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博思通tc3:清代文字狱小史 - 綦彦臣的日志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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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字狱小史 

默认分类 2010-10-04 20:54:27 阅读1489 评论5   字号: 订阅

 

1.康熙时代宽容的假象

中国自北宋后期以来,间或有文字狱发生,如乌台诗案与车盖亭诗案皆寻篇摘句引伸曲解,因言论致人以罪行;明代初期,随意之恶几至难测,一篇颂表因字受疑以致杀头,成为言论史上一个残酷的奇观。满清入关,把这种恶劣发展到了极致,特别是在所谓的康乾盛世(公元1662年至1795年)一个世纪多的时间里,文字狱的发生频率达到了中国古代的巅峰 。
    满清文字狱的发生不像北宋那样,多由体制内不同派系倾轧所致;也不同于朱明王朝初期,全由皇帝个人好厌所决定;它是文化身份合法化理性追求的一个必然结果,在需要“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伦理认同的同时,它必然尽最大力气实施法律镇制 。
    在“天下一统,华夷一家”方面,满清高层做了最大努力,早在皇太极时代(清崇德元年,明崇祯十年,公元1636年)即未正式入关之前,就派汉族人大学士范文程到山东曲阜祭祀孔子,并尊称孔子为先师。正式进关后的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先后采取了满汉官员一起办公的措施(印信也一律同铸满汉两文);顺治三年福临给洪武宝训的满文译本加了序言,认定它有益于国家治理;顺治五年对“满汉不婚”的政策做了调整,特许满汉间通婚,称曰:“当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都是皇帝赤子,要他们互相亲近莫如缔结婚姻。从今以后,满汉官民欲结联婚者听凭自处。满州的官民娶汉族女子的,必须真正给予汉女妻子地位。”
    至康熙八年,皇帝到大学祭奠孔子,此举被称为“入关以来的创典”。满清贵族文化身份合法化的政策遭到汉族知识分子的抵抗,一方面是拒绝为新王服务,如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的道德抵抗,特别是顾炎武作为明末政治团体复社的重量级人物,不但武装抗清,而且在兵败后还严奉朱明体统,有“春谒长陵秋孝陵”之举。另一方面,民间并无直接反抗意识的知识分子,从文化心理上确实无法一时接受满清入主的事实,不觉间流露出对旧王朝的怀念

满清高层处于了一种文化认同的尴尬境地,这种尴尬使得他们更加敏感 。由于这种敏感是对政权是否稳定的疑问,最高当局也会用另外辞令来表达,如康熙竟然对他的汉族亲信李光地解释文字狱时,竟然说:“你们汉人互相倾轧,满州谁害汝?”然而,发生在康熙二年的庄胤城《明史》案、六年的沈天甫等逆诗案、五十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都体现着最高当局的惩罚过度的原则 。

在发生了庄沈两大案后,康熙一度改变文字狱政策,如十二年诏命举荐山林隐逸,十七年设博学鸿词科,十八年开明史馆。其间不少关于明史研究的禁忌也不再起实质作用,甚至王夫之大论“华夷之防”的书目《读通鉴论》也能够刊刻。康熙下诏实行放宽政策,曰:“凡旧刻文卷,有国讳勿禁;其清明夷虏等字,则在史馆奉上谕,无避忌者。”这种示宽的政策并未换来全面的和解,顾炎武面对博学鸿词科和召修明史的数次善意,一概拒绝,坚称“绳刀具在,勿速我死”。

满清最高当局在遭受了重大失败后,再次转向了镇制政策从戴名世案反观庄胤城案,戴案可视为一种政策回归。

顺治十八年正月,世祖福临病故,遗诏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和鳌拜为四辅臣,主掌幼主康熙帝国事。清代文字狱第一桩大案庄廷鑨《明史》案就发生在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四辅臣当权的时候。

庄廷鑨乃是浙江湖州府南浔镇富豪家子,十五岁入选国子监,中拔贡,后因病双目失明,他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历史名言的鼓舞,想创作一部传世史作。适逢邻居藏有朱国桢所撰《明史稿本》,庄廷鑨遂以一千两银子的开价,购买了稿本 。

