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的组织目标: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一答案解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01:56:21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选项A错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是存在继承关系的。

  选项B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而不是经济思想。

  选项C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制度体系。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选项A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

  选项B说法不成立。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选项C正确。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选项D正确。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创新。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发展进程。

  选项D不属于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内容。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6.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

  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

  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的局限性。

  选项A错误。任何时候都存在法律。

  选项B正确。紧急避险行为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选项C错误。紧急状态的存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选项D错误。法律不是以紧急状态而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社会条件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的。

  7.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与社会的关系。

  选项A正确。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异议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选项BC正确。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法律的发展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选项D错误。错在“任何时代”,比如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就不能脱离司法判决而独立存在。

  8.《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

  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选项B错误。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

  选项ACD正确。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9.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选项A不成立。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才是一种寻找和发现真相和真理的推理。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或真相其实只是程序意义上和程序范围内的,或者说法律上的真实与真相并不是现实中的真实与真相。在具体操作上,进行法律推理,与其说是所追求绝对的真实,毋宁说是根据由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重构的事实'做出决断。

  选项B不成立。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

  选项C成立,选项D不成立。法律推理是人的推理,自然要受人的价值观的影响,不是完全客观的。法官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改变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

  选项C说法正确。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既然属于法,也就具有可诉性特点。

  选项D说法正确。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所以,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11.《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1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义务。

  选项A错误。该规定是对权利的限制,是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正确。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该自由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选项C错误。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公民的合法利益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是等同的,在同等程度上受到保护,而非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选项D错误。该规定的内容明确,对公民具有指导意义。

  13.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唐末开始用“典”或“典当”一词。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宋代典卖又称“活卖”。

  选项D错误。《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1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领事裁判权。

  选项A错误。与本题题干无关,是干扰项。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领事裁判权体现的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司法特权,是对我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选项C错误。限制的是我国的司法审判权。

  16.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

  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C.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德国的法律制度。

  选项A错误。《禁止组织新党法》是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的。

  选项B错误。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选项C正确。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评价说:“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

  选项D错误。《加洛林纳法典》是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

  1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

  A.1958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9年法国宪法

  D.1908年苏俄宪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1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专门人民法院。

  选项A正确。这是辅导用书对专门人民法院的定义。

  选项B错误。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

  选项C错误。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分为基层、中级两级。

  19.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

  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B错误。我国只有在第三次修改时调整了全国和省、自治区两极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21.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项B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3.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选项A正确。《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选项B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选项C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选项D错误。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从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选项C、D错误。本身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也不可能授权其他机构执法。《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案中,饭馆为郭某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郭某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本题中,消费者郭某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本题中,郭某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郭某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ACD项说法错误。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

  选项A正确。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选项C正确。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选项D错误。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

  选项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选项B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据此可知,非居民企业中“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才适用20%的税率,除上述情况外是适用25%税率的。因此,二者的适用税率不是完全不同。

  选项D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据此可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A.种植业、林业

  B.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C.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D.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选项A错误。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

  选项B错误。没有这个限制。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

  选项C错误。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留了。

  选项D正确。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紧追权。

  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另外,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信号好,才可开始。

  选项B错误。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

  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

  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

  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

  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安理会决议、国家的管辖权、国际习惯法。(联系索马里海盗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安理会有权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做出决议,采取行动。本题中的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运输安全,且有甲国的请求,因此,安理会有权作出此授权。

  选项B错误。只有在某国领海的海盗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安理会才能作出决议,不是对任何国家领海的海盗都能作出决议授权外国军舰进行打击的。

  选项C正确。国际习惯法的构成要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即存在各国重复一致的行为;二是心理要素,即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仅仅因为安理会的一项决议使一项行为模式成为国际习惯法。

  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必须针对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而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不属于保护性管辖。

  3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

  选项A错误。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就判断可准予引渡。实际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选项B错误。在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实际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

  选项C错误。年龄、健康等原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本身没错。但在本题中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

