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版教材:煤炭企业工程煤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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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工程煤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中国最给力的教育考试网站】   2009年11月19日  1.会计核算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第一条规定:"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来源:考试大考试大论坛来源:www.examda.com
  《企业会计制度》第31条的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工程煤的情况与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有些不符合,但由于这些煤是与井巷施工直接相关的收入,所以应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为宜。
  2.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根据上述规定,煤矿建设期间取得的工程煤销售收入应按上述国税发[1994]132号文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工程煤还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资源税等其他税费。
  由于工程煤收入不会太多,按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操作很麻烦,要将收入并入当期所得,还要对企业账面的固定资产成本进行调整,造成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成本与税收上的计税成本不一致,以后各年均须调整折旧,所以税务机关在这个问题上一般都是默认按会计制度来操作,而不单独进行税务处理。即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工程煤净收入冲减在建工程,并按税务规定要求缴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