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西装:王洪斌:和谐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宗教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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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
——对湘潭县农村宗教信仰的调查与思考
根据我们对湘潭县农村人口宗教信仰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湘潭县农村人口大约116万,其中有宗教信仰或者有宗教信仰倾向的人口约为12万,宗教信仰者占人 口的比例为10.34%,可见农民信徒数量上还是比较大的,宗教在农村的传播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客观事实,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对农村的经 济、社会、文化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构建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农村宗教现象的存在和影响,要积极妥善处理好农村中的宗教问题,维 护好广大教徒的利益,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要以党的宗教政策为指导,支持和引导农村宗教发展与和谐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相适应,引导教徒服务和谐新农村建 设,保持农村的稳定和谐,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村地区宗教的管理,把农村地区宗教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严厉打击非法宗教、伪宗教 在农村地区的传播。
一、湘潭县农村地区宗教信仰现状及特点
(一)湘潭县农村地区宗教信仰现状
湘潭县地处湖南中部,位于湖南省“五 区一廊”战略要冲,辖7个乡,15个镇,总面积2512平方公里,总人口116万人,湘潭县以汉族为主,26个少数民族零星杂居。笔者从湘潭县民族宗教事 务局了解到,湘潭县面前有各类信徒大约12万人,宗教信仰者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34%,教徒主要分布在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 中,在五大宗教中,湘潭县农村佛教信教场所24处,教徒大约6万人,道教宗教场所15处,教徒5万人,基督教宗教场所13处,教徒600余人,天主教只有 宗教场所1处,地处易俗河麦子石,教徒不足百人,湘潭县农村中还有民间宗教信仰场所5处,但信仰者不是很固定,人数很难统计,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湘潭县农 村教徒主要集中在与佛教和道教,不仅教徒人数占主要部分,而且宗教场所也相对较多,外来宗教在湘潭县农村地区并不是很流行,影响不大。另外根据我们调研得 知湘潭县农村教徒主要是以55岁以上的妇女为主,而成年男子相对较少,文化水平整体偏低。
(二)湘潭县农村地区宗教信仰特点
1、湘潭县农 村宗教信徒中佛教、道教信徒占绝大多,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所占的比重较少。湘潭地处湖南中部,是湖湘文化的发源地,湖湘文化形成于两宋时期,两宋 时期胡安国、胡宏父子来湘潭碧泉书堂讲学,开创湖湘学派,兴起了理学文化思潮。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思潮,理学的主要特点在于对传统思想文化的综合。它以复 兴儒学为旗帜,要求重新解释儒学经典,力图使儒家文化在新的历史时期得以振兴。另一方面,它又大量汲收、综合了佛、道两家的宇宙哲学和思辩方法,将其补充 到儒家学说中去,将儒学发展为一种具有高深哲理的思想体系。可见深受湖湘文化影响的乡民,与佛、道有着文化上的内在关联,因此湘潭县佛教、道教十分流行与 繁荣,佛道两家信徒占到91%以上。相反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在湘潭地区的传入时间晚,主要是在清代之后传入,在文化上的异质性与无关联 性,对普通民众的影响比较小,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传播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湘潭市区,对农村的影响甚少,宗教场所少、信徒也较少。
2、信徒中以 老人、特别是老年妇女为主,文化水平偏低。在信徒的性别、年龄构成上来看,湘潭县农村中宗教信徒主要是以老人为主,信徒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上;从性别构成 上来看,主要是以妇女为主,男性较少;从性别年龄两个维度上看老年妇女占到整个信仰者的85%以上,从文化构成来看,信仰者文化水平大部分在初中文化及以 下。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年轻人、中年人外出务工或者经商,即使极少数在家务农的也是家庭的支柱,忙于农事和打短工,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生产和搞好经济上, 而大部分老年妇女在家帮忙照顾孙辈,已脱离了繁重的体力劳动,而适合农村老年人的休闲方式比较少,闲暇之余他们一方面精神空虚,同时抱着很强的为家庭祈 福、保平安等功利主义目的就去信仰宗教。
3、信徒的价值取向有着较为浓厚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色彩。
在广大农民的宗教信仰中体现着浓厚的 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色彩,主要体现在信教群众信仰宗教的目的方面。据调查大部分农民信仰宗教并不是为了追求什么境界,坚持什么主张,而是为了解决自身的具 体问题。在农村的信众中,功利主义主要表现在卜卦寻医、生儿传宗、抽签决疑、托福谋利、弥难消灾、问学保考、征婚觅友、延年益寿等等。不言而喻,这种趋利 致用的功利心理可以说构成了当前农村宗教活动存在和广为流传的基础,农民信奉神是途径,关心切身利益是目标。[1]
4、宗教信仰和宗教迷信杂糅。 由于宗教和迷信都是有神论,他们之间有联系,但又有本质上的区别: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宗教有依法成立的组织,依法进行管理,开展规范的宗 教活动,而迷信是指以一种狂迷和狂妄的态度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对之顶礼膜拜,从而形成痴迷和盲信,其活动方式是利用骗术、巫术来编造所谓“神迹奇事”, 通过鼓吹所谓“神力”来达到功利的目的,其组织形式多为非法结社或秘密结社。但由于大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人文化水平相对低,宗教和迷信在村民那里并没有 明显的其别,宗教和迷信这两种观念并存于他们的头脑之中,纠缠不清。只要认为对他们有用的,他们就信,因此他们即信仰宗教,也迷信鬼神。
二、宗教在湘潭县农村地区传播的原因
