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二中运动会:古代的“三陪”和妓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03:11:39

古代的“三陪”和妓女

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英文原版封面。
 
  官营娼妓,古已有之。公元前6世纪末古希腊梭伦(Solon)改革时,即设立国营妓院,营业处正在爱神庙中,最盛时云集妓女千人以上。妓院上缴税收甚丰,主要用来作为军费。而中国官营娼妓业,最早的记载通常被追溯到齐桓公。此举的用意,后人猜测不一。清代有人认为桓公设女闾是“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似乎并无实据,但女闾的官营娼妓性质不会改变。因为从后世长期存在的官妓情况看,官方设置她们不仅不指望从她们身上弄钱,相反还要为她们费钱。
  
  官营娼妓的传统在中国持续了约两千年之久。
  
  至唐代,可考的史料大为丰富。官营娼妓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前人谓之“宫妓”与“官妓”。两者的区别其实也很简单——前者供天子独自享用,后者则为各级文武官员服务。宫妓主要是提供音乐舞蹈曲艺等以娱天子(天子当然也可以“赐”群臣同观共乐),故有教坊之设,以资培训与管理,性服务应是次要的——天子的性对象实在太多了。官妓最常见的服务是以色、艺为官员们佐酒助兴,例如新进士们挟妓宴游的“曲江之会”,一直是今文主们艳羡不已的风流佳话。
  
  两宋时代官营娼妓仍然兴盛。邓之诚《骨董琐记》里说:“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后复设宫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就是让官妓为单身的官员服务。南宋时有名的“瓦舍”(当时对妓院的称呼),据说也是从随军营妓发展而来,吴自牧《梦粱录》中说:“瓦舍者……不知始于何时。……今贵家子弟郎君,因此荡游破坏,尤甚于汴都。杭城之瓦舍,城内外不下十七处。”官营娼妓业在元、明两代依旧持续不衰,至清代始被革除。
  
  许多人想当然地将娼妓定义为“卖淫的女子”,其实只要一涉及娼妓的早期情况,这个定义就会遇到困难——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许多娼妓是不为自己谋求金钱报酬的,何以言“卖”?故较全面的定义应是“为男子提供性服务的女子”。有时她们提供此种服务,所获的报酬不是金钱。比如古代巴比伦等地的“圣娼”,她们为异国男子提供性服务,得到的报酬是被认为为神尽过义务、受男子欢迎而赢得族人敬爱,这有利于她们择佳婿而嫁,这就是服务于此而获酬于彼了。
  
  至少从原则上说,官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大体上,政府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即所谓“官给衣粮”。各地官妓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并无赢利的压力。官妓虽能从官府获得衣粮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作为狎客的官吏仍会送给她们钱物以博取她们的欢心。以常理而论,“缠头之费”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是很重要的。“曲江之会”中那些少年及第的新进士,意气骄奢,又极易赢得诸妓的青眼,“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遍长安花”,自然要及时行乐,尽情享受人生。他们作为未来的官员,有特权享受官妓的侍奉。关于妓女的义务,可能存在着广泛的误解。一般人往往一说起“妓女”立刻就联想到“卖淫”、“睡觉”和“性交”,而实际上这种联想在古今中外都只是对一部分下等妓女才大致正确。有的现代论著也从上述想当然的联想出发,认为官妓有义务为官员侍寝,比如“唐代地方官妓是官给衣粮,她们向官员献身是一种义务,一般是不收费的”,等等。其实,官妓对官员的义务,乃至后来私妓对狎客的义务,都不是如“献身”那样直截了当。
  
  宋朝酒店里的“三陪女郎”
  
  两宋时代,官妓制度依然盛行,而私营妓女则至少在唐代就已经出现。在一千年前,妓女们就已经开始承担商业促销的义务。宋代的酒楼,普遍以妓女的美色来促进业务——让妓女在酒楼陪客侑酒。宋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记北宋首都汴京(今河南开封)酒楼盛况云:
  
  凡京师酒楼……南北天井两廊皆小阁子,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
  
  又如周密《武林旧事》卷六记南宋杭州城“和乐楼”等十一座官营酒楼用官妓陪客:
  