  选项D正确。《引渡法》第8条,被请求引渡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以看出,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33.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监护的法律适用。

  《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曲某具有中国国籍,其本国法为中国法。因此,选项B正确。

  34.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法律适用。

  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融资租凭合同并不属于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有效的,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那就适用甲国法。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融资租凭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而本题当事人已选择了甲国法。

  选项C错误。合同用某国语言签订不能视为当事人选择适用某国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七)项规定,在贷款合同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时,应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乙国法)。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十二)项规定,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本题中保证人住所地为丙国,因此应适用丙国法。

  35.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据此,我国只规定了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出票地法),而票据关系不同于合同关系,不能当然的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中的出票地为乙国,因此应适用乙国法。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97条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没有说明当事人达成了适用付款地法的协议,因此适用出票地法(乙国法)。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其本国法(甲国法),如果根据甲国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根据行为地法(乙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则适用乙国法。

  36.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本题中李某为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因此,其在中国的行为应适用中国法,在定居国(甲国)的行为可以适用定居国(甲国)法。

  37.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2008年《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3条,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方格里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非正常撤离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应只由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B错误。《工作指引》第6条规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格里仅欠债务数万元,尚未达到涉嫌犯罪并引渡的恶性程度。

  选项C正确。《工作指引》第2条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选项D错误。司法协助请求要通过我国的中央机关向外方提出,因此,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直接向外国主管机关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38.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选项A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选项B正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中国贸仲”只有一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用简称,因此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选项C错误。仲裁协议约定不明只是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效,如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从而使仲裁协议有效。

  选项D错误。《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9.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0.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FOB术语。

  选项A错误。在FOB的情况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选项B错误。选择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对《公约》的适用。

  选项C正确。在FOB的情况下,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选项D错误。在FOB的情况下,价格构成中没有保险一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也无保险的义务。装船以后风险就转移了,买方此时才去投保,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4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具体法律适用,首先要看要求承运人承担何种责任,然后再进行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选项A正确。优先权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选项C、D错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据此可知,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一定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

  43.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CIF术语、《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免责规定。

  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题中已经装船,风险转移给乙公司。根据《海牙规则》,由于雷击失火,承运人免责。所以,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选项C错误。此时甲公司没有过错,不需要退还货款给乙公司。

  44.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错误。在当事方不履行裁决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选项B错误。依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胜诉一方在对方不履行裁决时,可以申请授权报复,报复可以在同一产品内,也可以跨部门,还可以跨协议。

  选项C正确。当有关成员不遵守裁决时,经申请授权进行报复,包括确定报复的范围和水平。

  选项D错误。上诉机构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不能就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对比学习专家组,专家组既审查案件事实,又审查适用法律)

  45.中国某化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类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B.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C.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D.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补贴措施的规定。

  选项A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

  选项B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20条的规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选项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3条规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选项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1条,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46.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相关规定。

  选项A、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实体审理,认定构成信用证欺诈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的,应当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所以,这两个选项表述都不完整。

  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选项D错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没有规范担保问题。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的特征、司法效率、司法的功能。

  选项A正确。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是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人,是管辖范围最广泛的审判机关,任何人都有发动资格向法院申请对某一纠纷作出决定,判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选项B正确。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阐释。法官在裁判中对解释法律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准确,无疑也是消减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当然,如果解释与裁量不合立法目的与实情,有可能加剧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才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选项C正确。该项表述的司法效率中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问题。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形式诉讼中,考虑对一些特定的犯罪人征收诉讼费,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用。

  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

  48.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

  选项A正确。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体现在司法效率的基本构成中,许多要素既是在追求效率时不可或缺的,又是在追求公正时必不可少的;另一一方面则体现为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时常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

  选项B正确。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旧秩序已被打破而新秩序又尚未建立之时,许多人都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因为既得利益没有了而现实利益又得不到保障,加上我们在经济领域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产生了许多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现状都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司法的公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效率与公正在现实上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因而如果我们在司法领域仍像在经济领域那样倡导“效率优先”,就必定会进一步刺激人们的功利心理,加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从而不利于中国社会形态的有序转换,同时也会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被称作“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领域中倡导和贯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

