质性的区别。但同时,他认为其他方面的区别,同样是不可缺少的,所以他才如此不厌其烦地加以列举。在这些具体的区别中,贾谊针对汉初情况,又特别强调两种区别:其一,是服饰的区别。贾谊认为: “衣服疑者,是谓争先 (光)。” ( 《服疑》)因为对于一个人来说,权力、名号之类是看不见的;宫室、器皿之类也是不能跟着主人跑的,车马虽然可以跟人跑,但人总有下车马活动的时候,但是只要人公开:进行活动,衣服,冠履总是二刻不能离开的。所以,要识别一个人的身分,最经常、最直接的标志就是衣服、冠履、汉高帝之所以禁止商人乘车、衣丝,其道理也就含有明等级之意。可是随着汉初工商业的发展,商人经济实力的增强,其生活水平必然相应提高。这样便出现了生活方式上的僭越。这就是贾谊说的: “今虽刑余鬻妾下贱,衣服得过诸侯。拟大子,是使天下公得冒主而夫人务侈也。” ( 《瑰玮》)据贾谊说,汉文帝当时还 “衣皂绨”,可是 “靡贾侈贵,墙得被绣” ( 《孽产子》),就是说 “富人大贾”在服饰方面的悟越不只是 “拟天子”,而是超过了天子。这显然是贾谊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当时要建立礼制首先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于是贾谊提出了 “制服之道”,他说:制服之道,取至适至和以予民,至美至神进之帝。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 等级既设,各处其检,人循其度。擅退则让,上僭则诛。建法以习之,设官以牧之。是以天下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使人定其心,各著其目。……卑尊已著,上下已分,则人伦法矣。于是主之与臣,若日之与星。臣不几可以疑主,贱不几可以冒贵。下不凌等,则上位尊,臣不逾级,则主位安。谨守伦纪,则乱无由生。 ( 《服疑》) 这段话反映了贾谊对服饰在礼制中的特殊重要性的认识。其二,是制度和名号方面的区别。如果说贾谊强调服饰方面应该不平等,主要是针对 “富人大贾”的话,那么他强调制度。法令、名号等方面的区别则主要是针对同姓诸侯王。他指出同姓诸侯王打着 “一用汉法”的旗号,表面上似乎很尊重中央政府,其实是想与皇帝平起平坐,甚至取而代之。由于诸侯王在宫法上 “一用汉法”,因此在官制、秩禄、名号等方面也必然出现僭越的现象,因而使贾谊深感叹息,觉得 “所谓主者安居,臣者安在?” ( 《等齐》)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那么 “所谓臣主者非有相临之具、尊卑之经也。特面形而异之耳。近习乎形貌,然后能识,则疏远无所放,众庶无以期,则下恶能不疑其上?君臣同伦,异等同服,则上恶能不眩其下?” (同上)为了纠正这种悟乱状态,贾谊便重申 “周礼”,他说 “古者周礼,天子葬用隧,诸侯县下”; “礼,天子之乐宫县,诸侯之乐轩县,大夫直县,士有琴瑟。” ( 《审微》)贾谊的这些主张,明显地具有复古主义的倾向,但这种复古主义又是积极地为现实的政治、即巩固中央集权制服务的。三 不废法治 (一)论法的必要性贾谊虽然十分重视礼治,在其著作中反复强调礼的重要性,但是他并不是完全否认法治。他反对的只是象秦统治者那样,只知道实行严刑峻法,而并不一般地否认法的作用和重要性。他说: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干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然而日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