1、 宗教传统的影响。湘潭县内宗教传统源远流长,易俗河牛头岭、九华等地一些出土文物证明,湘潭县自商周时代起即开始用青铜器饮酒、祀神。湘潭县自晋代起即有 仙真道人的活动。晋时,有彭、何二道人修道于县西南广林桥。光绪《湘潭县志》记载:“彭何者,皆晋时道人也,失其名,尝炼药栖真观,后仙去。因即二姓以号 观,至今丹灶不坏。及元末而赵、陈二人来居之,亦皆羽化。”[2]在历史上湘潭县宗教场所较多,例如仅道教的宫观庙殿就颇多,自晋以来,兴建于唐宋,特别 是明清两代增建不少,据不完全统计,湘潭县城郊(含今湘潭市)和沿江一带即有宫观寺庙八十多处,乡间一百五十多处,合计二百三十多处。佛教也在晋代传入湘 潭,光绪《湘潭县志·佛寺表》所记佛寺共有214座,其中注明了兴建时期的有:唐代2座;宋代2座;明代5座;清代11座。其余年代不详。可见当时湘潭县 的佛教之兴旺。该表前言亦云:“县至前明时,士民多造寺。”[3]但由于近代革命的影响特别是文革期间,宗教信仰被禁止,大量宗教场所亦被破坏。基督教和 伊斯兰教在明清之际传入湘潭,宗教传播的历史也教早,但湘潭作为湖湘文化的发源地,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又地处内地,与外地相对隔绝与封闭,外来宗教在本 地影响较小,例如至民国时期,进行宗教调查时,清真寺只有有回民十九人[4]。改革开放后,党贯彻宗教信仰政策,各类宗教组织和团体得到恢复,宗教信仰自 由得到保证,各类宗教教徒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佛教和道教。
2、农村基层组织职能不能有效行使、社会组织缺失。十一届三种全会后,党非常重视农村 的基层组织建设,采取了很多措施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和成员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偏低,对党的 宗教理论政策不太了解,在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上,要么放任自流,要么采取强行压制的办法,按照湖南人的说法就是霸蛮。二是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和成员因为 待遇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很难做到为民办实事,谋福利,带领村民建设新农村,个别干部存在官僚主义作风,甚至损公肥私,干部与群众关系紧 张,村民在万不得已得情况下,一般有事不找村干部。三是大部分农村经济建设还存在差距,乡村的财政十分有限,条件稍微好的村也把有限的钱投入到村公路建 设、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上,很难有财力用在文化设施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由于多年来乡村文化教育的滞后和由此造成的乡村民众科学知识的贫乏,以及人们长期 以来对命运的非理性理解,致使这些农民群众在社会转型时期,遇到不能理解的社会现象或者不能解决的心理问题时,最容易与具有深厚传统、且最有吸引力的民间 宗教信仰产生共鸣。
3、宗教自身有适应农村和农民的要求。宗教在农村的相对长时期里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在现代新农村建设方面也发挥着其积极的 一面,也就是说宗教自身有适应农村和农民的要求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分宗教理论都有劝导人向善、互相帮助的方面,农民参加一个宗教组织,能够在一 定程度上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和组织上的归属感。二是部分宗教组织积极开展慈善和公益活动,例如基督教教徒捐资办学在当地农民中形成很好的形象,特别是遇到天 灾人祸时,各种宗教组织捐钱捐物,能够帮助部分农民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大部分宗教与民俗民风结合起来,增加了宗教的吸引力。例如农历七月十五日,俗称“中 元节”,民间祭奠祖先之魂的日子,也是道教与佛教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节日。在这个节日,乡村几乎家家户户要准备极为丰盛的酒肉祭品,祭拜祖先及阴间鬼魂,企 望“普渡”众生与亡灵。
4、农村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时期推动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是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基石。近年来,党和国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如通过免除农业税、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粮食直补等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另外通过新农村建设,投 入大量资金改善农村的交通、水利、生活设施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但湘潭地处中部地区,大部分农民收入水平还不高,还有部分农民生活很困难,农民看病 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农村已成为老龄型社会,而农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养老负担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国早就 开始在农村地区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总体上处于过渡阶段,以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保险 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三项主要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资金筹集渠道不完善、不稳定,同时覆盖率低的问题,天灾人祸造成的困难很难及时得到保障机制的救济。
三、湘潭县农村宗教信仰存在的问题及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一)湘潭县农村宗教信仰存在的问题
1、 存在部分打着宗教旗号行封建迷信之实的诈骗行为。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着村民所谓的“神”“仙”,这些人能够通过抽签问卦、看生辰八字等手段,预知凶 兆、福祸,更能够替人消灾解难。当村民遇到疑难杂症时不是积极去正规医院治疗,而是去求“神仙”指点,喝圣(仙)水吃圣(仙)(丹或者药);当人生遇到坎 坷不顺心时,去求神保佑消灾解难,而不主动积极想办法奋斗拼搏,这些迷信行为在很多村民那里和宗教没有什么区别,他们相信不已,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很 有趣的现象,就是A村的村民对A村本村的“神仙”一般不相信,认为这个是骗人的,但他们对B村的“神仙”认为值得信任,这种舍近求远的信奉现象很值得耐人 寻思。部分打着宗教旗号行封建迷信之实的诈骗行为不仅骗取村民的钱财,而且有时候甚至危害到人的生命,同时摧毁了人的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麻痹了人的意 志,对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持久的影响。