朱国桢所撰《明史稿本》涉及国务活动及高官传记、朝廷文件等,篇幅较为庞大,没有涉及崇祯朝及南明史事。庄廷鑨得稿本后,邀请江浙本地历史学家茅元铭、吴之铭、唐元楼等十余人,对书稿重新编辑。缺少的崇祯与南明部分,则采用茅瑞征的《五芝纪事》和《明末启祯遗事》加以编纂作为补充。全书编成,名曰《明史辑略》。

顺治十二年,庄廷鑨死,其父庄胤城邀请当时名士要令晳为之作序,由庄廷鑨的岳父朱佑明出资赞助,在南浔镇刻印,于顺治十七年冬刊行 。庄胤城欲为制造轰动效应价,擅自将名士查继佐、陆圻、范骧三人冒为《明史辑略》参订者。

范骧旧交、写人户部侍郎周亮工偶见范骧列名参订者,深知事关重大,便建议他们三人赶快举报,洗白自己。三人对此不甚介意,周亮工就代三人向按察衙门检举。但是举报被驳回,以为“文章之事,不便存案”。不料,一位叫嵇永福的低阶官员认为这是件大案,呈请负责学术与考试官员胡尚衡过问。胡仍如按察衙门的态度,认为那是一般学术问题,不值得立案追究,但告诉嵇永福:你们愿查办,就自己看着办。结果,在初步检查后,被认定“违碍之处数十条”。经过一番折腾,特别是夹杂了参与人的个人利益,案子反应到了北京。

按当时的政治标准来说,《明史辑略》确实存在一些严重的政治倾向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不尊称清室先祖,直呼其名,否定清太祖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起兵反明的合理性;称清先祖和清兵为“贼”和“夷”;奉南明弘光等年年号为正朔,而不书清之年号。等等庄允诚过低地估计了此事的严重后果。

说到“七大恨”,还有比较长远的历史纠葛,若认真梳理,肯定会得出清朝进关的合法性疑问。

明万历四十六年即清天命三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示天下,宣布伐明。他的文告说:我的祖父没有损害过明朝边境的一草一木,明朝边将却陷害我的祖父,这是一大仇恨;明朝设立界碑,刻上誓言,但却不遵守,凭藉兵力越过边界,保护和帮助叶赫部,这是第二大仇恨;责怪我擅杀越界边民,拘留我使节,强迫我杀十人于边境,这是第三大仇恨;助叶赫背弃盟约,将女子改嫁蒙古,这是第四大仇恨;,明朝派兵进入我们历代守护的疆土,驱遂我百姓,这是第五大仇恨;叶赫对上天犯下罪行,明朝偏听他们的谎言,送信件辱骂我,这是第六大仇恨;颠倒是非,妄下判断,这是第七大仇恨 。

既然涉及到王朝的合法性基础,中央刑部就不能不将此定为大案要案,严刑审讯。庄胤城不堪笞杖,死于狱中。老亲家朱佑明不甘就死,买通关节,答应以银数万两贿赂抚院朱昌祚,只求“仅一身流徙,不累家口,不致籍没”。朱佑明之子朱念绍的妻兄王羽(杭州人,康熙元年进士)为将事情办妥,另请了一位满清贵族帮助营救朱佑明。

朱昌祚认为一事托二主是对自己的轻视,恼羞成怒,立即与审理此案的满族官员提审涉案人员,导致案件扩大化。 康熙二年五月,刑部定案,上报核实,鳌拜等四辅臣以皇上的名义下旨:庄廷鑨剖棺戮尸,庄朱两家以及凡为该书作序、校补、刻印、编撰者,其父兄弟子侄年十五岁以上者,七十人斩决,其中十八人凌迟处死。其他遭到刑事处罚的有好几百人。

在被处死的名士中有顾炎武的两位学术同道,是为史学家潘柽章和吴炎。顾氏因敬佩二人修史的决心,将自己收藏的千余卷史料,全借予他们使用。这个事件也是顾炎武坚决拒绝与清廷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潘吴因修史而殉难,顾炎武悲愤不已,写诗纪念,其诗曰:“露下空林百叶残,临风有恸奠椒兰,韭溪血化幽泉碧,蒿里魂归白日寒。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巫招虞殡俱零落,欲访遗书远道难。”

