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美容仪:宿武居士---关于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的研究-中华网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5:45:16
 

关于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的研究

苌光爱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责,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而案件线索又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基础。新形势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党的反腐败力度加大,各方面打击、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等工作的综合治理,腐败案件的线索有所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也从“见财起意”式的原始粗放型作案手段,向精心策划准备、手段日趋隐蔽狡诈、高科技智能化的方向转变,给发现案件线索带来了困难,如何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已成为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值得研究的课题。笔者在围绕市纪委常委会确定的调研课题走访座谈、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总结归纳一些敷浅的感性认识。

一、   当前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及其特征

1、案件线索的来源。这里是指经领导阅批的反映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信件、电报、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群众来访记录、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公文资料及其他文字、数据、影像等资料,需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线索。当前获取案件线索可概括为“十个方面”的来源途径。一是从日常监管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从专项检查治理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是从群众检举申诉中获取案件线索。四是从建立的网络信息中获取案件线索。五是从企业维权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六是从新闻媒体信息中发现案件线索。七是从查处的案件中牵出案件线索。八是从一些协作单位移交的案件线索。九是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十是从当事人投案自述的案件线案。

2、案件线索的特征。是指案件线索的一搬表现形式。这里概括为“五个显著特征”。一是主体性。这是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区别于其他信息的一个显著标志。各类信息都有其自身关注的特定范围,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所关注的是人,因此其主体性非常鲜明和突出。二是客观性。案件线索是一种客观存在。任何案件线索,不论是公民控告、举报、媒体反映、单位移送,还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行发现,都具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三是广泛性。一方面是指其反映的内容纷繁复杂;另一方面是指其所反映的事实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违纪违法事实是否存在、存在的问题属于何种性质、应当由谁来判断、管理、管辖具有不确定性。四是相关性。案件线索有时可能表现为分散、庞杂,但是作为一种信息载体,与其所要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必然具有一定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五是动态性。作为案件线索,其在起止时空上有一定的局限,同时其功效也有特定的范围,但也不是孤立静止的,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和案情的进展,案件线索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呈现出动态发展的趋势。

二、当前案件线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指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难。从信访等部门近年来受理的到访或信访举报的情况来看,反应的问题不少,但核实真正够得上党纪政纪或依法处理的占比例较低。我市纪委监察机关2007年受理各类举报2943件,经初核转立案的94件,立案占受理数不到4%。

2、成案率低的原因。概括地说,有外在的和内在的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形成的。

其外在因素: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一是举报线索来源于道听途说。有些干部和群众的社会责任感较强,对打击腐败行为的觉悟性较高,于是往往把自己从社会上听到而未经核实的一些信息就投信举报。二是举报线索夸大事实。一些举报人知道自己要举报的人只是一般的问题,但由于担心举报不被重视,所以举报时干脆夸大事实,让人感觉有违纪违法事实的存在,非查不可。结果初查后与反应的问题差距较大。三是举报内容根本不存在。有些举报人对被举报人有个人成见或私怨,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诬告。四是一些举报人主观臆断。仅从被举报人一些表面现象,而推断臆想有经济问题,就向有关执纪执法机关投信举报了。五是举报信一件多投。有些举报人不清楚自己所举报问题的性质和相应的受理部门,担心自己所举报的问题得不到查处,认为向几个部门多头举报,最终总会有一个部门来查办,却不知被举报人的关系网有可能延伸到其中的一些部门而造成泄密。六是多人联名进行举报。有些举报人为了引起重视,扩大举报影响,显示举报的内容重大,联系多人在举报信上签名,殊不知人多嘴杂,这些签名者中有些本来就与被举报人有一定的关系,从而造成泄密。七是有些举报人过于张扬。一些举报人为了表示自己有胆识、不畏权势,到处张扬要举报某个人什么问题,使得举报内容已无密可保,让被举报人作了充分的反调查准备,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难度。八是多个部门同时调查一个案件线索。因同一案件线索,存在多头举报的情况,当纪检监察机关着手开展秘密初查时,其他接报部门也对同一举报线索展开调查,由于各部门的调查目的、调查手段、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同一个问题经多个部门反复调查,就会让被举报人提高警觉,尽早作好充分的反调查对策,使纪检监察机关秘密初查工作陷入被动,工作难度大大增加。九是发案单位本位主义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一些案发单位对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行为出于怕影响队伍稳定、单位声誉,从而触及单位的切身利益,宁可作为单位内部处理、消化,当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时,因案发单位早已查处过了,造成有关证据材料流失缺损,被举报人也有所准备,从而增加了查办的难度。十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加大,有效地遏制了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些违纪违法分子报着侥幸心理,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在作案时就作好了防范和反调查的准备,不易发现。

