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在线产品:中国汉奸知多少 汉奸当道国将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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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

        汉奸(即叛国卖国贼,是民族败类、历史的罪人和国家的叛徒。),意为投靠侵略者,通敌卖国,或者引诱异族侵略中国之人(原指汉族的叛徒,后来泛指整个中华民族)。

 

基本资料

     

汉奸是一个负面意义的语汇,字面上的意思是指“背叛汉族的人,后来汉引申为中华民族,便是背叛中华民族之人。”,大多情况下泛指出卖中国国家利益的人,相当于“卖国贼”“内奸”,也即通敌或叛国的中国人。“汉奸”在《辞海》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   广义的汉奸有如西汉的中行说,南宋害死岳飞的秦桧,张弘范,明末清初引清兵入关的吴三桂,投靠清兵的洪承畴,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南京伪国民政府汪精卫,周佛海等。   狭义上的汉奸打击面较小,认敌为主方能算做汉奸,但吴三桂,汪精卫这些人等是不会脱离汉奸之范畴。

原有典故

     

在《二十五史》中,只有《清史稿》中有“汉奸”一词。“汉奸”一词原至清朝初年,其原意与现在使用方式相差甚大。“汉奸”两字始现于清朝,根据日本神户大学教授王柯的考证,雍正年间,曾有汉人与“苗顽”联手对抗清廷在西南边疆的“改土归流”政策,这些人,就被清室皇帝骂为“汉奸”;这意义下的汉奸,指的是汉族奸细,其所损者乃满族统治利益。   在清史稿卷307有以下一节,“(乾隆)十二年,授云贵总督。疏言:'苗、裸种类虽殊,皆具人心。如果抚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变。臣严饬苗疆文武,毋许私收滥派,并禁胥役滋扰。至苗民为乱,往往由汉奸勾结。臣饬有司稽察捕治。’又疏言:'贵州思州诸府与湖南相接,今有辰、沅饥民百余入贵州境采蕨而食。臣已饬贵州布政使、粮驿道以公使银赈济。如有续至,一体散给安置。’”   道光年间,西方列强入侵,“汉奸”这顶大帽子不再属于汉人专利,反被广大理解为勾结外国势力的背叛者;这意义下的汉奸,不分满汉,指的是叛国奸细,其所损者乃中国整体利益,比较接近当代的流行说法。   到了同盟会搞革命,由于敌人是满清,所以凡是帮助维持清室政权的汉人——包括康有为和梁启超——都被称为“汉奸”;这意义下的汉奸,回归到汉人专利本位,其所损者乃中华汉族利益。   又说,汉奸出现于宋末,从功罪石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奸就已经出现   崖山之战终于以宋军的彻底失败而告终,它标志着流亡政府的最后崩溃,也宣告了历时三百二十年的宋朝最后灭亡。厓山战事结束后,张弘范自鸣得意,派人在厘山北面的石壁上,刻下了“镇国大将军张弘范灭宋于此”十二个字,妄想功垂千秋。   但是,历史功罪总有人评说的。尽管在元朝的高压政治下,中原和南国人民敢怒不敢言,心里却时刻思念着陆秀夫,每当看到或想到厓山,都情不自禁地默诵“大宋左丞相陆秀夫殉难于此”。没过多久,石壁上出现了一首诗:“沧海有幸留忠骨,顽石无辜记汉奸。功罪昔年曾倒置,是非终究在人间。”

抗战前后使用

  语汇后来甚至成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订有《惩治汉奸条例》(1938年)、《处理汉奸条例》(1945年),以此当作打击政敌(主要是汪精卫的南京政府)的主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也曾经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财产的指示》(1951年),以此对特定人士进行政治斗争。   一个有关汉奸这个词的提法是:在抗日战争期间,移居马来西亚的商人陈嘉庚向重庆国民政府提议:“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这个提议由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通过,被邹韬奋称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

汉奸标准的界定

     

某人是否是汉奸在不同团体,不同个人的看法中很很大差别,有时汉奸一词更多地用来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而缺乏明确的标准。比如汪兆铭普遍被认为是汉奸,因为他的政权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并且承认满洲帝国独立。汪氏集团成员被定为汉奸,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它投敌叛国和出卖中国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代表喻权域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提出《惩治汉奸言论法》,受到广泛批评,主要的批评是,一则违反了宪法的言论自由,二就是汉奸的界定是不明确的。   赵无眠则在《百年功罪》中有二篇文章——《查塔呼奇河畔谈汉奸》《二十世纪谁不是汉奸?》——专门讨论汉奸,认为汉奸是一个不确定不清晰的概念,文中流露对汉奸这种脸谱化定义的嘲弄。