发生在康熙四十八年的戴名世案仍与修《明史》有关,虽然戴氏实际上并没完成私撰《明史》而只是写了一些论断文章,但也触动了敏感的政治神经。戴名世是清初学者,他对官修《明史》不满,想私撰一部《明史》。科举落弟后,他返回家乡安徽桐城南山岗隐居,其弟子把戴氏文章和书信结集,取名《南山集》刊行。此书引用了同乡方孝标所写《滇黔纪闻》。方著议论南明史事,用南明帝号,不给清廷以正朔地位。

康熙五十年十月,都察院左都御史赵申乔参奏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今身膺恩遇,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版,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康熙当即批示严察,刑部等衙门根据旨意作出严厉判决:戴名世因其所著内有大逆之语,即行凌迟处死;方孝标因著《滇黔纪闻》有大逆之语,锉其尸骸;戴方两氏之祖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年十六岁以上者,一律逮捕,立即处斩;其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及十五岁以下的子孙叔父兄弟之子,都给功臣家为奴;方孝标之族人有职的一律革退,除已嫁女外一律发配到宁古塔等地。

文化名人江灏、方苞因为给戴著写序,也被判处死刑。

到康熙后期,满清贵族基本上占据了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不再担心三藩之乱那样的事件发生,在严厉惩处案件主要人物的同时,不再扩大牵连面。所以,康熙皇帝示以宽容,经过刑部五次上报后,判处戴名世一人死刑,其余株连者从宽处置,免死罪。

戴名世在被执行死刑前,病死在狱中

2.雍正文网绝对紧收

雍正时代,最高当局权力斗争炽烈而被压抑的汉族知识分子民族主义情感又出现了高潮。结果,在雍正时代的短短十三年中(公元1723至1735年)竟然发生了二十起文字狱案 。简要列举几起要案,就能看出满清高层的文禁政策的残酷。

雍正三年八月,在处理年羹尧案件是,查到了随军记室汪景祺的《西征随笔》。刑部决定判处汪景祺死刑,原因是犯大不敬律条。主要证据是汪氏曾言雍正年号为“一止之象”。

雍正四年春,查到钱名世和年羹尧舒心联系问题,钱写诗歌颂年曰:“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钱名世的本意不过是希图附骥年氏以获利禄,不知道高层政治斗争内里。雍正亲指钱的文词谄媚奸恶,“为名教所不容”。把他革去职务发回原籍,命地方官员把皇帝亲书的“名教罪人”制成大匾,挂在钱家住宅门梁上。为了彻底搞臭钱名世,雍正还命凡由举人进士出身的现任在京官员都要写一首批判诗篇。所有诗作汇编成册,由雍正审定,交由钱名世学习、保存。该诗集还被当成教材,颁发到各省学校。

同年秋天,依附权臣隆科多的查嗣庭遭到雍正的政治诬陷,办案人员搜出查嗣庭的两本日记。雍正召集在京大小官员,宣布他对两本日记的具体看法:一,首题用孔子之言“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是对朝廷保举人才之令发泄不满;二,第三题“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笑”,此语用心不良;三,策题“君犹腹心,臣犹股肱”,有不敬之意,因为君是元首,写成“腹心”就有问题。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查嗣庭被革职查办,由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司组成专案班子,严加追究。最后判决为:将病死狱中的查嗣庭尸体脑袋砍下来,游街示众,由于他和前面的汪景祺都是浙江人,朝廷在浙江特设“观风整俗使”,并暂时停止浙江全省的乡会两试,以示惩罚。

雍正七年的曾静案件自不必细说,这个案件最终导致了《大义觉迷录》一书的出版。雍正在曾静的宣传取得一定效果后,进一步收紧文网,于十一年宣布:民间刻印书籍,凡遇有“胡虏夷狄”字样,做成空白,或改换形音,如将“夷”字改为“彝”,将“虏”改为“卤”,等等。

