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几天有杀人案吗:陈至立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9:25:25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同步,取得了重大发展和长足进步,有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等在内的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二是以政府为主体,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三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和婚姻家庭等各项基本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四是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外延进一步拓展,机制不断创新,载体不断丰富,阵地网络不断完善,各有关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这些成绩得益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得益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切实贯彻,其中各级维权协调机构也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们应该看到,当前维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特别是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严峻挑战,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多发的特点。在这样的形势下,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会更加强烈,并且更密切地与基本民生问题相关。妇女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仅表现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而且基于性别原因,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保护、人身权利保护等领域,还将具有特殊的需求和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妇女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有效地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和重要任务。
  二、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喜迎建国60周年的重要一年,也是按照中国妇女十大的部署实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的关键一年,我们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抓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两个着力点,努力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要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从源头上普惠广大妇女儿童。法律确定权利,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前提和依据。我们要主动跟进国家立法规划的制定,推动将关系妇女儿童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国家立法规划;要主动跟进国家立法进程,推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中充分关注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要主动跟进两会提案议案工作,针对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开展相关调研,充分利用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渠道,提出高质量的对策建议,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让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当前,要重点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推动没有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省市尽快修订通过要主动了解和及时跟进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修改,进一步加强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要认真开展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基础工作,努力推动适时纳入国家立法规划。我们还专门组织特聘了一批维权工作专家队伍开展专题研究,以进一步提高源头参与的质量和水平,为维权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要进一步推进依法维权,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突出问题。目前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把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落实为现实的男女平等。要着力推动各级人大、政协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着力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到位,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和各类丑恶现象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要结合深化农村改革、规范土地承包确权和土地流转工作,进一步推动解决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和失地妇女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要密切关注女性的劳动就业问题,努力为妇女争取倾斜性政策并推动政策落实,坚决打击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益的行为。今年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将以“促进创业就业,维护妇女权益”为主题,集中力量帮助妇女解决一批就业岗位、处理一批劳动侵权问题。
  三要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要不断提高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宣传对象上,要坚持不懈地面向广大妇女开展普法宣传,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和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送到妇女手中,培养她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法治理念,引导她们合理合法地表达维权诉求,踊跃参与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要加强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提高决策层对先进性别文化的认识,使他们切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到决策过程和工作实践当中。在宣传方法上,要以重大节日为契机特色活动为载体,做到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普遍性宣传与重点人群宣传相结合突出主题,加强联动,形成较大的声势,争取更大的宣传教育效果;要不断扩大维权声音,发挥新闻媒体广泛覆盖的优势,通过建立“妇女维权发言人”制度等,及时向社会通告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动向,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问题和重大典型案件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不断优化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四要进一步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社会矛盾。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有机结合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工作载体,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反映了亿万家庭共创平安的美好心愿,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呈现出很强的生命力。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共同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以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一是重心下移,从家庭和社区入手,密切关注妇女儿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小安为大安,以家庭和社区的平安服务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立足创建,不断建立健全示范带动的创建模式,大力开展平安家庭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活动阵地和志愿者队伍,丰富活动内容和载体,通过示范带动让基层活跃起来。三是深入家庭,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和家庭在创建活动中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使更多家庭做到“四防”(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实现“四无”(即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 让平安理念更广泛的渗透到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主防范、自觉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整体合力
  妇女工作是社会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有效发挥协调组这个大平台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作,聚合社会力量,努力形成维权工作的整体效应,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成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维权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思想上高度重视,资源上有效整合,工作上大力支持,为维权工作营造有利的大环境,使妇女维权工作真正进大局、入主流。要及时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为维权工作创造条件、提供资源、搭建平台,确保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发挥在维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入了解广大妇女儿童的维权需求,正确把握影响家庭和社会平安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思考本部门参与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切入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在维权方面的具体工作计划,认真加以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性别意识,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需求和对妇女儿童的可能影响,不断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将相关法律政策落到实处,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成为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协调组这个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对重点问题联合调研,对典型侵权案件联合督办,对弱势妇女儿童联合开展公益活动,对先进典型联合进行宣传表彰,形成维权工作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各级妇联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做好协调组办公室的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妇联组织的使命所系、责任所在,进一步将维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承担起协调组办公室的职责。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权工作,我们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团结协作、共克时艰,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进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