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歌阳跟谁pk:(年收入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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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导

发布日期:2008-01-24 浏览次数: 69 字号:[ 大 中 小 ]

一、申报范围及计算口径:

(一)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和时间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含外籍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时间:2008年1月1日---3月31日

(二)年所得计算口径

纳税人年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2007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注:指外籍人员)的收入额计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七)个人转让住房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需计算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将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年所得额。

具体计算方法:

(1)应税所得率=1%(征收率)÷20%(税率)=5%

(2)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收入×5%

(八)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不得减除任何相关税费,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

(九)纳税人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为其负担税款的,需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将含税收入计入年所得额。

不含在年所得的收入有: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采取数据电文(网上申报)、邮寄等方式申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数据电文(网上申报)、邮寄等方式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网上申报)或邮寄方式申报的,均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同时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相应的申报密码。可登录宁波财税网站(网址:www.nbcs.gov.cn),在下载服务模块中下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专用软件,填写完整后直接网上申报即可。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同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网上报税以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个人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1、各类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种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等。

3、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07年度申报表的变化及填报注意事项

1、纳税人基本信息中“抵华日期”修订为“在华天数”,申报内容中“应补(退)税额”分解为“应补税额”和“应退税额”两栏。

2、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3、“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要单独申报。对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五、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