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系数说明什么:[学术]他背离了科学——评马克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14:41:54
他背离了科学——评马克思

    作者:吴大江
  
    马克思,早年或许出于对社会的不公,对社会底层民众悲惨生活的同情,走上了探索解放生活在社会底层工人阶级的方式,提出了通过阶级斗争获取政权,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从而最终实现没有阶级和剥削的的共产主义社会,创建了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生前在世界上并不算很出名,然而过世后,其学说受到许多人的推崇,在二十世纪使世界分为东西方两大冷战的阵营,使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成为了世界第一。
  
    1991年,随着以马克思主义建立起来的前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剧变,大体上宣告了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上的失败。
  
    马克思主义的失败是必然的,因为马克思总是站在片面、极端、僵化的角度看问题,从而导致了他的学说缺乏概念的明确性和推理性,违背了事实的真相,背离了科学。
  
    科学是以事物性质和规律的真相为基础的,是探索认识和利用事物性质、规律真相的学问。事物的性质和规律的真相就是真理,因此可以说科学是研究探索认识和利用真理的学问。人类之所以是人类,就是在于人类能够通过一代代人不断的探索认识和利用真理,就在于真理的价值。翻开人类的历史,从初期的石斧、弓箭到今天的手机、电脑,宇宙飞船,从初期的特权、独裁,专制、人治、野蛮到今天的平等、自由、民主、法治、文明,其中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在获得真理并利用真理的前提下取得的。真理知识是推动人类走向文明进步的唯一动力。人们用于实践的知识理论如果背离了真理,就会走向停滞、黑暗、野蛮、贫困和灾难,因此背离真理的知识理论,迟早会被人们认清从而将其抛弃的。
  
    说马克思主义的失败是必然的,说马克思背离了科学,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背离了真理,就是说马克思主义颠倒了许多社会事物性质的真相和背离了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相。
  
    马克思主义背离科学主要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其社会发展规律观是错误的
  
    关于社会发展规律,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志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作为马克思的挚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的恩格斯,1883年3月17日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讲中说道:“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这,就是所谓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发展观。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表述,将历史唯物主义概括为三个组成部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事实上,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它看不到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的一切(包括所谓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国家制度等)都是由人的需要和知识导致出来并且决定的。
  
    要谈马克思主义背离社会发展规律,首先要弄清社会是什么,真正的社会发展规律是什么。
  
    社会是什么?社会是人类实现生活需要的过程的产物,是人们为了自己的需要而相互发生关系的组织总体。
  
    真正的社会发展规律是什么?所谓社会发展规律,就是指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要素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
  
    人类社会是朝着什么方向发展的,决定人类社会朝必定方向发展的决定要素是什么?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即人类的需要。
  
    人类社会发展的是朝着人类需要的方向发展的,它的发展方向是由人类的需要决定的。人类在生活的过程中,需要大体上有物质生活需要和政治生活需要两大需要组成。这两大需要,导致出了社会的经济和政治两大构件。
  
    人们基于自身生理和心理的需要,总是希望生活环境能符合自己需求愿望,如吃的好、住的好、穿的好、安全、健康、长寿、游乐等等,这种需求愿望就是物质生活的需要。物质生活需要和实现物质生活的过程导致出了经济构件。
  
    经济构件的作用是实现人们物质生活需要过程的产物,它的发展方向是朝着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的方向进行,是由社会成员共同的物质生活需要决定的。如电灯取代油灯就是因为电灯与油灯快捷、方便、明亮,更能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再如生活上的舒适和富足是人们的共同需要,所以社会的经济构件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
  
