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强美容仪器公司:中考考试实施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2:14:29

中考考试实施程序

 

1、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30分钟)

下午

2:00——4:00

数    学

2:00——4:00

理科综合

4:30——6:30

文科综合

 

2、实行分卷考试的科目,卷Ⅰ(客观题)部分答在答题卡上,卷Ⅱ(主观题)部分答在试卷上。

考试实施程序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种),主、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考点主任宣布本节考试科目和注意事项。在每场领取试卷之前抽签,确定每组主、监考教师所监考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规定的标志上岗。

二、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主考和监考共同领取试卷、草稿纸等后直入考场。主考看守试卷,两名监考组织考生入场。入场时,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文具盒、眼镜盒等存放于指定地点。入场时要逐一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方可入场。每科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考生进场完毕。入场后,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三、考生坐定后,在第一科考试前25分钟,主考宣读《考生守则》和《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及该科考试注意事项。

主考:“请大家注意,现在宣读《考生守则》”

(一)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卷Ⅰ要求用2B铅笔答卷,卷Ⅱ要求用蓝、黑颜色的钢笔、圆珠笔答卷;此外,闭卷考试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只能在答卷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的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八)考试中,不准交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使有手机、BP机等各种通讯工具。

(九)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放在桌下,待收卷完毕,依次退出考场,在考场外等候。

随后宣读《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主考: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二)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所答部分不给分。

(三)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违反上述(一)所列情况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舞弊,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的;

3、接传答案的,使用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的;

4、交换答卷的;

5、抄袭他人答案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人抄袭的;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11、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12、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13、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14、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15、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16、考生由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

主考:“宣读完毕,请大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规定”。

开考前15分钟,主考在前台面向考生宣讲以下内容:

(一)请将《准考证》放到课桌的左上角,以便查验;

(二)桌子上只允许放置考试必需的工具,如有书报、自备纸张、计算尺、计算器、文具盒、眼镜盒、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请举手说明并交来保管,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三)现在分发答题卡(语文考试除外)及草稿纸,必须注意保持答题卡正反面的整洁、平整、不得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否则在机器评卷时,可能会造成误判,影响你的考试成绩。

分发卡时,监考甲发A卡、乙发B卡,按座位号顺序进行,不许让考生传递。如发现答题卡张数不足或破损,影响本考场考生作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可启用备用袋。不得私自与其它考场自行调换。确保每代内AB卡各15份。分发结束后,主考宣布:

1、答题卡分AB两种类型,每位考生的答题卡类型应和课桌上所标类型一致,座位号是奇数的并有A标号的都是A卡,座位号是偶数的并有B标号的都是B卡,否则可举手更换。

2、涂卡前,请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3、请按规定认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内容。并认真检查填涂是否有误。如填涂错误,影响评分,责任自负。

4、请监考教师逐个检查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与《准考证》是否一致。凡有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要监督其填写、更正。

(以上工作在考前10分钟结束)

四、开考前10分钟主考当众启封试卷袋,并须认真核对试卷份数、科目,若发现有差错,应及时请示考点主任换取备用袋,不得在尾场借、换试卷及答题卡;如有试卷漏印、重印、错印,更换时也应立即请示考点主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若发生未考试卷错发泄密,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扩散。检查无误后,由主考教师板书本场考试科目和卷Ⅰ、卷Ⅱ的页数、题数,如有“更正通知”,请一并书写。

五、开考前5分钟,监考分发试卷。发卷结束后,主考宣布:

本场考试科目是     ,其中    页,卷Ⅱ共    页。请认真检查:

(一)考试科目、页数是否相符,是否有破损、漏页、漏印等。如发现问题,请举手报告。

(二)卷Ⅰ(客观题)部分答在答题卡上,卷Ⅱ(主观题)部分答在试卷上。

(三)请在卷Ⅱ密封线内填写规定的内容,并在答题卡上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四)请监考教师核对考生填写内容是否与《准考证》一致。

六、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主考宣布:“开始答题”

