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宿风暴美瞳:谢旖隽:社会转型与社会失序-成果展示-湖南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8:00:18
社会秩序作为反映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日常生活有序性的一个基本范畴,是指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渡过程,由于社会转型是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杂然并存且共起作用的时期。因此,处于转型之中的社会是一种极易出现失序状态的社会。下面将着重探讨什么是失序,当前中国社会失序的表现和原因,以及如何随着社会转型的推进而从失序走向有序等问题。 一、失序的涵义与类型 (一)失序的涵义关于失序的涵义,我们可以通过讨论两组不同的概念来界定。1、失序与无序谈到失序,人们可能会不由自主的联想到另一个概念“无序”,可能会将这两个概念混淆,认为失序就是无序。其实,失序并不是指整个社会没有秩序,它只是指社会秩序出现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的紊乱,而且这种紊乱有扩大和加深的趋势。当失序现象超过了一定的阈值,法律、道德甚至风俗习惯等规范对社会成员都已经基本失去约束作用时,即社会完全丧失秩序才是真正的“无序”。因此,社会的秩序状态可划分为三类,即有序、失序和无序,失序的极致才是无序。2、失序与失范失范(anomie)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初由迪尔凯姆(Emile·Durkheim)提出,他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分工不能产生团结,那是因为各个机构间的关系还没有得到规定,它们就已经陷入了失范状态”[①],也就是说社会分工的增长引起社会结构的改组,社会对人们的行为缺乏明确的道德约束,致使各种调节社会秩序的规范发生故障,无法维系人们之间的联系,不能有效地控制人们的欲望和行为的状态叫做“失范状态”。迪尔凯姆之后,失范便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被广泛运用,不同的学者对失范的涵义和表达方式各不相同。默顿(Robert·K·Merton)提出“失范与机会结构理论”,他的所谓“失范”是指社会所规定的目标同决定达到这些目的的规范不一致的状态。他对失范内涵进行了修正和发挥,并用失范来解释越轨行为,从而形成了社会失范理论。于是很多学者对于失范的涵义多从越轨的角度来界定,较普遍的看法是指个体、群体或组织所发生的超越、偏离或违反某个社会现行规范的活动与行为[②]。另外还有外国学者认为,失范是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向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③]”。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也开始探讨这一概念,有学者将失范作为一种对某种社会状态的表述:“一个社会系统中各种规范准则不再是一个有机构成的完整、统一、协调的体系,而是处于彼此冲撞互相矛盾的分裂、离散状态。[④]”也有学者认为,“所谓失范,就是指一个社会处于急剧变化时期,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的指导和有效约束,从而出现的社会行为无序、混乱状态,它与社会整合程度密切相关。[⑤]那么,什么是失序呢?有学者认为,“由于个体的心理或行为失调,以及社会控制系统功能的失调等,社会秩序在一定范围内和某种程度上受到破坏、出现混乱的状态,就称之为‘失序’” [⑥]由此可见,失范是指社会规范或因缺乏、或因混乱、或因冲突而出现的社会规范对人的行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的减弱甚至丧失,失序是指社会秩序因社会转型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失范所引起的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内的紊乱。失序与失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失范是失序的原因,失序是失范的结果。     (二)失序的类型失序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根据已有的研究[⑦],和我们的探讨,采用不同标准,可以对失序进行如下分类:(1)根据社会生活的具体领域不同,失序可以划分为政治失序、经济失序、文化失序、道德失序、社会失序等等。因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和多样,每一个具体的领域内都有相应的秩序系统存在,也有失序的可能,所以这种划分的子项也会有很多。虽然根据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同领域来划分失序的类型,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说过于庞杂,但这样有利于对各种不同的失序现象进行深入、细化的研究,也有助于对失序现象进行有效的预防或及时的治理与预防。(2)根据导致失序发生的矛盾性质层次不同,失序可以划分为结构失序和行为失序。结构失序主要是指因社会秩序系统不同构成部分之间的矛盾发生冲突,导致社会秩序结构的均衡状态丧失,是社会秩序严重失调的结构性体现。而行为失序则指因个人、群体和组织的具体行为对规范的超越、偏离或违反而造成的混乱。结构失序发生在社会的不同部分内部,或是不同部分之间,比如市场秩序的失序、教育秩序的失序等,又或是政治与经济、经济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引起的结构失序。从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行为失序是社会失序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结构失序则是社会秩序系统更深层更基本矛盾冲突的体现。凡是发生结构失序的地方,行为失序就难以避免,结构失序最终要反映到行为层次上去,并有不断扩大加剧的趋势。当社会结构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时候,行为失序只是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零散地发生,容易控制。但是,没有得到及时治理、有效控制的行为失序,会引发结构的失衡,导致更大范围内的失序发生,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3)根据发生的范围不同,失序可以划分为局部失序和整体失序。局部失序发生在某个或几个特定领域,如政治领域内的腐败问题、经济领域里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还有教育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问题等等。