其内在因素: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坐等办案”现象还很突出。绝大部分案件是群众举报或申诉,经领导批示、立案调查、定性处理这一套程式完成,如果没有群众举报或举报不充分,后者程式便不能成立,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下去寻找案源的少。二是工作体制存有某些弊端。如:让同级纪委调查同级党委管辖的干部问题,矛盾突出,纪委的反腐职能就难以发挥。在某些方面就造成该查的问题查不了,该处理的处理不了,群众不信任,发现的腐败行为,该举报的也不举报了,从而造成案件线索的流失。三是办案手段简单,滞后于作案手段。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方法单一和查办技术所限,造成想查的问题查不了,相关线索在查办过程中便消失了;在调查设备和调查的手段与案发的特点上不够对称,特别是对一些 “一对一” 的贿赂和疑难复杂案件,单凭“三个一”即一张嘴一支笔一张纸,已不能顺利取得确立案件相应的证据。四是激励保护举报人和惩处报复举报人的机制不健全。致使举报人不愿也不敢举报,既使举报也不敢实名举报,就是匿名举报,在调查过程中找到举报人调查时,举报人也往往是不愿当面说出实情。个别单位风气不正,对于检举者打击报复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能过的去,谁也不愿找麻烦的现象,举报揭露腐败分子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五是抓案件线索不够有力。有些单位领导没有真正树立起案件线索意识,重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案件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在具体工作上抓落实的少。抓案件线索,怕暴露问题,影响单位和领导声誉。六是办案能力与办案需要还不够适应。一些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不高,调查取证工作过于呆板,墨守成规,不善于发现蛛丝马迹,扩大案件线索,造成初查成效不大,这也是导致成案率低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三、有效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的建议及其对策

   1、加强线索管理的建议。采取“十项措施”增强案件线索的有效性,拓展案件线索渠道。一要强化党员干部抓案件线索意识。建立严格责任制,并强化追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违纪行为包庇纵容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有案不立、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和负责人,取消评先和获奖的资格,并对造成后果的严格按责任制规定予以追究,对出现此类情况的记入档案,作为今后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发现违纪线索,查处违纪案件,对从严治党,保护和促进改革开放,推进源头治腐的重要作用,把发现案件线索当成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二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主渠道作用。首先要保护群众民主权力,鼓励群众举报,调动群众检举揭发的积极性。尤其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处理信访问题的程序和原则,认真查处每一件信访案件,坚决克服和纠正对违纪案件查处不力、执纪不严和对群众来信来访压制不理、层层照转、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现象,做到三个不准:不准把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人;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不准对检举人压制、刁难。同时对如实反映情况,揭发重要问题的群众,在一定范围内和适当场合给予奖励和表扬,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检举揭发重要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作用。其次要完善制度。重要政策让群众了解,重大决策让群众知道,增强群众揭发检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创新监督机制,提高案件查处率,调动群众参与揭发检举的积极性。纪检监察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用反腐败的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吸引群众举报揭发,提高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广泛性。四要创建揭露腐败行为的激励保护机制,形成发现腐败行为的良好氛围。在现实中只讲奉献,不讲回报的不多,尤其是揭露腐败行为,在良好氛围尚未形成之前是有很大风险的。应建立奖励机制,让敢于同违法违纪作斗争者得到应得的精神和物质利益,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保护举报者,惩处报复者的机制,不仅是让举报者不受报复、权益不受侵范,更重要的是让报复者受到严厉的法纪制裁,以利于形成敢于揭露腐败分子的良好氛围。五要主动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和建议,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改变过去被动地坐等案件线索为深入基层,主动出击,倾听群众议论,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要做到从群众中筛选线索,必须切实转变作风,经常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民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与人民建立深厚的友谊,与群众交心,赢得信任,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热情帮助,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六要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发挥整体效能,拓宽线索渠道。违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往往违纪与违法交织在一起。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执纪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司法等方面工作紧密联系,因此,必须注意加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才有助于扩大案件线索。七要深入重点单位、重点企业搞好调查研究,主动发现线索。如一些单位权力过份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群众发现掌权者违纪行为,怕上告不成反而砸了自己的饭碗,而不敢举报,有的企业被用得着的单位索贿,虽有怨气,但为今后着想忍着不说。如果我们能经常到这些单位与干部职工交心,在与群众接触当中,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往往会有很大的收获。八要围绕专项治理,深挖案件线索。一般地说,专项治理动作大,领导力强,重点突出,时间集中,覆盖面广,无疑给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发现案件线索的有利时机,作为执纪监督机关,应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突出抓案件。九要定期召开信访排查分析会。注意发挥好信访主渠道作用,对受理的信访件定期召开由信访、案件、审理相关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的排查会,认真分析筛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十要规范案件线索管理程序。坚持集中统一管理,集体排查原则,严格实行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和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的督办件,都应作为重要案件线索纳入案件管理室集中统一管理。坚持集体排查制度,启动案件线索应经书记办公会或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未经集体排查的案件线索,不得启动,特殊情况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报案件管理室备案。防范遗漏案件线索,或有案不查、以案谋私等问题的发生。认真落实“五项制度”,增强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落实规口管理制度。所有受理的案件线索统一交信访室备案存档、及时报领导批示、初查,对初查有价值的线索统一交案管室备案存档。领导批转的,由纪检监察室或案件管理室转给基层纪委查报结果或情况的案件线索,由案件管理室负责跟踪督办。二是落实分类管理制度。案件管理室收到的案件线索要逐件登记,建立案件线索台账,并及时填写初核呈报表呈分管案件检查的领导阅批,而后按照领导批示办理。需交由承办室办理的案件线索,案件管理室应填写案件线索转办表,由承办室签收。案件管理室应定期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案件线索中反映出来的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问题重大、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案件线索,应提请领导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集体排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并交案件管理室作为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扣压、搁置。承办室在接到违纪案件线索后,要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组织调查,并做好此后的案件线索保密、保管、归档工作。承办室对案件线索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按领导批示,转立案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作信访了结的由经办人将调查材料装订归档后交案件管理室统一保管。案件管理室负责对交办、转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对上级机关要求查报结果或情况的案件,由承办室完成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直接交信访室,由信访室按规定程序上报。三是落实销号存档制度。对信访举报件实行限期办结,一般的一个月内办结,复杂的三个月内办结;信访举报件无论转立案与否,办结后都要将调查情况及时处理结果等有关材料交信访室销案存档。对反映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领导批示阅存的案件线索,统一由案件管理室进行管理,保管期为五年。对已到保管期限,仍没有调查价值的案件线索,案件管理室应定期清理,并按有关规定报请领导同意予以销毁。四是落实保密纪律。违纪案件线索的接收、移交、管理、办理,应本着及时、保密的原则,减少运转环节,缩小涉密范围,严格登记、交接手续,严守纪律,不得扣压、拖延、丢失和失密、泄密。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重视对办案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办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办案水平。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欲工其善,必先利其器”。因此,初查取证时不能仅限于举报的内容,要善于发现蛛丝马迹,深挖细究,从中发掘扩大案件线索的可查性。加大科技含量,完善办案设备配置,增强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以应对“一对一”的案件及易发生窜供翻供的案件调查。现今的违纪违法者,大多是有一定地位、较高智商的人,其往往在作案开始就已经作了周密的考虑,且有一定的反调查能力及法律知识,碰到这些案件,再用传统的“三个一”办法已很难突破。