当时为了让曾静安心宣传,雍正有谕:“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求诛戮。”但在乾隆皇帝即位的第四十三天,即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改明年为乾隆)十二月八日,乾隆下诏:“曾静大逆不道,虽处之极典,不足蔽其辜。”十九日,下令将曾静张熙凌迟处死,并宣布《大义觉迷录》为禁书,全国收缴,有私藏者治罪。

3.乾隆变态成常态

乾隆皇帝继雍正皇帝之后,把文字狱的政策推向了疯狂状态并使这种疯狂成为常态。比如著名的如高官胡中藻案。胡中藻,乾隆元年进士,官至内阁大学士,因卷入鄂尔泰与张廷玉的两派之政争,乾隆二十年被指借《坚磨生诗钞》讽刺朝廷。主要证据有二:第一,诗钞中有一句“一把心肠论浊清”,加“浊”于“清”之前是侮辱大清国;第二,诗句“记出西林第一门”,是攀缘门户、恬不知耻的行为。

 乾隆亲自判决此案,判词曰:“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之诛查嗣庭!”

乾隆四十二年,江西会昌落第举人王锡侯,花十七年功夫著工具书《字贯》,补《康熙字典》之遗漏。但他称《康熙字典》“举一漏十”,并在其著中不避圣讳。乾隆亲判王锡侯死刑,禁《字贯》一书不尽力的江西巡抚海成也被判了死刑,一大批官员遭革职处分。

乾隆四十六年,有大理寺卿尹嘉诠著书为父请谥号,被判凌迟;又,已故浙江举人徐树夔因一柱楼诗语涉讥谤,被开棺戮尸。

这些大案在主流历史书籍上具有详细记载,因此人们往往忽略了乾隆对底层社会言论实施的镇压。那些小案子共有四十二起,大体分为分四类:炫才邀恩十六起,妖言案九起,愤怒谤议八起,僭妄犯讳九起 。以下各选一起,分别简述: 

(一)、王肇基献诗联案

乾隆十六年八月,流寓山西介休县的穷书生王肇基(原籍直隶平乡县),乘万寿节(皇太后生辰)之机向汾州府同知衙门献祝寿诗联。据说诗联虽然字句鄙俗,尚有颂圣之意。山西巡抚阿思哈上奏,说王肇基诗联附叙很有问题,“妄议国家事务,指斥文武大臣,谤毁圣贤,肆其狂吠,悖谬已极”。

王肇基当即被捕,供称:“如今是尧舜之世,我何敢有一字谤讪,实系我一腔忠心,要求皇上用我,故此,将心里想着的事写成一篇来呈献。至于那论孔孟程朱的话,亦不过要显我才学。只求替我进了此书,我就有官做了。”阿思哈虽知王肇基是疯癫之人,但还是把事情当做一件大案上报中央。乾隆皇帝批示:将王肇基乱棍打死,其母妻等人交地方官府看管。

(二)、丁文彬编造“逆书”案

丁文彬是浙江上虞人,读过几年书略晓文义他想著书求名,抄袭而成《文武记》、《太公望传》,于乾隆十四年呈献江南学政庄有恭。丁文彬又增补两部书,改写为《洪范春秋》,在书中以“天子”自居,并且大行封赏:父母封王、封后;兄叔等人封公、封太宰;暗自恋慕过的一董姓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封为妃。丁文彬年幼时,叔祖丁芝田在山东任教官,与孔府衍圣公某订交。丁文彬曾随这位叔祖在山东住过几日,念念不忘所谓的丁孔交情。在《洪范春秋》中妄称该衍圣公曾将其二女许配给他,于是,分别封后与妃。孔府其他人也封予高官显爵。丁文彬还编造时宪书,自拟国号“大明”,后改为“大夏”;年号“天元”,后改为“昭武”;自画钱币样式,自订冠婚丧葬制度,等等。