这种失序无论是出现在个别领域,还是因出现在好几个领域而带有综合性,其规模都还局限在某个局部地区,比较容易控制。整体失序则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个社会秩序发生全面混乱的状态。整体失序往往是局部失序不断升级发展而来的,通常会使整个社会生活秩序陷入严重的混乱之中,甚至给社会带来内乱和战争。由于社会的整体失序很难治理,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将导致社会秩序的全面崩溃,旧秩序最终被新秩序所取代的结果。所以,及时调控治理局部失序,防止失序现象的升级,完全必要也相当重要。(4)根据社会后果不同,失序可以划分为建设性失序和破坏性失序。在大多数情况下,失序既不利于社会稳定,又不利于社会发展,失序的消极意义或负面影响时显而易见的。然而,有些失序是为建立符合社会发展的新秩序开辟道路、创造条件的,有积极意义的建设性失序。如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就是要改变不适应并影响经济发展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旧的经济秩序,建立适应并促进经济发展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经济秩序,尽管这种经济体制转轨会导致一定程度的经济失序,但这种失序在总体上是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5)根据存在的状态不同,失序可以划分为隐性失序和显性失序。虽然失序现象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但实际上我们并非总能发现失序状态的存在,原因就在于它们有时以隐性状态存在,有时又是以显性状态出现。通常以隐性状态存在的失序类型多是局部失序、结构失序,而行为失序和整体失序则常常以显性状态出现。区分失序的表现形态,对隐性失序不麻痹大意,对显性失序不惊慌失措,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不同类型的失序现象,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二、当前中国社会失序的表现及原因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快速发展时期,这也是一个极易出现失序状态的时期。塞缪尔·P·亨廷顿(S·P·Huntington)说,“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滋生着动乱[⑧]”。如果将社会秩序状态分为有序、失序和无序,与此相对应,将社会稳定状态分为稳定、亚稳定和失稳定,那么,转型社会往往是一个失序的社会和亚稳定的社会。当前中国社会失序的表现多样,原因复杂。它既发生在社会的各个具体领域,也出现在各个不同领域之间;既可能是个体行为失序,也可能表现为群体、组织的行为失序。这些失序现象还可能互相交织在一起,彼此作用,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我们接下来就分析当前中国社会失序的表现及原因。 (一)当前中国社会失序的表现当前中国社会失序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并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点。表现之一:政治领域的失序现象政治领域的失序集中体现在腐败现象上。从某种程度而言,腐败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公共权力的非公共使用使公共权力发生了“异化”。在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公共权力作为一种“总体性资源”,被一部分官员当作资本投入到市场当中。虽然腐败不是中国社会的更不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独有的现象,但中国的腐败现象近些年来呈现出了一些独有的新特点。一腐败隐蔽化。首先是腐败主体隐蔽化。在反腐日趋严峻的形势下,进行腐败活动的人员开始千方百计进行各种伪装,为自己树立正面高大形象,使广大人民群众难以识破其真正的面目。“廉洁表演”就是腐败分子常用的一种掩饰手段。由于做贼心虚,因此他们总是想方设法给人留下清廉的印象。案发前的胡长清在群众、同事的眼中一直是干部中清廉的典型,他每年回老家探亲,都是轻装简行,从不住宾馆,而是睡地铺、喝稀饭。当他被宣布处以死刑的时候,人们都不敢相信,平日里的“楷模”原来是一个日贪万元的“大蛀虫”。另外各种荣誉称号,小到单位的“先进”,大到国家的“新长征突击手”、“东方之子”等等,几乎都能出现在不同的腐败分子头上。其次是腐败行为隐蔽化。有资料显示[⑨],受贿已成为高官腐败的主要罪名。对于腐败分子而言,受贿同贪污相比,不需要挖空心思做帐,只要同行贿者攻守同盟,败露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由于隐蔽性增强而成为现在流行的腐败行为。二腐败集体化。查处一个腐败分子,带出一个腐败群体,腐败责任主体集体化,窝案、串案增多,如厦门远华案涉及广泛,从省部级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多达几百人。集体腐败常见的形式包括公款吃喝、集团高消费、单位小金库等等,而最典型的表现则是用公款以组织的名义向有关领导行贿。由集体腐败所编织起来复杂而严密的关系网,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些腐败分子凭借这张关系网的保护,得以全身而退,更增加了集体腐败对社会的危害性。三腐败行业化。从80年代的“吃”、“喝”、“卡”、“拿”、“要”到90年代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偿服务”、“变相收费”等行业性或部门性的以权谋私不正之风,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这些行业或部门都对某种权力或资源拥有合法的垄断权。而凡是通过政府行为人为地保持和制造垄断的领域或部门,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也极为便利,腐败行为就会长盛不衰。政治领域内的腐败现象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流失,而且毒化了整个社会风气。这些新呈现出来的特点也对现今的反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表现之二:经济领域的失序现象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使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决策自主化,人们的趋利动机和暴富心理增强,追求利益的行为盲目化和短期化。经济领域内的市场失序大部分出现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即市场经济开始建立和初步发展的阶段,主要从市场主体、客体、交易行为三方面体现。