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官网:龚家龙:巨人背后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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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龙:巨人背后的误解

2011年06月24日 09:47   来源:重庆晚报   

  在中国石油行业发展历程上,原天发集团掌门人龚家龙绝对称得上是里程碑式的人物。无论是当年叱咤风云的一手打造天发集团,还是今天雄心勃勃的再战江湖,他的传奇一生可谓令人望尘莫及。然而,光鲜的背后,局外人对这类“巨人”的解读多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解,而龚家龙无疑也是其中之一。

  功臣出手

  对于天颐科技来说,龚家龙的付出无人能及。活力28,,上个世纪90年代初曾是全国最为知名的洗涤品牌。然而,出于企业本身的种种原因,在1994年之后,活力28开始了走下坡路。

  2000年,“活力28”产品、市场的单一,管理的混乱;呆账、坏账过亿;多元化经营消耗了资金却不见成效,甚至商标的使用权也被迫出售。就在活力28命运攸关的时刻,出于对地方知名企业的情结,龚家龙仗义出手了

  2001年,龚家龙率领天发集团对活力28进行了资产重组,并对活力28进行了资产置换,以挽救活力28濒于破产的困境。

  据了解,为了给活力28“输血”,龚家龙不仅出资现金5600万元购买了“活力28”的国有股股权,还承担了该公司的巨额债务,该公司在荆州市工商银行的9700万元贷款由天发集团用现金悉数偿还。

  此外,在荆州市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下,天发集团还帮助荆州市国资局偿还了该局多年占用“活力28”的8700万元资金。两者合计,天发集团购买股权和帮助偿还债务的花费就已经超过了2.4亿元。

  为了重新扶持“活力28”,龚家龙将天发集团的优质资产“天荣油脂工厂”,与“活力28”生产洗衣粉的破旧设备进行了100%的资产置换。

  当时“活力28”集团好的资产并不在上市公司内,留在上市公司中的“活力28”洗衣粉工厂建于1958年,到2001年时,工厂设备已破旧不堪,不能发挥生产能力,没有利用价值。但在进行资产100%置换时,“活力28”的旧设备、破工厂实际资产价值虽不到4000万元,仍作价3.4亿元。天发集团甘愿直接损失3亿元,也希望能力保资产置换的顺利推进。

  正是在那时,“活力28”重生了,也正式更名为了天颐科技。

  处罚之谜

  然而,就在天颐科技重新崛起之际,龚家龙却由于意外涉及到天颐科技公司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被鄂州市中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这事情背后的真相到底是怎样呢?

  2004年,天颐科技发展蒸蒸日上,已拥有120万吨油菜籽的年加工能力。年底,由于天颐科技与湖北六百万户农民签订了油菜籽收购协议。所以,紧急需要在短期内汇集近10亿元资金。

  一个月后,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亲自批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周小川行长吴晓玲副行长帮助协调解决天颐科技收购油菜籽的资金问题,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协调帮助下,国家开发银行陈元行长批示,迅速帮助天颐科技解决收购油菜籽10亿元的流动资金。

  正是这笔即将到手的10亿贷款资金,以及天颐科技此前逐渐壮大的实力,让天颐科技产权危机的导火索被悄然点燃。

  2004年9月18日,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荆州市国资委、组织部突然称将任命天颐科技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新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董事会成员及高管层,强行将已经脱胎换骨的天颐科技收归市国资局所有。

  事件富有戏剧性的是,在天颐科技被强行接管整整两年后,新一届荆州市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9月18日决定,将收归国有的天颐科技重新归还天发集团,撤出所有由荆州市国资委委派的高管人员。于是,天颐科技又出乎意料的再次回到了龚家龙手中。

  然而,天发集团刚刚重新接手天颐科技三个多月后,2006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开始对天发集团负责人龚家龙实施监视居住,并于次年将其刑拘。随后,法院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龚家龙一年零七个月刑拘。

  有不少专家指出,在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期间,龚家龙仅仅是公司的一名普通董事,与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缺乏关联性。天颐科技在2004年10月被荆州市政府接管,直接主管人和责任主体更非龚家龙,在这种情况下,认定“龚家龙对应披露、未披露重要信息,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法理上有待商榷。

  更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2月底,证监会根据法院有争议的判决,还因此发布了一个《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告知书送达公告》,称龚家龙等人对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拟对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措施。

  法学专家认为:“法院当初给予龚家龙的判决是有争议的。根据该判决采取行政处罚时,应该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