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律师收费标准:JBC2.1 吃禁果的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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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修木读史 提交日期:2010-7-26 11:31:00 | 分类:犹太人 | 访问量:2433
犹太人,《圣经》与基督教的产生:第二章 神话,传说与神学
  
  2.1 吃禁果的神学
  
  说起神学,对于大部分在无神论教育中长大的中国读者来说,总不免有那么几分深奥或是晕眩的感觉。其实,神学的思考方式并不复杂,我们每个人都曾练习过。随便打开电视,找一个少儿节目看看,如果主持人在讲故事,讲完之后必定有这么一句,“小朋友们,这个故事讲的是什么道理呀?”由读《圣经》所发展出来的神学,也是这种模式,拿出《圣经》中的一段话,或是一个故事,从中讲出大道理。我们在前边与后边,主要都是讲历史。但是在这里,不妨花一些时间介绍与探讨一下神学理论及其演变,让大家对其思维与推理方式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圣经》的开篇是创世记,第一章讲的是一切事物的开始。英语中,你如果郑重其事地说“In the beginning…”(“起初…”),大家就都知道你是在引用创世记的,也就是《圣经》开篇的第一句话。紧接其后的是一个上帝用七天时间开天辟地的故事:在头六天里,上帝创造了天地,昼夜,植物,星体,动物,最后按照上帝自己的形像造出了男人与女人,让他们成为世界上所有动物、植物的主人。上帝对所造的一切都很满意,只是后来这些男男女女却要给他带来许多麻烦。
  
  第二章开始,讲到上帝在第七天休息了一天,之后又更仔细地讲述上帝造人的经过。第一位男子亚当,是泥捏的,被安排去看守东方的伊旬园,在Hereford地图上占着的那个上方的位置,内中有各式的果子。为解除亚当的寂寞,上帝先造了各式动物,后来又在亚当身上取了一根肋骨,造出了第一个女子,夏娃,为亚当的妻子。二人天真无邪,赤身露体,却不觉羞耻,过着无忧无虑,长生不老,天堂一般的生活。他们就是《圣经》所说的人类的始祖。
  
  到了第三章,好日子就突然结束了。园子中央,有一颗智慧树上结着漂亮的果子,上帝曾明确告知是不可以吃的。可是,夏娃听信了一条会说话的蛇的谗言,不但自己吃了,还让亚当吃了。从此,他们的眼睛就明亮了,有了羞耻之心。上帝发现之后,给他们以严厉的惩罚,将他们赶出伊旬园。从今往后,男子要辛苦耕种,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女子要受怀胎之苦,受丈夫管辖。而且最后都躲不过一死,回归尘土。这是对创世记前三章的通常叙述,篇幅不长,却是世界上最为人熟知的神话故事,其中的只言片语,要发展出许许多多的神学解释。
  
  犹太人最先注重的,是创世记1:28中的那句话,上帝造出男人女人之后,赐福他们,“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这其实与中国传统社会“多子是福”的观念很相像。犹太人的祖先是游牧民族,繁殖的多少是影响部落存亡的重大因素。这其中既包括牧群的繁殖,也包括他们自身的生儿育女。在那种艰苦的环境之下,孩子的存活率不高,多子多女是部落延续的保证。他们实行的一夫多妻制度,使政治与经济上占有主导地位的男人有更多的繁殖机会。如果一段婚姻没有子女,有经济实力的丈夫就该娶二房,没有经济实力的丈夫就要休妻,另娶一位为他生养。古希腊与古罗马,也允许离婚,却是男女双方都可以主动提出。在犹太社会,离婚是丈夫的决定,妻子只能听从安排。当罗马人批评犹太婚俗时,犹太人搬出创世记1:28,辩解说这是我们的神要求我们这样做的,这样才能“生养众多”[1]。
  
  到了基督教产生的时期,耶稣也是引用创世记,也是讨论离婚,却得出一个完全不同的结论。根据新约马太福音之中的记载,耶稣在回答有关离婚的问题时,引用创世记2:24夏娃被创造之后,记载的那一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按照耶稣的理解,这就说明夫妻是经上帝结合在一体的,不可以分开,因此,离婚根本就是不应该的(马太19:4-6)。对当时耶稣身边的犹太同胞来说,这可是一个令人震惊的论断。犹太人也讨论过离婚,但都是讨论什么情况下离婚才是合情合理。如果妻子不能生育,离婚不仅是丈夫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也就是说,就算他喜欢自己的妻子,可是为着生儿育女,也得离。耶稣却在《圣经》里找出另一句,得出根本就不许离婚的结论。后来的基督教也是以此为根据,对离婚采取强烈反对的态度。即使到了离婚率相当高的现代,还有西方教会宣称离婚是一种罪恶。不过,毕竟是时代不同了,他们多半在谴责离婚之后,还要再补上一句,“但是,不是那种无法原谅的罪恶”。
  
