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装男menatplayed2k:构建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3:39:48

构建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贺志明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1)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必将对法学教育产生直接的影响并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司法改革和法律职业的发展需要,改革现行不合理的教育体系,构建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需要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改革;法学教育;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特别是WT0的加入,必将促使我国进一步从法制走向法治。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必将对法学教育产生直接的影响并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司法改革和法律职业的发展需要,改革现行不合理的教育体系,构建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需要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努力为各类司法机关和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l.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具备的首要条件

由于法律人才大多数将从业于国家司法机关和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他们的主要职责和使命是执行国家权力,维护社会安定和国家秩序。这些权力至关重大,而他们的职业道德尤为重要,即如何在法律职业中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运用手中的法律武器公平、公正地惩恶扬善,申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

苏州大学的前身东吴大学,曾为我国培养出询多法律人才和著名法学家。其校训是:“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法学院的创办者认为从事法律职业者“不应只是探究技巧和学识,还应成为一个品质无瑕完善无缺的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在西方国家一直就受到人们的关注,当前,“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等司法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人利用职业特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犯罪,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他们手中的权力对社会构成更为严重的威胁。因而,法律人才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必须用“正义”和“公平”来支撑其信念,维系其职业活动,敢于抵制强权的压力和金钱的诱惑,才能成为人民真正的护法者和执法者。

2.精深的法律专业和宽广的知识基础,是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具备的最基本条件

我国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法律职业资格统一化,使法律人才具有广泛而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从而能够适应各种法律职业的需要。然而,作为高素质法律人才不但要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并能将其所学知识与司法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同时还应具有厚实的人文底蕴和科学素养,成为一专多能的通用型人才。前司法部部长肖扬同志曾在1996年召开的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随着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日益走上法制轨道,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呈现新的时代特征:法律人才不仅为政法部门和其他法律部门所必须,而且日益成为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和各项社会事务的主干人才。实践证明,社会越发展,法律介入社会越深,介入领域越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各行各业的知识、技术日益交叉,相互渗透,随之出现的法律问题也必然复杂化、综合化。这就要求有一大批与之相适应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即不仅具备掌握和应用专业法律知识的能力,而且必须具备了解和掌握其他相关知识的能力。这样,才能得心应手地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

3.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的渗透,尤其是各种利益的诱惑,使得社会上各种消极现象滋生,严重冲击着人们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考验着人们的意志品质。同时,由于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法律人才除了具有普通人面临的择业、岗位更换等竞争的威胁外,因其职业特点可能遇到的挫折和困难更大,有时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有来自强权的压力,有来自人情的关系,有来自金钱的诱惑,还有来自暴力的威胁。因而,坚强的意志和心理承受能力,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和积极健康的情绪是法律人才极为重要的心理素质。只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面对暴力不惧,面对诱惑不移,面对荣誉不骄,面对权力不贪,这才是21世纪法律人才的理想模式。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如何及时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以适应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成了法学教育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心的话题。   

法律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根据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特点,制定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形成科学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使法学教育真正承担起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的重任。应用型法律人才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具有共同的知识背景,共同的思维方式、共同的话语环境,甚至共同的符号特征,因此他们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具有共同性。

1.有共同的业务特征和知识理论。都是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需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需要的其它专业知识。法律应用型人才首先是法律专业人才,现代法律人才应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他们必须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应用性法律人才应是宽口径、外向型的法律人才,他们应当掌握外语、计算机知识,具备现代人才一般性的知识要求。

2.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法律问题的能力。需要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掌握应用法律的技术。这种技术不同于大众技术和其它职业技术,非经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经验的长期训练,是无法掌握的。这些技术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

3.共同的法律职业素质。职业素质包括职业思维、职业语言、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法律职业思维特征具有特殊性,法律职业信仰是对法治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伦理由法律活动的特性决定,比如法官在程序中不得对当事人有同情心,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表现出亢奋的情绪,又如律师明知委托人罪恶重大却不得因此拒绝接受委托,律师不得就自己所了解的被告人的罪行向法庭提供,等等。因此法律职业语言的统一、法律思维的统一、法律知识的统一、法律技术的统一、法律信仰的统一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统一是法律职业的统一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这些法律从业人员,不仅需要职业知识,更需要职业技能;不仅需要职业语言,更需要职业思维;而且,职业道德和职业信仰更是必不可少的。法学教育必须根据应用性法律人才的职业特征要求进行改革。

三、构建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养途径在内的科学合理的法学教学模式的设计和选择。因此,应重点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培养模式的改革人手,构造适应21世纪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

1.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是改革培养模式的关键。首先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课程设置体系,培养出知识面广、法学基础扎实、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第二,要在法学教学的过程中全面落实教学实践环节,使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切实有效的提高;第三,课程设置结构上要体现课程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外延上要加强专业课、选修课和任选课的比例,赋予学生根据个性发展、兴趣及社会需要自由选课的权利;在课程内涵上应体现反映适应知识经济挑战及有助于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律思维方式人才的课程;第四,法律与其它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具有广博的社会知识和人文基础。法学课程的设置应体现对法律人才人文素质的培养,可通过选修课形式开设政治学、经济学、哲学、历史等和社会科学相关的课程来达到这一目标。  

2,采用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应该在教学思路上进行改革,采用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体系;在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同,选择适合本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不仅包括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诊所教学法,也包括那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种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布置作业、学生自学、练习法,多媒体辅助教学、远程教学法等等。理论法学可采用讲授法。案例教学应广泛采用,还应辅之以一定量的课堂讨论。对于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可以采取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讲解程序法基本知识,另一方面安排学生到公、检、法、司等单位实际观摩,接触司法实际,增强对这些程序法的感性认识,使其所学的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结合起来,培养锻炼学生依照程序法处理具体法律实务的能力,为将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可以采用师傅带徒弟式的实习法,给学生安排实践性学习时间,到公、检、法、司、法律服务部门以及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部门,轮流学习。总之,必须摒弃以传统的灌输式方法为主的法学教学方法,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所有的教学方法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诊所教学法是经常采用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但在实际教学中应根据情况加以采用。

3.改革培养途径,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学校和行业单位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律师教员,共同制定教学、科研和实习计划。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学生的科研能力、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得到了提高。必须依托行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同时应尽快推行诊所教学方法,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弱者提供法律帮助。诊所法律教育可以使学生广泛地参与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可以较多地与司法界接触、需要司法部门的合作与支持。所以法学教育的校所合作、校企合作很重要,行业的支持更是必不可少。司法界以法律职业化教育为己任,加强与法学院的联系和合作,并积极地向学生传授司法实务经验及其基本技能。

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正在酝酿着一次巨变,改革法学教育,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的法律人才,是社会生活与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展望未来,我国法学教育应当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专家型法律职业人才为培养目标,加强法学素质教育,重视法学教育质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

作者简介

贺志明,男,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教授,湖南省高职德育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湖南师范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法律伦理、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