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舒片:涉诉信访案有终结其他救济门咋终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36:37


  对于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结论、诉讼程序确已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断信访的,到底以怎样的终结方式才能停止上访者的脚步?

  2010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透露,为巩固清理积案工作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根据该办法,对此类案件将不再作为信访案件处理,同时向上访人打开社会救济的大门

  年逾70岁上访10年的乔大爷,近日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锦旗是这位“老上访户”送给该院民一庭法官吴梅的,上面写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8个字。吴梅这位26岁就在这里工作的女法官,已经连续多年获得了该院调解工作的立功嘉奖。

  2010年12月1日,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评查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说,为巩固清理积案工作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其实在这之前,各地高级法院已在探索之中,吉林高级人民法院是其中一家。

  吉林依法终结313件信访案件

  2009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甄别工作实施细则出台》,该院对313个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依法进行终结。

  乔大爷的案件即是其中一件。

  多年前,乔大爷的儿子与张先生合伙做生意,后出现一些积怨。一天,双方厮打在一起,张先生的母亲也参与了厮打。报警之后,当地警方对两家各进行了200元的治安处罚。

  据乔大爷介绍,当天他推自行车过去,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就被别人打了一顿。警方各打50大板的处理办法让他觉得很不公平,遂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都输了。

  后来,张先生和母亲又将乔家父子告上法庭,称厮打当天张先生中指被打骨折,他的母亲头部受伤,并当庭出示了医院的收据,要求乔家父子赔偿医药费。

  法院经过10次的审理,判决双方均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乔大爷来(上访)的时候,反反复复地跟我说:‘我打人了没有,对方骨折没有。只有这些事实发生了我才能负责任’。”吴梅回忆,乔大爷在说案情的过程中,几次心脏病发作。“我每次都很认真听他讲。甚至在他犯病的时候,还从他兜里掏出救心丸给他吃。”

  在不断沟通中,乔大爷终于答应接受司法救助,不再上访。

  “他刚来的时候跟我说:‘你怎么这么说话,一听就是向着对方’。到最后他跟我说:‘闺女,我听你的’。”吴梅一次次的倾听和劝解让乔大爷终于放下了10年的包袱。

  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的313件信访案件中,法官吴梅办了20多件。这种案子被法院称为“无理访审查甄别案件”,往往是上访多年、到各级法院上访多次的案子。

  吴梅说:“老百姓上访就是要个理,不论是调还是判,双方当事人都能认法官说的理,案件就能终结。”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启文,多年负责信访案件立案工作,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已终结的案件得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信访终结后启动社会救济

  张启文这几天特别忙,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督导组正在吉林省进行视察。“中央和各级政府非常重视信访工作的进展。省委政法委刚刚拨付款项给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用于信访案件。”

  2005年,中央政法委曾经下发《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张启文介绍说,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办法,是依据《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这份文件,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总结全国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而形成的、更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

  张启文认为,终结的案件是那种穷尽了司法手段之后的案件,如果不终结,只能是继续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这类案件进行终结之后,要充分依靠救助帮扶、教育引导、依法处置等方式合力化解,使上访人真正息诉罢访。

  “办法规定,终结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地方党委协调,确定继续做好有关工作的责任单位,以便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也就是说案件被终结并不意味着信访的途径就此被堵死。办法还进一步强调了终结信访案件当事人继续上访应采取的措施。”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清除涉诉信访案件的活动,目前,积案清理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

  “总结近年来的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我们感到这些进京重信重访案件和地方的老户案件,大多是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领导机关多次交办、多次复查的,结而不息的涉诉信访案件。”张启文说,“有些因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问题,由于时代的变迁,法院实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自2008年以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挥党组优势,特别是张文显院长高度重视涉诉重信重访化解工作,提出了讲政治、超常规、看结果、重安抚的工作要求。省高院已经复查了中央和省联席会议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1500余件。据悉,所复查办理的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已依法作出结论,诉讼程序确已终结。“如果当事人依旧就同一事由来访,法院不得不从有限的审判力量中抽调力量解决这个问题。”张启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共10条。其中,第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应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张启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办法》出台之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对已经终结的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按照办法第6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之后,符合审查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后予以反馈。不符合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还要及时通知报送法院补正或者予以退回。

  信访案件很难终结

  “从理论上看,在法治社会里,社会矛盾、社会纠纷的解决,都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但是,在我国,相当多的领域还没有法律规范。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变革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的领域,法律经常被架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福指出。

  正因为此,“我国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制定的信访条例,赋予了信访人信访的权利。对于当事人而言,有权利上访。”戴福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涉诉信访案件很难与公民的申诉或者告诉案件区别开来,而我国法律对申诉和告诉案件如何处理已有明确的规定。

  在于建嵘看来,信访案件很难终结,法律上的终结程序同样不能。

  尊重上访户,是吴梅办理信访案件并使之终结的“秘诀”。“法官不能靠威严让当事人因为害怕而接受判决。尊重当事人,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一些问题,老百姓能体会到。”

  “新规定的出台,更多意义上是给各级法院每个肩负天平的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于新规定提出的协助新的责任单位做好化解稳控工作,我们也希望看到更具体的内容。”江西省一位信访干部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办法最后一条规定: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中,因违法办案、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正,是百姓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吴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