乾隆十八年五月,三十八岁的丁文彬携带《洪范春秋》和时宪书等著作来到曲阜孔府,向素不相识的当代衍圣公孔昭焕献书、攀亲。孔昭焕呈报山东巡抚,巡抚上奏清廷,最后照大逆谋反例把丁文彬凌迟处死,枭首示众。他的亲属及看过“逆书“的王士照等人,分别判斩监侯、杖、流等刑。

(三)、朱思藻《吊时文》案

乾隆二十一年夏秋间,江苏常熟一带闹风灾,庄稼歉收,米价暴涨。朱思藻摘取四书中的一些词句,如“暴君污吏”、“犹解倒悬”之类,添上自己的意思一凑成一篇《吊时文》,藉以排遣伤时之情并向来访的亲戚张世美夸耀自己的文笔。张世美把文章带回家中,叫儿子抄了一份,携带在身。张世美外出讨债,误将抄文连同债约一起给了债务人,文章辗转到了监生景如梓手中,景如梓到官府举报。案件逐级上报,两江总督尹继善认为朱思藻“悔慢圣言,鸱张讪谤”,请旨将其处斩,张世美重责四十板、枷号两个月,其余有关连的人也受到责罚

(四)、阎大镛《俣俣集》案

乾隆二十六年,江苏沛县监生阎大镛因抗粮拒差被捕,供出二十多年前曾著有《俣俣集》并已刊行,集内有《沛县志》记一文。因县志未将其列入节孝传而讥刺县志记载不公,因而被当时的县令李棠传讯训饬,《俣俣集》被焚毁。官府根据口供深入追查,终于得到两部存世的《俣俣集》,发现书中不避庙讳,又有狂悖词句。两江总督高晋据实上奏,乾隆在奏折上批示:“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阎大镛从重处罪不待说,原来的沛县县令李棠因对阎大镛处置过轻并隐瞒案情不报省里,也被追究。但是,此时李棠已经去世,其子李承庚在当年事发时还是幼童,没有辨别能力,免于遭受牵连。

4.卫道者谬论横流

满清入主中原后,在短时期内还未完全改变一个北方新兴民族的开放性格,也善于向外部学习。在积极汉化的同时,也主动吸受西方的天文历法知识。顺治元年任命西洋人汤若望为钦天监正。汤若望确实学术精湛,顺治元年十一月受任,到二年七月就呈递了修补完善的新历书。汤若望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天文学家,而且还是一位虔诚的传教士,他利用自己的地位进行传教。汤氏学术与传教活动自然会与儒家政治集团发生利益冲突。康熙初年,杨光先曾上书称西洋历法不妥,要求皇帝惩处汤氏。康熙依杨氏建议予以处分,但只杀了汤氏手下的五位中国官员,并没杀汤氏。后来,杨氏执掌的钦天监在技术上出现了重大失误:杨氏于康熙七年称,明年应为一个闰十二月,等皇帝批准时宪书下发后,杨氏又称不该有闰月。皇帝一怒之下,把杨氏发配到边疆 。

这样,汤若望再度被启用。汤氏再次利用自己的地位进行传教,皇帝准他在堂内“自行讲论,立说成书”。儒家政治集团与基督教派的冲突绝不仅限于历法技术,也在伦理学领域也发生了,或者说后者才是最重要的。早在顺治时代,杨光先就著文批判基督教,称曰:“自有天地以来,未闻圣人而率天下之人于无父无君者也。诸大国苟闻此道,则诸大邦国皆禽兽矣,而况习守之哉?”杨光先的这种卫道言论,为日后反击基督教的儒家知识分子提供了相关的理论基础。

嘉庆二年四月,在御史蔡维钰的建议下,嘉庆皇帝命令管理西洋堂务的大臣稽查基督教的违法行为。检查发现:一个名叫德天赐的西洋人,竟“用汉字编造出西洋经卷,至三十一种之多”,还有用满文编造的;他拿这些经卷传教,“不惟愚民妇女,被其煽惑,兼有旗人,亦复信奉”,信教的旗人中甚至包括好几个在职官员。又有个广东人陈若望,私自代他“递送书信地图”。而且,信教者已经形成了一种组织,设有“会长”若干名;德天赐不但自己传教,信徒也向别人传道,以滚雪球的方式扩大信教者的队伍。信教者一般是全家都信的,而当此案破获后,竟还有个信徒佟恒善执迷不悟,不肯出教 。

