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考试用书:JBC2.2 性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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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C2.2 性与罪<<上一篇 下一篇>>作者:修木读史 提交日期:2010-8-9 17:59:00 | 分类:犹太人 | 访问量:3023
  
  犹太人,《圣经》与基督教的产生:第二章 神话,传说与神学
  
  2.2 性与罪
  
  基督教会对性的敌视,有一个歪打正着的演变过程[1]。耶稣生活在犹太人受罗马压迫的时代,他在传道之中,讲述的是天国即将到来,相信上帝的犹太人很快会挣脱枷锁得到救赎,大家不应该再为世俗生活中的家庭、婚姻、子孙而烦恼。因此新约之中所记载的耶稣的一些话,很有几分不管不顾的反叛意味,前边提到的反对离婚就是一例。在路加福音14:26之中,他甚至声称“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一直到三十岁受难,耶稣都没有结婚。在他所生活的犹太社会,对传宗接代很重视,也有类似于我们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没有娶妻的男子,与不能生育的女子一样,都受到社会的另眼看待。可是耶稣却偏要称赞那些不能生育的男子,是“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马太19:12),而那些不能生孩子的女子,“不生育的,和未曾怀胎的,未曾乳养婴孩的,有福了”,因为上帝的天国就快要到了(路加23:29)。
  
  在时间上比耶稣晚二十年的使徒保罗,对早期基督教的发展产生过极大的影响。他也是终生未婚,为传播天国就要到来的福音而奔走四方,受了许多罪,吃了很多苦,最后还在宗教迫害之中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关于婚姻,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1-35之中,有一个详细的叙述。在他看来,为了天国的到来,最好是像他一样独身(7:7-8),全心全意把自己奉献给上帝。但是,保罗倒是一个实际的人,紧接其后又加了一句,控制不住自己欲望的人,那还是结婚为好,用他的话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7:9)。
  
  耶稣与保罗的这些说法,并不是出自对家庭、婚姻或性的直接反对。只是因为上帝的天国已经临近,“这是最后的斗争”,需要牺牲与奉献。就像文革时期学校里所宣传的那样,有那么多革命工作要做,谁还顾得上花前月下?过了一个世纪之后,他们所预言的天国并没有到来,但是早期教会却出现了不少忠贞的教徒,领会贯彻耶稣与保罗的教诲,把他们的言传身教更往前推进一步,变成了禁欲的苦行与对家庭婚姻的反叛。公元二世纪,在基督徒中曾广为流行的一本《保罗与塞拉行传》(Acts of Paul and Thecla),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后来还被列入宣道材料,广为流传。
  
  塞拉据说是与保罗同一时期的一位出身清贫,却年轻漂亮的贞女。她的母亲为她安排了一桩极好的婚事,未婚夫不但富有,还愿意担当起抚养塞拉母亲晚年的责任。当保罗来到塞拉所住的城市传教时,母亲不准她出门去听道。坐在窗台上的塞拉,却还是远远地听见保罗用《圣经》新约之中常见的话语,教导人们为了崇拜上帝而保持纯洁的身体,未结婚的要贞洁,结婚的要好像没有配偶那样,来取悦上帝,必得善报。
  
  看见女儿在窗台前听得如醉如痴,不吃不睡站了三天,母亲赶忙找来未婚女婿。可是塞拉既不听未婚夫的苦苦劝告,也不听母亲的严厉命令。未婚夫气急之下,向官府告发保罗教唆年轻人背叛传统与法律,将保罗捕入监狱。得知消息后的塞拉,当晚偷偷跑去监狱,用自己的项链与银镜买通看守,让她进入牢房与保罗独自交谈。第二天,当地的总督提审保罗与塞拉,责问她为什么不肯按婚约结婚。她却只是呆呆地看着保罗,一言不发。因为极度失望而变得极度愤怒的母亲当庭大喊,要总督将女儿活活烧死,让那些听过传教的女子都知道听信保罗的下场。
  
