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品牌包有哪些:和谐的哲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44:51

和谐的哲学

 

童大焕

 

不久前,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网络中心等联合主办,于3月初正式拉开帷幕的“汉语盘点2006”字词征集活动宣布结果,经过近两个月的评选,最终得票最多的4个字词分别是:“炒、和谐;乱、石油”,其中前两个关于中国,后两个关于世界。

 

看到最后高票当选的这4个关键字词,参与这次票选活动的很多国内、国际问题专家以及网民,和站在后面的许多普通民众一样,似乎都有一种“会心一笑”的感觉。比如位列“国内字”榜首的“炒”字,2006年至今,炒股、炒基金“热度”空前,加上炒房、炒明星、炒新闻等等带热了“炒”字。而“和谐”,去年可能没有哪个词能像它一样如此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和视听中了,所以当仁不让地名列网民推荐次数第一。

 

9月20日,新华网报道了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对“和谐”的评论,他说“和谐社会是本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新理念,一经提出立即引起全社会的共鸣,不仅低收入困难群众欢迎,富有的老板阶层也欢迎。各阶层没有争议地接受和谐社会,这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现象。这说明,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既顺应了民意,也符合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趋势,可以讲,‘和谐’已成为中共十六大以来广受民众欢迎的政治术语。”

 

的确如此。人人都希望和谐呼唤和谐,但这个希望只是一个愿景,众望所归不等于“万众一心”,用什么方式和路径达到和谐的社会境界,才是我们更加需要关注的问题。

 

 


和谐建立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

 

和谐这个词,说明至少有两个和两个以上的物体,比如我们可以说“夫妻和谐”“家庭和谐”“单位和谐”,但是不会说“单身和谐”“个人和谐”“独自和谐”,只有一物一人一个观点,那叫“垄断”和“独占”。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的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所谓的和谐,不是不承认矛盾,而恰恰是在承认矛盾这一客观规律基础上,要求社会能够找到自我解决和调适矛盾、及时顺利地利用和平、公正、公开的手段化解矛盾。任何掩盖矛盾、压制矛盾、不承认矛盾的做法,貌似平静下面是一潭死水,那不叫和谐,那叫死寂。

 

因此,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提就是承认矛盾公开矛盾。矛盾公开则同时意味着批评公开。哪里没有公开的矛盾、没有公开的批评,也就难有矛盾的公平、公正解决,离真正的和谐社会就越遥远。

 

 


和谐社会必是权利自由社会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全方位回归,乃是通往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比如,没有公民的迁徙自由,就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一个例子是:半个多世纪以来至今,占人口绝对多数的中国农民被土地和户籍制度限死在农村。农民要生存,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过度向自然界索取的现象,过度开垦开发及草原过度放牧现象,致使环境不断恶化。研究表明,中国的人类活动具有明显的破坏性,高出世界平均水平3到3.5倍。中科院曾通过卫星遥感,对我国西部12省区的土地承载能力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西部有1/5的土地承载力处于超负荷状态,造成许多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恶化。中国人每年搬动的土石方量是世界人均值的1.4倍。建国以来,我们的人口从6亿增长到了13亿,多了一倍,而荒漠化及严重水土流失地区的面积各增加了约一倍半,等于丢失了大约350万平方公里土地,使可居住土地从600多万平方公里减少到300多万,少了一半。全中国目前适宜生存的好地方只有国土总面积的1/3;

 

比如,普通公民的环境权利得不到保障,一些企业和官员“我走后哪管洪水滔天”的短期行为导致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就会相当严重,人与自然的紧张而非和谐关系就几成定局;

 

比如,如果公民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政府和官员的权利,公共财政就得不到保障,官员的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就会层出不穷,官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就难以建立;

 

比如,公民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权利若得不到公共财政的切实保障,公民自由上升的途径就受到阻碍,阶层固化和贫困世袭现象就难以避免,社会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对立乃至仇恨关系就有可能成为常态,“阶层间和谐”也就成为奢望;

……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的研究表明,即使是在那些最穷的民主国家里,万一遇到了严重的旱灾、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也能让人民得到食物而从未出现过饥馑。相反,在那些非民主的地区,即使发生的灾情轻得多,饥馑也往往会发生而且相当严重。

 