嘉庆皇帝下令销毁这些传教用的书籍和板片,对有关人犯作了严厉的处理:“寄信人陈若望,在堂讲道之汉军周炳德,会长民人刘朝栋、赵廷珍、朱长泰、汉军汪茂德,或往来寄信,或辗转传惑,著照刑部所拟,发往伊犁,给额鲁特为奴;仍先用重枷枷号三个月,以示惩儆。民妇陈杨氏,以妇女充当会长,尤属不安本份,著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不准折枷收赎。民人简恒曾代为寄信,请人传教;汉军佟恒善经反复开导,执迷不悟,俱著枷号三个月,满日发往伊犁,给额鲁特为奴。周炳德、江茂德、佟恒善既自背根本,甘心习学洋教,实不齿于人类,均各销除旗档。”

“德天赐着兵部派员解往执河,在额鲁特营房圈禁,毋许与内地旗民往来交涉,以杜煽惑”,“佟澜、色克舒敏、李庆善均系旗人,且任职官,辄敢背弃根本,学习洋教,现虽据供明真心改悔,但恐因一时畏罪求免,伊等全家久为邪说所惑,一经释放,或仍私相崇习”,所以,除将这些人革职外,须“查明伊合家出教属实,由该管参佐领具结详报,再行释放”。无论是佟澜等人也好,别的愿意出教的人也好,释放后如再敢私行传习,“即加倍治罪”。

满清当局对基督教言论的镇制收到了相当效果,此后四十余年,基督教的发展受到遏止,直至道光三十年发生洪秀全利用上帝会发动武装叛乱,当局才知道它不可能彻底禁绝宗教活动。 在武装镇压的同时,卫道者也注重以孔孟之道来批判基督教,曾国藩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而在曾氏这样杰出的人物之外,且在太平天国运动被平定以后,民间仍有学者在自觉地进行卫道活动。光绪十八年,湖广总督查办的周汉案,典型地说明了一点

长沙府候补官员周汉开有书铺,刊刻诋毁耶稣教书籍,传播数量很大,引起了不少教案。这类书籍在湖南由邓懋华、曾郁文、陈聚德三家书铺刊刻、发行。湖广地方当定通令查禁周汉的著作。

周汉神经上似有问题,有时言语荒诞,行为疯迷。他侄子周德称:周汉羡慕神仙,自称铁道人,最信抉乩巫术,不信耶稣教,并没有编写、刊刻书籍、歌谣和图画四处传播;或许是不法之徒托名刊刻,并伪造总署公文和致鄂抚书信。地方当局又质问周汉族人周昆玉、邻居黄树秋等人,他们也说:确实不知道书籍、歌谣、图画究竟是什么人执笔。

地方当局陷入困境,决定先销毁书版。事情就如此模糊过去了。后来,事情有些反复,结果就给周汉弄了个伪造公文的罪名,革除候补道员职务,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5.对小说发动围剿

一如南宋王朝对野史的围剿和朱明王朝对小说的选禁一样,满清王朝也以严厉的政策来查禁他们认为对风俗与秩序有害的小说。

顺治九年诏曰“严禁琐语淫词,违者从重究治”,康熙二年诏曰“私刻琐语淫词乖风化者,查实议罪”,二十六年、五十三年又重申禁小说政策 。乾隆三年,责令地方政府再禁小说;十八年,下谕禁《西厢记》、《水浒传》满译本;十九年,专禁《水浒传》;四十五年,行剧本检查政策。