争议性

  从字义上理解,汉奸应该是指汉民族的败类。《辞海》给“汉奸”下的定义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指中华民族的叛徒。因此,“汉奸”这词还有个古今、专利之分(只属于中国人的专利)。汉奸这词起源何时,恐无法考证,但西汉以前肯定还不曾出现过,因为那时还没有“汉”;甚至汉朝以后到北宋以前恐怕也不存在这个词,因为在历史记载的一些民族败类中,秦桧以前统称“败类”,秦桧以后才有“汉奸”这个词出现。      

不但字义上不够清晰,而且在应用上有时也很困惑。按照定义去理解,历史中有些应该被归入汉奸行列的人物,却并没有人骂他们汉奸;有些一直在骂着的汉奸的,却还真有些情有可原。譬如说范文成。满清能够灭李、灭明,他的作用实不可低估;但他是汉人无疑吧?而且当时的满清尚不能算“中华民族”。但后人有骂他汉奸的吗?另外如洪承畴、祖大寿,后人除对他们所表现的气节不屑外,也没见什么骂他们呀。   而同一时期的吴三桂却是人人皆骂的大汉奸。但看看吴三桂做汉奸的历史,有些却实处无可奈何。当时大明、大顺、满清三足鼎立。以兵力计,李最多,号称百万;明次之,但已不足自保;满最少,却也有十万。而吴只有区区四万兵马,想要立足而保明,非联李不足以抗清,非联清不足以平闯,无有独身的。但无论是那种选择,他都受制于人,非两全之策。而且从名节上讲,投清是背明,落汉奸之骂;降李则背主,负不忠之名。吴三桂也选择过忠君,领命后他卷甲赴关阻清,但明被李亡,崇祯已吊死煤山;想护南明弘光,又鞭长莫及自己还无可退路。他选择过投李,但农民军入城后,疯狂捕拷明朝降官,大肆抢掠金帛美女;更何况,他老父遭刑讯,爱妾被霸占,亲属受凌辱。他选择过成仁,却又被部将所劝,而且成仁也决不是一件轻易下得了决心的事,对道学家来讲,成仁是可以保住名节,但作为一个三军统率,他手下有四万将士,自己成仁了,他们什么办?这种不负责任也不是大丈夫的所为。试问一下,倘若换了其他人处在此种境地,又能够怎样?他没得选择但又必须选择,而无论他怎样选择,   反正横竖不会是好人。此等尴尬,不是身处其中之人,恐怕永远不能体会。   更为复杂的是,据现代学者考证,吴三桂当时降清(本意是想联清),是想用明朝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的京畿地区换取清兵来灭大顺,以期达到清、明南北而治。这也是“阶级仇”超过了“民族恨”,和南明弘光政权“攘外”必先“安内”的立场基本一致。从以上历史条件来看,吴三桂也算是“时势”逼就了他这个“汉奸”,和范文成、洪承畴、祖大寿比,实在也算有点委屈。   但这种委屈却并不是理由,因为当时汉民族被异属所蹂躏,终归是由于他的降清起了关键作用。吴三桂的被归入汉奸(而且是中国十大败类之一)也属应该。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和汉奸相对立的另一个词——“民族英雄”。前年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曾说,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地分析对待我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这类国内民族之间的战争是“兄弟阋墙,家里打架”,因此对岳飞、文天祥等人只能算作中华民族的杰出人物,而不能称之为“民族英雄”。倘若这个理论存在,那么我想,我们不但不能定秦桧、吴三桂之流为汉奸,而且还应该定他们为英雄了。因为吴三桂的开关迎清,应该算作顺应了历史的潮流;秦桧的卖国求荣也可算作忠君和为了和平了。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而这笑话却又实实在在地存在过了,大家说是不是我们被弄得很糊涂了呀!   前段时间还看到过一篇评论汪精卫的文章。当然,我们确实不能拿今人的眼光去看古人。汪精卫前期的革命,只能代表他的过去,晚节的不保却是他实实在在的结果;更何况,汪的甘愿做汉奸并没有人逼他或者如吴三桂般万难选择。这一点,连汪精卫自己也清清楚楚。不然,他又何必死前指定要葬在中山陵,以向世人表白自己仍是孙中山的追随者,却又怕后人对他毁棺鞭尸而用了5吨坚硬的碎钢块掺在混凝土里浇筑成厚厚的墓壳呢?但尽管如此,一年多后,他的坟墓仍然还是给蒋介石炸了。现在中山陵上的那个小亭,又有几人知道这里的泥土曾被卖国巨奸玷污过呢?要想为汪精卫、周佛海之流翻案恐怕是很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日本人现在仍不属于“中华民族”。而对秦桧、吴三桂之流的被定义为汉奸,除有着许多历史的曲折外,当时他们所“卖”的主子们,现在却已经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了。这或许就是构成   “汉奸”这词复杂性的原因吧!