其中的哲学道理其实非常简单:公民权利的回归,能使最为边缘化、最没有势力的人或群体也能借助国家的或国际的法律框架向政府提出权利要求;借助法治的力量获得冤屈的平复和正义的伸张。权利自由是弱势群体改善自身地位和处境的根本之道。

 

  虽然和谐社会人人向往,但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每个人对和谐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若从“管理方便”角度看,在中国进入“经济发展黄金期,社会矛盾凸显期”这样一个特殊历史阶段,和谐社会的理想状态就是人们“各安其命”,不要“盲目流动”、“混乱就业”,街头不要无照摊贩,城市一片秩序井然。但这样的“和谐”其实在平静的地表下酝酿着火山的爆发!所谓和谐,必须确保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都得到平等的保护,而非一部分人的权利和自由成为另一部分人的障碍甚至灾难。从权利自由角度看,在这个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别巨大的时代,公民自由的财产权(含农民土地和住房)、居住权、自由迁徙权、自由就业权、孩子在共和国蓝天下任何一个地方平等的受教育权(含高考权)、医疗保障权等等却是通往和谐社会的不二法门!

 


和谐社会扎根于公正的冲突解决机制

 

  既然我们承认和谐是建立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那么,建立一个及时化解矛盾的社会机制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好社会、和谐社会的标志不是没有矛盾,而是能够及时把矛盾公平公正公开地解决在萌芽和微小状态,而不是不断地由小矛盾积累成大矛盾,最后导致矛盾双方玉石俱焚同归于尽。


  
去年大体这个时候,《瞭望》周刊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

 

但是,细读报道,会发现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无数没能化解的直接利益诉求,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其实是社会矛盾大量积累的结果,此处被压抑的矛盾最终总要左冲右突找到彼处一个发泄的突破口!诚如报道所说的,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类似的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如重庆、安徽,都发生过普通的街头小纠纷引发大规模冲突,而参与群众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在广东的民工群体中,这种倾向也比较明显。


  
好社会、和谐的社会在于有一个良好的、及时公正地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的政治法律制度,而不是自欺欺人地掩盖矛盾和不承认矛盾。如果我们的政治家、专家学者不敢正视社会冲突和裂痕,就不可能担当起完善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建设民主政治文明的重任。

 

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关键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三大矛盾中,尤以人与社会的矛盾最突出,是其他矛盾的总根源。而人与社会的矛盾,主要又表现为权利和权力之间的矛盾,比如拆迁、征地、环境污染危害一方、腐败与反腐败、自由迁徙自由择业与户籍管制、行政审批,等等。尤其是人与官员、人与权力之间发生矛盾时,法律的天平常常倾斜,公民表达的渠道则处处受阻。这才是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关键的问题在于:在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力之间,谁是真正独立、中立的裁判者?既然我们以莫大的勇气承认了矛盾冲突的存在,既然我们内心都知道这是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那么我们就应该以更大的勇气去建立解决这种冲突的机制。在此问题上,古今中外,别无选择的选择,惟民主与法治而已矣!诚如中央高层对“和谐社会”的六个具体定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赫然居首,无可替代,无可回避。民间则有一则广为流传的“拆字”解释:有“禾”入“口”是为“和”,人“皆”能“言”谓之“谐”。前者讲的是民生和社会保障,后者讲的是民主和言论自由,二者兼具则“和谐”不远矣。

 

然则今日很多矛盾呈积累而非及时化解状态,令人心忧如焚。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在一次会议上说,2005年政府共收到了3000万份要求纠正冤案的申请。而在刚刚开始“拨乱反正”的1979-1982年之间,要求平反的申请总数也不过2万份。

 

一个常识是,即使这3000万份申请的数据属实,当然也不是2005年一年的案子,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可怕的就是这个积累!法谚云“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每积累下一个冤假错案,社会上就郁积下大量的不满和仇恨,而且也使其周边的人群油然而生对自身生存处境的恐惧和担忧!这样的不满、仇恨、恐惧、担忧,只需要一根小小的“导火索”,就有可能形成群体性爆炸的力量!这就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前世今生”,它没有任何预感,你也不知道它可能爆发的程度和规模,其不可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比有直接利益诉求的冲突严重得多。

 

如果把“无直接利益冲突”比喻成摧毁性的、难以掌控的革命性、非制度性力量,那么民主法治和言论自由的改革就是建设性的、自我协调、自我掌握的制度改革的力量。改革要跑在革命的前面,和谐社会才会如约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