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中的教学评价:“农伤”算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3:07:30

                                                                                 “农伤”算什么

 

                                                     焦国标

 

  回了趟河南杞县老家,感慨不少,最大的感慨是,工人上班被机器切掉指头叫工伤事故,干部公干时出了车祸叫因公负伤,可以因此获得抚恤,而农民为打粮受伤或喷洒农药中毒乃至死亡,诸如此类的农事伤亡怎么就不算事故

 

  这个感慨是由我表嫂在今年收打夏粮时被机器打伤引发的。麦收的第一天,表嫂就被打麦机打伤,直到我回老家场光地净时她还躺在床上。

 

  我的老家豫东是产棉区,盛夏正是为棉花打药最吃紧的关头,棉农必须天天在摄氏40度上下的高温里接触农药,中毒是很常见的,致死也并不鲜见。过去听多了,见多了,习以为常,今因表嫂事故,旧知触发新感,交相撕扯,内心再也不能平静。

 

  我一位师兄(湖北松滋人)的老父亲,30多年前为生产队放牛,被疯牛顶瞎眼睛,丧失了劳动能力。可是30多年来,摊在老人名下的人头粮、税、河工劳役等等,丝毫没有减免过,更不用说享受劳动事故优抚了。有一次,北京某报刊载一条新闻,说北京某厂女工因工伤事故损伤一只眼睛,被补偿50万元。师兄看了这条消息,想起老爹因失明备尝艰辛的大半生,坐在书桌前愣了半天神。我不能确切知道他伤心的程度,我只是看到他眼角很潮湿,为自己老爹,也为中国农民。

 

  报刊上常见这样的报道,农民工到井下挖煤,因发生塌方、瓦斯爆炸等事故而死亡,老板赔几千元钱了事,人们因此感叹农民工命太贱。殊不知,农民工好歹因粘带个工字,一条年轻的生命到底还能换几千块钱,而一个农民因干农活出现事故,就只能是彻底地自己承当。

 

  共和国每个公民平等地享有国家规定的权利和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可是在履行义务时农民从没有被落下过,而在享有权利时农民却往往却被落下了。就说表嫂吧,老家今年的公粮每人242斤,她的受伤不仅没有丝毫农伤事故抚恤,摊在她名下的242斤公粮一颗一粒也不能少!

 

  工人的劳动有剩余价值,部分转化为工伤保障;干部的劳动有剩余价值,部分地转化为公费医疗;农民的劳动也有剩余价值啊!国务院规定每年劳动所得的5%上缴国家,农民实际上缴额度远不止这个数,起码每年上缴国家的部分可以看成是剩余价值,因而也应该部分地转化为农伤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当然涉及到可操作性问题。我个人认为完全可以操作,比如国家从政策层面确保每年5%的农业收入的0.1%作为农伤事故或恤老助难基金,与此同时局部地区根据经济水平再追加若干。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知道这0.1%是个什么概念,还是举个我家的例子阐述一下它的可操作性和功德无量性。1970年,我父亲(他是个乡村医生)住了一个多月的大医院最终不治身亡,不仅没有塌下什么大窟窿,还留有几百块钱的遗产。是什么原因使一个不幸的家庭免遭雪上加霜?是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难道在今天的中国农村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比1970年还缺乏可操作性吗?农村保障,固然有个经济水平的客观问题,更有个惜老怜贫悲苦悯难的人心问题。

 

  农村方方面面的工作,诸如土地承包30年不变呀,农业科技的推广呀,农村政权的巩固呀,如今都得到了重视,可就是农民应该享有起码的社会保障这一项,仍然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