中国转型期的市场失序现象是这三方面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因而失序问题显得越发复杂。首先,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行为存在盲目化和短期化。我们可以分别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来看。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自身利益得到强化,或加大费用支出或建立体制外公司,“避税”、“藏富”成为经营要旨。而政府为适应改革形势频繁调整政策,造成了体制的不稳定,也刺激了企业的短期行为。另一方面由于现实中资产管理的责任不明确,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无论承包制还是股份制,经理人员“在职消费”、“捞一把就走”乃至转移资产的行为都难以有效监控。在非国有企业当中,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实登记,擅自从事无证照经营;申请注册企业时隐瞒实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等现象严重。其次,市场上存在大量非法交易的客体。如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商品泛滥,从生活必需品到高档耐用消费品,从生活资料到生产资料,从普通商品到知名品牌,假冒伪劣商品都无处不在。最后,市场交易存在种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而推销产品,通过引诱、胁迫进行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采用商业贿赂、回扣等方式进行交易等等,骗买骗卖、强买强卖等恶意欺诈的行为屡禁不止;地方保护主义由最初的分割市场与区域封锁,形成贸易壁垒,造成经济资源不能正常流动;信用退化,欠债不还,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一大恶瘤。与历史上所有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雷同,中国转型期的市场经济由于体制不稳定、交易活动频率低、法治秩序不健全等原因,出现了以上这些失序现象。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的有序状态至少有待于以下几个方面条件的实现:一是商品交换关系和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从而使市场深度和广度扩大;二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不断认识和把握,以及按经济规律办事自觉性的提高;三是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法规等。[⑩] 表现之三:教育领域的失序现象教育是形成人力资本的主要途径,对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教育实行产业化后,教育制度也随之开始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教育失序现象正日益凸现,如教育乱收费问题、教育资源浪费问题、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平等问题等等,干扰和延缓了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相关的管理制度滞后,以及学校的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适当收费演变成了高收费和乱收费。据《新闻周刊》披露,中国十年教育乱收费已达2000亿元人民币,当今中国学费之高使得穷人的孩子面对学校的大门望而却步。[11]这篇题为《学费猛于虎》的文章还指出,中国教育乱收费花样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一些城市热门中小学择校费或赞助费数额之高令人瞠目结舌:哈尔滨一所重点小学的择校费要三点五万元人民币,北京一所著名小学的择校费去年已涨到七万元人民币。一些基层政府则通过中小学校征收农业税、敬老院费、集资费、超计划生育罚款等五花八门的费用。还有一些学校强行推销保险、食品、学具等。另外,办学格局多元化一方面大大促进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办学主体质量的参差不齐和对经济利益的过份追求。非全日制教育虽然发展迅猛,但很不规范,有些主办单位只顾挣钱,连办学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就敢到处散发招生广告。还有些学校也不顾条件具备与否,不管整个社会的长远需求,哪样赚钱就做哪样。高校的专业设置几乎就是社会的办学产业向高校的延伸,计算机、经济管理、法律、财会等专业几乎在一夜之间遍布全国各大高校,这样一窝蜂而上的后果自然会导致教育资源配置失当和教育质量难以保障。可见,尽管扩大学校的自主权是为了使学校教育面向市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为了增强社会的办学力量、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然而,由于学校的办学机制并未完全剪断同旧体制相连的脐带,各项改革措施缺乏适当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教育失序现象随之产生。 表现之四:思想文化领域的失序现象目前随着中国现代化向纵深发展,社会大众在发达国家“示范效应”的作用下,开始从追求现代生活、高消费到接受西方的价值观、道德标准和人生目标等等。[12]一些人深感精神上失去了“家园”,变成了飘落无主的孤魂,因此而抛弃任何道德约束,置一切自律的诫条于不顾。譬如人们的性观念不断开放,有些人从过去羞于提性到今天“一夜情”竟成了时髦用语。某国际著名避孕套公司在2003年所进行的“全球性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32%受调查的中国人曾经历过一夜情。[13]性开放让许多人付出了沉重代价——艾滋病、性病以及堕胎等。有学者将目前人们的心态危机概括为“六大病态社会心理”[14],其中包括:物欲化倾向——重物质、轻精神;粗俗化倾向——向原始的、本能的方向复归;冷漠化倾向——灵魂的瘫痪;躁动化倾向——情绪化和非理性;无责任化倾向——无兴趣、无所谓、无意义;虚假化倾向——经济功利性取向等。而这些具体表现为,社会公德水平下降,传统文化精华的一面如“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成了“新闻”;崇尚集体主义、鄙视奢靡、鄙视利己主义、弘扬互助协作精神的良好社会风气被功利主义和享乐主义所污染。