嘉庆七年颁布禁小说令,十五年、十八年重申禁令,十八年十月又添进了对野史的查禁政策。道光十四年下令禁绝传奇演义书目,二十年再申此策。咸丰元年号令禁《水浒传》。

同治七年严禁邪说传奇,十六年所有小说全为禁书。

光绪十一年重申以前政策,严惩造刻淫词小说者,十六年、二十二年再次重复。

以淳化风尚而禁绝有碍政治的小说戏曲野史,是满清高层的伦理借口,康熙五十三年的圣谕说:“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乾隆三年的禁令也如是说:“盖淫词秽说,最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綦严。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旧刻销毁不尽,甚至收买各种,叠架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若不严行禁绝,不但旧板仍然刷印,且新板接踵刊行,实非拔本塞源之道。应再通行直省督抚,转饬该地方官,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已严,均照旧遵行外,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其有开铺租赁者,"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 。”

从乾隆十八年到咸丰元年,近一百年的时间里,水浒传始终是禁绝的对象,因为这样一部造反的经典,“教坏了天下不逞之民”。

乾隆皇帝在针对《水浒传》还有《西厢记》的定性是:“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益,而满洲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此恶书而致。”在批示中也加重了主管官员的责任,指出:“如有私自存留者,一经查出,朕惟该管大臣是问。”

咸丰皇帝认为《水浒传》实质已成为反政府教科书,严重冲击了社会秩序:“有人奏湖南衡永宝三府、郴桂两州以及长沙府之安化湘潭浏阳等县,教匪充斥,有红簿教、黑簿教、结草教、斩草教、捆柴教等名目,每教分温、良、恭、俭、让五字号,每号总领数百人至数千人。又有斋匪,名曰青教,皆以四川峨眉山会首万云龙为总头目,所居之处有忠义堂名号。又据片奏,该匪传教惑人,有《性命圭旨》及《水浒传》两书,湖南各处坊肆皆刊刻售卖,蛊惑愚民,莫此为甚。并著该督抚督饬地方官严行查禁,将书板尽行销毁 。”

6.“不可能禁绝”定理

标准意义上的中国古代官方报纸是由于康有为、梁启超推动的一场变法产生的。光绪二十四年六月,皇帝下谕康有为督办官报,曰:报馆的设立,目的在于阐明国家大计,表达民众情绪,必须由官方创办。拟订章程都十分周详,着遵照所请,将《时务报》改为官报,派康有为督办其事。出版报纸随时呈送上来,并呈送都察院及大学堂各一份,择取其中有关时务者,由大学堂呈上阅览。至于各报体例,自当指陈利弊,扩大见闻,中外时事都准许据实畅言,不必意存忌讳,以副朝廷明目达聪、勤求治理之诚意。

在《时务报》作为官方报纸出现之前,上海租界就有民办的小报《苏报》存在。该报早于《时务报》一年创立,但没有政治色彩,以营利为目的。光绪二十八年,由倾向革命的湖南人陈范接手;二十九年五月,由革命党人章士钊担任主编,报纸成了革命党人的宣传工具 。就在章士钊任《苏报》主笔的两个月前,著名革命人士邹容写就《革命军》一书,号召推翻满清专制统治,建立共和国

邹氏在《革命军》绪论中坦率直言,鼓吹革命:“扫除数千年种种之专制政体,脱去数千年种种之奴隶性质”,“伟大绝伦之一目的,曰革命。巍巍哉,革命也!皇皇哉,革命也!”

在第二章革命之原因中,他主张全民参政,曰:

一国之政治机关,一国之人共司之,苟不能司政治机关参预行政权者,不得谓之国,不得谓之国民。此世界之公理,万国所同然也。今试游于华盛顿、巴黎、伦敦之市,执途人而问之曰:“汝国中执政者,为同胞欤?抑异种欤?”必答曰:“同胞!同胞!岂有异种执吾国政权之理!”

又问之曰:“汝国人有参预行政权否?”必答曰:“国者,积人而成者也,吾亦国人之分子,故国事为己事,吾庆参预焉。”乃转诘我同胞,何之大相反对也耶!

