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rime burn:被征农地撂荒近十年 农民复耕被指敲诈勒索(南方都市报 2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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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农地撂荒近十年 农民复耕被指敲诈勒索

河源12农民被关押10个月,该案昨开庭,检方称村民抢种青苗强索赔偿,律师称村民无罪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黄海林 原创 浏览量:1873  发布时间:2010-03-17 手机看新闻编辑此文
版次:AA12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订报  

    被抓村民家属称,这块地上世纪90年代被征走,一直荒废着,他们便种上香蕉、花生和番薯等。

    “我们将丢荒的地种植果木,间种农作物,从复耕种植至今管理了多年,付出了大量辛劳汗水,现在政府却认为村民复耕是敲诈勒索行为,将复耕村民投进了监狱。”          ——— 村民黄忠强

    河源市龙川县水贝村村民在被征而撂荒近十年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2008年开发商准备施工,村民要求赔偿青苗费和开荒费引发纠纷。去年5月,12名村民被逮捕,其中包括3名年过六旬的老人和5名妇女。在被关押10个多月后,该案于昨日在和平县人民法院异地审理,检方指控村民在被征土地上种植作物借机索要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村民集体喊冤,称是依法复耕闲置土地,应无罪释放。

    庭审现场

    六旬老人戴脚镣手铐庭上喊冤

    昨日上午8时许,和平县人民法院戒备森严,数十名法警来回走动巡逻,并对要求进入法庭旁听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登记和检查。近百名村民从百公里外的龙川县附城镇水贝村租车赶到法院旁听庭审,一些村民因未带身份证被拒绝进入法庭。

    和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12名被告人均是龙川县附城镇水贝村村民,小学文化,其中包括3名年过六旬的老人和5名妇女,年纪最大的黄立照和曾添娣今年均为61岁。这些农民均因“涉嫌敲诈勒索”遭刑事拘留,从去年5月被逮捕至今已经关押10个多月。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当天被法警押解上庭的刘红汉、曾添娣等村民戴着手铐和脚镣,头发花白,脸色憔悴。

    庭审过程中,黄娟英、刘红汉、曾添娣等人集体喊冤,称他们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依法复耕闲置土地,种植果苗、香蕉和花生、番薯等农作物,青苗被铲后索取赔偿合情合理合法,法院应宣判他们无罪并当庭释放。

    检方指控

    村民群体抢种青苗强索赔偿

    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刘红汉、曾添娣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称,刘红汉、曾添娣各作案3次,共同勒索数额分别为人民币16.35万元和15.65万元;黄立照、黄立新、黄大波、黄治平4人各作案1次,共同勒索数额分别为人民币15万元;黄娟英、杨秀英作案一次,共同勒索数额分别为6.6180万元。

    龙川县公安局此前发布的消息称,龙川县城水贝开发区违法强种、抢种青苗现象由来已久,群众对此反映强烈。2009年5月19日晚,龙川警方抓获长期在水贝开发区进行敲诈勒索的10名犯罪嫌疑人。经审讯,黄娟英等10人对2006年以来在县城水贝开发区实施敲诈勒索,以补偿青苗费和土地垦荒费为由涉案11起、共勒索30多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此后,另有涉案人员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赃。

    警方说,自2006年以来,水贝村12名被拘村民在已经征用的土地上以抢建、抢种树苗和农作物的形式,对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开发户施工实施阻拦,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才准动工;敲诈不成的,就采取挖路、堵路的方式,钱不到手决不罢休。

    律师辩护

    “真正违法的是开发商和当地政府”

    被告村民的辩护人、广东惠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绍敏等人认为,指控黄娟英等村民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应当当庭无罪释放。

    袁绍敏说,各种证据表明,本案所涉土地是龙川县水贝村上世纪90年代陆续被征收的土地,目前仍有大量在荒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不仅要鼓励农民复耕,还应对阻挠复耕者严厉打击,并责令荒废土地者对合法复耕农民按照国家规定补偿青苗费。

    土地征而不用法律鼓励复耕

    袁绍敏说,《土地管理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据此,征用了土地,闲置了10多年没有开发,真正违法者显然不是当地村民,而是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农民在闲置的土地上种植作物,合理合法合情,何以成了敲诈勒索的违法?

    六旬老人和妇女能威胁开发商吗

    袁绍敏等律师认为,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为了谋生而种植作物,建设方要开工建设,双方之间补偿纠纷完全属于民事纠纷。所谓“敲诈勒索”,按《刑法》规定和犯罪学基本原理,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以将要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相威胁,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刑法所指的要挟或者威胁,是指通过对被害人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不得不交出财物。“现在‘对峙’双方,一方是强大的建设单位,一方是12名村民,其中包括3名年过六旬的老人和5名妇女,他们去威胁占有强大资源的开发商,这可能吗?”

    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黄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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