  选项C错误。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选项D正确。法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其直接作用便是司法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会促进司法公正。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检察官不得非法接受财物。

  选项B正确。以个人名义提出改进建议是可以的。

  选项C错误。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1条,检察官不得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选项D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证人不能进行拘传。本项属于非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50.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职业责任、法律援助制度、公证员职业责任、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选项A违背法官职业纪律要求。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选项B违背律师职业纪律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无偿办理案件后,不得再收收交通费。

  选项C违背公证员职业纪律要求。根据《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的规定,对有这种行为的公证员要予以警告。

  选项D不违背律师职业纪律要求。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效力。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中的解释是正式解释、有权解释,不是学理解释。

  选项C正确。《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选项D正确。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该解释只是对“信用卡”下了定义,故是“文理解释”(文义解释)。

  52.“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对罗马法制度、原则的继承

  B.国内法不可以继承国际法

  C.法的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仅体现空间关系

  D.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制定法,还包括习惯法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选项A正确。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国资产阶级以奴隶制时代的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体现了法的继承性。

  选项B正确。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从定义中可以知看出,法的继承是旧的法律制度的延续,而国际法不存在法律制度延续的问题,另外,“历史类型”与“法律制度”也是从国内法的角度说的。因此,法的继承本身就不包含国内法对国际法的继承。

  选项C错误。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体现了空间关系,也体现了时间关系。

  选项D正确。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53.2007年,某国政府批准在实验室培育人兽混合胚胎,以用于攻克帕金森症等疑难疾病的医学研究。该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对此,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 )

  A.目前人兽混合胚胎研究在法律上尚未有规定,这是成文法律局限性的具体体现

  B.人兽混合胚胎研究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及时立法给予规范和调整

  C.如因该研究成果发生了民事纠纷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则法院可以依据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非正式法律渊源进行审理

  D.如该国立法机关为此制定法律,则制定出的法律必然是该国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选项A正确。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是成文法律的局限性的体现。

  选项BC正确。法律对科技具有规制作用,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对科技等问题没有规定,则可以根据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非正式法律渊源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54.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

  A.《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以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出现市场垄断,也就不需要《反垄断法》,因此可以说,社会是法律的母体,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B.法对经济有积极的反作用,《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C.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这个事实说明,唯有经济才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除经济之外法律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D.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法律还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政策等)积极配合,《反垄断法》在管理市场经济时也是如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与社会、法与经济的关系问题。

  选项A正确。是从“法以社会为基础”这个角度讲的。

  选项B正确。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选项C错误。法律不仅受经济因素影响,还受文化、历史条件等影响。

  选项D正确。法律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政策等)积极配合。

  55.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B.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

  D.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与道德的关系。

  选项A正确。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相关,通过程序进行,针对外在行为,表现为一定的物质结果。专门机构、暴力后盾、程序设置、行为针对性和物质结果构成法的外在强制标志。道德在本质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因而强制是内在的,主要凭靠内在良知认同或责难,即便是舆论压力和谴责也只能在主体对谴责所依据的道德准则认同的前提下发挥作用。

  选项B正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

  选项C错误。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选项D正确。法律和道德并不是一致的,因此,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不一定违法道德。

  56.关于法的适用与法律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问题

  B.法的适用通常采用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

  C.法的适用只要有外部证成即可,毋需内部证成

  D.法律论证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没有关系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选项A、B说法正确。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这个过程实质上也是法律人在其业务操作中的思维或推理过程。

  选项C说法错误。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法律推理也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论证。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

  57.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汉代废除肉刑、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选项A正确。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

  选项B错误。不是汉武帝改革,而是汉文帝废肉刑。

  选项C正确。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表现在:“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重罪十条”的产生、刑法制度改革、“准五服制罪”的确立、死刑复奏制度。

  选项D正确。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58.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诉讼的程序和制度。