因此,如何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道德,如何进行伦理价值的定位,如何尽量减少现代化过程中“示范效应”的负面影响,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表现之五:日常社会生活领域的失序现象犯罪活动是日常社会生活领域最突出的失序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活动最为显著的特点有二,一是犯罪数量明显增多,二是犯罪的年轻化和组织化现象严重。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41万件,比2000年增加了20.9%[15],日常社会生活领域内犯罪率大幅增长。而近些年来,更为引人注目的是犯罪年轻化和组织化现象。据统计[16],从1998年到2002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刑事罪犯中,未成年人罪犯人数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尤其是刑事罪犯总数在由2001年的746328人降至2002年的701858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却依然从49883人增加到50030人。除此以外,未成年人犯罪还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以及犯罪情节恶性化的特点。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青少年罪犯是成年人罪犯的后备军。青少年犯罪的增多,不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还预示着未来的犯罪率。与犯罪组织化密切相关的,便是目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猖狂。公安部门在1996年严打中打掉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900个,但事隔不到一年又查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131个[17]。有人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遭受政府的一次次打击后,将不断提高犯罪组织的活动能力和活动效率,提高反侦查意识和能力,甚至模仿学习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跨省乃至跨国的犯罪活动。随着犯罪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其破坏性和危害性也将越来越大。 (二)当前中国社会失序的原因失序现象的增多,与社会转型有着密切联系。伴随着社会转型以及由此造成的各种规范的约束力控制力弱化,直接造成了当前中国社会的失序现象。 “规范真空”、“规范迷乱”和“规范软化”[18]等成为转型社会失序的重要原因。1、“规范真空”与失序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变的过渡过程,是社会的体制转轨、机制转换和观念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人们行为依据或行为准则的社会规范也面临着更替或转换。在新旧社会规范秩序的更替或转换过程中,当社会认可某一新的规范时,这一规范并不会立刻发挥其社会功能。这一方面,因为人们从思想上认可到行为上遵从某一新规范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是因为新的规范的制度支持系统的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也要经历一个过程。与此相反,当社会否认某一原有规范时,这一规范可能会立刻失去其社会功能。这样,社会转型时期必然会出现“规范真空”,即形式上有规范而实际上无规范的状态,或者叫规范形同虚设状态。“规范真空”的出现必然导致失序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例如,转型中的中国城乡基层社会,不仅因社会转型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真空”,而且因其制度支持系统的改革如城市的“单位制”和农村的“公社制”的松动或解体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权力真空”,这样便为失范行为特别是团体失范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社会条件和活动空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乡社会团体犯罪的增多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出现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又如,习惯或适应了运动性制约的人们则不习惯或不适应制度性制约,譬如,“严打”或“从重从快”期间,犯罪行为明显减少;又如,“运动”或“清查”期间,领导干部的违纪或腐败行为就有所收敛;再如,在男女关系方面,情人亚文化甚至卖淫亚文化正在摧毁传统的性道德堤坝并企图填补转型期男女关系的“道德真空”。除此以外,大量新生事物出现,也面临缺乏新的规范进行管理的真空状态。电脑、互联网的诞生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带来不少新的问题,譬如电子技术犯罪、网络色情文化传播等。因此,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的教育和建设在社会转型期显得尤为重要。2、“规范迷乱”与失序社会转型时期不仅是体制转轨、机制转换和观念转变的转换时期,而且是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杂然并存、共起作用的时期。仅从社会规范角度看,就同时存在与自然经济相适应的传统社会规范及价值观念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规范及价值观念。譬如在恋爱婚姻方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规范及观念与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规范及观念杂然并存;又如在用人方面,无过便是功的用人观念与无功便是过的规范及观念共起作用。社会转型期的“规范迷乱”,即各种性质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社会规范杂然并存、共起作用,必然导致大量与规范相左、相异甚至相违的失范行为的产生。那么,在当前我国的社会条件下,“规范迷乱”是如何导致失序产生的呢?其中一个重要的运作方式是“规范变通”,即规范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得到严格遵守。据我们初步了解,规范变通的花样繁多。从司法角度看,“规范变通”现象归纳起来无非两个层面:一是规范层面,即法官所说的“以法律为准绳”;二是事实层面,即法官所说的“以事实为依据”。规范层面的“规范变通”表现为以规范的“灵活性”动摇甚至破坏其“原则性”;事实层面的“规范变通”就是以事实的“虚构性”粉饰甚至改变其“真实性”。