  于是总督下令,将保罗暴打一顿,赶出城门,而塞拉则被判处活活烧死。行刑的那一天,塞拉被剥光衣服,放在柴堆之上。引火点燃之时,天空中突然乌云密布,一阵奇迹般的狂风暴雨,使得人群一阵混乱。塞拉借机逃脱,剪了头发,女扮男装,历经千辛万苦,才找到保罗。可是就连保罗也对她的执着难以置信,不肯给她受洗,或是带她去传教。结果,塞拉给自己做了洗礼。在她的苦苦哀求之下,保罗最终才勉强将她收下。而开始传教的塞拉,后来成为广受敬仰的著名传道者。
  
  由塞拉的故事所表现出来的对婚姻与性的敌视,倒不是来自传统社会的保守思想,而是来自理想主义的献身精神。尽管这个故事的真假至今仍有争议,但它曾广为流传却是不争的事实。也许有的人会认为她是走火入魔,有的人则会认为她是坚贞不屈。但是,这则故事却反应出新约之中耶稣与保罗的号召对某些年轻人的吸引力。苦行僧式的传教生活,不但给他们一个崇高的理想,还让他们得以挣脱包办婚姻,家庭压力,争得自由。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革命的工农根据地中,那些参加红军的女战士,多半也是为着类似的理由。这些狂热的教徒们甘愿放弃家财,断绝与亲人的来往,以艰苦与独身的苦行生活来考验自己,一心一意敬奉上帝。天主教会有近两千年历史的奉守独身的修道院传统,就是从他们开始的,内中的修士、修女也以简朴、艰苦的修道生活磨炼自己。后来还发展到天主教的神职人员,上至教皇,下至神父,都不许娶妻结婚,至今不变。
  
  相应的,亚当与夏娃的堕落也就被理解成是偷吃“禁果”。或者说,吃智慧树上的果子,得到的知识正是肉体的知识,也因此他们才知道了羞耻。而且,创世记在后边(4:1)还曾说到,亚当“和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怀孕”,“同房”一词在希伯来语原版之中用的竟是动词“知道”,也说明他们吃果子之后“知道”的事情,应该与肉体有关。至于说堕落是谁的责任,则还是有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是亚当发明了婚姻,上帝才将他们俩赶走。有的人则认为是恶魔撒旦,而不是亚当,用没有理智的动物行为(蛇)影响了他,才铸成行房的大错。但是不管是谁的错,男女之事一定是错,甚至是罪恶。而选择独身禁欲,正是为了消除他们的罪恶。
  
  如果基督教会完全为这一类激进的苦行禁欲者所主导,那是不可能发展到后来的规模。有了这一批愿意为上帝献出一切的苦行者们,早期教会在传播福音上有了一支先锋队。但是以他们为样板,却不可能为教会赢得群众基础。愿意为信仰放弃正常生活的教徒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教徒还是与普通民众一样,遵循保守思想,要结婚成家,生儿育女。而最后成为教会主流的,正是这些保守派。在他们眼里,那些以为苦行、独身、禁欲就是取悦上帝的激进人士,是自以为是。双方之间的论战,同样是以《圣经》的解读为战场。而且因为当时基督教的新约还没有最后定形,有些不同观点的争论还在新约的字句之中表露了出来。
  
  路加福音之中(14:26),那一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到马太福音之中就被软化成“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在我们读到的中文《圣经》里,路加14:26开句的“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干脆就被翻译成“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大概是译者意识到在此处用“恨”字,对有着家庭与孝顺观念的中国人来说,太过强烈,太难接受。)
  
  新约之中有好几卷书,收集的是保罗写给各地教会的书信。像前边提到的,将独身放在高于婚姻位置之上的哥林多前书,只是其中的一卷。保罗在那里边所表达的观点,在保守派看来,是过于极端了。保罗离世后,他的敬仰者之中的保守派人士,觉得保罗的说法不应该是苦行者们解释的那样对婚姻与家庭的敌视态度,于是编辑了一些假借保罗之名的信件。(现代学者们从行文风格上分析,比较肯定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以及提多书,都是这样编造出来的[2]。)在提摩太前书4:1-3中,保守派笔下的保罗说,“那引诱人的(邪)灵。。。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荤)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也就是说,婚姻与食物都是上帝造给人类的,明白真道的人都会感激地领受,而教导禁欲的人其实是邪灵。这显然是借保罗之口,来攻击苦行禁欲者。在提摩太后书之中(3:4-7),作者更是站到了塞拉母亲的一边,批评那些“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神”的人,“偷进人家,牢笼无知妇女的,正是这等人。这些妇女担负罪恶,被各样的私欲引诱,常常学习,终久不能明白真道。”按照这种观点,塞拉就成了担负罪恶,受人迷惑,不愿结婚,放弃家庭的无知妇女,虽然对福音一腔热情,却怎么学都学不会真道。
  