在第三章革命之教育中,他认为革命不是简单在破坏行为,砸烂一个新世界的根本伦理在于建立一个新世界其曰:“文明之革命,有破坏,有建设,为建设而破坏,为国民购自由平等独立自主之一切权利,为国民增幸福革命者,国民之天职也,其根柢源于革命,因于革命,而非一二人所得而私有也。”

著名的革命家章炳麟于该书完稿后一个月,读到它,大为赞赏并为之作序。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也就是章士钊主编《苏报》的那个月,《苏报》刊写了章炳麟的《序革命军》一文,文中说:“其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笔极犀利,文极沈痛,稍有种族思想者,读之当无不拔剑起舞,发冲眉竖。若能以此普及四万万人之脑海,中国当兴也勃焉,是所望于读《革命军》者。”

又刊登《读革命军》,说是“卓哉,邹氏之《革命军》也!以国民主义为干,以仇满为用,挦扯往事,根极公理,驱以犀利之笔,达以浅直之词,虽顽劣懦愚,目睹其字,耳闻其语,则罔不面赤耳热,心跳肺张,作拔剑砍地,奋身入海之状。呜呼!此诚今日国民教育之第一教科书也!”

五月底,经地方官将情况上报后,两江总督魏光焘即奉圣旨:《苏报》馆刊布谬说,而四川邹容所作《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之序,尤肆无忌惮饬,一并查禁拿。

闰五月初五日,清王朝官员与各国领事及工部局,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捉拿章炳麟、邹容及《苏报》的有关人员。但是,领事们同时又向代表清王朝处理此案的上海道员袁树勋提出:根据有关章程,凡在租界里犯案的,应在会审公廨定罪,并在租界内执行。袁树勋因急捕到人犯,不得不同意这一条件。次日,章炳麟及《苏报》馆职员程吉甫、钱允生,《苏报》主持人陈范的儿子陈仲彝均被捕(因陈范未拿到,所以逮捕了他的儿子);另有一人名龙积之,被控与章邹一起作《革命军》也列入逮捕名单,此人遂于当日深夜自动投案。邹容原已逃脱,但因有人鼓动他与章炳麟共祸福,便也于初七日向巡捕房投案。

上海的密探在闰五月初八日,就向湖广总督端方汇报说:“再闻西官不肯交中官办,意只禁西牢三载。”同月十三日又汇报说:“若依西律,恐不重办。”

章邹二人在公堂上毫不畏怯,他们虽承认那些宣传革命的著作出于自己的手笔,但同时又都声明“不承认野蛮政府”,也即公开坚持反清立场,把自己的行动说成是反对野蛮政府的正义行动。章炳麟虽居狱中,但还继续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抨击清王朝、鼓吹革命的文章 。

上海道员袁树勋于光绪二十九年十月致电端方说:“职道饬县力持,倘过宽纵,当硬断。”端方回电加以鼓励。到了十一月初六日,由上海知县汪瑶庭、英领事馆翟比南等组成的额外公堂,决定判处章炳麟、邹容永远监禁;钱允生、程吉甫均予开释,陈仲彝交保释放,龙积之继续羁押。

领事团不同意此判决,清王朝外务部只好采纳英国公使的意见,从轻办理。至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七日,由会审公廨改判章炳麟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龙积之亦予释放。《革命军》虽然成了禁书,但名声大炽,在上海租界里印了二十余版。离上海远的地方,因为不易得到此书,竟然卖到十两银子一部。章炳麟的《訄书》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当然也成了禁书。

《訄书》原是他的论文集,所收皆论政论学之作,原编于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至第二年冬天付梓。光绪二十四年正是康有为等改良派的思想风靡全国的时候,所以《訄书》的初本也是以改良派思想为主导的,但拥护清朝的皇帝。其后,章炳麟思想发展,将《訄书》重加改订,对原来的改良派观点进行了自我批判,新版成了一部宣传革命的著作。但在他入狱时,《訄书》改订本尚未出,清朝官吏所看到的只是《訄书》的原刊本。不料,这也成了章炳麟的罪状之一,并受到了禁止。但清朝的这一禁令同样没有奏效:在章炳麟被判刑的同时,《訄书》改订本在日本出版了,而且又传回了国内 。

章炳麟后来深入地研究了以焚书坑儒著称于历史的秦朝的有关言论制度,得出了“不可能禁绝定理”——秦朝那么残暴还是没能禁绝言论。那篇著名的论文叫《秦献记》,它为中国古代言论史的研究开了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