“规范变通”存在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规范变通”不仅本身就是失序现象,而且会导致其它一系列失序现象的产生。3、“规范软化”与失序社会转型期的又一个基本特征是社会的应然与实然不相吻合,即“什么是什么”与“什么应该是什么”相互脱节。从名实关系的角度看,现代因素的生成与发展一般要经历无名无实(传统社会)、有名不完全有其实(转型社会)、有名有实(现代社会)这样三个阶段,而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社会阶段,因而一些现代因素往往是有其名不完全有其实。譬如我国社会中现有社会组织都是现代的科层制的结构形式、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但在组织运作和组织活动中实际发挥作用和效力的因素又有许多是传统的家长制的。有人称此现象为转型期社会组织的二元性,即组织的表层与潜层、名与实存在不相吻合的现象。与转型期的社会组织一样,转型期的社会规范也存在应然与实然不相吻合的问题,即转型期的社会规范首先取得现代社会的名称和形式,然后才实际发挥现代社会规范的作用和效力,即先有现代化之名,后有现代化之实。这样,转型期的社会规范会出现“规范软化”现象,即规范的实际控制力(包括对社会整体的整合力和对社会个体的约束力)都会相对减弱。“规范软化”无疑会便于或利于失序现象的产生。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中,令不行、禁不止等现象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屡屡发生就是“规范软化”的表现。有人将这些明明有规范却不去遵守的现象称为“制度化逃避”。制度化逃避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不仅会威胁社会的运行和发展,而且会影响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因为社会制度或社会规范都是为满足社会和个人的需求而制定的,所以,那些为了眼前得失而不遵从社会规范的人实际上在牺牲自己的长远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遵从社会制度或社会规范,形式上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归根到底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三、如何从失序走向有序 社会规范是维持社会有序状态的基本手段,是社会稳定而有序发展的有力保证。正如前文所述,伴随着社会转型以及由此造成的各种规范的“真空”、“迷乱”和“软化”,直接造成了当前中国社会的失序现象。而对于当前中国转型期的失序现象,我们允许它有一个转变过程,但要有一个正确的对策思路。因此,转型社会最终达到社会秩序和谐有序的目标,在构建新的秩序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一是对规范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由于我国现代化的推动力量来自政府,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因此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规范化十分重要。完善权力配置形式和权力制约机制,是使现代政治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主体的行为规范化的关键环节。首先,必须慎重而有选择的运用行政手段,使它与改革开放的方针保持吻合,从应由非行政手段承担的领域中逐步撤出来。其次,要对行政权力加强监督,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对权力和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制约。就目前我国政治秩序的现状看来,急需加强各级纪检机关对党内各级组织及党员个人的监督与制约,急需尽快建立健全对国家权力及其行使具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急需增加政治的透明度,使政务公开化,方便群众广泛监督。二是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体系。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来反映市场经济秩序的本质,它的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即规定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破产法等;交易法律制度,即制定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则并调整各类市场交易活动及其管理的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涉及商品市场、劳务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工业产权市场的相关法律;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如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主要解决因市场竞争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其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三是重新进行道德伦理、价值取向定位,控制“示范效应” [19]。道德伦理、价值取向的定位应立足于现实生活,一方面吸取传统道德的优秀成分,另一方面吸收市场经济模式中出现的新生因素,吸收国外的优秀文化。控制“示范效应”就是教育、引导社会成员避免在一切价值问题上全盘外移,不顾层次地把他国的目标、手段连同社会标准体系一起吸收,完全效他国规范行事。在完善道德规范体系的同时,强化道德的“认同”,达到价值共识,才能使新的道德伦理、价值取向成为社会成员自觉的行为准则。除此以外,道德建设还要注意两点原则,即要注意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要注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精神相适应。思想文化道德体系的建立,要切忌脱离实际,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的觉悟水平,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只会使其流于空谈和脱离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是在坚持集体主义精神,坚持倡导乐于助人、讲求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信念基础之上,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理利己、正当求利、勤劳致富、公平竞争作为基本的道德要求,引导人们的思想道德健康发展,从而限制市场经济对思想道德的负面影响。