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硬盘c盘空间不足:人民時評:靠什麼鏟除“身邊人”腐敗空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2:47:24
  立法上的進步,有時,可能是現實的一面鏡子。

  比如,正進入三審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由於在受賄罪的適用范圍方面,擬將非國家工作人員納入犯罪主體中----也就是說,在職或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家裡人”、“身邊人”,如果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影響力索賄受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樣一個修正,被司法界普遍贊同,一些學者甚至評價這是“反貪立法的一大進步,具有標本價值”。

  但是,在公眾的眼裡,這個“進步”或許輕鬆不起來。一方面,人們看到,我們高高舉起反腐利劍,別有用心的人同時琢磨著“魔高一丈”的腐敗新招,以至於“反腐敗已進入管老婆兒子的時代”﹔另一方面,即使是修正案通過,令“身邊人”參與作案無法似從前那樣從法律網洞中全身而退或是從輕發落,但如果“腐敗成本”不足以抵擋巨大回報,不知道這“立法上的進步”,又能在多大程度上阻擋腐敗者的貪婪之欲呢?

  這並非杞人憂天!“官員身邊人”的“助貪”現象,長期存在並愈演愈烈。對“身邊人”的管束,從中紀委到相關部門,從黨紀到法律,一直未曾中斷,並層層升級。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頒布了《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10種新型腐敗現象作出清晰的法律界定,其中,就對長期置於模糊地帶的“特定關系人”有了法律上的說法,一舉突破了長期以來我國反貪實踐中的兩大難題:非身份犯的罪刑認定問題和特定關系人的界定問題-----這“特定關系人”,其實指的也是“身邊人”、“家裡人”。

  但頭頂著“黨紀法規”這把達摩克利斯劍,“身邊人”卷入腐敗的案件,從廣度到深度,仍大大超過以往,進而引發“三大”現象----腐敗的規模加大,對公共利益的侵蝕加大,查處腐敗的難度加大。有統計表明,近年來,被查處的貪官中,很多養有情婦,其中不少情婦是腐敗的直接參與者和受益者。

  日益增多的“身邊人”變身“腐敗共謀者”,拉長“尋租”鏈條,腐敗者從明目張膽轉向暗渡陳倉,從“單打獨斗”轉向家族化,最重要的原因,是“權力的影響力”尚在灰色地帶暢通無阻。

  試看:李嘉廷,劉方仁,石兆彬,慕綏新,程維高,鄭筱萸,這諸多高官腐敗案中,或配偶子女,或情人秘書,或司機助手,或借用高官權勢游刃商海,或為攬項目、要官職等權錢交易牽線搭橋,或協助腐敗官員轉移贓物、逃避追查……他們卷入腐敗交易、充當權力掮客,借助的,不就是權力的影響力?

  更多的時候,權力的磁場游走在“法律”與“人情”的邊緣,混雜於公權與私權的攪拌中,“身邊人”可能在“有意”與“無意”中,完成了一個條子的簽批,獲取了一個股票操作,掌控了一次競標的底價﹔賣出了一個普通字畫的“天價”……而往往面對這些事情,法律的制裁顯得鞭長莫及。

  其實,“影響力交易”也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明確提出的新腐敗類型。而它在我國現階段表現得尤為突出,與我國官員的權力目前還不能得到有效約束、公權力沒有嚴格按照規則運行有直接因果關系。失去制衡的權力之下,走一走“官太太路線”,拉一拉“太子聯盟”,仰仗著權力的靠山,汲取著影響力,一路高歌猛進,成為許多行賄人敲開大門的捷徑。

  所以,如果僅憑刑法中增設了對“身邊人”的法律界定與定性,就認為能管住了“身邊人”的手腳,不免太樂觀,也低估了反腐的難度與艱巨。摧毀“身邊人”腐敗空間的根本之舉,是讓“影響力”沒有可以影響的市場,讓權力者無法利用身邊人釋放“影響力”﹔讓行政權力更多地退出經濟和社會生活,壓縮錢權交易的空間。

  隻要權力的磁場一日不消,官員及其身邊人的腐敗,就一日難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