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最出名:警察“黑老大”带给我们怎样的恐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9:29:18
警察“黑老大”带给我们怎样的恐惧
金羊网 2005-09-02 08: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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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客

一个在广东四会横行5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日前被警方摧毁,令人震惊的是,这个组织的“老大”竟然是一个有着5年警龄的公安民警龙杰锋!据称,龙杰锋自2000年以来秘密纺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团伙,暗中招募了150多人,制定了行动纲领,建立了严密的组织,进行明确分工。他们经常持猎枪、刀、棒在四会市大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强占收取河沙开发权、称霸鱼市、妨害执法部门执行公务。5年间,“龙兴社”团伙打架斗殴20多起,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人民警察竟然成了“黑老大”,带给人们的不止是震惊,更有令人不寒而悚的心灵恐惧。

以“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誓词的人民警察,居然沦为与人民为敌的“黑老大”,彻底背弃了人民警察遵循和坚守的宗旨和信条。其间的角色互换,警匪角色合二为一,令人惊讶瞠目之余,彻底颠覆了公众对警察角色的认知和信任。置身于警察“黑老大”的现实生活中,人们不但没有任何安全感可言,相反只会令人充满恐惧和不安。

而警队内部“自净功能”的严重缺失,是人们的又一恐惧。龙杰锋犯罪之所以一次又一次逃过了法律的追究,除有其上司——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等人充当其“保护伞”之外,还在于整个警察队伍之内,居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或个人对龙的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或举报,不仅如此,还为了掩盖龙杰锋的犯罪行为而共同对上级调查组隐瞒真相。如果说警察队伍中出现像龙杰锋这样的害群之马、警察败类并不可怕的话,那么,警队内部竟然能长期容忍这类害群之马的作恶犯罪,而不举不报、熟视无睹,则只能说明警察内控机制出了严重问题,其内部“自我净化”功能业已丧失。一个事实是,如果不是因为“作为警察的龙杰锋”被仇家枪杀而引起警方高层的重视、督查,那么龙杰锋的“黑老大”身份何时才能浮出水面恐怕就很难说了。

不但内部监督和自纠机制严重缺位,而对警察的外部监督同样名存实亡。龙杰锋的黑社会组织“龙兴社”在四会境内屡犯血案,致多人死伤,作恶多端,欺行霸市,导致民怨沸腾,许多受害群众屡屡报警和集体上访,但终究不了了之、毫无结果,这又说明什么呢?一个任由黑恶势力横行霸道而不闻不问的基层政府,是足以令其治下群众在深感恐惧之余,又对政府失去信心和和信任的。如果说当地政府对辖内黑恶势力的横行毫不知情,这不但有失职之嫌,而且事实上也说不过去——龙杰锋被枪杀当晚,四会城区和乡村鞭炮齐鸣,红透了半边天,更有市民到酒吧畅饮以示庆祝。这足以表明,龙杰锋及“龙兴社”团伙的逆行恶举,在四会即便不是妇孺皆知、街知巷闻,恐怕也是“公开的秘密”吧?

警察龙杰锋被仇家枪杀,也让当地政府面临人心向背的严峻考验。龙杰锋被杀后,群众拍手叫好、弹冠相庆,警方的调查却因此陷入尴尬:“一些群众对死者怨恨,对凶手充满赞美、袒护,不愿为案件提供线索”。这就是人心向背的最好体现,其折射出来的民意现状又是何等严峻,发人深省。

近年来,类似的警察涉黑、警匪勾结的案件不断被曝光,令警察形象大打折扣、一落千丈,以至于像“警匪一家亲”这类偏激言论也甚嚣尘上。而警察犯罪的一些具体情况及其令人发指的程度,又确实超乎人们想像,令公众对警察职业心怀厌感之余,更是心存恐惧和不安。不过即使如此,也要看到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包括规范警察权力的各项制度建设也在逐步完善,滥用警权及警察犯罪的行为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日前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警察的执法权及其监督,又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因此,即便我们如今对警察滥权和警察犯罪现象尚心存不安甚至恐惧,但未来却是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