  每库(那时酒楼常被称为“库”)设官妓数十人……饮客登楼,则以名牌点唤侑樽,谓之“点花牌”。……然名娼皆深藏邃阁,未易招呼。
  
  而“熙春楼”等十八家“市楼之表表者”(私营酒家之有名者)则用私妓侑酒:
  
  每处各有私名妓数十辈,皆时妆玄服,巧笑争妍。夏月茉莉盈头,春满绮陌,凭槛招邀,谓之“卖客”
  
  《欧洲风化史》的作者爱德华·傅克斯,德国人,一位文化史研究者,在当时特别被视为漫画史专家。他作此书,虽然自知“不宜男女小学生阅读”,因为书中所言,尽是裸体、化妆、通奸、情欲、男女共浴、节日狂欢、婚前性交、宫廷淫乱、教会僧侣之破戒、娼妓揽客之方法等等,但想到“严肃的学术著作本来就不需要具备这个长处”,也就释然了。
  
  傅克斯相信:“每个时代的风化行为、风化观念、规范并制约性生活的种种规定,最典型最鲜明地表现了各该时代的精神。每个历史时期、每个民族和每个阶级的本质都在其中得到最真切的反映。性生活以其成千上万的辐射,揭示了生活的重要规律、基本规律。”他实际上是想通过写风化史,来反映各个时代的文化史──至少是文化史中那些人们通常不好意思谈论的方面。傅克斯又以“发掘内在的联系并且确定形成及改变风化的因素”自任,认为这应该是一部严谨的风化史的出发点,“这样一部风化史必定远胜单纯搜集奇闻趣事的风俗大全”
  
  早先禁书目录往往涉及之书较少,仅在诏令之类文件中列举即可。后来到清朝之禁“淫书”,书目庞大,就要颁布专门的目录。这与西欧历史上罗马教廷颁布的《禁书目录》以及不断修订补充的情形非常相似。在明、清时期,查禁和声讨色情文艺是道学家们的一场持久的“运动”,禁书目录也可出于地方长官的衙门。比如清代特别有名的禁书目录就是所谓《丁日昌禁书目录》。
  
  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对“淫词小说”的禁令,从顺治帝起就屡见于上谕,但因对查禁对象仅有“淫词小说”之类的笼统指称,操作起来随意性极大。丁日昌则分两批公布了详细的应禁书目,共计268种。该书目中既有《红楼梦》、《金瓶梅》这类小说及其各种续书,也有《隋唐》、《北史演义》等讲史小说,还有《子不语》等笔记,同时确实包括了几乎所有色情小说和准色情小说。
 
  化色情为学术
  
  色情文艺容易招惹麻烦,可是色情文艺又是那么的招人喜欢,怎样才能畅快地欣赏、谈论色情文艺而又不招惹麻烦呢?光是将“色情”改为“情色”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这两者所指称的作品毕竟是有区别的,“情色”所对应的,大致只能是准色情文艺。要想完全解决问题,还得另觅途径。
  
  也许是明清之际文人编辑民间色情歌谣集的做法提供了灵感,聪明的现代学者想出了一个绝妙的高招——化色情为学术!色情文艺不是淫秽下流吗?不是不宜大众阅读吗?那咱们在学术范围内来对它进行研究行不行?严肃的学术研究!咱们研究它的社会背景、文化渊源、语言特色、思想方法……光一部《金瓶梅》就可以创立一门“金学”!
  
  怎么样?可以?那您就瞧好吧,就等着收获学术成果吧。
  
  于是,关于《金瓶梅》的学术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学术论文(多文种的!)、学术专著(高品位的!),次第出现,蔚为大观。
  
  其实严格说来,《金瓶梅》不能算色情小说,里面淫秽之处总共不过两万字,就像《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不能算色情小说一样。但《金瓶梅》名气极大,这就成为一个很好的引子。《金瓶梅》研究腻味了,当然就需要“拓展研究领域”,那么《肉蒲团》(这才是真正的色情小说)啊,《痴婆子传》啊,《如意君传》啊……都需要研究,都应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