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安全性测试用例:济南市原人大主任段义和派人炸死情妇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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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原人大主任段义和派人炸死情妇被判死刑

2007-08-09 17:33:47 来源: 中新网(北京)   
  •   核心提示:8月9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三人均表示不服,当庭上诉。

 

资料图: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

 

资料图片:7月9日17时30分左右,济南市市区建设路发生一起轿车爆炸事故,目前已确认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据了解,发生爆炸的车辆是一辆私家车,女性车主已确认死亡新华社发

中新网8月9日报道 8月9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的段义和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期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海平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

自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最终确定以爆炸方法将柳海平杀死。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陈志向廉德金(另案处理)索要了2公斤硝铵炸药和5枚雷管,又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助实施犯罪。陈志、陈常兵共谋后,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并经两次试验,均试爆成功

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海平的轿车停放处,由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驾驶座位下。后二人驾车跟踪下班的柳海平,并赶到柳海平开车回家必经之地——济南市建设路的一汽车站旁等候。17点30分左右,当柳海平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目无国法,为杀死他人实施爆炸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汽车毁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爆炸罪。段义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段义和的财产中有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审理查明,虽然段义和、陈志、陈常兵主观上想杀害柳海平本人,但实施爆炸所选择的时间、地点、方式在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性质应定爆炸罪。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在爆炸犯罪活动中,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都是主犯。段义和、陈志为杀人实施爆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陈常兵虽系主犯,但所起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段义和简介

段义和,男,1946年1月生,汉族,山东齐河县人,文化程度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个人简历1965.08—1970.08西安交通大学无线电系自动控制专业学生

1970.08—1974.07天津764厂三车间技术员、调试班班长

1974.07—1976.07天津764厂党委组织科干事

1976.07—1978.03齐河县委组织部干事

1978.03—1981.09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室干事

1981.09—1984.03山东省委组织部二级巡视员

1984.03—1986.07山东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副处长

1986.07—1990.08山东省委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处处长

1990.08—1993.09山东省电子工业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1993.09—1997.12山东省电子工业局(总公司)党委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其间:1994.02—1995.09挂职任聊城地委副书记)

1997.12—1998.02济南市委副书记

1998.02—1999.12济南市委副书记兼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12—2001.02济南市委副书记

2001.02—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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