2、农村宗教教徒法治观念相对薄弱。这一现象基本上与村民的整体法治素质和观念是一致的。在依法治国背 景下,任何人参加、从事宗教活动,必须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和把握,一切活动都必须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 行。根据我们的调研,农民对与宗教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了解情况并不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对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上,比较了解、了解 的的只占10%,了解一点的占到35%,基本不了解的占到55%;二是在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了解上,一般都了解或者听说过,但认识比较模糊,对宗教信仰 自由的具体内涵不甚清楚,少部分教徒认为宗教信仰纯粹是个人的私事,政府不应该干涉,甚至还有少部分教徒认为可以任意地进行传教布道等宗教活动;三是在对 共产党党员能否信仰宗教的认识上,50%的农民认为党员不能信仰宗教,35%的农民不清楚入党后是否能够信仰宗教或者不清楚信教和入党是否冲突;四是在对 宗教和法律的关系把握上,80%的村民认为宗教活动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20%的村民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意味着是个人的私事,与法律无关;五是在对 宗教活动场所的选择上,信教教徒有近95%选择合法的较有影响力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看来这些地方求神灵验,效果好。六是很难分清宗教、 迷信、邪教之间的区别,即使知道有人打着宗教的幌子骗取钱财,有邪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大部分村民会选择沉默。从以上的调查结果看,大部分村民对法律和相 关宗教政策不是十分了解。因而使村民容易成为非法宗教传播的受众,甚至成为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二)湘潭县农村宗教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农村宗教的传播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宗教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和发展也对新农村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1、 对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湘潭县农民的宗教信仰杂糅着封建迷信,信教农民往往将希望寄托于神灵, 求神赐福,而不是主动的学习、运用先进科技,采用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来谋得发展,宗教思想盛行也不利于农民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科学的传播。此外宗教活动会消 耗有限的资金,有些教徒本来就不富裕甚至经济很困难,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修建宗教场所、购买香火等上面,不利于增加农业上的投入。
2、对新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影响
新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就是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传统美德和科学文化知识在农村的传播,构建农村的繁荣与和谐。宗教思想的传播和兴盛,对于这个目标的 实现显然会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宗教毕竟是有神论,与科学思维方式是相悖的,农民沉迷于宗教,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难以开展,科学文化素质就难以得到提 高,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也无从谈起,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难以实施。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宗教与迷信的界限较难认清,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盲从性,这就给 邪教、非法宗教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信仰宗教也使农民的思想停留在有神论的层次上,一些迷信、离奇的说法容易流传,民俗中的一些糟粕成分会重新流行,这就 影响移风易俗工作的进行。
3、对农村自治产生的影响
多数宗教活动都有其自身规则,一般定期开展活动,并常年坚持,组织也很严密,影响很 大,每逢大的聚会、活动,能吸引周围数村的信徒参加,规模十分宏大。与此相反,有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却活力不足,活动形式呆板单一,甚至个别的干部还存在 官僚主义作风,不关心群众疾苦,缺少带领广大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能力和魄力。于是宗教信徒们遇到难题,首先想到的是神和宗教团体,从感情上来说,他们已经 疏远或者不信赖农村基层组织,基层组织难以开展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必然要付出额外的成本。
四、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针对农村宗教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利用宗教文化资源,加速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
湘 潭县由于历史上宗教传统源远流长,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湘潭县拥有湘潭市首家宗教文化旅游示范点五龙山大杰寺,此外还有金霞山龙兴寺、晓霞山中林 寺、茶恩寺风景区、仙女山龙安寺等众多的宗教文化旅游地,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湘潭县宗教文化的资源优势,要把宗教文化旅游作为一个新兴的产 业重点扶持,把各类宗教场所特别是传承几百年、上千年的宗教圣地打造成吸引游客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地,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推动新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 发展,这是新时期推动宗教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一个有益的尝试。湘潭县相关部门应该高起点规划,把境内的宗教文化场所与湘潭县境内的自然风光景点、文化资源 景点例如彭德怀故居、晓霞山风景区、齐白石故居等景点打造成有影响的有特色的固定的旅游线路,吸引各类大量旅客前往游玩、祈福、观光,推动这些地方经济和 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
2、引导宗教社会功能,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目标。
