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东中学官网:权衡利害的婚姻就是卖淫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0:14:23

杨支柱

 

“权衡利害的婚姻就是卖淫”是恩格斯的观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恩格斯接着以更大的篇幅论述了无产者之间的婚姻因为没有财产方面的考虑,从而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是唯一道德的婚姻。除了提倡婚姻中的男女白手起家共同奋斗之外,我跟恩格斯的观点毫无共同之处。

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并不能排除利害权衡。一方面,诚如马克思所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理智正常的成年人之间的相互吸引不可能如动物般仅是生理上的相互吸引,势必包含性格、名誉、责任感、学识、亲友的接纳程度等多方面的考虑;即使不直接考虑对方财富,但财富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仍然会通过作用于上述因素间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婚姻作为终身契约产生了相互的责任,因此光有相互吸引是不够的,还而必须有高度的相互信任,必须相信对方的责任感和承担责任的能力,而承担责任的能力在一个货币社会首先表现为挣钱的潜力。但是挣钱的潜力不同于财富本身,它不是身外之物而是人本身的性能,因此看重一个人将来挣钱的能力不但不会让对方感到你爱财不爱他(她),相反会感到你对他的肯定和信任,这样的利益权衡并不会成为爱情的刽子手。

即使是通常认为是为了钱而缔结的婚姻——穷姑娘嫁有钱人或穷小伙上门做富家女婿,至少在男权社会是显然不同于卖淫的,因为男权社会普遍实行的是统一财产制而不是共同财产制,妻子(包括上门女婿)跟孩子一样被要求服从家长对财产的管理,根本就没有跟家长做买卖的资格。从实质上看,贫穷的一方虽然因为跟富有的一方结婚而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只要把这些穷媳妇、穷女婿的家务劳动与消费换成包吃住还要拿工资的保姆就能明白,他们的消费远小于他们的贡献。世界上哪有倒贴钱的卖淫呢?那么贫富通婚谁沾了便宜呢?孩子沾了便宜——尽管富富通婚孩子会沾更大的便宜。不过做父母的绝莫因此就对孩子神气起来,因为孩子将来养育他们的孩子的耗费又将远高于他们小时候对父母造成的耗费。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人类拥有的总财富才能不断增长。

婚姻是男女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有期限的婚约是无效的。夫妻对于对方的财产有用益权是各国通例,因此按婚姻本义完全没有必要把对方的财产变成共同财产或自己的财产。而卖淫的目的是钱而不是人,显然不具有终身性。无论一个人如何爱财或婚后生活水平得到了多大的提高,只要他(她)下定决心跟对方终身厮守,他(她)就没有改变对方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必要性,他(她)的婚姻就并无卖淫色彩。“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坐享其成观念虽然不健康,但只要没有分割对方婚前财产走人的想法,依然不是卖淫。

跟恩格斯说的相反,婚姻能带上卖淫色彩,不是男女不平等和婚姻终身制的产物,而是确立男女平等原则和离婚制度后才有可能。因为男女平等,才有资格卖;因为可能离婚,才使某些人觉得有必要卖。移转对方财产的所有权以便离婚时多分得财产,显然是在上述两项前提下发生的,它使得被转移产权的财产成了同居的对价,酷似批发的卖淫。

虽然以对方财产的赠与作为结婚或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条件使婚姻疑似合法的、批发的卖淫,但有一种情况应该例外看待,那就是双方已经生育共同子女的情况下,为子女利益而要求改变财产归属。生育是婚姻的目的之一,也可以说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但生育对于卖淫只能是意外,不可能是目的,在现代医学条件下甚至连意外生育完全可以避免。当一个人跟另一个人共同生养孩子时,他们通常是准备厮守终身的。即使后来过不下去了要离婚,父母任何一方也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抚养费本身又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而是根据家庭状况而千差万别。因此不论男女,只要确实是为共同子女的利益而不是为自己或自己单方子女的利益,即使以改变配偶的财产所有权归属作为维持婚姻的条件,也不具有卖淫色彩。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婚内卖淫其实是在诛心,也就是讽刺某些人抱着卖淫的想法对待婚姻。但是在法律上,婚姻就是婚姻,不能当卖淫对待,这不但因为所谓婚内卖淫没有传播性病的社会危害,也因为人皆有赠与的权利,外人无从得知这种夫妻间的赠与是赠与人主动的,还是为缔结或维持婚姻被迫答应的。家庭是个人权利的堡垒,政府权力轻易不应当介入。

 

新快报201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