四是强化社会规范施行的控制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越轨行为。转型期新的规范体系的确立除了主体内心的认可外,还需要靠一定的外力来保证其实施。社会控制是社会规范得以实施的手段,它主要包括司法手段、行政措施、社会舆论等。司法手段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坚实后盾;行政措施是行政命令、纪律等规范的实施的保证;社会舆论则是道德、习俗等规范内化于社会成员心中的中间力量,是道德、习俗得以发挥作用的基础。这些规范实施的外力系统一旦软化,各种违法越轨行为就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影响更坏,社会规范的神圣性、权威性将受到极大的损害。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有序,最终还依赖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大力发展,依赖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育成熟,依赖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新建构,在这一过程完成之前,从转型社会的失序走向最后的有序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持久而艰巨的努力。  参考文献资料刘祖云著,《从传统到现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1邢建国、汪青松、吴鹏森著,《秩序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7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邓伟志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5沙莲香等著,《社会学家的沉思:中国社会文化心理》,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9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4杰克·D·道格拉斯艾、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著,张宁、朱钦民译,《越轨社会学概论》,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3刘祖云,“转型社会的‘名’与‘实’”,《社会学家茶座》,2003年第2期阎志刚,“社会转型、社会控制与行为失范型社会问题”,《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第3期赖德胜,“经济转型与教育失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刘建华,“转型经济中市场失序原因探析及市场秩序治理思路”,《商贸经济》,2004年第5期杨振福,“失范行为社会学的基本框架”,《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4期阎志刚,“社会转型与转型中的社会问题”,《广东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吕耀怀、刘爱龙,“失范、越轨与失序”,《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编,《中国法律年鉴(1998年—2003年)》,北京:中国法律年鉴社康树华,“两种经济体制下中国犯罪状况与治理”,《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9月   

[①] 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4,第328页[②] 杨振福,“失范行为社会学的基本框架”,《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4期[③] 杰克·D·道格拉斯艾、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著,张宁、朱钦民译,《越轨社会学概论》,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3,第53页[④] 邓伟志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5,第247页[⑤] 阎志刚,“社会转型与转型中的社会问题”,《广东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⑥] 吕耀怀、刘爱龙,“失范、越轨与失序”,《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⑦] 邢建国、汪青松、吴鹏森著,《秩序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7,第348-349页[⑧] 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第25页[⑨]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中国高官腐败呈现十大趋势”,《教学科研参考》2003年第7期[⑩] 王强,“从无序到有序:市场秩序演进的必然趋势”,《经济经纬》,转引自《人大复印资料(经济类)》2004年第5期[11] “学费猛如虎中国十年教育乱收费达2000亿元”,资料来源http://news.sohu.com[12] 陈涛,“社会失范:晚外发国家现代化道路上的‘陷阱’”,《社会学研究》,1990年第5期[13] “2003杜蕾斯全球‘性’状况调查:性感中国人”,资料来源http://cn.news.yahoo.com[14] 邵道生,“国民心态危机:六大社会病态社会心理”,载于沙莲香等著,《社会学家的沉思:中国社会文化心理》,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9,第229页[15] 康树华,“两种经济体制下中国犯罪状况与治理”,《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9月[16] 《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编,《中国法律年鉴(1998年—2003年)》,北京:中国法律年鉴社[17] 王大为、张潘仕、王俊秀,“中国居民社会安全感调查”,《统计研究》,2002年第9期[18] 刘祖云,“转型社会的‘名’与‘实’”,《社会学家茶座》,2003年第2期[19] 邓伟志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5,第267-2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