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稳定的建设环境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在新农 村的建设过程中,只有团结包括宗教信徒在内的广大农民,同心同德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有可能。要向广大教徒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使 广大教徒进一步增强责任性和自觉性,积极投身到建设新农村建设中来,宗教教徒中有部分人拥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文化水,要引导他们带领广大群众致富。宗教教义 的许多内容反映了人类共同的道德要求,符合人性对亲情、友爱、正义、公正、德性等等的心理需求,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思想相适应的。要积极引导广大 教徒多做服务社会、服务农民的事情,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发挥宗教教化功能不仅有利于农村先进文化建设,也有利于协 调农村人际关系。
3、加强农村先进文化建设,推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需要先进文化的引导。建设新农村,不仅要抓 产生促发展,改观农村的旧面貌(村舍),还必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首先必须加大投入,着力兴建图书 室、文化活动室之类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加强农村文化生活设施的建设。其次要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农民乐意 参加的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在调研中我们得知,参加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的志愿者们把广场舞推广到湘潭县的农村,受到了村民的广泛的欢迎和 喜爱,取得了良好效果,可见在农村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创新方式,从本地实际出发。
4、提升基层组织效能,完善新农村的组织制度建设。
基 层政权组织和农村组织要从实际出发,从满足农民各种需要出发,注意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态度,做到以人为本,下力气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题,使农民 得到实惠。推广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保证至少一村一个大学生干部,大学生村官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理论政策水平,具有开阔的视野和创新 思维意识,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他们的到来有利于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提升农村干部带领村民建设新农村的业务能力。此外还要对其他村干部进行专 门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作风,同时应重视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宗教政育,提高他们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改变对宗教工作不想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状 况。加强农村党的工作,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通过发挥党员范作用,带动群众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只有科学思维和意识得 到普及,宗教意识才会逐步从人的头脑中褪去。
5、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和谐环境。
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受法律保护,但 “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5] 一是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树立法治观念,如果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和法治观念,在实践活动就很难有正确的行为,所以要加强对村民的法治教育,使其在参加宗教 活动时,懂得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合法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非法的。二是对信教村民正常的宗教活动予以保护和支持,充分尊重每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不 允许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或者违法的方式去禁止村民接触和信仰宗教,要保护好信教村民的合法权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积极支持宗教场、道路等基础设施 建设和维修维护,为村民的宗教信仰提供条件。三是对各种势力利用宗教在农村地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制止和打击。在一定条件下,宗教极有可能成为政治斗 争的工具。[6]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宗教渗透活动决不是单纯的宗教问题,而是国际上反动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破坏中国统一和民族 团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我们要教育广大村民增强识别能力,针对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无法分辨、认识正当宗教与封建迷信、邪教以及非法宗教活动之 间区别的状况,村民自治组织要加强对本村村民的宣传教育。任何时候都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旗帜鲜明地抵制非法宗教不可告人的目的,切实维护好农村地区的 稳定与和谐。
引文:
[1] 肖良.当前农村宗教活动的特点分析[J].城乡建设,2008,3:300.
[2] 湘潭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光绪刊湘潭县志[M].1986:48。
[3]《湘潭县志》卷7《礼典》,光绪十五年刻本。
[4]《湖南年鉴》之《湖南宗教调查表·湘潭部分》,民国二十二年。
[5] 江泽民文选 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385-386
[6] 黄铸.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若干问题[EB/OL].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5/5832/587708.html,200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