  选项A正确。西周时期的“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选项B正确。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选项C错误。明代的大审是每五年一次。

  选项D正确。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59.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B.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等

  C.《法国民法典》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D.1888年完成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认为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而受到多方批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罗马法的产生、美国宪法修正案、《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选项A正确。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惟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降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

  选项C正确。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法国民法典》中的体现。

  选项D正确。历经13年于1888年完成《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这个草案受到多方批评,认为它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的保护,还有人认为语言过于专业化导致普通民众难以理解。

  60.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61.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监督法》规定?( )

  A.县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的撤职案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

  C.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D.撤职案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选项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第4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选项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6条第1款,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选项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6条第3款,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62.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立法法》规定?( )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正式渊源的冲突的解决原则。

  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选项B正确。《立法法》第84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

  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

  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选项A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选项B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选项C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3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选项D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64.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基本权利中的监督权。

  选项A不属于监督权。

  选项B不属于监督权,属于政治自由。

  选项C、D正确。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65.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B.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机构。

  选项A错误。国家主席不参与行政工作,不对全国人大负行政责任。

  选项B正确。《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选项C正确。《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同时,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选项D错误。《宪法》第94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据此可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是不报告工作。另外,《宪法》仅是对军事委员会主席作出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规定,而没有针对军事委员会是否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进行规定。

  66.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选项A属于第15条第(六)项规定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

  选项B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

  选项C不构成垄断协议。对于并非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动,反垄断法是允许的。

  选项D属于第15条第(一)项规定的“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

  67.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监测对象

  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C.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选项A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选项B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选项C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选项D错误。《食品安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第13条第4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68.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下列哪些情形符合纳税人权利的规定?( )

  A.张某要求查询丈夫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税务机关以保护纳税人秘密权为由予以拒绝

  B.甲公司对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笔增值税计算方法有疑问,要求予以解释

  C.乙公司不服税收机关对其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

  D.个体工商户陈某认为税务所长在征税过程中对自己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控告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的权利。

  选项A正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秘密权。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选项B正确。纳税人享有信息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选项C正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

  选项D正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控告和检举权。

  除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奖励权、请求回避权。

  69.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

  A.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

  B.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C.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

  D.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选项AB正确。《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选项C错误。《审计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据此可知,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仅对其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而非对整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收支”包括收入与支持,而《审计法》第22条规定的“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仅指的支出的情况,不包括收入情况。

  选项D正确。《审计法》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0.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

  选项A正确。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选项B错误。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选项C正确。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选项D正确。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劳动关系时,应依照平等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其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和适用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71.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A错误。不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2项,该项符合题干要求。

  选项C正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

  选项D正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

  72.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

  A.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C.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D.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

  选项A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选项B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选项C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选项D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

  A.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7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

  A.兴办乡镇企业

  B.村民建设住宅

  C.乡村公共设施建设

  D.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75.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城乡规划的种类?( )

  A.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B.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C.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D.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房地产开发制度中城乡规划的种类。

  《城乡规划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76.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B.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房地产开发制度中有关建设开发许可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选项A正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选项B正确),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选项C正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选项D错误)。

  77.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

  A.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

  B.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C.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D.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78.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依《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B.战事停止后甲国可依乙国战俘的情形决定遣返或关押

  C.甲国不得将乙国战俘扣为人质

  D.甲国为使本国某地区免受乙国军事攻击可在该地区安置乙国战俘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日内瓦公约》有关战俘待遇的规定。

  选项A正确。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战俘的个人财物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以外的自用物品一律归其个人所有;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由拘留国保存,但不得没收。

  选项B错误。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

  选项C正确。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对战俘施以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对战俘实行报复,进行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实验;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

  选项D错误。交战方应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无论何时都不得把战俘送往或拘留在战斗地带或炮火所及的地方,也不得为使某地点或某地区免受军事攻击而在这些地区安置战俘。

  79.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使团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任命接受国或第三国国民为代表或外交人员时,应征得接受国同意,并且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选项B正确。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但在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房舍。