民国十大汉奸

     

头号汉奸汪精卫   ·潜逃河内,军统刺杀,巨奸“艳电”终投敌   ·还都“南京”,郎中下药,东瀛还尸再扬灰   .   .   .   .   .   .   .   .      

二号汉奸陈公博·生在将门,留学美国,北平劳军吓破胆   ·追随汪逆,继任”主席“,苏州审判被抢决   .   .   .   .   .   .   .   .      

三号汉奸周佛海·贪图荣华,生性多变,入党退党如儿戏   ·投降日寇,大权在握,作威作福判死缓   .   .   .   .   .   .   .   .      

四号汉奸褚民谊·医学博士,”外交部长“,屈腠卖国最无耻   ·汪逆连襟,亲日“大使”,特工盗令终丧命   .   .   .   .   .   .   .   .      

五号汉奸王克敏·军统锄奸,绕幸脱逃,巨奸鸠占中南海   ·小丑跳梁,畏罪自杀,戴笠大摆鸿门宴   .   .   .   .   .   .   .   .      

鸿

六号汉奸梁鸿志·举入出身,利令智昏,甘愿落水当鹰大   ·狱中填词,兔死狐悲,喟然长叹已临刑   .   .   .   .   .   .   .   .      

七号汉奸丁默邨·老牌特务,卖身投靠,血腥魔窟当主任   ·可耻囚犯,度日如年,千古罪人判死刑   八号汉奸傅筱庵   ·工人出身,投机巨富,出任“上海市长”   ·特工策反,密谋酒店,命丧家仆菜刀   九号汉奸罗君强   ·风月老手,撤职查办,重庆出逃何迫切   ·多变人生,锒铛入狱,中共改造最成功   .   .   .      

另类女奸陈璧君   ·个性张扬,为人跋扈,夫妻狼狈成巨奸   ·法庭痛骂,拒不悔改,牢底坐穿死狱中

举例

秦桧

  秦桧 (huì),生于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字会之,江宁(今南京)人。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因以“莫须有”的罪名处死岳飞而遗臭万年。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俘获。南归后,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秦桧宋体字的创始人,但由于人们厌恶他的人品德行,虽然应用他创立的字体,却改称宋体字。

汪精卫

  汪精卫(1883—1944)字兆铭,号精卫,广东三水人。历任广州国民政府主席兼军委会主席、国民党副总裁等职。1938年投敌,出任伪国民政府主席。1944年11月10日在日本名古屋病死。   最初动机:为当国民政府主席,争权失利   最高伪职:任伪国民政府主席   最幸之事:三次遇刺,大难不死   最终下场:命丧江湖郎中之手,死后焚尸扬灰

陈公博

  陈公博(1892—1946)祖籍福建上杭。历任国民党中央党部书记长等职。1938年12月投敌,任伪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伪国民政府代主席等职。1946年6月,以汉奸卖国罪被处决。   最初动机:为报答汪精卫知遇之恩,追随汪投敌当汉奸   最高伪职: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   最得意事:一生几个红颜知己,跟原配夫人和平相处   最终下场:临死致书蒋介石,不忘反共,仍被处极刑

周佛海

  周佛海(1897—1948)湖南沅陵人。曾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等职。1938年投敌,任汪伪政府行政院副院长等职。日本投降后被捕,死于南京狱中。   最初动机:追随汪精卫从事“和平运动”   最高伪职:任伪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   最尴尬事:包养梨园名伶,惹出情场风波   最终下场:先判死刑,后改无期,病死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