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卫士是哪里的公司?: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7:41:24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彦珍
前一阶段,受司法部党组和吴爱英同志委托,我先后到四川、西藏、内蒙古、浙江等地专题调研司法行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调研过程中,我实地走访了监狱、劳教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30多个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司法行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整个调研时间虽然只有一个月,但收获很大,感触很深。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一直把为民服务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中之重,切实加以推进。广大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创新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调研中,我体会较深的有四个方面。
第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特别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部门和行业,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服务人民群众是司法行政的根本职责,也是司法行政的独特优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很好地搭建了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援助工作为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直接面向社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特点,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他们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社会公平正义。调研中,我了解到,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站率已达90%以上,浙江等省建站率为100%,山东等地临街一层便民接待窗口建成率达到机构总数的90%左右,便民惠民措施进一步强化,有效解决了法律援助“门难找”的问题。在我走访的四川泰和泰、西藏子产等几家律师事务所中,他们自觉把为民服务作为自己价值追求和工作重点,采取结对子、建立联系点、送法下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进基层、进社区、进乡村,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活动,积极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真正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受到群众广泛好评。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卓有成效的为民服务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司法行政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宗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
第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整合了司法行政工作资源。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群众的需求为指针,以提供群众满意的服务为动力,不断探索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形成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合力。在这方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萧山市司法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在原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改造出300多平米的市中心临街店面,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各项服务职能,构建起“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超市式公益性服务平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真正把便捷高效的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做到了群众的心坎上。在调研中,前来办事的群众纷纷向我反映,到这个“服务中心”来,门好进、人好找、脸好看、事好办,有专门的人接待咨询,不管是需要律师公证还是需要法律援助,都有人引着办理,省去了原来往返奔波的麻烦。据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服务中心成立半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3件,受理公证投诉2起,公证指导121起,司法鉴定指导160起、指导调解矛盾纠纷18起,法律咨询1522人次,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创先争优带来的实惠和变化。
第三,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中央部署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提供了广阔舞台和难得机遇,也极大促进和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基层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给我启发很大。浙江在全省建立了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稳定、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等提供服务,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真正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受到群众欢迎。内蒙古赤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中,普遍开展了法律援助上门服务活动,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法律援助对象采取上门服务;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厂矿、进工地活动,定期到厂矿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咨询、现场受理案件;在政府信访接待大厅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为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及时解答咨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法律援助大走访”活动,通过广泛回访受援群众,查找服务存在不足,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实施了“法律援助公示牌进村居”工程,在全市84%的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设置了法律援助公示牌,提高了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特别是针对牧区居住分散的实际,建立了移动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车上安装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巡回受案,方便牧民高效便捷地寻求法律援助,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对我的启发很大。在牧区流动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我看到牧民群众对流动服务点的欢迎和好评,很受感动。我感到,群众的需求和期待是具体的、实在的,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真正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在就学、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在西藏调研时了解到,西藏70多个县连一名专职律师都没有,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还有很多县没有律师,老百姓不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到西部去,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去。
第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转变了司法行政工作作风。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中,我们主动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重心下移、一抓到底,目标实、措施实、考核实,收到了良好效果。调研中,我的一个突出感受是,在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司法行政基层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落实到本职岗位上,体现在具体行动中,服务为民的措施落到了基层,落到了实处,见到了实效,群众得到了实惠。比如,四川司法行政系统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优势,面向社会推出了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即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主题活动;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组织“法律顾问进万村”;推进“法制宣传进万家”;坚持“阳光执法”;开展“外来企业专项服务”,为了确保实事落到实处,他们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对“八件实事”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定落实标准,明确责任到人,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将八件实事纳入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工作考评,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我认为,他们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中,举措新、作风实、力度大,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其经验值得推广。因为只有这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才有生命力,人民群众才真正欢迎和拥护。
司法行政机关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在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的实际行动,是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职、发挥优势,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