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身衣的好处与坏处:改革法律职业教育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7:02:21

改革法律职业教育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何如一  贺志明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1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必将对法学教育产生直接的影响并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司法改革和法律职业的发展需要,改革现行不合理的教育体系,构建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需要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改革;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应用型;法律人才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特别是WT0的加入,必将促使我国进一步从法制走向法治。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必将对法学教育产生直接的影响并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司法改革和法律职业的发展需要,改革现行不合理的教育体系,构建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需要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努力为各类司法机关和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如何及时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以适应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成了法学教育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心的话题。   

法律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根据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特点,制定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形成科学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使法学教育真正承担起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的重任。应用型法律人才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具有共同的知识背景,共同的思维方式、共同的话语环境,甚至共同的符号特征,因此他们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具有共同性。

1.有共同的业务特征和知识理论。都是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需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需要的其它专业知识。法律应用型人才首先是法律专业人才,现代法律人才应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他们必须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应用性法律人才应是宽口径、外向型的法律人才,他们应当掌握外语、计算机知识,具备现代人才一般性的知识要求。

2.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法律问题的能力。需要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掌握应用法律的技术。这种技术不同于大众技术和其它职业技术,非经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经验的长期训练,是无法掌握的。这些技术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

3.共同的法律职业素质。职业素质包括职业思维、职业语言、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法律职业思维特征具有特殊性,法律职业信仰是对法治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伦理由法律活动的特性决定,比如法官在程序中不得对当事人有同情心,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表现出亢奋的情绪,又如律师明知委托人罪恶重大却不得因此拒绝接受委托,律师不得就自己所了解的被告人的罪行向法庭提供,等等。因此法律职业语言的统一、法律思维的统一、法律知识的统一、法律技术的统一、法律信仰的统一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统一是法律职业的统一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这些法律从业人员,不仅需要职业知识,更需要职业技能;不仅需要职业语言,更需要职业思维;而且,职业道德和职业信仰更是必不可少的。法学教育必须根据应用性法律人才的职业特征要求进行改革。

 

二、构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养途径在内的科学合理的法学教学模式的设计和选择。因此,应重点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培养模式的改革人手,构造适应21世纪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

1.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是改革培养模式的关键。首先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课程设置体系,培养出知识面广、法学基础扎实、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第二,要在法学教学的过程中全面落实教学实践环节,使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切实有效的提高;第三,课程设置结构上要体现课程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外延上要加强专业课、选修课和任选课的比例,赋予学生根据个性发展、兴趣及社会需要自由选课的权利;在课程内涵上应体现反映适应知识经济挑战及有助于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律思维方式人才的课程;第四,法律与其它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具有广博的社会知识和人文基础。法学课程的设置应体现对法律人才人文素质的培养,可通过选修课形式开设政治学、经济学、哲学、历史等和社会科学相关的课程来达到这一目标。  

2,采用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应该在教学思路上进行改革,采用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体系;在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同,选择适合本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不仅包括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诊所教学法,也包括那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种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布置作业、学生自学、练习法,多媒体辅助教学、远程教学法等等。理论法学可采用讲授法。案例教学应广泛采用,还应辅之以一定量的课堂讨论。对于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可以采取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讲解程序法基本知识,另一方面安排学生到公、检、法、司等单位实际观摩,接触司法实际,增强对这些程序法的感性认识,使其所学的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结合起来,培养锻炼学生依照程序法处理具体法律实务的能力,为将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可以采用师傅带徒弟式的实习法,给学生安排实践性学习时间,到公、检、法、司、法律服务部门以及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部门,轮流学习。总之,必须摒弃以传统的灌输式方法为主的法学教学方法,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所有的教学方法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诊所教学法是经常采用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但在实际教学中应根据情况加以采用。

3.改革培养途径,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学校和行业单位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律师教员,共同制定教学、科研和实习计划。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学生的科研能力、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得到了提高。必须依托行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同时应尽快推行诊所教学方法,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弱者提供法律帮助。诊所法律教育可以使学生广泛地参与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可以较多地与司法界接触、需要司法部门的合作与支持。所以法学教育的校所合作、校企合作很重要,行业的支持更是必不可少。司法界以法律职业化教育为己任,加强与法学院的联系和合作,并积极地向学生传授司法实务经验及其基本技能。

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正在酝酿着一次巨变,改革法学教育,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的法律人才,是社会生活与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展望未来,我国法学教育应当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专家型法律职业人才为培养目标,加强法学素质教育,重视法学教育质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

作者简介

何如一(1961--),男,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中国职教学会德育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法律职业教育;

贺志明(1963--),男,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省高职德育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方向: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