  关于离婚的不同看法,来自于读故事讲道理时,二者所读的是同一本书中不同的段落。但是即使是读同一个段落,得出来的结论也可以有各式变化。以基督教通常的概括方法,创世记的前三章讲的是两件事,第一件是创造,也就是开天辟地。第二件是堕落,也就是亚当与夏娃偷吃智慧树上的善恶果而犯下罪恶、遭受惩罚。关于堕落的解释与其中的含义,在基督教内部产生过许多论述与争吵。长在西方的孩子,通常在很小的年纪就听过这个故事,要么是在小学幼儿园里,要么是在星期天与父母一起去教堂时,专为孩子们所设立的主日学校里。为什么亚当与夏娃偷吃果子之后,会受到这么严厉的惩罚?这当然不是因为馋嘴,在物质丰富的现代孩子偷咬一口果子父母不会太当一回事。关键在于他们不听话。上帝给他们讲得很明白,那果子不能吃,可他们偏偏吃了,这就是罪恶。这样一来,“不听话就要打屁股”的告诫被上升到了神学的高度。
  
  但是对成年人来说,这个解释却难以让人满意。不过就是吃一个果子,就算是不听话,也不至于提到罪恶的层次上,还带上那么严厉的处罚。为此,教士们通常要引进另一个概念:这个果子可不是一般的果子,而是智慧树上的善恶果。吃过之后,有了智慧的人类,很容易自以为是,所以上帝要给他们惩罚,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局限,学会谦卑[2]。于是“智慧”与“狂妄”被扯到了一起,好像二者之间有点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样的解释其实也有几分勉强,要看“智慧”如何定义。难道说没有智慧的人,就不会狂妄?或是难道说信上帝的人,就不会狂妄?人们完全可以反驳说,真正的智慧才是让人谦卑。而获得智慧就得算成一种“罪恶”,更是让人觉得有些不解,难道说在上帝的设计之中,他所创造的人类本该呆在伊旬园之中乖乖地当傻子?
  
  在基督教会创立的最初期,对亚当与夏娃的罪恶倒是另外有过一个直接了当的解释,只是无法说给学校里的孩童们听。这个解释要超越故事的表面描述,看到文字下面的暗示。吃果子之前,亚当与夏娃天真无邪,赤身裸体都没有感觉。吃果子之后,俩人就开始用树叶为自己编裙子,遮掩下体。这其中的意思很明显,不是他们嘴馋咬了果子,而是吃了“禁果”,于是才知道了害羞。罪恶不是源于知识与智慧,而是源于性。
  
  在现代的我们看来,西方人对性的态度应该是很开放的。其实,那只是二十世纪以后的事。于此之前,西方的传统也与其它地区的传统相似,对性的态度也是保守的,甚至带有几分敌意,比其它地方更为极端。说来,这并不奇怪,人类是动物之中从出生到成熟所需时间最长的物种。一般的小动物有几个月便可以独立觅食,但是十岁以下的孩子没有大人的照顾难以存活。在人类来说,生儿育女是一项极为繁重的任务。也因此,在没有有效避孕手段的过去,性可以带来严重的后果。它不但关系到子孙繁衍,还会引起许多感情的牵扯,又有很强的排他性,很容易造成竞争者之间的严重冲突。传统的村落,流动性不大,大家生活在一起,对性冲动不免要有所抑制。相应的,传统社会的道德,都有一套抑制性冲动的说教。在西方历史上,说教的任务自然是由基督教会担当。把亚当的罪恶解释成偷吃禁果,要受到严重的惩罚,至少在大家所熟悉的传统观念来理解,倒是可以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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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六: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画家提香(公元1490-1576)笔下的亚当与夏娃吃果子的情形。提香把蛇画成了一个带着蛇尾巴的小孩,而亚当的左手的位置更进一步表明这个故事中“吃禁果”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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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参见Ellen van Wolde, “Stories of the Beginning”, p.62-66 (SCM Press, 1996)
  
  [2] 参见Public Affairs Television, “Talking About Genesis: a Resource Guide” p. 44-45 (Doubleday,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