2、增强线索可查性的对策。采取“八法”,提高案件线索质量,以利于增强成案率。一是个别谈话法。可定期、不定期地派员深入到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农村找在职干部,离职、退休的干部,在岗或下岗职工等个别谈话,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从中捕获党员领导干部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线索。二是“相邻”互补法。平时,多与反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相邻”部门勤沟通、勤联系,加强互补,适时将属于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线索移送过去,及时将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线索发现并接收过来,工作上加强联系、相互配合。三是广交朋友法。从了解领导干部非正常收入的资产或超常人的消费入手,从中发现其隐藏较深的财产来源不正的问题。注意从多方面、多层次结交作风正派的朋友,注意在私下了解深层次情况、掌握一些钱多、权重部门某些人员违纪违法的第一手资料、苗头性问题,从而捕捉案件线索。四是加强宣传法。从常见的违规违纪现象和突发的责任事故入手,从中捕捉和发现背后权钱交易的问题。有重点地在一些单位开展举报线索、法制宣传、受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宣传活动,以达到发动、鼓励群众通过具名或匿名举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举报腐败问题的效果。五是关注焦点法。从关注领导干部社交圈业余生活等方面入手,从中发现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问题。工作中,要注意时时处处关注群众议论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注意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表现,从中发现、捕捉案件线索。六是重点撒网法。从单位或行业特征的违规违纪和不正之风入手,从中发现“一把手”以权谋私问题。要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但举报广度深度不够的单位,通过召集有关人员谈话,宣传发动群众举报,通过审计、查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重点撒网,捕获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七是扩大战果法。从感化已查办案件的重要涉案人入手,通过“打政策牌”,促其检举揭发“案中案”。在办案实践中,要高度重视在案线索的充分利用,深挖细查,以案带案,深挖串案、窝案,及时捕获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其中,要特别注意从涉嫌违纪违法人、证人的串供、伪证、翻供、翻证中寻找、捕获新的案件线索。八是横向联系法。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横向联系,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在查办案件中,涉及到外地外单位有关人员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或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与之联系、反馈,使外地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能捕获、掌握其有关问题,迅速开展调查工作,从而达到相互配合,以案促案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