七、考试开始后,主考在考场前台监视,监考甲在考场后面监视,监考乙持《准考证存根》再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面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核对完后在考场巡视。

八、在考试时间内,除考点正、副主任和巡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均不得擅离考场,不允许上厕所。若遇考生生病等特殊情况,由监考或巡视人员联系,派场外考务人员陪同就医,所误时间一律不补。如因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拖延了开考时间,报省考试院同意,可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一般延长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九、开考30分钟后,监考乙应将缺考卷和空白卷总分处填写“缺考”、“空白”字样,将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写在《考场报告单》、答题卡袋、答题卡和试卷上,并涂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识和准考证号。任何人不准带走试卷。

十、主、监考应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主考应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上规定的内容,如实反映考场情况和违纪考生情况,并涂答题卡上的违纪标识。对违纪舞弊考生,主监考签字后由主考经考点主任签字同意后,在《考场报告单》上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在作弊考生试卷总分栏内填写“作废”字样,并且县级招生部门填写“违纪舞弊通知单”送达考生。对舞弊材料要没收交考点主任,重大舞弊情况迅速逐级上报。

十一、主、监考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十二、主、监考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三、主、监考在考场应认真履行主、监考职责。考生若中途退场,由监考二人检查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无误后,方准予出场,至本场结束,不允许进场。

十四、考试终了前15分钟,主考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十五、考试终了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此时,考点大门关闭、上锁、主考宣布:“考试时间到,请停止答卷,否则按违纪处理。请按答题卡,卷Ⅱ、卷Ⅰ、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自己的试卷待收,两臂下垂将手置到桌下。

十六、监考甲收卷,监考乙收答题卡,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含缺考卷)的顺序。此时主、监考要特别注意场内情况,对继续答题者要立即制止,当场宣布取消该生该科得分的30%。对仍不停止答题或互相交谈者和带走试卷(必须立即追回)者,均当场宣布取消考试资格。上述情况必须记入《考场报告单》并报告考点主任。

十七、试卷和答题卡收齐后,监考甲、乙交换复核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出场,在考点内等候,待全部清点无误,由考点主任通知门卫开门放行。

十八、对两张以上的试卷(指卷Ⅱ)监考甲将答卷的每份试卷按页次顺序粘好两个上角(不得错页或倒粘),尾场空白卷放在最后。监考乙将答题卡对齐装入答题卡袋中,交主考审查试卷份数、答题卡数,考号排列顺序,有无倒放、翻放或页次粘错等。审查无误后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答题卡不装订、勿折叠,当场连同《考场报告单》一起装入原答题卡袋内,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交考点验收后密封,勿将答题卡和试卷袋粘在一起。没有答题卡的科目,将《考场报告单》对折三次密封到试卷面的装订线内。

(二)卷Ⅰ收集后装订,不装袋。注明场次,由考点集中打捆交县招办封存。

(三)草稿纸另行收集打捆,考试结束后,由考点交县招办统一保存。

(四)监考人员离场前,要逐桌检查考场有无遗落试卷、答题卡,离场时,要关窗锁门,封闭考场。

(五)卷Ⅱ装入原试卷袋内,主、监考同行到考点办公室,交试卷装封审查人员第一次检查。检查试卷份数、有无页码填倒、试卷倒放、翻放、主、客观卷混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订。

(六)卷Ⅱ装订时,试卷封面的装订线要与试卷的装订线订齐。

(七)按规定的针眼和缝法,用统一规格的白线绳装订。

(八)装订线结一律打在反面。主、监考不得在试卷封面上写任何字迹和标纪。卷Ⅱ装订后,交验收人员进行第二次检查。如有错装、倒装或准考证号外漏及压题者必须重新装订。检查无误后,用密封装订线的红封签,在密封线打结的一面密封装订线,然后交验收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检验无误后装袋,用规定的封条密封试卷袋,交试卷保管员。最后由招办收回保密室存放。

十八、在考试中,凡是发现印刷、试题方面的问题,应迅速与考点主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