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只吃一个包子:湖南益阳市军转干部起诉当事人在市中法请愿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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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市军转干部

起诉当事人在市中法请愿简况
益阳市企业军转干部行政诉讼集团 2011-12-20 10:47
http://51yiyang.com/i/people/2011/1220/2287.html

    湖南益阳市军转干部起诉当事人在中级法院静坐请愿简况

  2011年12月13日 ,益阳市企业军转干部行政诉讼集团数百名起诉当事人,在市中级法院院内进行静坐请愿,要求“法院公正司法,保护诉权,尊重人权”。上午八时许起诉当事人自带干粮、饮水、小板凳,相继进入大院就坐于法院办公大楼前的台阶上,秩序井然。在院内旗杆下还摆放着《行政起诉状》和《静坐请愿状》两块大型展板,《法院必须公正司法,保护诉权,尊重人权》的醒目横幅高悬在展板上方。扩音器里反复播放“静坐请愿状”全文,不时穿插解放军进行曲、我是一个兵等革命歌曲。整个院内正气凛然,气势磅礴。上午9时半,法院李明亮副院长在行政庭会议室约见诉讼代表共五人。李副院长要求诉讼代表首先发言。诉讼代表发言的要点是:

   一、 宣讲《静坐请愿状》。其大意是:

   (1)企业军转干部“8·4”民告官有法可依:《国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作为转业军人第一接收单位的益阳市人社局,在向分配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时,没有按照国家用规范性文件为军转干部所规定的退休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自然违反了国防法上述条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起诉益阳市人社局,其法律依据是充足的。

  (2)法院对“8·4”起诉必须依法受理,公正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和五十二条的规定,法院无论如何都必须依法受理本案,独立行使审判权,作出公正判决。

  (3)诉权不容无端剥夺,人权不容恶意侵犯。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起诉人的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宪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这是人权,“国家尊重保障人权”。法院对“8·4”起诉,几个月过去了,企图对此不了了之,这是对起诉人诉权的剥夺,对人权的侵犯,法理难容。

   二 、宣讲了法发[2009]54号文件中有关保护起诉当事人诉权的章节,提请法院重视。

   三、 11月14日,李付院长曾经承诺,在三个星期之内再次约见诉讼代表作出答复。而今五个星期快过去了,而法院不信守承诺,于是才引发了今天的静坐请愿!

 

   李副院长的答复,其要点是:

  1、最近到市人社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和领导了解情况,对文件在全国、全省的执行情况,及有无配套文件,需要怎样执行等问题进行了了解。

   2 、对案件的看法和认识。李副院长认为:法院不是万能的,我们的社会毕竟与那种完全的法制社会还有距离。当今社会矛盾叠加,很多问题要在党委、政府的协调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加以解决。

   3 、落实文件解决问题,还是应当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层面上予以解决。

   4 、具体的带有全国性的问题,宜将提请党委政府一缆子解决。

   5 、要请各位理解和支持,至少要在省内对此问题有一个基本的处理办法。

   6 、我们不想在法律层面作过多的辩解,立不立案的问题要暂缓一个过程。我们将带着这一问题进一步学习文件,了解现状,了解军转干部情况,向上级法院请示,积极向市委汇报,我们保证,决不懈怠,带着问题向上面汇报。

 

   诉讼代表申辨:

  ① 、在案件受理前,法院不应当向作为被告的人社局进行案情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这样做超出了受案审查的法定内容与程序,实际上是想把是否受理立案的问题事先与被告进行协商并征求被告的意见,这是一种串通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不公正的偏袒行为,对此表示反对。

   ② 、李副院长认为关于“我们的社会毕竟与那种完全的法制社会还有距离”的观点,不能认同。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中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确保各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些内容已经被人大全体会议通过,上升为国家意志。李副院长你的上述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应当放弃,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

   ③ 、李副院长认为“法院不是万能的”观点也不能完全认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充满矛盾的,法院在解决这些矛盾时,确实不是万能的。但是一部《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有解决行政争议的权力,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可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有所作为的去解决行政争议,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贡献。

   ④ 、李副院长认为“落实文件解决问题,还是应当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层面上予以解决,带全国性的问题,要提请党委政府一缆子解决。”我们何尝不想这样做。十多年来企业军转干部连续不断的维权上访,就是要求党和政府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退休待遇。政府不但不予解决,还把企业军转干部的维权活动视为不稳定因素加以监控,甚至围追堵截。实践证明,企业军转干部与政府之间的这种带全国性的行政争议,不可能通过信访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得到一缆子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行政起诉,请求法律救助。

   ⑤、李副院长说:“我们不想在法律层面上作过多的辩解,立案不立案的问题要暂缓一个过程。”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司法部门、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断案的尺度,就是法律法规,不从法律层面上讨论问题,怎能分清是非,实现公平正义。至于暂缓立案不立案的问题,我们可以等待。同意法院“带着问题再一次向上级法院进行请示,但不能无期限的拖延下去。

   双方最后约定在2012年2月16日以后,20日以前,由李副院长再次约见诉讼代表。

   静坐请愿于11时左右结束。

   益阳市企业军转干部行政诉讼集团

  诉讼代表集体整理

  2011 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好大一只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