  在对旧约创世记的解释上,保守派也以他们的新发展,来磨去禁欲者的理想主义棱角。在塞拉故事之中,作为女人的塞拉可以为自己做洗礼,还可以担当讲道的责任。到了提摩太前书中(2:11-15),作者引用亚当夏娃的故事,声称“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于是亚当夏娃的故事,由此成为西方历史上“男尊女卑”的神学根据。直到两千年后的今天,基督教会的各教派之中,允许女子当牧师、上讲道台的,依然是少数,连在自由与发达的西方都不例外。
  
  关于亚当夏娃的堕落,保守派也要重新解释。在他们看来,行房是上帝创造的世界的一部分,其本身并不是罪恶,上帝本来就是要动物与人类多多繁衍的。罪恶在于,他们是怎么行房的。上帝创造了亚当与夏娃还没有多久,从年龄上来说俩人都还是小孩子。按照上帝的本意,他们应该长大成人之后才可以做这事。可是亚当却受了蒙骗,小小年纪就偷尝禁果,违反上帝的指令,顿时成了失足少年。完事后,俩人用的是粗糙的无花果树叶遮掩下体,肯定很不舒服。那么多植物在伊旬园中,为什么偏偏要用无花果叶呢?那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错了,用这样的方法来惩罚造成他们犯错的身体部位。
  
  因而在同一个教会中,却有着对婚姻与性两种不同的态度。保守派的解释,让教徒们的生活可以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而不是去挑战传统的道德规范,这才为教会的进一步传播打下了群众基础。但是禁欲派同样也在《圣经》之中,找到耶稣与保罗的说法为其依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守派的解释空间。于是,基督教主流的看法变成一方面承认婚姻与繁衍的重要,另一方面也承认性与罪恶的关联。由此形成一种西方传统价值之中模棱两可的态度:为着传宗接代的性不是罪恶,但是为了感情、欢愉的性则是要不得。主导信徒思想的应该是意志,而不是欲望。夫妻之间平常应该互敬互重,如同兄妹一样。性只应发生在夫妻之间,而且只能是为了完成生儿育女的任务,其它任何欢愉的感觉都属于罪恶的邪念。
  
  神学解释,就是这样将《圣经》中的某个故事或是某段话,拿出来发展,演绎,延伸,把大概念读进小故事里去。在逻辑上,它可以一环套一环。它的妙处却不在于逻辑上的严谨,而在于其中有许多创新的空间,或是照字面来读,或是读字面之下的意思,或是与前文中某段相联,或是与后文中另一句挂勾,或是来一段大胆假设,或是来一段合理推论。依照不同时期的需要与实际,总是可以讲出各式各样的大道理。我们中国人传统的大道理也是以类似的方式在四书五经的基础上来发扬光大。但是孔子孟子的话,毕竟是艰涩难懂,单会认字是远远不够的,起码得先学会几句“之乎者也”。相形之下,《圣经》在教徒们眼中是智慧的终极源泉,在内容上却大多只是日常的小故事。你只要识字,就可以读得懂,还可以从中拿出一句话来解释一番,马上得出关于罪恶,生死,婚姻,男女这些人生的大道理。所以,即使是一般的信徒,拿着《圣经》读几句,就可以获得手棒着权威的自豪感,方向感与自信感。从这个意义上说,《圣经》的“群众基础”要远比我们的四书五经来得宽广。这其中,肯定是各人有各人的读法。但这也不是说,神学就完全没个准。只有那些符合当时社会环境需要的解释,才能在后来被广为接受,由教会定立为正统。而不符合社会需求,不被教会所认可的解释,则多半被定为异端,慢慢地为大家所忘却。这样的过程就是我们在学校所常学到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运用在《圣经》的解读之上,则是历史环境决定神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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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这一小节的内容,主要是参考Elaine Pagels, “Adam, Eve and the Serpent”, p. 3-31 (Random House, 1988)。
  
  [2] 参见Pagels, p.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