    人们为了抵御敌害和生活需要,就必须组织起来进行分工合作,结合成不同层次的利己单元如家庭、部落、村寨、家族、民族、政党、国家等等,由于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自然法则决定了生物的本性是趋利避害,人类无论进化到何种高度都还是生物中的一员,都无法摆脱生物的趋利避害本性,人的趋利避害本性表现在社会中就是利己),由于人的利己需要是无限的,而需要的对象是有限的,因此围绕着有限的需要对象,人与人相互之间,各利已单元相互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利益需要方面的矛盾、对立、冲突甚至斗争,这种矛盾、对立、冲突和斗争如果不解决,那么人们分工合作的组织体即社会将会瓦解,人们就不能从分工合作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人们为了维持分工合作的组织体即社会的存在,就会产生一种解决相互利益之间的矛盾,使相互之间的关系处于合理性(合理性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在发生利益需要的对立冲突时,使对立双方都能平等获得利益需要的方法的公平性)的需要,这种需要就是政治生活的需要。政治生活的需要是随着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的发展而发展的。
  
    政治是对人际关系或利己单元(团体)相互关系的治理,是社会大多数成员实现政治生活需要过程的产物(一个政权取代另一个政权,一种政治体制取代另一种政治体制,归根到底是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需要)。政治构件的作用是调和、解决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各利益单元之间关系的合理性,维持社会组织的稳定。由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各利益单元的利益需要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矛盾、对立、冲突和斗争,在这种矛盾、对立、冲突和斗争的过程中,取得最后胜利的必然是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需要或认可的利益需要,因此决定政治构件发展方向的要素不象经济构件是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而是社会大众的需要。如平等自由是社会大众的需要,而要实现平等自由就必须实现民主法治,因此就决定了政治构件的发展必定是由特权独裁专制人治朝着平等自由民主法治方向进行的。
  
    人们的需要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可以说,社会的任何一个进步,任何一种新事物取代旧事物,归根到底是因为它更能满足人们或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需要。
  
    人们或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需要是随着真知的不断积累丰富而不断发展的。如人们获得庄稼的生长需要肥料的真知时,就会产生对肥料的需要;再如社会大多数成员认识到民主法治能实现自己的自由平等时,就会产生对民主法治的需要。
  
    人们的需要只能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并不能直接推动社会的进步。
  
    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是人们的真知即关于事物性质和规律的真相的知识,也就是真理知识或科学知识。是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经济构件的进步,如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发展就是瓦特发现水蒸汽的真相知识从而发明了蒸汽机推动的;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政治构件的进步,如政治构件的从特权、独裁、专制、人治朝着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的方向发展,就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英国思想家洛克等前人的理论基础上找到以权力制约权力社会真知推动的。
  
    人们的科学知识是在一代代人对事物及其规律不断探索认识的基础上逐渐积累丰富增长起来的,这种逐渐积累丰富增长起来的过程就是社会逐渐发展进步的过程。
  
    历史唯物主义回答了社会发展的必定方向和决定社会朝必定方向发展的要素以及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了吗?没有!“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根本不能成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什么决定的?难道不是人们的需要和知识决定的吗?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人们对生产的需要和在生产过程中对人际关系合理性的不断认识而形成的真知。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怎么能反过来制约整个社会生活呢?这里犯了“概念不当并列”的逻辑错误。社会精神生活的基础是人们(社会)的需要,主体是人们的知识,作为依赖于人们精神生活的生产方式怎么能反过来决定整个社会精神生活的过程呢?这里犯了“倒置因果”的逻辑错误,是本末倒置。
  