  选项C错误。有关人员公务以外使用车辆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国可以管辖。

  选项D正确。特别使团也适用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制度。

  80.甲国人彼得拟申请赴中国旅游。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人彼得应向中国公安部门提出入境申请

  B.受理彼得入境申请的中国有关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入境

  C.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发现适合他的工作,可以留在中国工作

  D.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有关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规定。

  选项A错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选项B正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2条规定,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选项C错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8条规定,应聘或者受雇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应聘或者受雇证明。

  选项D正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1条,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81.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

  (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

  (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选项D要选)

  (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选项A要选)

  (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

  (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选项B要选)

  (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82.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选项A错误)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选项B正确)

  第5条,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选项C正确)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选项D错误)

  83.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因为“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

  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适用丙国法律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船舶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84.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 )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

  选项B,如果解释为,国产化率高,减税多,国产化率低,减税少。则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C不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D正确。该项属于“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

  85.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

  B.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

  C.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间结算

  D.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提款权的规定。

  选项A、C、D正确。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成员国在基金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可偿付政府间结算逆差。还可以用以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或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等。特别提款权在创设时是一种以黄金定值的记账单位。

  86.中国甲公司发现有假冒“麒麟”商标的货物通过海关进口。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甲公司可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备案申请

  B.甲公司可要求海关将涉嫌侵犯“麒麟”商标权的标记移除后再进口

  C.甲公司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

  D.甲公司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权利人采取的措施:

  (1)申请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2)备案期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3)申请法院措施: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依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4)申请海关措施:权利人发现侵犯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海关应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情况书面通知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发货人。

  87.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税法中法人身份的认定。

  对于法人居民的认定各国有不同的标准:(1)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即依法人在何国注册成立来判断法人纳税居民的身份;(2)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在地往往是判断实际管辖中心所在地的标志;(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总机构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总机构通常指负责管理和控制企业日常营业活动的中心机构。一些国家在确定居民是采取两个以上的标准。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际采用了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两个标准。

  88.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 )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49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A项正确。

  《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据此可知,B项中刘律师依据封建迷信思想向委托人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因此,B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据此可知,C项中刘律师为了谋取代理业务而向委托人作出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的。因此,C项错误。

  《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据此可知,维护受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的职责,本题中如果刘律师专业知识欠缺,考虑到不能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拒绝委托是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的。因此,D项正确。

  89.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

  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90.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综合性较强。

  选项A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0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选项B正确。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选项C错误。我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院负责制。

  选项D正确。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答案:AC

  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选项C正确。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

  选项D错误。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意志。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适用的目标和适用的步骤。

  选项A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错误。检察院用的是演绎的三段论的推理方式。

  选项C错误。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不单单解决的是事实问题,实际上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出的结论。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到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9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乡镇人大主席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选项C错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9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第95-97题。

  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选项A错误。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

  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选项A正确)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选项B正确)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97.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

  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98.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如“星球一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

  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

  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的规定。

  选项A错误。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

  选项B错误。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家责任,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

  选项C正确。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选项D正确。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99.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100.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甲国公民帕克在乙国投资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了投资保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乙国并未拒绝帕克的汇兑申请,而只是消极拖延则不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围

  B.乙国应当是发展中国家

  C.如发生在乙国邻国的战争影响了帕克在乙国投资的正常营运,也属于战争内乱险承保的范畴

  D.乙国政府对帕克的违约属于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畴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

  选项A错误。导致货币汇兑风险的行为可以是东道国采取的积极行为,如明确以法律等手续禁止货币的兑换和转移,也可以是消极地限制货币兑换或汇出,如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拖延协助投资人兑换或汇出货币。

  选项B正确。多变投资担保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

  选项C正确。战争和内乱险的发生不以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是否发生在东道国领土内为前提。即如战争发生在投资东道国的邻国,但影响投资项目的正常营运或造成了某些破坏,则投资人仍可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取得赔偿。

  选项D正确。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