    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均不能成立。
  
    1、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能成立
  
    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问题上颠倒了因果关系。
  
    意识是人的反应机能,是人的灵魂,是基于人的生理需要,心理需要发展而来的,是不能离开人的生命体的。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外界事物的关系。社会意识是指包括以往历史过程中的人们意识的总和即人类的反应机能。人类反应机能意识所反应的对象有两个存在即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自然存在是指山川、河流、海洋、太阳、地球、月亮、野生植物和动物、万有引力,磁力场等等;人类是自然存在中生物进化的产物,人类的反应机能意识是被自然界生物的趋利避害本性决定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规律始终制约着人类意识中的需要,因此自然存在是先于、决定并且始终是制约人类反应机能意识的存在。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不同,它是指人类社会特有的事物存在,如房屋、汽车、公路、工厂、学校、军队、法院、监狱、国家、民族、法律、制度、政治、经济、战争、劳动、生产力等等都是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的,社会存在归根到底是人活动的形态和产物,人的活动是在意识支配下进行的,因此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即人类与外界事物的关系,如同人类从自然存在这座大山中演化出来后,继续在爬自然存在这座大山,在这个过程中,一个个人,一代代人基于自己的需要,在前人真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阶梯台阶上,不断探索新的真知,通过吸取前人的真知和自己探索的真知不断挖新的阶梯台阶(这个阶梯就是社会存在),随着这个过程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的历史也就不断的向前发展了。这个历史过程如果从社会物质生活的角度划分,可以划分为采集狩猎时代、农业畜牧业时代、工业时代、信息时代;如果从社会的政治生活的角度划分,可以划分为特权专制人治时代、半特权专制人治时代和平等民主法治时代。从这个过程的总体上看,显而易见,所有的阶梯台阶归根到底都是由人们的需要和知识即社会意识决定的(需要和知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从这个过程的某一个片段来看,如一个生活在农业畜牧业时代的人,受社会存在的制约,绝不可能有关于电话的意识,这是不是一种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呢?不是!首先,这个人所处的社会存在只能决定这个人的知识水平层次,并不能决定这个人意识的主体即基于自己的需要,通过学习认识获得知识并在知识的基础上对外界事物进行反应;其次,这个人所处的社会存在归根到底是先人和他人在意识主导下活动的产物;第三,正如白马是马,但不能等同马的道理一样,这个人的意识是属于社会意识,但不能等同社会意识,因此这种情况不能推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命题是不能成立的。
  
    2、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能成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是社会存在中的事物,都是由社会意识中的需要和知识决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最终的决定关系;即使不从最终的决定因素而从客观表象的角度讲,生产力也不能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力是指是人们改造自然界的能力,生产力所起的作用是改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由此可见,生产力水平只能决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改造自然界过程中结成的组织关系和分配关系,人们在改造自然界过程中之所以结成的组织关系和分配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生产,由此可见,生产关系所起的作用是更好的进行生产。人们组建的生产关系是否符合自然律,是否能调动人们惊的积极性直接决定着生产效率的高高低即生产力的高低,因此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具体关系是这样的:当我们的祖先认识到相互之间进行合作,更能够保障自己的安全和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时,于是就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生产关系(A),这一关系就导出了生产力(A1);随着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认识不断的深入即知识的不断增长,于是就感到原有的生产关系(A)导致出的生产力(A1)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了,于是就重新组合了生产关系(B),生产关系(B)导致出了生产力(B1);随着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认识不断的深入即知识的不断增长,于是就感到原有的生产关系(C),生产关系(C)导致出了(C1)----------这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背后起决定作用是人的需要和知识,但从客观的顺序看,是生产关系(A)(B)(C)(D)在先,生产力(A1)(B1))(C1)(D1)在后,因而是生产关系在先,生产力在后,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能成立,更不是规律。如中国大陆和台湾,南韩和北韩,前东德和前西德在相同的生产力下,产生出不同的生产关系就是明证。
  
    3、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能成立
  
    要想弄清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弄清其概念的内涵。
  
    所谓的上层建筑就是指:政治、法律、艺术、哲学等观点及由这些观产生出来的政治、法律等制度。
  
    所谓的经济基础就是指:生产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生活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三个方面。
  
    这种经济基础能决定上层建筑吗?不能,明显的颠倒因果关系!
  
    不言而喻,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上层建筑)包含并决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例如一个国家的宪法(上层建筑)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经济基础)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明显的颠倒因果关系。
  
   从概念上讲,政治法律制度(上层建筑)包含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经济基础)是母概念。,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经济基础)是子概念,子概念决定母概念,这不是荒唐的吗?从逻辑上讲,这里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
  
   事实上,所谓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指客观的部分即政治上层建筑如政府、法院、法律制度等等)都是社会存在,都是由社会意识中的需要和知识决定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